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利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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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利事业费
分类号: F302.652
页数: 4
页码: 183-186
摘要: 提高粮食生产,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63年,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发布了水利事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水利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防汛费、岁修养护费、工程管理机构经费、水文经费、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教育经费、干部训练费、其他水利事业费等项。
关键词: 水利费 事业费

内容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建国以来国家安排大量的水利事业经费,对保证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具备旱能浇、涝能排的水利条件。提高粮食生产,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63年,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发布了水利事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水利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防汛费、岁修养护费、工程管理机构经费、水文经费、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教育经费、干部训练费、其他水利事业费等项。水利事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专县的水利事业费,列入专县级预算;省分配给专县级的水利事业费,列入专县级预算。专县在保证上级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前提下,有权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款与款之间的调剂,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编对事业费预算应依据下达的事业计划控制指标,事业经费控制指标,编委批准的编制人数及规定的开支标准。1964年,省将沿黄涵闸工程经费上划,移交以1963年年度决算为准。
  1965年,荷泽地区人民银行、财政局和水利建设指挥部联合拟定并检发了《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应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全面规划,重点使用。为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交农业银行。设立用款单位专户,监督支付,用款单位开"财政支援农业资金领款凭证”,经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拨款,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表,审核决算时,检查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补助范围,单据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工程有无验收证明。
  1966年,本区从农田水利经费中划出29万元,作为无息贷款使用,其重点用于专县两级稳产高产样板田的困难单位,以解决打井灌溉的资金不足。本着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搞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只准用于困难队打水车井。该贷款归还期限1-3年,到期收回,再行贷放,作为各县长期水利流动资金。
  1979年,水利部、财政部重新颁发了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 (包括水土保持费)和抗旱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和抗旱经费的使用范围,其分配重点用于商品粮基地、经济作物、畜牧业基地,对于那些受益早、周转快、提供商品率高的商品粮和经济作物基地,可试行有偿使用的办法,归回后留归基地作周转金继续使用。补助费的拨付要贯彻“钱物结合,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的原则,实行转账结算,不付现金,各级财政、水利、银行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完了要组织进行验收,各级水利部门按规定编制支出决算。
  1980年,本区根据上级关于实行“预算包干”的通知精神,对水利事业单位推行了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其具体内容是:
  1.对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
  2.对差额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3.预算依据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各项定额等核定,如果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调整、开支标准改变等影响预算较大时,相应调整单位预算。预算包干的范围,除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和水土保持中的工程补助费、防汛岁修经费、社队水产养殖补助费、水产种苗场和种苗站的周转资金及特大防汛费不列入包干范围外,其余均实行预算包干。不宜包干的经费,单独预算,按预算管理体制向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报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财务包干结余,一律由水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审批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时核定。包干结余应主要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两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对经营管理好、创造财富多、自给有余的单位,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扶持单位开展多种经营的资金,管理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周转金的办法,资金收回后,财政作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用于扶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展多种经营。
  1981年,水利部、财政部发布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属于事业性质的生产服务单位,按企业进行管理,实行财务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财务包干的方式有:1.定额上交、超收留用。2.收入不交,差额不补,自求平衡,以丰补欠。3.定收定支,定额补贴,超亏不补,限期自给。以上三种形式,具体到一个单位实行哪一种形式以及定额上交和定额补贴的标准,自水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对不列入财务包干的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
  1982年,省对水利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的处理办法作了规定:1.全年经费预算的拨付应在年终前按核定的预算数如数拨足。2.年终预算包干结余资金,按照“预算包干、结余留用” 的原则,如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再收回财政。3.包干结余预算指标如数结转下年度由单位安排使用,新年度预算包干结余,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另行核定拨款。4.预算支出应以“银行支出数”和"实际支出数”编列决算,不得将经费包干结余以领代报,转作预算外资金。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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