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及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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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52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程及用水管理
分类号: TV512
页数: 10
页码: 207-216
摘要: 建国前,由于菏泽地区水利工程很少,除南运河设有工程管理机构外,其他工程皆未设管理部门。 建国后,随着水利工程的兴建和运用,先后成立了水库、河道、灌区等专业管理组织,直至1982年至1984年,在“五查四定”的基础上进行“三查三定”工作,进一步查清了水利工程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核定各河道、水闸的安全程度,为河道治理,水闸的加固,汛期控制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另外,为了维护水利工程,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在重点工程管理单位,肚设有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实行以法管水。
关键词: 工程管理 用水管理

内容

第二章工程及用水管理
  建国前,由于菏泽地区水利工程很少,除南运河设有工程管理机构外,其他工程皆未设管理部门。
  建国后,随着水利工程的兴建和运用,先后成立了水库、河道、灌区等专业管理组织,直至1982年至1984年,在“五查四定”的基础上进行“三查三定”工作,进一步查清了水利工程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核定各河道、水闸的安全程度,为河道治理,水闸的加固,汛期控制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另外,为了维护水利工程,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在重点工程管理单位,肚设有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实行以法管水。
  第一节河道、水库堤防、涵闸工程管理
  建国以来,全区河道、水库堤防涵闸管理工作发展很快,到1985年3条大型河道和太行堤水库以及38座大中型涵闸,共设管理机构4处,管理人员3382人,其中固定职工265人,社队管理人员3063人,计划外用工80人。
  一、堤防管理与维修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除专管机构管理外,群管工作在1980年以前,主要由沿河公社负责管理。河道水库堤防每300米到1500米配防护人员1人,报酬由生产大队按平均工分记工。汛期和水库蓄水时,根据情况增加防护人员,每人每月补工资12元到15元,补粮30市斤。1980年以后,由于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由单一管理转向多形管理。其方法有四:
  一是在社队统一领导下,建立专业护堤,护林,保护水利工程专业队或组,实行“五定一奖”即:定地段、定任务、定人员、定报.酬、定期检查评比,奖堤防完整。二是在社、队统一领导下,实行专业承包,以堤为家,以管理为主业,把管理权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三是在生产大队的领导下,堤防林氷作价,增值分成,签定合同,包到乡、镇、户或个人管理。或采取:在林权、林木间伐权,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包给个人管理。四是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办法,其管理范围是:堤、林、桥、涵、闸等统一综合管理。堤防林木收入,定为三七分成,(国家分三、公社分七);1982年改为国家分二,公社分一,生产队分七的收益分成的办法。
  随着河道堤防管理的加强,多种经营也有了发展。全区大中型河道堤防长度为2600公里,到1985年已绿化2100公里,共植乔木1185万棵,灌木255万墩,育苗574亩,各管理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养殖业,计有太行堤水库,宋金河等,共利用水面8000余亩,到1985年投放鱼苗160万尾,打捞商品鱼6.3万斤;养兔50只,养羊10只,养蜂10箱,收到了较好效果。到1985年底菏泽地区河道多种经营收入30万元,其中绿化更新收入18万元;养殖及副业加工收入达12.0万元。
  二、涵闸养护和管理运用
  全区主要河库上的涵闸,一直进行着正常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基本上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对80%的钢闸门进行了喷锌、喷铝的防腐处理,特别对薄壳钢丝网水泥闸门和平面水泥闸门,采用涂环氧树脂加面措施,并对一些闸基采取灌浆充填,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另外,在管理运用上,除船闸归交通部门负责管理运用外,其余涵闸基本上是防洪排涝蓄水灌溉两种类型,多年来涵闸管理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及上级指示运用,发挥了应有效能,并取得了防洪排涝与灌溉方面的效益。
  第二节灌区工程管聶
  一、引黄灌区管理
  菏泽地区自1956年发展引黄灌溉以来,根据省水利厅颁发的《山东省灌溉渠系管理暂行办法》,同年设立了菏泽县刘庄虹吸引黄灌溉管理局;1958年5月设立了菏岸地区太行堤水库灌溉管理局;1959年12月又设立了商泽地区刘庄引黄灌溉管理局。地区两个局,皆属正县级单位,由于领导得力,管理有方,灌区管理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自从1965年引黄复灌以来,虽以县为单位地成立了专管机构,但因级别低,不健全,造成工作难度大,影响了灌溉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经过多年的改革,引黄灌区管理,采取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专业管理上,地区有引黄科,8处灌区分县建有管理处,处下设股,并贯彻群众路线,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渠首管委会。在建立各级管理组织的同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对沟、渠、路、林、桥、涵、闸等工程设施,分片划段,登记建卡,承包到人。对灌溉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有的灌区由灌区管委会,公布用水计划,制定配水顺序和供水时间,根据供水能力划分供水区,每供水区再分若干灌水组。灌水时实行,三定”,即定送水时间,定供水量,定小时浇地面积"送水灌溉,实行先下游后上游的原则,加强灌水监督,防止乱扒乱堵,偷水抢水。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池,不但使工程运用处于良好的状态,而且扭转了以往用水无量,灌溉无度的混乱现象,水的利用率,也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以上。
  二、扬水站灌区管理
  截止1985年,全区万亩以上国营提水站28处,装机81台,8780.8马力,提水能力640.6秒立方米,提灌面积51.5万亩。自50年代开始.即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初期地区配备排灌机械管理干部;60年代后县配排灌机械管理干部,后来乡镇水利站,也配了专管人员,到70年代后期,地区水利局设机械科,县设机械股,公社建有领导小组。在业务管理上,分为国营、社营、队营三种形式。为加强规范管理,地区水利局制定《机电排灌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并通知各县执行。通过实践,效果很好,其具体管理方法是:
  (一)建立组织,编配扬水站站长,并与受益单位共同组建管理委员会。领导灌区制订规划,组织搞好工程管理。
  (二)实行管理责任制。渠首承包到人,固定报酬。对渠系工程分片段包干到户到人,以渠侧植树增加收入,做为管理报酬,定期检查,实行奖优罚劣。
  (三)统一灌溉,由管委会统一安排计划,统一配水,以大队作为用水单位,生产队轮流灌溉;以生产队作用水单位,各户轮流灌溉。
  (四)专业承包管理。队营扬水站采用承包办法,包到人或小组,每年承包者向大队提交设备折旧费,一切开支,由承包者负担,水费标准,由大队统一规定,用户与承包者,直接联系灌溉中的一切事宜。
  三、井灌区管理
  井灌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都设有机构,省水利厅设农水处,地区水利局设农水科,县水利局设农水股,分别都有专管组织和人员负责井灌工作。通过组织规划布点,确定打配计划,对已有机井,登记建卡,一式三份分别上报,逐级存档,县乡两级并建有打井专业队,使建新修旧同时进行,通过管理,加强配套挖潜,逐步扩大井灌面积。将井灌区具体管理的情况,记述于下:
  自1958至197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机井所有权归大队,有的下放到生产队管理,由集体安排司机手,报酬以工分形式支付。进入30年代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机井灌区的管理形式有四种:
  (一)统一管理。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对沟、渠、路、林、井、机等设施实行“五统”,即: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修配、统一使用,开支费用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统一负担。在工程树木管理上采取专人、专业长年不变,按年记工或死分活记,对提水机械,采取一机两手,责任到人,实行“五定一奖”即:定任务、定消耗、定报酬、定人员、定奖惩,超额奖励。用水时,采取专业队或专人,统一组织灌溉。
  (二)“三统”“一分”加补助的管理办法。生产队实行“三统”即机井、渠道占地统一留出,机井统一使用,各户轮灌,统一收费标准。"1分"是:渠道、树木到户,由户管理。加补助是:一机两手,实行管理责任制,平时维修保养,给予临时补助,灌溉时每天补助10元到20元,或补口粮。
  (三)专业承包管理。机井、机器为生产队所有,承包给2人到3人,兼营副业,灌溉时由生产队统一使用、统一收费,维修费由生产队负担,农闲时由承包者进行副业生产,生产队从中提取机器加工设备折旧费,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四)联户管理。联户购置机器,归联戶所有,井机联户使用,费用平摊,有利平分。
  第三节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水的利用;二是计收水费,两者管好管坏,与能否发挥用水效益,有着很大关系。菏泽地区经过多年的实践,对用水管理已开始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用水管理。菏泽地区8处引黄灌区及重点扬水站灌区,都开展了计划用水、测水、量水和配水工作,用水计量,按方收费,灌区设有监测站,水量平衡站,计量供水站。由于实行了计划用水,灌溉用水量逐年减少,灌溉面积逐浙扩大,亩次毛用水量由100立方米减少到80立方米,灌水利用率达到66.7%,灌水周期也由原来的25天,缩短到15天。
  井灌区的用水管理,除了计量用水,按方收费外,还大力进行土地平整,推广软管灌溉,小畦灌溉,地下管道灌溉,防渗灌溉,喷灌等节水节能新技术。虽然对用水管理,加强了措施,但终因土地不平,田间工程不配套,大量浪费水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计征水费。自建国以来,菏泽地区对用水都是无偿供应。1965年国务院曾有计收水费的批复,由于地方经济困难,未能全面推行。1979年为了实现“以工程养工程,以水养水”的目的,根据国务院(65)国水电字350号文件,批转水电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电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菏泽地区情况,制定了《菏泽地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并于1982年1月1日由菏泽行署行文下达执行。从此,全区用水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情况下,实行有偿供水。其水费征收具体办法为:
  (一)农业用水采取按方计费,按供水计量点计算,每立方米水收费1分。社队自备机械从输水渠、沟提水灌溉每立米收费5厘。采用按亩计费者,旱田每亩每年收费2元到5元。自备机械从输水渠、沟提水灌溉,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征收水费。
  (二)工业用水,按供水计量点计算,每消耗一立方米水收费5分;循环水每立方米收费2分;循环水污染程度超过部颁标准,污水不准循环“流入水利工程设施之中,否则由造成污染单位负责处理,并按消耗水量计收水费。
  (三)国营、农、林、牧和鱼种场计收水费标准,按供水计量点计算用水,每立方米收费3分;按亩计收者,每亩每年收费15元;自备机械提水者,减半收费。水库养鱼用水不分管理单位自营或与社、秋联营,按产值的2%计收水费。
  (四)引黄淤改用水按於厚30公分以上者,每亩收水费9元,淤厚10至30公分者减半,淤厚不足10公分的不收水费。淤改次年开始收,三年收齐。
  机电排灌站按开机马力(千瓦)小时收费。机械扬水站每马力小时收费0.15元;电力排灌站每千瓦小时收费0.10元。
  (五)通航河道征收河道养护管理费和船闸用水费。其标准河道养护管理费,按船货载重吨公里计算,每吨公里收费3厘,或航运营业额的6%计收;船舶过闸和船闸用水费,按水利节制闸供给水量计算,平均每立方米收费3厘,或按航运营业额的6%计收。
  (六)引黄灌区以外远距离送水,以进入用水县境前的节制闸门为供水计量点,按其过水量的40%计算,每立方米收费2厘。
  (七)水费计收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水利工程属哪级管理,其水费由哪一级负责计收。农业用水每年分夏、秋两季计收,夏季收70%,秋季收30%,全年应收水费必须在当年十一月底以前全部计收完毕。
  水费计收办法:工业、交通、航运、农场、林场、渔场等单位由工程管理单位直接计收,或按协议(合同)通过农业(人民)银行,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
  扬水站灌区水费计收,在每次开机前,按预定开机时间,由灌区管理单位预收,灌溉结束按实际开机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农业水费一般收现金,为有利于工程管理和养护,亦可收一部分粮食。其计收标准,不分自流与提水灌溉,旱田每亩收粮食1斤,水田每亩收粮食1斤半。社员和生产队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同时,将应交水利粮食按规定全部交给粮食部门,由粮食部门作价代存保管,价款转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抵交水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代存保管粮食指标的6%付给粮食部门管理费和1%的损耗费。水利管理单位所收粮食用于工程岁修养护用工的口粮补助,不能挪作他用。用粮时编造计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到粮食部门购买,粮食部门保证供应。
  在水费计收时,用水单位拖欠不交者经工程管理单位催交无效,停止对其供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水单位自己负责。对擅自扒堵抢截水源者,按流失和耗用水量加倍计收水费。
  (八)减免政策。农村生产单位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受到重大损失,全额交纳水费确有困难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减收免收或缓交水费。
  (九)为加强用水管理,调动各级计收水费单位的积极性,实行计收水费以分级提戚的办法。引黄灌区所征收水费以5%交纳黄河门,10%交县水利局,5%交工程管理单位,35%交公社管理站。
  工程管理单位直接收的工业水费,5%交黄河部门,20%交引黄灌区,75%交工程管理单位。
  (十)水费的使用和管理。水费和多种经营收入,做为水利管理単位的自收自支资金,在国家预算外单独进行管理,可以连年结算缱续使用,但不能挪做水利以外的开支。
  水费使用范围:用于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房屋修缮,一般购置和公务站,以及工程的岁修,维修养护,绿化,渠道衬砌,淸淤,建筑物和附属设备更新等方面。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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