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菏泽地区水利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820020220001525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工程及用水管理 |
分类号: | TV512 |
页数: | 10 |
页码: | 207-216 |
摘要: | 建国前,由于菏泽地区水利工程很少,除南运河设有工程管理机构外,其他工程皆未设管理部门。 建国后,随着水利工程的兴建和运用,先后成立了水库、河道、灌区等专业管理组织,直至1982年至1984年,在“五查四定”的基础上进行“三查三定”工作,进一步查清了水利工程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核定各河道、水闸的安全程度,为河道治理,水闸的加固,汛期控制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另外,为了维护水利工程,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在重点工程管理单位,肚设有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实行以法管水。 |
关键词: | 工程管理 用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