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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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管理
分类号: F820.3
页数: 10
页码: 157-166
摘要: 1988年,贯彻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金投放计划由指导性改为指令性。制定了十项货币回笼措施,并将现金投放计划落实到各县(市)专业银行,要求各县(市)人民银行对货币回笼计划实行行长负责制,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投放,减少了市场货币流通量,逐步稳定了市场。
关键词: 货币管理 货币政策

内容

第二节货币管理
  一、解放区货币斗争
  1939年7月至1941年7月,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了开辟抗钞(鲁西银行钞)市场,开展了货币斗争。对日伪币查获没收,并视其数额多少,给以百分之三十至五倍罚金处置。对土杂钞,为了保护群众利益,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即省票不收兑,县票登记收兑,商人谁出票谁兑换。对法币,1941年1月皖南事变前后实行两种政策。事变前,实行保护政策,防止敌人套取法币到国际市场套购军用物资;事变后改为排除政策。但由于鲁钞发行不多,这一时期法币仍占统治地位。
  1941年8月至1943年12月,大规模开展了排除法币、禁止伪币的统一市场货币的斗争。1941〜1942年边区政府多次明令禁止伪币和部分法币流通。1942年9月,冀鲁豫行署公布《冀鲁豫边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本区一切公私交易款项,一律以鲁西银行钞票为本位币,法币及其它杂钞一律停止流通。人民持有的法币须兑换成鲁钞,方能行用。
  1945年9月至1946年8月,冀鲁豫边区出现了物价暴涨问题。其因一是放松了货币斗争;二是货币发行量大,超过了商品流通的需要。1946年,采取了紧缩开支,冻结存款,收回贷款,严格市场管理等紧急措施物价很快平稳下来。1946年1月,冀南银行规定“今后全边区之发行权由总行统一掌握,冀钞、鲁西钞及两行之本票、流通券,一律在本边区等价流通。”“其他解放区的票子与我区票子互不流通。”
  1947年,货币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独立自主,平稳物价,保护人民财富,保证生产发展”。区行提出“立即宣布蒋钞非法,坚决驱逐,迅速肃清”,银行组织群众输出蒋钞换回物资,巩固本位币,以冀钞迅速占领市场。
  1948年2月,冀鲁豫区行通知各分支银行,蒋钞行将变为废纸,1948年10月6、日,人民解放军菏泽城防司令部宣布:“一切交易买卖统一本币(冀南与鲁西钞)为准,凡留存于商人和市民手中之蒋币(伪中央银行钞)应从速推向蒋管区购买必须物品,以免受损失,为照顾本市目前困难,特暂准流通到十月八日,嗣后一律停止使用,如有违反以扰乱金融论处。”
  二、货币流通调节建国初期,专署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对机关团体实行现金管理,压缩财政开支,控制货币投放。全区银行采取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方法,组织货币兑换,加强白银缉私,制止以物易物,稳定了物价,巩固了人民币的合法地位,提高了人民币的威信。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壮大了国营、合作、集体经济。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实现了新人民币在“风平浪静”的形势下发行。货币流通量和货币流通速度趋于正常。五年间净回笼货币1999万元,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在1:8左右。
  “二五”时期,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货币发行失控,商品供应不足,物价上涨,人民生活极为困难。1961年货币流通量5039万元,比1957年增长157.5%。为扭转这一局面,全区各级银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配合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严格信贷管理,冻结机关团体存款,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基本建设和行政经费开支,有效地控制现金投放,组织货币回笼,促进国民经济逐步好转。1962年至1965年净回笼货币4148万元,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比例平均在1:6以上。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商品供应不足,凭票限量供应,争购商品的现象日益增多,出现通货膨胀。但在这个时期由于商品牌价固定,集市关闭,贸易不畅,并且在许多方面增加了财政补贴,所以通货膨胀没有明显表现出来。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由1965年的1:7.03下降到1976年的1:1.55。
  “三五”和“四五”时期共计净回笼429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提高干部工人的工资福利。全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本区货币投放出现了新变化。自1979年起,一改过去货币回笼的局面,货币净投放逐年递增,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逐年缩小,由1979年的1:5.54下降到1990年的1:0・88。其主要原因:一是农副产品的收购大量增加,并在收购价款结算中扩大了现金结算的比例;二是企事业单位保留现金的环节增多,如车间、班组、柜台等在自主经营后,都保留一定数量的现金;三是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其商品经营不但不能回笼货币,反而扩大了货币投放,同时削弱了国营和集体商业回笼货币的功能;四是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计划内原材料不足,只能用现金在市场上购买,相应增加了货币投放。三、现金管理
  1950年,人民银行菏泽专区办事处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全区应管单位191个,其中在银行开户的164个单位,全部接受现金管理。1951年设立货币管理股,负责现金管理事宜。基层行、所对全区的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单位核足库存限额,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常开支。除工资、对私支付和小额支付外,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单位按月编报现金计划并自行考核,银行每月检查一次单位的现金收支和限额执行情况。
  1958年,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放松了现金管理,单位夭量携现采购,物价上涨。1962年贯彻"银行工作六条“,加强现金管理,采取措施促使现金及时归行,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予以制裁。1965年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体经济也实行现金管理,允许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坐支现金。
  1975年地区人行在菏泽县赵楼公社搞农村现金管理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广了“钱帐分管办法”。1977年按照国务院重新颁布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队企业也实行了现金管理。社队集体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价款,实行转帐结算,一律不支付现金。
  1978年5,月,地区人民银行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1、要求各县行配备现金管理专管员一至三人。2、单位提取现金200元以下的,由会计柜面审查,200元以上经专管员审批,1000元以上经行长(主任)批准。3、严格考核,建立《现金管理簿》。4、推广现金管理的经验。从此现金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1981年地区人民银行进行了两次规模较大的现金检查,纠正了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突破限额的多,库存大;二是私人借欠公款多;三是单位销货收入不及时送存,坐支留用;四是奖金超规定;五是招待费用全部使用现金。
  1985年,贯彻五总行联合下达的《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在旺季农副产品收购价款结算中,坚持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推行“定额转帐支票”结算,减少了现金的支付。
  1988年,贯彻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金投放计划由指导性改为指令性。制定了十项货币回笼措施,并将现金投放计划落实到各县(市)专业银行,要求各县(市)人民银行对货币回笼计划实行行长负责制,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投放,减少了市场货币流通量,逐步稳定了市场。
  四、工资基金管理
  工资基金管理是现金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1960年银行按照“普遍试行,重点掌握,内粗外细,逐步提高”的精神,执行《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1961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全区1186个应管单位,除26个流动性较大的单位,都实行了管理。1962年贯彻中央“保证减人、减钱、减粮”的精减指示,银行按照劳动局按年分月逐级下达的工资基金指标,开立了“工资基金专户”,监督工资支付。全区共计精简职工20302人,减少工资支出317万元。1974年执行《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把工资支出严格控制在计划以内。单位领取工资使用“工资支取凭证”,银行按劳资计划监督支付。干部、职工的调动,必须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1976年,地区人民银行组织全区工资基金普遍检查,摸清了底子,为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1977年地区革命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工资基金管理的几项规定》,凡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单位,都建立了工资基金管理簿,银行使用工资基金台帐。地县银行均配备了工资基金专管员,负责审查单位工资计划。是年促进清退计划外用工13000人,节约工资支出312万元。
  1984年下半年,改进了工资基金管理过繁、过严的作法,主要控制工资和奖金总额,不再逐笔审核。银行取消台帐,改用卡片代帐。对于无计划或超计划提取工资的拒绝支付。对于基本工资、奖金和工资性补贴一并进行监督。
  1986年,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工资基金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恢复和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严格了办理程序,制止了一些单位滥发奖金、福利、补贴和计划外用工的工资,控制了消费基金不合理增长。
  1989年,为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地区人民银行制定了工资基金“五查五看”的办法:一是查工资计划,看其工资基金的多少;二是查有无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看是否经过核签,支取有无记录与计划是否相符;三是查工资的原始凭证与支取的工资基金是否一致;四是查有关现金支出帐务,看有无坐支、垫支和乱发实物情况;五查福利费用支出,看是否有把奖金挪作福利费发放而逃避监督的现象。经过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是年清退计划外用工12720人,把工资总额控制在计划以内。
  1990年,地区人行配合劳动、人事部门组织了全区工资基金管理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365个单位进行了处罚,并通报全区,提高了各单位对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认识,有效地控制了消费基金的膨胀。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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