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债及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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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债及国库券
分类号: F810.4
页数: 5
页码: 200-204
摘要: 公债是国家举借的债。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需要发行公债或国库券,是国家以信用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方法之一。以上4种实物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日公布。
关键词: 公债 国库券

内容

公债是国家举借的债。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需要发行公债或国库券,是国家以信用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方法之一。
  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49年12月16日,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政务院 《一九五O年第一期胜利折实公债条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特发行一九五O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鉴于当时物价尚未稳定,为保障承购人的利益,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公债单位定为“分”,每分之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日常消费品价格确定,如天津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细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之。以上4种实物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日公布。折实公债实行分期发行的办法,第一期公债额于1950年1月5日开始发行、年息五厘、分五年作五次偿还。自1951年起、每年三月三十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的10%,第二次抽还总额的15%,第三次抽还总额的20%,第四次抽还总额的25%,其余30%于第五年还清。本期公债票额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4种。1950年后,由于国家财政状况好转,故第二期没有发行。
  平原省荷泽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1月成立了公债推销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1人,付主任委员3人,委员23人。菏泽专署推销任务为五万五千分。在地区推销委员会的发动下,本区人民热烈响应国家号召,掀起了购买高潮,如地区推委会第18期通报指出:“恒泰烟厂马经理踊跃购买公债100分。”菏泽专署办公室1950年15期通报指出:“联师认购公债形成热潮一天购债券四百八十三分”。本区公债推行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发动和人民群众的响应下,顺利完成。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建设,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12月9日公布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利息定为年息四厘,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次各抽还总额的5%,第三、四次各抽还总额的10%,第五、六次各抽还总15%,第七、八次各抽还总额20%,8年还清。公债发行对象主要是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店员、工人、文教人员、私营工商业者、城市居民和乡村农民。推销办法是:对工人、店员、公教人员、城关居民,采取自愿认购办法,对农民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配任务办法。专、县、区、乡均成立了推销委员会,负责领导推销工作。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自1954年起至1958年止,共发行五期。1954年发行的分八年偿还,其余各年发行的均分十年偿还,利率均为年息4厘。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每张债券附带8个息票。1955年至1958年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每张债券附带10个息票。
  荷泽地区经济建设公债推销的办法是:边宣传、边认购、边交款、边发券,始终贯彻"合理分配,自愿量力”的原则。1954年,本区推销任务为127万元,实际完成174万元,占任务的137.1%。1955年度任务是184万元,实际完成133万元,占计划的72.28%,其中职工任务46万元,农民任务127万元,工交任务10万元,其它任务1万元。1956年经济建设公债本区任务为184万元,实际完成101万元,占任务的54.9%。1957年本区任务为226万元,由于1958年荷泽专署与济宁专署合并,资料已失,完成情况无处查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必须集中财力,大搞经济建设,决定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指出:国家“为了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主要向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分配发行。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也可以适当认购,个人也可以自愿认购。国库券利息四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总额的20%,利息在还本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国库券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国库券票额为拾元、五午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8种。从当年1月1日起开始发行,6月30日交款结束,7月1日起计息。荷泽地区分配任务811万元,实际认购813.7万元,占任务的100.3%。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1982年继续发行国库券。发行的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城乡人民和个人。单位购买的,年息为4%,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发行后第六年起,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五年作五次偿还,不举行抽签。个人购买的,年息为8%, 发给国库券,票面分为1元、5元、10元、50元、1百元和1千元6种。自发行后的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总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单位和个人购买国库券,均从当月1月1日起开始发行,单位交款期限为6月30日,个人交款期限为9月30日。he泽地区分配任务是954万元,实际完成805.2万元,占任务的84.4%。
  1983年,根据国务院决定,继续发行国库券、债券面额分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4种。发行办法与1982年同。荷泽地区分配任务是954万元,实际完成948万元,占任务的99.4%。
  1984年院决定继续发行国库券,债券票面额仍为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四种。发行办法与1983年相同。荷泽地区分配任务是983万元,实际完成1014.7万元,占任务的103.2%。
  1985年国务院决定继续发行国库券,推销办法与1984年同,但作了如下改进:①提高年利率;个人部分由8%提高到9%,集体部分由4%提高到5%。②缩短了归还期限,由原来的十年还清本息,.改为五年后一次还本利息。③购买者可以按有关规定持到银行贴现。④开展了代管业务。即为了方便购买者,解决购买者保管储存国库券的困难,购买者可委托银行代为管理保存国库券。1985年本区购买国库券的任务是1.713万元,实际完成1739.5万元,占任务的101.3%。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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