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与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7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会计与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30.42
页数: 10
页码: 168-177
摘要: 1981年7月1日,推行《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往来资金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1987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留成”的财务管理体制。划分业务费与企业管理费两部分,按成本支出的内容,考核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完成率
关键词: 会计 财务管理

内容

第四节会计与财务管理
  一、会计核算建国初期的银行会计核算,基本上是沿用了解放区银行的一些做法:使用借贷记帐法,会计科目以上设有项目,按项目建立总帐,会计凭证采用单式传票,帐簿分为总帐、辅助帐、现金出纳帐和登记簿。
  1950年,改用收付记帐法,即借方改为收方,贷方改为付方。
  1951年,推行《联行汇划往来制度》。资金通过发行库调拨。
  1952年,增加表外科目核算。地、县级金库先后建立,办理了代理财政金库和企业金库业务。
  1953年起,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计工作进行改革,记帐方法又改用借贷记帐法。推行8种结算方式及其会计核算手续。
  1954年,中心支行在菏泽县行进行改组改制试点。记帐凭证改为复式凭证;取消科目日结单,改用多栏式日记帐;总帐改为综合帐卡,增设了余额表;推行双线核算。
  1955年,在全区全面推行改组改制,实行双线核算。联行执行新的《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省辖往来制度》,划分往帐和来帐两个系统,以联行报单卡片联代帐,分别核算。
  1957年,省分行在曹县搞简化各项核算手续的试点,中心支行将有关简化的试点内容又在菏泽扩大试点,并将试点经验及时介绍到其*他各县,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核算质量收到一定效果。
  1958年,根据“大破大立”的精神,依照“废除留立”的原则,改革了不合理的制度、繁杂机械的手续,取得了好的效果。如:联行报单取消大写金额,缩小编押范围,取消日记帐,恢复科目日结单等做法。但也存在不适当地放弃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情况,失去了必要的监督,致使发生帐务错乱。1959年,对会计工作进行了整顿,恢复了双线核算及复核制度,查清了部分错帐。
  1961年,普遍进行了帐务、财务的清查核实工作。全区887个会计核算单位中,帐务错乱的有152个单位,错帐、错款金额33.4万元,查清了85个单位,占55.9%,查清错帐、错款金额27万元,占80.8%。
  1962年,建立了巡回复核制度,开展了劳动竞赛活动。据1963年上半年统计,各县行和90%以上的营业所达到了帐帐、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务五相符。
  1964年,人、农两行办理了资金、帐务分劈交接,农行建帐109.8万笔,金额10191万元。
  1966年9月1日起,将借贷记帐法改为收付记帐法。即:以现金为主体,贷方改为收入,借方改为付出,收记“收”,付记“付”,不设现金科目,用库存现金平衡帐务。
  1972年,中心支行为强化和完善信用社的制度建设,拟订了《信用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稿)》,铅印下发各所、社,从197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提高了核算质量,发挥了会计职能作用。
  1973年7月16日,菏泽中心支行转发省财金局批复,同意单县支行试行“一次性活期储蓄存款使用存单”的办法。经过半年试行,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存取,特别适应农村业务的需要,活期储蓄存单使用量占活期储蓄业务量的98%以上。试行办法在全省推广,后又写入了储蓄存款章程之內。
  1977年,各行开展了清资金、清帐务、清财务的“三清”工作。
  对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帐务不符的以及银行的收付利息,组织人员与单位帐目逐笔勾对;对农贷深入到贷户,逐笔进行核对,并解决了农贷债务分劈中的问题。经过内查外对,查清了长达数年的错帐,整顿了财务,理清了资金,建立健全了制度。
  是年,单县首先在所社实行“两帐一库”合署办公。省行“关于银行营业所、信用社实行联合办公的暂行规定”下达后,全区相继推行所社联合办公,提高了核算质量,节约了库存占用。
  1979年,贯彻执行总行重新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记帐方法,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增加了 “库存现金”科目。
  1981年7月1日,推行《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往来资金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欠资金,包括汇差资金,均在当地两行往来中集中反映,以利于及时掌握资金存欠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经济核算。
  1985年1月1日起,各专业银行之间取消大宗代理业务,纳入自营业务。各专业银行向开户的人民银行划拨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准备金。4月1日起,全国联行往来改为“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同时,专业银行按系统各自办理省辖业务。自1987年4月1日起,跨系统汇划款项,改为一律划交有关行转汇。
  1986年人民银行设立业务库并实行外汇分帐核算。
  1987年;各家银行分别执行各自上级行颁发的会计制度、细则及“令计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等具体规定,并开展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
  1990年底,电子技术用于合计核算,初歩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了核算质量。
  二、财务管理
  建国前,解放区银行系统的经费开支,由当地政府供应报销。自1949年1月起,银行系统的人员不再列入政府编制,其经费与工作人员生活费等一切开支,改由银行自行报销。
  建国后,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收支相抵,损益集中”(即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银行业务收支(各项利息、手续费以及开支的邮电费、出纳费、钞币运送费等),按照规定,据实列帐。各项费用,按省行核批的指标使用,不能相互调剂,基管理方法是:个人费用,按照规定,据实列支;公用费用,定额管理,包干便用,超支不补,节约留用;三项费用(即器具购置费、房屋修缮费、零星基建费),由省行实拨资金。各行在秘书部门(后改称办公室)设经费会计,费用经审核开支后,每月末将单据汇总交会计部门列帐报销;财产(包括房屋和器具设备等)由秘书部门负责购置、调拨、领发和登记保管,会计部门则分类设帐,凭以核对和监督。
  1970年12月,由于机构的更动,银行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拨款,银行向同级财政报送预决算。1973年又改为系统管理,执行总行新颁发的财务管理制度。
  1974年,贯彻落实中央“努力增收节支,实现财政、信贷收支平衡,争取不发票子或少发票子”的要求,各项费用包干部分开支比1973年节减4.4万元。中心支行于年终决算准许部分行实行了节余提存。
  1979年,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各计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各行推行经济核算,以县(市)支行为核算单位,完成上级行批准的五项经济指标,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
  1981年,中心支行为加强资金核算,减少借用资金利息支岀,完成利润计划指标,采取了压缩内部库存现金的措施。
  1982年,人行中心支行在条统内对费用管理进行改革。.将原来由办公室经费会计汇总单据向会计部门列帐报销的做法改为经费会计建立总分帐务,作为本行附属会计单位,每月编制“费用开支报帐表”,送会计部门凭以拨款。同时建立分层次、分额度的审批制度,设立实物专职或兼职保管员,以加强对财产物品的管理。1988年4月,人行山东省分行把这种改革办法正式写入了 “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中。
  1983年起(建设银行1984年起),实行全额利润留成,推行经济责任制。按照规定的留成比例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1985年1月1日起,银行系统的营业税,改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按季缴纳,将每年末提取一次的固定资产折旧,改为每季末计提。是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不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
  1987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留成”的财务管理体制。划分业务费与企业管理费两部分,按成本支出的内容,考核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完成率。其具体作法是:省行根据编报的成本计划,核定地区行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并下达企业管理费指标(包括在综合费用率之中),由地区行再核给各县支行。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核定后各项收入的增减决定成本支出的多少,各行按核定的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据以掌握支出。
  1988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系统实行企业管理,恢复利润留成制度。
  1989年,人民银行菏泽地区分行经济指标执行情况是:成本率上年实际数73.96%,本年执行数98%,成本降低率一24.04%;综合费用率上年实际数3.29%,本年执行数2.54%,综合费用降低率0.75%。三、固定资产管理
  国家规定:单价在200元以上(1989年改为5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各类设备、器具家具以及低于标准,但财政部门专项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均为固定资产。
  建国初期,全区金融机构只有人民银行一家,办公及宿舍用房均系解放时政府接收的房产,房屋及设备极为简陋,在农村设置的营业所多系租赁房屋。
  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的增设人员也相应增加。到1960年,除地区及县城行处外,营业所已有132个,储蓄所12个,从事金融事业的人员有1220人,全区共有房屋853间,金额44.8万元。除办公(营业)用房外,住房是比较紧张的。此后,房屋每年都有新建,办公和居住条件逐步得到了改善。
  1975年,在机构、人员比1960年略有增加的情况下,已有办公用房11598平方米,库房2403平方米,宿舍17082平方米,其它房屋2479平方米,合计33562平方米。另外还租赁房屋947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区行及县行营业室由平房改建为楼房,并逐步扩建了宿舍楼(院),使办公用房及职工住房有了较大的改观。各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后,又新购及新建了办公楼和宿舍楼(院),增加了电子设备、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汽车。止1900年底,全区五行一司及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占款总金额为12986.31万元,房屋总面积为436549.22平方米。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阅读

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曹县
相关地名
菏泽
相关地名
单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