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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菏泽地区财政大事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94
颗粒名称:
菏泽地区财政大事记
分类号:
K106.52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菏泽地区财政志辑录的历史年限,上至公元1949年10月1日,下至1985年12月31日。菏泽地区财政志辑录的历史范围是记述本区财政最本质的史实,即历年财政状况、财政体制、财政收支、财政管理以及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典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兴废更替。
关键词:
菏泽市
大事记
史料
内容
1949年
8月,冀鲁豫行政公署二、五专署合并,成立平原省荷泽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设专署财政科,程季仄任科长,宋栋臣任付科长。
1950年
1月,向全区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当年推销55000份,折合人民币14.3万元。
全区开展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至1953年全区核增纳税产地75万亩,占原耕地总数的8.7%,为全区农业税的合理负担和足额征收打下了基础。
1951年
根据政务院1950年10月12日批准的《中央财政部关于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决定成立地区级财政监察机构。1951年初,菏泽专署财政科首设督察股,于海波任股长。
1952年
组织进行了全区机关生产及"小公家务”的清理工作,全区清理出应交财政资金17.1万元,其中实物折款11.6万元,使本区的理财制度化,在建国初期就有了严明的纪律。
11月,平原省撤销,菏泽专署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菏泽专署财政科张圣任任科长,次年5月张健任副科长。
1953年
元月,建立县级财政总预算制度,设立县级金库。
1954年
邓小平同志提出财政工作六条方针,明确了财政工作的分级管理,增强了地方财政的机动性。
1955年
年初,整顿清理了区乡两级财务管理。专员公署发出通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了批评和严肃处理。3月,在全区范围内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
国家机关全面实行工资制,废除"包干供给制”。
1958年
根据毛泽东主席《论十大关系》的指示,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一是大量下放企业,二是缩小了工业生产计划管理范围和物资分配中“统”的范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地方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增加了地方机动财力,扩大了地方财政管理权限。
4月,撤销专署财政科,业务归专署财粮贸督导组。组长孙合轩、副组长张德大。10月,菏泽地区并入济宁地区。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全国统一了农业税法,明确了纳税人,实行比例税制。
1959年
6月,恢复菏泽专署,建立菏泽专署财政局,路善修任局长,李鹤卿、张正伦任副局长。
1960年
撤销人民公社事务管理局,将业务合并到财政局,财政局内设人民公社财务股。
1961年
为解决三年“大跃进"中经济指导上的失误,党中央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财政管理上重新强调了中央集权,收缩了地方财政,核减了地方各级收支指标。强调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打赤字预算。
1962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整顿了经济秩序,严格了财政管理,加强了财政监督。
中共山东省委批转山东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分设税务机构的报告,本区分设了专署税务局,分设后财政局由梁健民任局长,马海如、谢捷挺任副局长。
1964年
12月,对全区867个单位的“小钱柜”、“小仓库”进行了清理,清出资金504万元,当年收缴财政163万元。
1965年
8月,任命马海如为财政局长,免去梁健民局长职务。
1968年
3月,因"文化大革命”群众“夺权”,财政局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马海如任组长,姚玉河任副组长。10月,撤销财政局,业务并入人民财经革委会,崔进宪为主任,姚玉河为副主任。
1970年
1月,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2月,与地区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局长孙裴然,副局长王知俊、肖焕强。
1972年
财税、银行、建行分立机构,撤销财政金融局,分设财政税务局。徐恒举任财政税务局局长,王知俊、张正伦、马长德任副局长。同时建立中国共产党菏泽地区财政税务局核心领导小组,徐恒举任书记。
1973年
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核实工作,核增计税土地307532亩,核实了农业税计税基础,从此建立了农业税册籍档案管理制度。1977年
中共荷泽地区财政税务局核心领导小组改为中共荷泽地区财政税务局党组,徐恒举任书记,谢捷挺任副书记。
1978年
7月,地革委财税局改为行署财税局,徐恒举仍为财税局长。八月免职,财税局无正职。
1979年
5月,邢德义任财政税务局局长,王知俊、谢捷挺、张正伦任副局长,邢德义为党组书记。
1980年
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地方各级实行“分灶吃饭”,调动了各级増收节支的积极性。
对国营企业实行盈亏包干制,当年全区国营工业企业扭亏增盈2200万元,第一次扭转了本区工业亏损的局面。
1981年
本区财政收入突破一亿大关。
首次向全区推销国库券,当年推销813.7万元。
1982年
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共查出违纪款项783万元,仅鄄城一县的统计,查出万元以上大案24起,当年上半年结案的13起中有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11月,清理私人借欠公款。全区清出借欠公款人数35308人,借欠额638.8万元,至12月10日,还清欠款人数已达31097人,归还金额525万元。
1983年
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
11月财税两局分设。撤销财政税务局,建立菏泽地区财政局,邢德义任财政局局长,谢捷挺、王志远任副局长,邢德义为党组书记。
1984年
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5月220,编制委员会批复财政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办公室、预算科、行政事业财务科、企业财务管理科、农业财务管理科、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监察科,编制35人。
6月增设财政驻厂员管理所。
11月成立菏泽地区财政科学研究所。
1985年
建立乡镇财政,当年全区建立乡镇财政所219处。
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使地方各级在财政上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责权的结合更趋紧密。
12月,成立菏泽地区财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12月,朱效明任荷泽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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