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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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40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20
页码: 228-247
摘要: 1986年至2002年,菏泽市教师队伍主要由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组成。1986年后,公办教师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范院校毕业生;一部分由民办教师转正和对口升学,毕业后再分配到教育岗位。从2000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全市缺额教师由人事局、教育局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选。
关键词: 教师队伍 队伍建设

内容

第一节师资来源
  1986年至2002年,菏泽市教师队伍主要由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组成。1986年后,公办教师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范院校毕业生;一部分由民办教师转正和对口升学,毕业后再分配到教育岗位。从2000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全市缺额教师由人事局、教育局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选。
  一、民办教师转正
  五、六十年代开始,出现了民办教师这一职业名称。菏泽地区从1984年录用了920名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7年,全省对民办教师队伍开始进行整顿,辞退了一部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并对1985年小月前任教的民办教师进行登记建档。根据中央、省提出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多年来,尤其是自1990年以来,菏泽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方针,先后五次开展了民师转招工作,在民办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1987年,全区登记在册的民办教师共24419人(不含梁山县),历年来共转正12479人,招生8970人,退养1561人,自然减员1409人。至2002年底,全市彻底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附:
  1984年以来民办教师转正的有关政策和待遇:
  【1984年】政策:根据(1984)鲁教人字49号文件和(1984)鲁教人字63号文件(1984)菏教字第57号文件,录用范围主要包括(本次全区共录用920名):1978年以来被授予地、市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和被评为特级教师的现任民办教师;教龄在18年以上的中师毕业生并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民办教师;教龄在6年以上,并在国家和省府批准的函大、夜大、电大以及省、地教育学院进修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现任民办教师;1966年底以前高中毕业并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现任优秀骨干民办教师;1965年底以前入学、1968年底以前毕业已领取了毕业证书的工读师范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现任优秀骨干民办教师。
  录用条件: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为人师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5年以上教龄的可放宽到45岁;身体健康。【1987年】政策:根据(1986)鲁教人字73号文件和(1987)菏教字第9号文件精神,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1860名):
  1978年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行署)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教龄在10年以上的现任民办教师;1960年至1965年期间由公办教师转为民办教师;连续教龄在15年以上的现任民办教师。1968年底以前任教、具有中师(含其他中专)或高中毕业并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现任民办教师;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函大、夜大、电大以及省、地教育学院进修取得大专毕业证书并具有8年以上教龄的现任民办教师。符合第2、3、4条规定中一条的现任校长、教导主任和县级模范教师及教学能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选招条件:
  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这次选招:
  1978年以来受过劳改、劳教和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不满三年的;1978年以来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三年的(含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不满一年的。
  1987年民办教师登记:根据(1987)鲁教人字32号文件和荷地教(1987)66号文件精神,全区对1985、1986学年初报表上报的民办教师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1985年10月以后新增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参加登记。根据省厅下达的民师控制数,全区共26562名民办教师登记在册。
  1989年颁发《民办教师任教证书》:根据鲁教发(1989)368号文件精神,荷泽地区决定在1987年全区民办教师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对全区现任在编中小学民办教师统一颁发省厅统一印制、编号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此次颁发任教证书的范围仍以省厅下达的民办教师控制数和登记人数为准,全区共26562名民办教师获得《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凡不在登记范围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得发给任教证书。
  【1992年】政策根据鲁计转劳字(1992)293号文件和菏计社字(1992)144号文件精神,凡1987年登记在编并颁发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1991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24181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860名):
  1985年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节期间授予的省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下同),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教龄1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授予市、地劳动模范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
  列入」:述范围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使学生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系指1942年1月1日后生人),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指1937年1月1日后生人)。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选招:
  两年内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87年11月15日起违反荷发[1987]37号《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的。
  待遇: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不能调出教育系统,原则上仍在本校任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学校的,由乡镇教委在本乡镇内统一调整。
  民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其原受聘(任命)的教师职务自然认为现任职务,不再实行见习期,可直接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但对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以下职务。工龄满10年的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分别执行89元、82元、76元的标准;工龄满15年的上述人员分别执行97元、98元、82元标准工资。教龄的计算均按现行规定办理,这次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的工龄、教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1991年12月底。本次全区共选招860名公办教师。
  【1993年】政策:根据鲁人[1993]41号文件和荷人[1993]38号文件精神,1987年登记在编并颁发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1993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22433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790名):
  1985年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省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下同)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授予市地劳动模范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
  230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8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3年以上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
  列入上述选招范围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政治思想工作和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截止1992年12月底不超过50周岁(系指1943年1月1日后生人),对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指1938年1月1日后生人)。
  这次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的荣誉称号、教师职务、教龄、学历截止时间为1992年12月底。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民师选招:
  1990年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90年以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多生超生的。
  待遇:
  本人系农业户口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1]30号文件规定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所需指标由市地计委在省下达的1994年“农转非”计划内平衡安排。民办教师原受聘的教师职务在选招为公办教师后自然认定为现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职务的工资标准。
  【1996年】政策:根据鲁人[1996]32号文件和荷人[1996]24号文件精神,1987年登记在编并颁发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1994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20579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这次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2450名):
  1985年以来,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师、地区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民办教师,可直接选招为公办教师。被授予地区优秀教师或县(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2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7年以上的。
  列入上述选招范围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政治思想工作和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截止1993年12月底不超过50周岁(系指1944年1月1日后生人),对获地区以上劳动模范、省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指1939年1月1日后生人)。
  这次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的荣誉称号除劳动模范外,均系指教师节受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年龄、教龄截止1993年12月底;职称、学历、荣誉称号均截止1995年12月底。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民师选招:
  1990年以来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90年以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多生超生的。
  待遇:
  原系农村户口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女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其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校读书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因病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所需“农转非” 指标,由地区计委专项下达。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原受聘的教师职务自然认定为现任职务。选招的公办教师不实行见习期,其工资待遇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
  【1998年】政策:根据鲁人[1998]13号文件和荷人[1998]24号文件精神,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87年登记在编并持有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现任民办教师(1996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17120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这次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3000名):
  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在20年以上的;1978年以来,因教学成绩显著,被授予地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下同)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龄在15年以上的。
  这次选招公办教师的教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5年12月31日(系1946年1月1日后生人)。对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地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以及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选招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1941年1月1日后出生)。职称、学历、荣誉称号均截止1997年底。
  符合选招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选招为公办教师:
  1978年以来,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地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被授予地区级优秀教师或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教龄在15年以上的;在1996年曾
  宪梓教育基金会民办教师侯选人评先活动中,按省教委下达的指标,经地区教委审查后正式推荐上报的。
  这次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荣誉称号除劳动模范外,均系指教师节受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民师选招:
  1990年以来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办教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9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多生超生的;1994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遇: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本人系农业户口的,由地区公安局批准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其中,女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其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校读书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因病致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可同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所需“农转非”指标,由地区计委专项下达。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原受聘(任命)的教师职务自然认定为现任教师职务,不实行见习期,他们的工资待遇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2002年】政策:根据中央、省提出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和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菏政办发[2002]77号文件,决定于2002年6月30日前彻底解决全市民办教师问题。
  转公: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47年1月1日后生人);1987年登记在编,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并一直在本市范围内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男女民办教师列入转公范围。年龄、教龄、职称、学历、荣誉称号截止日期均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通过民师招生进入师范学习的不列入本次转公范围(本次全市共选招5969名)。
  直接转公符合转公范围并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直接转为公办教师。
  1978年以来,被授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教师节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教龄在20年以上,专科学历教龄在25年以上的。
  通过考核考试转公凡被列入转公范围而不具备直接转公条件的民办教师,通过政治业务考核和文化课考试的办法进行转公。
  招生:
  参加考试考核后但不能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可凭考核考试成绩进入中等师范学校学习,学制二年。经考核成绩合格后,发给中师毕业证书,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其工资执行本县区公办教师标准。民办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本次共招生1017人)。
  退养:
  凡年龄超过55周岁(19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民办教师实行退养(本次共996人办理了退养手续)。
  辞退:
  仃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不合格民师,应予以辞退(本次共辞退265人)。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99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1998年以来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1996年以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待遇:
  符合转公条件的民办教师转公后,其户口关系按现行规定办理,原受聘(任命)的教师职务自然认定为现任教师职务,不实行见习期,不能调出教育系统,原则上仍在本校任教,确需调整学校或乡镇的,由县乡(镇)教育部门统一调整,其工资待遇按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确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情况,3到5年内全部兑现工资,第一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的60%。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超龄民师退养后,退养费标准按本县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落实待遇。民办教师退养费由所在乡镇财政筹集,上缴县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由县财政按月拨付到民师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凡符合条件的退养民师待遇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一步到位。此前原已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按上述规定落实同等退养待遇。
  凡经市教育主管部门选招,进入中等师范学校学习并完成学业的民师,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从毕业之日起,其工资执行本乡镇公办教师标准,民办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84年以来全市民办教师转正退养情况统计表
  1990年以来全市民办教师升学情况统计表
  二、师范类毕业生
  从2000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全市缺额教师由人事局、教育局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招,选招情况如下:
  2000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2677人,其中本科生490人,专科生688人,中师生1499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2363人,已全部就业,其中本科生176人,专科生688人,中专生1499人。
  2001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2460人,其中本科生530人,专科生530人,中师生1400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共有2082人,已就业的毕业生1932人, 其中本科生152人,专科生380人,中专生1400人。
  2002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2961人,其中本科生600人,专科生600人,中师生1761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共有2516人,已就业的毕业生2047人,其中大学本科生155人,大学专科生372人,中师(民师)1520人。
  2003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3505人,其中本科生860人,专科生645人,中师生2000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共2845人,己就业的毕业生2568人,其中大学本科生200人,大学专科生645人,中师(民师)2000人。
  2004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有2732人毕业,其中硕士毕业生26人,本科毕业生706人,专科毕业生2000人。2004年全
  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共计1500人,安置830人,就业率55%。其中接收大学本科生437人,安置409人,就业率94%;接收大学专科生1063人,安置421人,就业率40%。
  2005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有2639人毕业,其中硕士毕业生6人,本科毕业生883人,专科毕业生1750人。2005年全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共计2075人,安置1000人,就业率48%。其中接收大学本科生742人,安置563人,就业率76%;接收大学专科生1333人,安置437人,就业率33%。
  1986〜2005年菏泽市师资情况统计表
  第二节教师培训
  由于历史的原因,菏泽地区八十年代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很低。“七五”(1986~1990)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对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在充分发挥教师进修院校职能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了电大、函授、自考、音像教学等成人教育事业。1985年以来,全区共举办教师短训班209期,受训人员8350人次;干训短期班68期,培训中小学校长2600人次;各类函授教育共培养大学本科生823人,专科生3343人,中师生5000余人;通过自学考试培养专科生175人,中师生1531人;电大、音像教学等共培养专科生653人,中师生350人。“七五”期间,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了80.1%、29.7%、37.7%。
  “八五”(1991〜1995)期间,针对中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低的实际情况,全区大力开展了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学历补偿教育。1991年始,全区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完成学历补偿任务的同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及大多数小学教师已达到合格学历的实际,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重点逐步从学历补偿教育转为继续教育,普遍开展了新教师试用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岗位职务培训、短缺学科培训等。培训的原则是以在职、业余、自学和短期脱产为主。截止1995年底,全区共培训试用期教师3872人,岗位职务培训参训人数14645人,培训骨干教师887人。1992年10月,地区教育局转发了省教委鲁教师字[1992]17号文《印发关于加快我省中学教师培训步伐意见的通知》,加大了对中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根据省教委统一要求,全区着重开展了函授、卫电和自学考试“三沟通”培训,有一万余名初中教师和1300余名高中教师参加了学习。五年间,共培训初中学历合格教师7600人,高中学历合格教师950人,使全区中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偏低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扭转。至1995年,全区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48.91%、51.81%和96.9%。
  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局、省教委鲁教发[1990]223号文的指导精神,菏泽地区从1991年7月开始,对全区中小学校长进行了培训。地区教育局下发了菏教发[1991]22号文《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男在55周岁、女在50周岁以下的现任中小学校长,除已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或已较系统学过教育管理知识的外,均应接受岗位培训。培训形式以脱产学习为主,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左右。1995年8月份,全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通过了省教委的评估验收。至此,全区已培训初中校长437人,小学校长
  3066人,基本上完成了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任务。
  “普九”是“九五”期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全区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看,数量上基本能满足“普九”的需要,但质量上问题较多。“九五”(1996〜2000)期间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重点以提高教师的基本职业技能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为主,努力搞好“精业工程”,开展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以职业道德为核心,以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匚作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职业技能训练为突破口,以学科基本功训练为重点,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为重要内容,以全面提高岗位业务和教育科研为目的,面向全员开展培训。按照省教委统一布置要求,全区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96年到1997年底,完成了小学教师通用基本功训练任务;第二阶段从1998年到1999年,完成了小学教师学科基本功训练;第三阶段从1999年到2000年底,完成了小学教师综合能力的训练。为激励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基本功训练,实行了基本功训练合格证书制度,并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抓好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全员培训的同时,还继续抓了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和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工作。
  “九期间,全区中学教师培训匸作的重点仍是继续搞好学历补偿教育。
  “九五”期间,“普九”正处于攻坚阶段,初中在校生达到60多万人,需配备3万余名初中教师,由于师专招生不能大幅度增加,初中教师出现大的缺口,有大量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被拨高使用,进入初中教师队伍,造成初中教师缺额大且学历合格率低,初中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要解决这一问题,单靠教育学院和高师函授教育培训中学教师的途径是不够的。根据省教委部署,从1998年起,全区通过开展中学教师助学自考的办法,加快中学教师学历培训的步伐,以适应中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在搞好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开始启动初中教师继续教育。以地区教育学院为基地,首先抓了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是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高中教师的培训工作则在下力气抓好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重点抓了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高中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九五”期间,全区的校长培训工作仍以岗位培训为主,同时对仍在岗并己接受过岗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校长,进行提高培训。1996年以来,全区共举办五期初中校长岗位培训(8个教学班),630名校长参加了培训。1997年以来,共举办四期中学校长提高培训,280名校长参训。各县区都进行了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有条件的县区进行了提高培训。“九五” 期间,全市共有8500名中学教师通过“三
  沟通”培训毕业,3000余名中小学教师取得了自学考试大专以上学历,4000多名中小学教师通过高师函授毕业。山东省举办的中学教师助学自考,菏泽地区有1500人毕业,毕业率达60.3%。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由1995年的90.2%、69.4%和45.6%提高到2000年的99.33%、81.77%、64%。
  随着学历补偿教育的相继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渐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十五”(2001〜2005)期间教师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培训质量;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以适应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在继续搞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同时,重点开展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启动校长高级研修。
  (一)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和规范教师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教育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教师的十项要求》、《对教育干部的十项要求》,以此规范教育干部和教师的行为,促进教育良好形象的树立。2001年,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工作,培训坚持多层次、多渠道,业余、自学为主的形式,做到了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2002年11月份,组织了6万中小学教师参加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的理论考试工作。针对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同时,加大对先进人物的宣扬,起到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的作用。每年教师节期间,组织师德标兵事迹报告团到各县区巡回报告,广泛宣传师德高尚、有突出教育教学成绩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为教师良好师德的形式提供鲜活的范例。
  (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几年间共选送了64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选送了576名中小学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培训了市级初中骨干教师282人。
  (三)计算机培训和英语教师培训。全市2000年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基本实现45岁以下教师能够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逐步普及计算机备课。为此,专门下发了菏教发[2000]35号《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培训大纲,规定了培训教材,每年统一组织考核。在培训中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一方面做好全员参加的普及性培训(以九县区教育局为主);一方面开展骨干教师提高水平的专题培训,举办全市课件展示、计算机作文等评比活动,收
  到了良好效果。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重点抓了英语教师的培训,除组织正常的教研活动外,每年假期都选送部分英语教师到省教育学院等单位进行教法和口语培训。为加大英语教师的培训力度,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委托蒋震高等工业学校举办英语口语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培训班的通知》,在蒋震高等工业学校举办了两期培训工作,共培训教师60人。同时,各县区教育局大都开展了小学短缺学科的培训,如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
  (四)提高学历培训。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地组织中学教师“三沟通”培训、中学教师助学自考、高师函师等多种形式的提高学历层次工作。几年间共有10300名中小学教师通过“三沟通”培训毕业,5000余名中小学教师通过高师函授毕业。2001年至2004年共有1000余名中小学教师取得了自学考试大专以上学历。2001年,全市首次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已有400余人毕业。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由1995年的90.2%、69.4%、45.6%提高到2004年的99.24%、91.03%、68.43%。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学历的有22.8%,初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的有13.1%,9.3%的高中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2000〜2006年,菏泽市教育局与山东师范大学联合举办高中骨干教师研究生课程班四期,以使广大骨干教师接受研究生层面的教育,共计832人结业。
  (五)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全市新课程改革自2002年郓城县首先进入课改实验区以来,至2004年秋季,已在各县区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全面展开。按照新课程师资培训“先培训、先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执教新课程的教师在暑假前或暑假中均接受了培训。培训内容分为通识培训、学科培训和教材培训。截止2004年度,参加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有976人,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有7908人,县(区)级执教新课程起始年级的教师全部参加了全员培训,达2.1万人次。自2002年以来的三个暑假,市教育局已先后邀请近百位课改通识专家和教材编写专家到各县区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学校也都组织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活动。
  (六)多种方式培训。2003年11月份,菏泽市举办了首次中小学教师及教管人员业务素质考试。全市79396名中小学教师和教管人员分层次、分学科参加了考试。2003年11月份,市教育局委托华东师范大学举办了首期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十天,培训校长48人。
  (七)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自1999年国家颁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以来,全市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培训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制度。1999〜2003年, 实施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一批骨干教师迅速成长。2004年11月,全市召开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校长培训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校长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长培训实施方案》等几个文件,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行规范管理,对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十五”以来,全市干部培训工作,以幵展任职资格培训为主,同时开展校长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工作。自2001年以来,截止到2004年年底,举办了五期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学员385人;举办了四期初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培训校长373人;举办一期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校长48人,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2164人,提高培训1621人。
  第三节教师队伍状况
  一、职称评定
  我国自1986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职称改革工作。职称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国务院、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的职务岗位设置职责,各系列教师
  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的建议及聘任教师职务的有关政策给予了明确规定。
  菏泽地区于1988年9月对全区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进行了首次职称评定。评审程序如下:
  初级职务评申由个人申报,填写教师职务申报表,连同毕业证,由基层单位审查盖章后交县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县人事局审批后确立本人职称,办理聘任手续。
  中级职务评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中级教师申报表,连同毕业证、任职资格证,本人论文、论著、获奖证件等有关材料,交基层单位审查推荐。基层单位按照评委下发的评审指标,差额(或等额)上报县初评委员会评审。评审后,初评委对全县参评教师按分数高低排出序列,按市中评委会分给的指标,等额上报市中评委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高级职务评审由本人申报,填写高级教师申报表,连同毕业证、任职资格证,本人论文、论著、获奖证件等有关资料,交基层单位审查推荐,基层单位按分配指标等额(或差额)上报县初评委。县初评委评审后,按市分配给的指标等额上报市中评委。中评委通过评审,上报省高评委评审,由省人事厅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基本任职条件情况表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一般聘期不超过5年,菏泽市聘期一般为3年,取得资格的后一个月即聘任其相应资格。长期未受聘任的事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1992年、1993年进行职称评聘改革,中心是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评工作纳入人事部门管理。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破格晋升除外。
  在岗位比例设置上省职改办下发了鲁职改字[1991]7号,菏泽市职改办下发了菏职改办[1992]6号、[1992]16号,2001年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下发了鲁人[200U89号文件,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下表:
  岗位比例的设置与核定,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奠定了基础。全市依照文件对各县区中小学进行了岗位核定,也首次突破了农村中小学不设中学高级岗位的历史。
  1988〜2005年菏泽市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
  1988〜2005年菏泽市高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二、教师队伍结构
  小学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结构情况统计表(2005年数据)
  中学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结构情况统计表(2005年数据)
  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统计表(2005年数据)三、教师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截止2005年底,市直单位执行的是现行工资标准;各县区的乡镇执行的是1995年工资标准,自1995年以来工资基本没有变化;各县区的县直学校执行的是1997年工资标准及相继执行了鲁人薪[1999]2号、国办发[2001]70号、国办发[2003]93号文件。
  2、福利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2%,单位负担部分22%;失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1%,单位负担部分20%;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5%,单位负担部分5%。
  四、教师资格认定
  (一)教师资格过渡:
  菏泽市于1996年和2001年分两次对全市在编教师进行了教师资格过渡。
  (二)教师资格认定:为贯彻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市分别于2003年、2004年、2005年又进行了三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全市共受理各类申请人员7272人,有6926人获得了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其中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有50人,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5人,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有975人,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有3291人,获得小学教师资格的有2453人,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152人。
  1996年以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菏泽教育志

《菏泽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菏泽教育志反映了从1986〜2005年间荷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风貌,内容翔实,体例完备。全书分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教师队伍、教育经费、基础设施建设、人物、重要文献资料,共计十一章、二十四节。它不仅反映了菏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20年辉煌历程,也为关心菏泽教育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保存菏泽的教育史料,总结菏泽教育发展经验,促进菏泽教行事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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