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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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6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分类号: F285
页数: 23
页码: 128-150
摘要: 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益。一是从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入手,促进了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投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地区建行颁发了《菏泽地区建行投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岗位责任,奖惩分明,使投资管理工作环环相扣,前后连贯,提高了工作成效,促进了投资效果的提高。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投资拨款

内容

第八章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第一节拨款管理概述
  1952年,交通银行菏泽办事处办理菏泽城内基本建设及水利工程拨款,其他各县建设项目拨款工作,均委托各县人艮银行代理处专人代为管理。
  1953年,基本建设资金供应采取灵活调拨的办法,加强施工造价的审查,并按照工程进度结算付款。在拨款时,注意运用拨款依据, 对预算、计划、合同等发现不符,及时予以制止。
  1954年,建设银行菏泽支行开始审查建设单位施工预算。专区支行派工作组或专人长驻工地与专区水建指挥部一起办公,单位用款时,先由专管员签字后才能使用。
  1955年,加强全区基建拨款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正确地供应资金。(2)加强对设计预算的审查。(3)根据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及时、正确地结算工程价款。(4)加强对基建流动资金的监督。(5)一切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建设都由建设银行办理拨款,实施财政监督。(6)按拨款依据办理拨款。
  1957年,进一步健全了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制度,主要有:(1)实行内部拨款记录卡。记录卡是统计报表和业务核算的原始资料,要求做到完整、正确、及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执行情况。(2)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基本建设拨款补充规定》,对全区一切基本建.设、四项费用及自筹资金办理拨款,实施财政监督。(3)执行省分行“关于地方级建设单位根据开工批准权限及造价标准的拨款问题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拨付工程价款。1958年,随着“大跃进”的开展,各级建设银行工作被削弱。7月15日,格局国务院转发《关于改进基建财务制度的几项规定》,全区基建财务拨款工作改由财政部门直接领导,取消系统垂直领导。1959年,本区建设银行认直贯彻了中央“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和“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对全区61个在建项目惊醒了调查,建议停缓25个项目,减少投资116.9万元。
  1960年推行投资包干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集中力量保重点项目,严格控制不符合基建程序的项目开工。队计划确定的停缓项目立即停拨工程款,并收回多余拨款限额和结余资金。对停、缓建项目的材料、设备进行清理处理。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方针,专区支行抽调人员参与专属组织的专门班子,深入检查清理结余资金,严格控制计划外项目。
  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建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严格执行了按照国家计划、按照基建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按照国家批准的预算拨款。
  1964年,专区支行下派工作组,深入工地办理拨款。其中:赵王河治理投资500万元,郓城、鄄城、梁山排水工程治理投资500万元。对全区楼堂馆所建设进行了检查淸理,对计划外工程进行了制止。
  1966年,专区支行重点抓了菏泽棉纺厂、仪表厂、油泵油嘴厂及梁山国棉厂、转轴厂、石棉厂、油漆厂等搬迁的“小三线”建设项目拨款,参与项目安排、设计及施工管理工作。1968~1972年,建设银行被撤销,潮弱了拨款管理工作。1973年3月5日,地区计委下达《关于加强基建拨款管理的规定》,重申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银行提送拨款依据,加强拨款监督。严格执行了“四按”拨款原则,促进工程进度和收尾工程的配套。
  1975年,加强了支农资金的管理,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额1702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的三分之二。
  1976年,为了用好、管好黄河投资地区支行派工作组长驻工地参与施工。
  1977年,地区建行参加了地方建设施工管理,促进单县建成一万支纱锭棉纺厂,单县、曹县及巨野三个冷库建成投产。
  1979年,积极参与、清理在建壬程,并对全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
  1980年,深入贯彻以“调整”为核心的八字方针,对省指定本区保重点、保投产的四项工程指定专人管理,并进行拨改贷的试点工作。
  1982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拨款管理,完成了压缩在建工程、压缩结余资金的计划。省、地重点工程,菏泽冷库、菏泽啤酒厂、菏泽第二毛纺厂、单县惠河治理、东明阎谭闸等项目,均较好地完两了计划。
  1983年,开始办理国家重点工程新菏铁路拨款,保证了新菏铁路工程当年开工,当年通车。
  1985年,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由拨款改贷款。基本建设投资包干项目,由建设银行统一调剂资金。
  1986年,针对在强调银行职能的同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所放松的偏向,为了全面发挥财政、银行双重职能作用,地区建行制订了“菏泽地区建行基本建设拨、贷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重新明确了地、县(市)行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责范围。是年,为加快基建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重点对本区40个“拨改贷”项目、1028万元的投资进行了认真管理,拨款员根据“拨改贷”管理办法,经常深入建设单位,落实投资,检查财务,了解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使“拨改贷”项目完成挖资比例,比拨款项目高2%,交付使用财产率比拨款项目高3%,提高了有偿使用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同时,还积极参与清理在建工程,与地区计委、建委、统计局等单位一起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了清理调查,写出了专题报告,重点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东银铁路建设12年尚处于在建的问题。
  1987年,围绕“控制投资信贷规模,开展“三保三压、双增双节提高投资效益”这个中心,加强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9月份,地区建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基建财务大检查的通知”。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报表等方式,对全区基建财务工作进行了普查和重点检查,促进了建设单位“双增双节”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投资效益。
  1990年,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益。一是从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入手,促进了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投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地区建行颁发了《菏泽地区建行投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岗位责任,奖惩分明,使投资管理工作环环相扣,前后连贯,提高了工作成效,促进了投资效果的提高。
  第二节重点项自投资管理
  一、黄河投资管理
  黄河位于本区西北部,自东明焦园乡入境,流经东明、菏泽、鄄城、郓城、梁山五县(市),至梁山十里堡出境,大堤全长184公里o.大堤始建于1875年,因年久失修,不能抵御洪水,汛期经常决口,洪水所到之处,芦舍殆尽,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解放后,党和政府带领人民根治黄河,把黄河治理列为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1949年至1990年对本区黄河治理共投资45453万元(不包括防汛、岁修等投资)。对黄河大堤三次大规模地加高、增厚,还修建了东平湖滞洪工程、位山工程和东银窄轨铁路工程,使黄河安全行洪,解放后从未决口。为利用黄河水沙资源,修建引黄闸12座,灌溉农田1827.68万亩,放淤改土160.16万亩,改善了沿黄农业生产条件。
  1958年,位山枢纽工程概算投资3.12亿元,省建行专门建立位山办事处(梁山县支行前身)管理位山工程梭款。
  1976年,改变黄河复堤实报实销的财务管理办法,地区中心支行和梁山办事处首次在黄河复堤中进行投资包干试点。计划投资241万,元,节约资金达13万元。
  1973〜1980年,在东银铁路施工中,梁山县支行派工作组坚持在一工地蹲点,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制止不合理开支,为国家节约资金50余万元。
  1977一1978年,在东平湖石洼进湖闸改建施工中,梁山县支行派人长驻工地,协助建设单位加强计划定额管理,为国家节约资金100万元。
  东平湖水库工程从1958年8月建库至1983年加固止,共完成投资7786.86万元,设计防洪蓄水40亿立方米(相应水位46米)。二、水利投资管理 地区建行为了用好水利建设投资,在地、县(市)建行配备了专职水利拨款员。1949年至1990年全区水制基本建设共2.92亿元。
  其中大、冲型项目有:
  洙赵新河:它发源于东明县向阳乡木庄西,流经我区的菏泽、郓城、巨野等县,于济宁市刘官屯东北入南阳湖,全长140.7公里。其中,我区境内101.4公里。1951年,对洙赵新河进行治理。1977年对洙赵新河支流配套工程进行了治理,共完成土石方约1亿立方米,国家投资
  7847万元。
  东鱼河(原红卫河):它上起东明县刘楼村南,横贯我区东明、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六县(市),下游至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扎入昭阳湖,全长174.4公里,其中我区境内123.2公里。该王程于1967、年开始施工,至1970年基本上完成了主要干支流工程。1978〜1985年,相继进行了东鱼河支流配套工程,并修建了成武新成节制闸和单县徐寨节制闸,累计完成土石方约2亿立方米,国家投资8225万元。
  太行堤水库:它位于曹县废黄河故道和太行堤之间的洼碱地带,是1958年4月开始兴建的一座大型平原水库,总面积247.7平方公里,设计蓄水量9.47亿立方米。该工程国家投资1200万元,完成土石方,4102万立方米。水库曾于1958至1960年蓄水运用。1964年封闸停灌,废库还耕,移民又陆续返库。三、铁路投资管理
  1978年,抓保重点、保投产项目,。济菏铁路在菏地段内71公里投资1700万元,经过两年紧张施工,1980年1月20日交付使用。i新菏铁路(新乡菏泽)全长166.57公里,在菏泽境内全长52.02公里。它是国家“六五”期间重点工程之一,1983年开工,1985年竣工。设计概算投资额5.04亿元;长东黄河铁路大桥全长10.282公里,设计概算投资2.3亿元。根据总行、省府和行署关于爰管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求,地区建行1983~1985年对新菏铁路加强投资拨款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领事,.建立专亚机构。1983年地区建行成立铁路拨款组,专门管理拨款;1984年地区建行、东明县支行组成6人联合工作组,长驻工地办理拨款;1984年10月,地区建行成立铁道专业支行;同年6月,成立铁路拨款科。(2)制定财务拨款制度,加强拨款监督。(3)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地区建行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了征地价格、运输价格和地方材料价格等问题,节约了资金,修正长东大桥概算核减1500万元。;(4)支持改革,促进工程进度,及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按期完成国家投资计划。
  四、发电厂投资管理 菏泽发电厂是1987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85万千瓦,第一期工程装机2X12.5万千瓦,批准概算投资4亿元,由中央、省和地方三方合资建设。其中:中央投资1.2亿元,省投资0,8亿元,地区投资2亿元。1988年完成投资1600万元,1989年完成投资5100万元,1990年1~8月份完成投资5300万元。
  为了管好、用好电厂建设资金,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发电厂办事处”,具体负责电厂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菏泽发电厂工程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厂每笔资金支付实行投资管理人员签字制度;对建筑工程拨款,严格执行预付备料款制度,坚持“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对购买设备材料付款,则严格审查定货合同,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对各项费用的拨款,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办事处严把审查预算关,凡未经办事处审查定案的工程,一律不准办理竣工结算。
  第三节管理与监督
  一、审查工程预(决)算
  1954年,地区建行开始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内容是土建工程中的工料耗用量、林料基价及工程造价标准等。是年,审查定案共8份,一般高估冒算约占8.4%。
  1956年,根据总行提出“今年对所有的设计预算全部进行审查”的要求,审查的内容和范围由原来的工料数量、材料价格、工资标准和取费定额,扩大到工程数量全面审查。在对建筑安装预算全面审查的同时,逐步对水利工程设计预算进行审查。是年,共收到预算总值1019.14万元。审查定案总值924.77万元,占收到预算总值的90.75%,比上年增加1.3倍,净核减87.21万元,占审查定案总值的9.43%。
  1957〜1963年,共收到预算价值3556.37万元,审查定案3073.73万元,占收到预算价值的86.4%,净核减321.78万元,占审查价值的10.5%,其中高估价差占45%。
  1975年,集体施工企业日益增多,高估冒算比较严重,审查重点由国营施工企业转向集体施工企业。
  1976年,地区建行对曹县三个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发现三个单位平均比预算高32.06%。针对这一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1)加强对地方材料市场管理,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2)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适当满足三大主材的需要。(3)建立统一管理的建筑材料运输机构。
  1981年,采取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措施:(1)全面审收工程,预(结)算;(2)督促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表。(3)及时制定补充规定和补充定额,防止高估冒算。是年,在东明油田基建工程中,进行了包干试点;翌年总结并在全区推广了东明工程造价包干(降低10%,节约投资21万元)的经验。
  1984年,地区建行对工程量、材料单价和各项费用全面审查。
  1990年,地区建行在审查工程预(决)算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变重点审查为逐项审查,以扩大审查面。同时,注意深入工地,根据需要及时增减资金,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二、落实计划投资落实计划投资是建设银行把好国家预算口子,合理供应资金,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作法是:每年基建计划下达后,地区建行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落实,并将落实计划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反映,作为调整基建计划、调剂资金余缺的依据。
  1957年以前主要是对建设单位匡算大账,搞资金平衡。I960年贯彻落实“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方针,落实计划投资88项,计划投资1199.14万元。通过分析,减少投资306.66万元。1963年落实48个投资单位,投资缺口158.79万元,报上级批准追加投资32.4万元,建设单位挖掘内部潜力自求平衡口9.39万无。
  1980年起,地区建行坚持“年度投资计划必须控制在国家计划拨款额度内,不得任意突破”的原则,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并在落实投资计划过程中,按照年度计划所列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等,同批准的计划投资逐项对口落实。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精神,控制投资规模。对有投资缺口的单位,帮助在计划项目之间平衡或压缩非生产建设项目解决,不准用其他资金弥补投资缺口。1984年,地区建行以国家预算拨款和重点工程计划投资落实为重点,共落实37个单位,计划投资额1581万元,发现投资;缺口51万元”协助单位申请上级和自求平衡解决。
  1987年,按照“三保三压”的原则,组织落实投资计划。一是帮助建设单位压缩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调剂余缺,自求平衡;二是对投资缺口较大的单位,协助其积极向有关单位申请追加投资;二是落实资金来源,对自筹资金未存入建行或未按足额存入的,督促单位自筹资金及时存入;四是撤销郓城、定陶两处小电厂的投资,确保菏泽大电厂的建设。
  1988年地区建行针对某些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两次一组织人员,对全区建设单位财务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建议,协助单位完善各种财务手续,促进了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1990年,建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益。主要抓了三点:一是从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入手,促进了财务管理;二是努力使管理工作向两头延伸,做好建设中的评估和投产后的评估;提高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颁发了《菏泽地区建行投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提高了工效。三、清理压缩在建工程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本区基本建设规模增长过快。1958年,建行经办基本建设拨款支出为2330.35万元,比1957年增长,一倍。1960年又比1958年增长73.81%。1960年,党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降低积累率,缩短基本建设战线。
  1961年7月,根据省基建会议精神,成立地区停、缓建办公室,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全区共清查出停、缓建项目39个。其中:停建10个,撤销的2个。共清出钢材260吨、杉木355立方米、圆木2328立方米、水泥601吨。
  1978年,执行上级下达的“双压计划”(压缩在建工程、压缩结余资金)。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510万元,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规模。
  1980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国家计委“六不搞”为标准,组织全区建行开展调查清理工作,压缩基建项目16个,投资627.5万元;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613.67万元,缓建三个项目,投资313万元。
  1983年,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地、县成立了“双清”办公室。是年,清出计划外项目28个,投资692万元;计划内超规模项目3个,投资28.1万元;压缩工作量项目,1个(菏泽棉纺厂扩建),投资1577万元。
  四、投资包干
  1958年,本区实行投资包干,规定: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在保证不降低生产能力,不推迟交工日期,不突破投资总额,不增加非生产性建设比重的条件下,交各有关建设部门和单位统一掌握,自行安排,包干使用。1959年,国家预算确定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交建设部门包干使用。1960年6月11日,菏泽专区中心支行与建工局联合制订了“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办法和投资包干合同试行办法”,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包干办法。一是各县建筑公司、专局工程队改为一级包干单位,对甲方实行包造价、包进度、包质量;二是各工程队和中队为二级包干单位,实行包成本、包进度、包质量、保证安全;三是生产小队(组)为三级包干单位,实行“四定、一包、二保证”,即:定项目、定规模、定工、定料;包分项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是年,全区实行投资包干的单位共102个,占总项目数的30%,包干投资额为265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6%。
  投资包干办法1961年停止实行,1973年6月恢复。1973年,根据国家批准建设计划和概(预)算,对包干单位实行四包,即:包工程任务、包工程质量、包完成时间、包投资总额。
  1975年5月,国家建委下达了“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规定:对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在保证不降低生产能力、不推迟竣工目期、不突破投资总额和不增加非生产建设比重的条件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本区只在水利系统推广了这个办法。
  1976年,地区中心支行会同梁山办事处,在该县黄河复堤施工中进行了投资包干试点,这是全省首次在黄河系统推行投资包干。包干办法是:地区对县按施工预算包干,县以下社、队按定额工日包干;落实包干任务,签订包干协议;实行“三包三定”,即包任务定工期、包质量吏措施、包投资定政策。经建行审查后的包干预算为241万元,由于调动了包干单位的积极性,50天的施工任务提前17天完成,工效提高1.5倍,并节约投资13万元,占施工预算的5.4%,工程质量经组织验收,基本上符合设计要求,并比包干前有较大的提高。这次包干试点,得到了省河务局和省建行的好评,在全省黄河系统推广。
  1984年,为了促进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地区建行会同地区建委等有关部门,推行了基本建设投资包干,水利工程按审定后的工程预算包干,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平方米造价包干。
  五、工程价款结算
  1952年,执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的办法。1956年对投资大、工期长、统计健全的施工单位试行分部(项)结算方式;对三个月以下的零星基建采取了分项汇拨工资,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办法。1959年下半年实行由建筑单位包工包料的办法。1972年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接预(概)算结算的办法。1980年起执行不分工期长短,一律按月报表的工程进度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六、审查基建财务决算每年四季度至下年一季度为集中审查基建财务决算期。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各单位基建财务决算由当地建行签证,向国家报帐。1965年地区建行、农行组织力量共同审查基层决算145份,总投资1661.36万元,发现有差错的55份,及时进行了纠正。1976年组织人员对全区210个决算单位总投资7664万元进行审查,共剔除转移资金11.5万元,请客、送礼0.86万元,虚报投资32万元,其他61万元,清理压缩在建工程款596.3万元,并对128项工程及时结算了价款。1980年,我区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编报决算单位293个,决算价值10460.63万元经审查追回转移资金8.83万元,剔除计划外完成工作量31.18万元,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617.59万元。全年资金运用率为85.45%3比上年提高3.5%,内部资源动员率为89.66%,比省规定多69.66%。1981〜1990年通过审查决算,共剔除不应列入決算的资。金2312.76万元,制止和追回各种转移资金410.61万元,清理压缩在;建工程投资4782.49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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