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帐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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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8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帐户管理
分类号: F830.46
页数: 3
页码: 198-200
摘要: 1977年10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1989年,为贯彻执行省行“单位开立基本帐户、辅助帐户须填具开户卡,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向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开立基本帐户”的规定,地区人民银行组织各专业银行开展了企业帐户清理工作。
关键词: 帐户管理 结算账户

内容

第七节帐户管理
  1950年12月,企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在银行分别开立了结算帐户和往来帐户。1954年7月,在贷款方面,按不同经济用途划分贷款种类设立帐户。1958年取消了对开立帐户的审查,商业企业实行“存贷合一”帐户,造成帐户使用上的混乱。1959年纠正了这一做法,对已开立的帐户全面进行审查清理,企业开户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机关、团体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才能在银行开立帐户。但在实际收付中,仍出现少数单位出租出借帐户,利用帐户套取现金等违法活动。1962年废除“存贷合一”,“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全面恢复。1976年5月,银行对帐户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根据资金性质,核实帐户的设立,制止了一些利用帐户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977年10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办法》的基本规定是:
  1,各单位必须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与流动资金分口管理、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分别核算的原则,分别在银行开设有关帐户。
  2、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帐户、专用帐户、辅助帐戶。
  3、各单位申请开设基本帐户必须是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核算会计单位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
  经银行审查批准开设基本帐户的企业单位,可按照有关信贷办法的规定开立有关专用帐戶。
  4、一个独立单位的财务部门只能在所在地的一个银行机构开疫有关帐户。单位的其它职能部门,如在业务经营上确有需要并且具备开户条件的,可以在银行单独开户。
  5、不具备开户条件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凡是领有营业执照的,可以开立存款户。
  单位申请开户,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规定的审查证明单位盖章证明后,连同盖有单位公章及名章的印鉴卡片送开户银行,经签注意见报请县银行审查批准。
  1984年,为了适应开放、搞活的经济形势,全区银行对开户条件又进一步放宽。按照国营、集体和个体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凡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承包单位、个体工商户、农业承包户、专业户,均可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帐户并办理结算。在办理资金收付中均给予方便。是年,把商业企业所实行的"'存贷合一”的办法,改为存贷分户管理。
  1986年,银行对核算体制变动的一部分国营商业企业和初增的网点,都准予开立帐户。
  是年,信托投资公司改在人民银行开户。
  1989年,为贯彻执行省行“单位开立基本帐户、辅助帐户须填具开户卡,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向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开立基本帐户”的规定,地区人民银行组织各专业银行开展了企业帐户清理工作。经各县(市)登记排查,发现多头开户的单位有1882个,占开户单位的23.9%。对此,各县(市)人民银行坚持以专业行业务分工为主和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专业银行开设基本帐户的原则,参考银行、企业双方的意愿,合理划分了企业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全区共批准6191个企业分别在各专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核发了“开户卡”,承认其为合法帐户。同时清理收回多头贷款近亿元。对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开户,原则上由单位自由选择开户行,领取开户卡就近开户。实现了帐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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