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理赔支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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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理赔支付
分类号: F840.47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越来越显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遵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至1990年底,共处理各种赔案50350件,支付赔款7502.5万元
关键词: 保险 理赔支付

内容

第二节理赔支付
  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越来越显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遵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至1990年底,共处理各种赔案50350件,支付赔款7502.5万元。其中重大赔偿有:1983年发生在菏泽市、东明县的地震,赔偿240万元;1985年菏泽市第三棉厂的火灾案,赔款239.8万元;1990年巨野县3次遭受暴风雨袭击,全县72家企业和3451户家庭遭灾受损,保险公司支付赔款225万元。有力地稳定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安定了人民的生活,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精巧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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