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核实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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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核实计税基础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7
页码: 84-90
摘要: 核实计税土地是征收农业税的基础,其内容包括核实定产地、无固定收益地和特产地等。土地核实工作,每年春季进行,现根据本区解放以来,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分述如下:。共计79个区,9512个村,851962户,3372480人,计税耕地9136062亩。
关键词: 农业税 计税基础

内容

核实计税土地是征收农业税的基础,其内容包括核实定产地、无固定收益地和特产地等。土地核实工作,每年春季进行,现根据本区解放以来,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一、查田定产
  1949年8月,荷泽专署建立,将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年代建立起来的荷泽,曹县、齐宾、安陵、定陶、东明、南华、鄄城、郓城、郓巨、郓北等11个县,调整合并为菏泽、曹县、定陶、东明、鄄城、郓城、梁山、南旺等8个县,划归本署统辖。共计79个区,9512个村,851962户,3372480人,计税耕地9136062亩。
  荷泽地区的农民,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辛勤劳动,节衣缩食,踊跃交纳公粮(农业税),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和国民党反动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使农民负担公平合理,土地改革以后,实行有免税额的比例税制。但当时计算征收农业税的唯一依据一耕地,突出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
  1.田亩不实,黑(瞒)地现象普遍存在。不少村上报一本帐,自有一本帐,各户的田亩一般是沿袭旧政府的田赋册串,有的册少实多,有的册多实少,甚至存在有地无粮(田赋)或有粮无地,即有地不纳粮、无地要交税的极端不合理现象。
  2.丈尺大小不一。虽然都是60平方丈为一亩,但各县之间,甚至一村一户都有山东、河南、河北、X县X县等几种不同丈尺的田亩。
  3.土地质量有优有劣,单位产量有高有低。虽然部分区村按照“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规定折合成了标准亩,定出了常年产量,但做得比较粗糙,多数区村仍是以习惯亩来计税的。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全国带有普遍性,为此,中央财政部先后颁发了《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和《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平原省人民政府专门举办了勘地评产训练班,下达了《关于勘地评产工作的指示》,强调指出"勘地评产工作是农业税的最基本的工作之一,是达到农村负担公平合理的基础,也是贯彻和执行农业税则的先决条件,这一工作不但与保障供给和人民负担密切相关,而且关系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1950年3月,荷泽专署召开了会议,专门作了部署,决定将勘地评产工作作为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努力做好。
  1950年春,本区进行了对862个村的土地分等站队。在夏秋两季农业税征收中,部分地区根据各村户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历年收获情况,初步定出了各农户的常年产量,并号召群众主动报出了一部分黑地。
  1951年春,由专署抽调各县财政、民政干部及专区文化补习学校学员组成110人的工作队,由专署财政科程季仄科长率领,在郓城县王兵马集等25个村庄,结合颁发土地证,进行了查田定产示范工作,取得不少经验。通过普遍丈量,查出黑地2186亩,占原耕地数的5.7%。
  1951年冬至1952年春,全区普遍开展了查田定产工作。这次行动,除组织了一部分县区干部外,还先后雇用公社力量2988人,用了四、五个月的时间,大部地区基本上完成了这一任务。此后,通过农业税征收工作的考验,又作了若干调整,直到1953年才将各户的耕地和常年产量固定下来。唯独菏泽县当时定产太高与其它各县平衡不下来,经请示山东分局批准,又每亩下调0.12标准亩。全区通过查田定产,共查出黑地75万亩,占原耕地数的8.7%。
  查田定产的方法步骤:
  1.建立组织。县区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村成立查田定产小组,拟定计划,组织力量,具体负责领导这一工作。
  2.逐户逐块土地进行申报登记,填制草册,然后进行普丈或抽丈(凡普丈地区,应在丈量结束后编造出“地领户”与“户领地”两种册籍),务求把土地彻底查清。土地面积的计算,一律以市亩为单位。为方便工作,采取以当地原尺杆丈量,然后折合市亩的办法。
  3.自下而上地分等站队。根据土地自然条件和耕作习惯,以村为单位进行划片分等和抽块插标等,再以几个村为单位联合并等,最后全县(或区)土地大站队。为避免分等过粗过细,要求产量相差15斤左右为一等级。4.自上而下地调查定产。结合查田和土地分等站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各类地等的产量情况,由直制定定产方案,提交县各界代表会讨论通过,逐级进行贯彻。
  5.编造农业税基础数字统计表,建立农业税册籍档案,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
  二、办理土地过拨
  查田定产工作结束以后,农业税征收有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建国初期,土地仍属私有制,每年都有发生土地买卖等地权转移的情况,合作化和公社化时期,某些单位之间,土地也互有调整。因而每年春季都要办理一次土地过拨。本区规定,凡土地发生买卖、典当、赠与等事项,致使地权有所转移的,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公社)办理过拨。过出、过入双方同在一个区(公社)的,由乡(村)开具证明(注明自然亩、市亩、常年产量),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到所在区(公社)办理,区(公社)根据所开的证明核定无误后,开具“土地产量过拨单”,,通知联交过入人回乡(村)登记土地归户,回执联交过出人回(乡(村)退出土地,存根联留区存查登记编造新册。县与县'、区与区之间的过拨,由过出、过入双方持证明共同到过入人的所在区办理。
  三、土地增减变化的处理
  1958年公社化以后,由于农田水利及各项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土地增减变化较大。山东省规定,凡属国家兴办的工业、交通、水利及市政建设占地,应由征用土地的单位出具证明;属于社队兴办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支渠、斗渠)、植树造林占地以及水冲沙压、土质碱化不能继续耕种的土地等,应由纳税单位申请经公社(区)财政干部勘察丈量后,据实核减,对于已满免税年限的开荒地和夏耕地以及过去漏报的土地,应予登记,恢复纳税。
  县、区(公社)在办理土地过拨、核实土地增减变化事宜完竣后,立即编造各纳税单位新的农业税基础数字表和土地增减变化情况表,并据以编造新的负担清册。
  计税土地的增减变化,除区划调整和扣除社员自留地外,1958年至1985年定产地共减少366.5万亩,占1957年原有耕地总额的25.6%,其中城镇、工业及交通等占地52.6万亩,水利占地221.1万亩,植树造林占地13.9万亩,绝产碱地扣减60.4万亩,水冲沙压6.5万亩,其他12万亩。
  计税土地的增减,以1958年至1962年变化最大。1958年至1961年共扣减各项基建占地210万亩,其中水利占地176万亩
  (包括曹县太行提水库24万亩,梁山东平湖水库37.5万亩)。1961年至1962年共扣减绝产碱地96万亩(以后经过核定和改良土壤又核増了一部分)。
  为了摸清土地增减变化的真实情况,1966年3月,由地、县、社财政干部14人,聘用社会力量44人,组成了丈地工作组,在定陶县黄店公社进行试点,对该社土地全部作了丈量。具体作法是:通过实地勘察,按照自然界限(道路河沟等),将土地划成若干区方,组织3人清丈小组,会同大小队干部贫协代表和老农、逐方、逐块进行丈量,随丈量,随编号,随绘图,随登记,将土地号数、自然形状、隶属单位、土地经济性质、位置、土质类别、种植作物,长宽尺度及面积,随时记入图表,编入“地领户册”,然后根据“地领户册”编造“户领地册”,将各纳税单位的土地逐块计入。最后召开大队干部会议,公布清丈结果,将“户领地册”交由大队干部带回核对落实。
  黄店公社共33个大队321个生产队,丈量前原有耕地98,760亩,丈量后实有耕地127,334亩,较原有耕地増加28,574亩,占28.9%,个别大队竟增加64.7%。造成土地不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1958年以后几年挖的一些河道沟渠,有几条已经废弃,经过平整又恢复了耕种,挖的时候扣减了,复耕以后没有加上。
  2.原来扣减的的绝产碱地,经过改造后又变成了有收益的
  土地。
  3.某些单位虚报水利占地和绝产碱地,公社核查不实,造
  成虚报多扣。
  4.公社化后,体制变动,个别单位在调整土地时,打乱了原有基础,有的把飘零在外的土地丢弃了,被别的单位拾起来而没有办理登记过拨手续。
  如黄店公社1958年至1961年共扣除水利、交通占地15,607亩,经过丈量,55条河道、沟渠和5条公路,实际共占地4,059亩,比原扣除数减少11,548亩’绝产碱地仅1961年就扣减16,121亩,经过丈量,只有2,656亩,较原扣减数减少13465亩。这种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计税土地失实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本区各项占地逐年增高,耕地逐年减少。从1961年至1972年,全区各项占地303万余亩,严重影响了农业税收入。同时,土地不实的现象严重存在。为了解决土地不实的问题,1973年4月,地区组织1305人对全区4851个大队37426个生产队进行了土地核实工作,结果核增土地440107亩,核减土地132575亩,增减相抵后纯増计税土地307532亩,其中定产地230300亩,无固定收益地55290亩,特产地21942亩。这次核实土地工作核实了本区的农业税计税基础,还从此建立了农业税册籍档案管理制度,对考核和研究农业税政策起了很大作用,为执行农业税政策打下了良好基础。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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