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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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5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外汇业务
分类号: F830.92
页数: 5
页码: 108-112
摘要: 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阿方针。1982年后,菏泽地区的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办理。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本区实施外汇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需要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关键词: 外汇业务 外汇市场

内容

第五章外汇业务
  第一节外汇侨汇
  一、外汇
  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阿方针。1982年后,菏泽地区的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办理。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本区实施外汇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需要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是年10月,组织全区外汇大检查,初步纠正了多头批汇、管理分散、监督不严的问题。1985年底,全区有外汇留成的企业59户,额度262.92万美元。
  1989年,贯彻“加强和改善对外汇的宏观控制,积极鼓励和支持出口创汇,严格而有区别的控制进口用汇,加强对外汇和外债的管理,努力实现外汇收支平衡“的总方针。止年底,全区所辖138个外汇留成单位,有128个开立外汇留成帐户,额度结存为1040.47万美元,其中:贸易外汇留成119户,余额1037.61万美元;非贸易外汇留成4户,余额2.86万美元。全年先后有31个企事业单位使用外汇468.82万美元,比1985年增加用汇389.82万美元,为上年同期的4.93倍。
  1987年,共办理调汇79笔,支岀1488万美元,其中使用调剂外汇47笔,925万美元,占用汇额的62%。
  1988年,全区外汇共收入683万美元,比上年减少了384万美元,总支出378万美元,比上年减少了1109万美元。1989年,全区外汇收入为1436万美元,其中地方外汇留成收入514万美元,调剂收入753万美元;外汇支出1172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多支出794万美元。是年末,全区有外汇结余199万美元。
  1990年,强化了外汇、外债的管理,认真执行了国家外汇政策,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多出口、多创汇、用好汇,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是年,外汇收入1150万美元,其中留成外汇收入550万美元,现汇收入600万美元,外汇支出1081万美元,留成外汇结存209万美元,实现了外汇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二、侨汇
  1985年,全区有华侨4765人,分居在美国、日本、新加坡、菲律宾等28个国家和地区。侨属、侨眷约1500人,归侨30人,旅居台湾的、有3100人,在大陆的台属18300人。长期以来,华侨、台胞和港澳同胞同国内亲人保持着通信、通汇关系,1958年全区就有华侨汇款66笔,计3254美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侨汇不断增加。1979年汇款382笔,金额57772美元,至1985年达814笔,金额188814美元。1990年,侨汇余额达247647美元。第二节外币存款
  1987年,中国银行开办了外币存款业务,主要办理美元、港元、日元、英磅、德国马克、法国法朗等6种货币的定期和活期存款,为外国客商和港、澳、台胞探亲旅游及侨属、港、澳、台属提供了方便。同时,筹措了部分外币资金,支援了我区的经济建设。止1990年底,全区外币存款余额达154万美元。
  第三节外汇贷款
  1984年中国银行菏泽支行开始试办外汇贷款业务。是年批准项目7个,金额70.5万美元。在有外汇担保的前提下,对菏泽地区印刷厂发放贷款3.52万美元,用于引进日产不干胶商标印刷、照相制版、模切片、折痕机设备,提高了印刷技术。
  1985年,为进一步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活跃国民经济,加速企业的革新改造,新增加了特种甲类贷款,批准金额15万美元,实际发放14.76万美元,用于菏泽市木器厂引进日本生产的桐木家具生产线。批准乙类贷款项目两个,发放贷款18.56万美元,用于梁山镇供销社引进日本产太勒冰淇淋机和单县城关镇供销社引进日本产板田盒式填点成型机HA一81一台,增加了菏泽地区食品的花色品种。
  1986年结转发放外汇贷款55.70万美元,收回105.96%美元。
  1987年,发放外汇贷款13.71万美元,收回13.71万美元。
  1988年,重点支持全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全年批准外汇贷款项目7个,金额320.46万美元。其中批准优惠利率外汇贷款项目1个,金额50万美元,用于菏泽卷烟厂引进切丝机及其零配件;批准浮动利率外汇贷款60万美元,用于菏泽印染厂引进日本产圆网印花设备;批准三资股本贷款10万美元,支持菏泽市侨汇公司引进日本桐木加工设备,参与合资企业菏泽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入股;批准短期周转外汇贷款100万美元,用于定陶县陈集国华贸易公司进口澳大利亚羊毛;批准三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三个,金额100.46万美元,即:菏泽中原食品有限公司33万美元;牡丹食品罐头有限公司60万美元,用于进口马口铁;鲁西南皮革有限公司7.46万美元,进口化工辅料。1988年,实际发放贷款217.53万美元,收回53.71万美元。
  1989年,国家对财政和信贷实行紧缩政策。中国银行在控制规模的基础上,执行“择优扶植”的信贷原则,重点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合资入股及进行技术改造。全年共批准项目4个,金额379万美元。其中:浮动利率项目一个,金额65万美元,用于菏泽市针织厂引进日本产高速罗纹机、缝纫机等设备;中方股本外汇贷款项目3个,金额314万美元即:曹县供销社引进18240锭纺纱设备,参与合资企业菏泽泽祥医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合资入股;单县毛纺织厂引进英国纺纱设备,参与单高英纺织有限公司合资入股;梁山县供销社引进织布机等设备,参与合资企业梁山针织品有限公司合资入股。
  1990年,认真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金融方针,全年共批准四项计划内用固定资产外汇贷款16万美元,发放52万美元。其中:结转贷款36万美元,收回52万美元;发放三资企业人民币贷款4643万元,比上年新增1437万元,完成省行下达新增计划1220万元的117.54%,收回3209万元;一般工业贷款243万元,比去年新增212万元;发放固定配套人民币贷款42万美元,发放周围配套人民币贷款21万元,都于当年全部收回。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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