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史述要与区划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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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43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历史述要与区划沿革
分类号: K901.9
页数: 3
页码: 7-9
摘要: 自商周时期开始,境内有莘、曹、郑、须句、雇等诸候国,至春秋时期,菏泽地区属宋、鲁、卫三国。1958年10月,菏泽专署撤销,所属划归济宁专区。1959年6月菏泽专署恢复。1978年7月,又改称为菏泽地区。
关键词: 历史述要 区划沿革

内容

第一章历史述要与区划沿革
  第一节建置沿革
  自商周时期开始,境内有莘、曹、郑、须句、雇等诸候国,至春秋时期,菏泽地区属宋、鲁、卫三国。战国后期为齐、魏所辖。至秦、南部属砀郡,中部和东北部属东郡、汉属梁国或济阳郡;北魏孝明帝孝昌三年(公元527年)置西兖州,治今定陶城;北周武帝宣政元年(公元578年)改西兖州为曹州(因古曹国名);唐隶河南道;”宋先属东路,后属京都西路。宋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升曹州为兴仁府;金天去七年(公元1129年)复降为州,属南京路;元属中书省;明、清改为山东省;清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又升州为府(治今菏泽城);民国时期,先属山东省济宁道,后设曹濮道,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菏泽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均属冀、鲁、豫行署。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境内西北部建菏泽专署(驻菏译城);东南部建湖西专署(驻单县城)。1952年11月,菏泽、湖西两专署改属山东省。1953年7月湖西专署撤销,分属菏泽、济宁两专区。1958年10月,菏泽专署撤销,所属划归济宁专区。1959年6月菏泽专署恢复。1978年7月,又改称为菏泽地区。
  第二节行政区划
  清代曹州府统十县。即:菏泽、定陶、成武、单县、曹县、巨野、郓城、鄄城、范县、观县。1911年建立了中华民国,在此期间,现在菏泽地区所辖的县,除东明县属河北省外,其余县全部属山东省。民国三年(1914年),一省分为数道,山东省分为四道,菏泽地区属济宁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除道制,各县直属省,民国十八年(1929年)在菏泽设立山东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冬署,统十一个县,菏泽地区境内八县计有:菏泽、曹县、定陶、单县、成武、郓城、巨野、鄄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山东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分为第十、十一、十二三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菏泽分属第十专署(治菏泽城),统九县。事后建制屡易,区划多变,直到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政区有较大变化,同年建立了菏泽专区,辖八县。即:菏泽、定陶、曹县、东明、鄄城、郓城、梁山、南旺。1953年1月,东明县划归河南省。当年七月,原属湖西专区的单县、巨野、成武、复程四县厂划归菏泽专区管辖。菏泽地区辖菏泽市和定陶、曹县、单县、成武、巨野、梁山、郓城、鄄城、东明九个县,行署驻菏泽。全区共有305个乡、镇办事处,8118个村民委员会,14928个自然村。
  第三节地理位置与人口、土地面积
  菏泽地区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东径114°41′一116°25′北纬34°34‘一35°58′南北长180公里,东西宽140公里,面积1295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371.52万亩),东和东北部与济宁、泰安、聊城三地市为邻,东南与江苏、安微两省相接,南面与西部和河南省毗连,史称“天下之中”,古为中原要地。今西北两方濒临黄河,南靠陇海,中有新(乡)石(臼)铁路贯穿东西,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全区人口,截止1985年,共计749万人,计有汉、满、蒙、回、维、布、朝等25个民族,但以汉族为最多,达723万人,占总人口的99.37%,少数民族共4.5万人,其中回族为最多,达4.47万人。全区人口密度为576人/平方公里,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占94.6%,而非农业人口,只有40多万人,占5.4%,这足以说明,菏泽地区是以农业为王的经济区。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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