第三节 用水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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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5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用水管理
分类号: S274.1
页数: 5
页码: 212-216
摘要: 用水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水的利用;二是计收水费,两者管好管坏,与能否发挥用水效益,有着很大关系。菏泽地区经过多年的实践,对用水管理已开始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菏泽地区8处引黄灌区及重点扬水站灌区,都开展了计划用水、测水、量水和配水工作,用水计量,按方收费,灌区设有监测站,水量平衡站,计量供水站。
关键词: 用水管理 管理措施

内容

第三节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水的利用;二是计收水费,两者管好管坏,与能否发挥用水效益,有着很大关系。菏泽地区经过多年的实践,对用水管理已开始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一、用水管理。菏泽地区8处引黄灌区及重点扬水站灌区,都开展了计划用水、测水、量水和配水工作,用水计量,按方收费,灌区设有监测站,水量平衡站,计量供水站。由于实行了计划用水,灌溉用水量逐年减少,灌溉面积逐浙扩大,亩次毛用水量由100立方米减少到80立方米,灌水利用率达到66.7%,灌水周期也由原来的25天,缩短到15天。
  井灌区的用水管理,除了计量用水,按方收费外,还大力进行土地平整,推广软管灌溉,小畦灌溉,地下管道灌溉,防渗灌溉,喷灌等节水节能新技术。虽然对用水管理,加强了措施,但终因土地不平,田间工程不配套,大量浪费水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计征水费。自建国以来,菏泽地区对用水都是无偿供应。1965年国务院曾有计收水费的批复,由于地方经济困难,未能全面推行。1979年为了实现“以工程养工程,以水养水”的目的,根据国务院(65)国水电字350号文件,批转水电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电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菏泽地区情况,制定了《菏泽地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并于1982年1月1日由菏泽行署行文下达执行。从此,全区用水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情况下,实行有偿供水。其水费征收具体办法为:
  (一)农业用水采取按方计费,按供水计量点计算,每立方米水收费1分。社队自备机械从输水渠、沟提水灌溉每立扌米收费5厘。采用按亩计费者,旱田每亩每年收费2元到5元。自备机械从输水渠、沟提水灌溉,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征收水费。
  (二)工业用水,按供水计量点计算,每消耗一立方米水收费5分;循环水每立方米收费2分;循环水污染程度超过部颁标准,污水不准循环“流入水利工程设施之中,否则由造成污染单位负责处理,并按消耗水量计收水费。
  (三)国营、农、林、牧和鱼种场计收水费标准,按供水计量点计算用水,每立方米收费3分;按亩计收者,每亩每年收费15元;自备机械提水者,减半收费。水库养鱼用水不分管理单位自营或与社、秋联营,按产值的2%计收水费。
  (四)引黄淤改用水按於厚30公分以上者,每亩收水费9元,淤厚10至30公分者减半,淤厚不足10公分的不收水费。淤改次年开始收,三年收齐。
  机电排灌站按开机马力(千瓦)小时收费。机械扬水站每马力小时收费0.15元;电力排灌站每千瓦小时收费0.10元。
  (五)通航河道征收河道养护管理费和船闸用水费。其标准河道养护管理费,按船货载重吨公里计算,每吨公里收费3厘,或航运营业额的6%计收;船舶过闸和船闸用水费,按水利节制闸供给水量计算,平均每立方米收费3厘,或按航运营业额的6%计收。
  (六)引黄灌区以外远距离送水,以进入用水县境前的节制闸门为供水计量点,按其过水量的40%计算,每立方米收费2厘。
  (七)水费计收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水利工程属哪级管理,其水费由哪一级负责计收。农业用水每年分夏、秋两季计收,夏季收70%,秋季收30%,全年应收水费必须在当年十一月底以前全部计收完毕。
  水费计收办法:工业、交通、航运、农场、林场、渔场等单位由工程管理单位直接计收,或按协议(合同)通过农业(人民)银行,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
  扬水站灌区水费计收,在每次开机前,按预定开机时间,由灌区管理单位预收,灌溉结束按实际开机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农业水费一般收现金,为有利于工程管理和养护,亦可收一部分粮食。其计收标准,不分自流与提水灌溉,旱田每亩收粮食1斤,.水田每亩收粮食1斤半。社员和生产队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同时,将应交水利粮食按规定全部交给粮食部门,由粮食部门作价代存保管,价款转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抵交水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代存保管粮食指标的6%付给粮食部门管理费和1%的损耗费。水利管理单位所收粮食用于工程岁修养护用工的口粮补助,不能挪作他用。用粮时编造计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到粮食部门购买,粮食部门保证供应。
  在水费计收时,用水单位拖欠不交者经工程管理单位催交无效,停止对其供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水单位自己负责。对擅自扒堵抢截水源者,按流失和耗用水量加倍计收水费。
  (八)减免政策。农村生产单位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受到重大损失,全额交纳水费确有困难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减收免收或缓交水费。
  (九)为加强用水管理,调动各级计收水费单位的积极性,实行计收水费以分级提戚的办法。引黄灌区所征收水费以5%交纳黄河部门,10%交县水利局,5%交工程管理单位,35%交公社管理站。
  工程管理单位直接收的工业水费,5%交黄河部门,20%交引黄灌区,75%交工程管理单位。
  (十)水费的使用和管理。水费和多种经营收入,做为水利管理単位的自收自支资金,在国家预算外单独进行管理,可以连年结算缱续使用,但不能挪做水利以外的开支。
  水费使用范围:用于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房屋修缮,一般购置和公务站,以及工程的岁修,维修养护,绿化,渠道衬砌,淸淤,建筑物和附属设备更新等方面。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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