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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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15
页码: 93-107
摘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支持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农村内部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关键词: 农业贷款 菏泽农业

内容

第三节农业贷款
  一、农业贷款
  1949年以前,由于自然灾害的侵袭和战争催残,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广大农民的生活处于贫困状态。由于农村中贫富悬殊,出现多种多样自由借贷方式,如:借钱高利、借粗(粮)还细、买青卖青等高利盘剥。
  1935年,山东省国民政府在菏泽、郓城、鄄城、定陶、成武等县设立“金融流通处”,由省民生银行提供贷款30万元,县政府拨款44763.49元,办理贷款业务。经乡农学校担保,对农业互助社发放贷款,用于农业生产。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发放了一定数量的农业贷款,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和解决群众生活困难。1940年,鲁西锻行成立,止7月份统计,发放农业贷款18.2万元,救济款2万元,水利贷款15.5万元,支持东平湖治理工程,扩大耕地面积。1942年,农业贷款达到152.5万元。
  1943一1945年,冀鲁豫边区政府提出群众的农业生产是中心工作。鲁西银行为支持贫苦群众的农业生产,制订了 “春耕、掘井、种植、旱苗、种子贷款办法”、“灾民贷款办法”、“低价换贷麦种贷款办法”,发放了种子、工具、牲畜贷款。1944年,菏泽、齐宾等县支行发放了贷款,支持织线、淋盐、运输等。
  1946年,冀南银行贯彻发展农工副业生产的总方针,发放大量生产贷款,扶植群众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开展手工业和副业生产。昆山县发放粮食和放款折实共31万元;东明县贷麦种7.65万斤。
  1947年8月13日,冀鲁豫行署《关于照顾银行部门保持银行资金独立的训令》指出:“银行工作在农村的基本方向,是通过群众路线的贷款,扶植与组织互助组,发展生产与信用合作社,从而进一步发展农村中新的借贷关系。活泼农村金融,发展生产,为贫苦群众服务。”“银行资金,主要是通过填贫补穷的贷款方针贷给贫苦群众,生产发家,任何机关部队及各级政府均不得动用分文。”
  1948年12月31日,冀鲁豫分行农副业贷款明细表记载,本区各县支行贷款情况:郓北支行2.25万元昆山支行45.62万元菏泽支行 34.24万元 单虞支行 39.67万元
  郓巨支行 8。39万元 郓城支行 18.56万元
  鄄城支行 90.69万元 单县支行 33.46万元
  南旺支行 21.72万元 巨南支行 36.12万元
  巨野支行 19.37万元 成武支行 30.14万元
  1949年,全区遭受水、旱、虫等自然灾害,尤其是临河及梁山等县的黄灾更为严重。为解决灾区群众生产困难,平原省政府拨来无息贷粮100万斤,由银行负责发放,以扶植灾区群众生产度荒。其中梁山县 50万斤、东明县25万斤、南旺县20万斤、郓城县5万斤、鄄城县5万斤。 10月25日,省分行部署菏泽专区贷放麦种(任务)45万斤,实际拨给32万斤,自筹13万斤。据菏泽、曹县,郓城、定陶、鄄城五县统计,共贷给1106个村的18622户麦种498725斤,种麦62345亩,东明、南旺两县贷出麦种74372斤,种麦9296亩。12月7日,平原省分行拨来水利贷款(米)3万斤,用于打井。
  1950〜1952年,菏泽专区人民银行积极贯彻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三年间发放农业贷款1110万元,帮助农民增加牲畜、购置农具、打井、购浜肥料和种子,并支持造船、新建窑业、铁木业等副业生产,有力地支持了救灾工作,农村经济状况逐步好转。1950年,农业生产总值35572万元,比1949年增 加 66 %。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业贷款由支持个体农民转为支持农民组织起来,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五年间,全区银行、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8113万元,其中,设备性贷款1669万元,占20.57%;一般性贷款5279万元,占65.07%;副业贷款1155万元,占14.24%,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用于互助合作贷款2404万元,占贷款总数的29.63%,解决了生产合作社初建时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12万元,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社时股金不足的困难。1956年,全区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贷款重点支持生产合作化,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957年底,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4405万元,比1952年底增加4129万元。
  1958〜1960年,紧跟全国“大跃进”的形势,贯彻执行“眼睛向下,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支持人民公社化运动,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三年间,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16038万元,收回到期贷款8041万元,因受“五风”的影响和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歉收”,严重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大部分大队、生产队丧失还款能力,造成贷款资金沉淀7997万元。
  1961〜1965年,为促进国民经济调整,认真贯彻“银行工作六条”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农贷方针厂坚持“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的贷款原则。五年间共发放贷款9834万元,对小型农田水利、农药、副业、多种经营、大型农具、耕畜等给予支持;对贫困社员发放了生活贷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5年,全区粮食总产达22.2亿斤,棉花3996万斤,油料1855万斤,粮、棉分别比1961年增加5.1万斤,和3146万斤。为减轻贫下中农社员负担,经上级批准,1962年全区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47万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银行按照地委、行署的部署,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支持“农业学大寨”运动。农业贷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排灌农机具和维修小型扬水站的配套工程。十年间发放此项贷款470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34.7%,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了农业防御灾害的能力。
  1971年,全面贯彻落实毛主席“大养其猪”,的指示,重点支持了养猪事业。是年8月18日,根据财政部《同意核销已豁免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的通知》,全区核销7113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支持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农村内部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1979〜1980年,根据地委提出的改“以粮为纲”为“粮棉一齐抓”的要求,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同时,重点支持了棉花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开展,两年发放农业贷款27482万元。1980年全区收购棉花200万担,多种经营收入8亿元。
  1981年,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精神,大力支持了商品生产和农工商综合经营。是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贷款转为直接发放到农户,由农户承贷承还。
  1983年,农业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实现全面丰收,促进多种经营进一步发展。是年农业总产值为23.5亿元,比1982年增长17.5%,粮食总产46亿斤,比1982年增长28.1%,棉花总产430万担,比1982年增长21.1%,多种经营收入增长16.3%,巩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4年,深入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支持商品生产。是年,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42359万元,比1983年增加14853万元,重点用于发展农业、副业、渔业、养,殖业、加工业的生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粮食总产为52.3亿斤,棉花6.6亿斤,油料3028万斤,农业总产值为31.7亿元。1985年,进一步贯彻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执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经济指导方针,压缩了农村信贷规模,限制了盲目生产项目,严格控制专业大户贷款,停止了购汽车、大型拖拉机等贷款;是年发放农业贷款37009万元,比1984年减少5350万元。
  1986年,为合理运用资金,调整贷款投向,在贷款发放上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重点支持粮食、棉花生产和多种经营;二是贷款重点用于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和改善生产条件所需资金;三是在贷款掌握上,面向广大农户。
  1987年,认真贯彻国务院收紧信贷的方针,'坚摄上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重点支持了粮棉、畜牧、林业三大基地建设。(1)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帮助农民购买排灌机械27829台(件),维修84859台(件),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2)支持棉花生产,及时解决农民购买良种、地膜、化肥、农药等资金的需要;(3)支持林、牧、副、渔的发展。农业得到较大的发展,粮食总产第一次突破60亿斤大关。
  1988年,根据强化农业基础的精神,在确保粮、棉生产的同时,支持了农业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支持“三荒四水”(荒地、荒滩、荒坡、坑塘、水库、沟渠、河道)的开发和综合利用;支持了中低产田的开发治理;支持了农田氷利基本建设。
  1989年,遵循对农业增加投入的指导思想,把调整信贷结构,盘活信贷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作为银行的中心工作。年初,全区银行成立盘活资金领导小组,祥细分析了全区农村资金潜力,采取多种方法和组织形式,收回到逾期贷款。全年收回到逾期贷款79930万元,其中收回当年贷款74253万元。
  是年共发放农业贷款89360万元,其中信用社放出79153万元。优先支持粮、棉、油生产,贷款35857万元,占40.1%;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48899万元;支持"菜篮子工程“为主体的多种经营贷款24000万元;支持黄淮海平原开发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贷款860万元。
  1990年,认真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农贷工作中,突出抓了清收非正常贷款工作。通过内查外核,全面掀起清收贷款高潮。止年底,全区银行、信用社共收回非正常贷款68580万元,从而活化了资金存量,增加对农业的贷款。是年发放粮、棉、油生产贷款44304万元,比1989年增加8444万元,占农业贷款的48.1%。
  二、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52年,本区银行开始办理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贷款对象宝要是国营林场、农场、育种场、种畜场和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等国营农、林、牧、渔业企业;贷款种类较少,主要是对国营农业企业超定额流动资金不足给予支持。
  1979年,贯彻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试行办法》,对国营农业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服务领域不断扩大,贷款种类主要有超定额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设备贷款、农办工业企业和农办商业、供销企业贷款。
  1989年,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贷款管理办法》,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支持企业调整经济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向农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发展。在贷款对象方面,从支持许多系统的农林牧渔场,扩大到支持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农机制造等企业以及各种联合企业、企业集团、中外合资企业及经济组织,贷款种类增加了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大修理基金贷款、种养业投资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等。止1990年底,全区国营农业企业贷款余额达2349万元,是1952年的78倍,1982年的30倍。三、乡镇企业贷款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坚持“三就四为”的方针,公社及部分大队兴办了铁、木业加工厂和养殖场等。从此,本区始有社队企业。全区银行与社队企业建立了信贷关系,是年共发放社队企业贷款790万元。至1960年3月底,全区社办工厂412个,队办工厂4062个,社队企业贷款63.2万元。
  1961年后,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大部分队办企业下马,社办企业仅保留一些骨干项目,社队企业贷款逐年减少,至1965年底,全区仅有9处社办工厂,贷款128万元。
  1969年,社办工厂发展到137个,职工达14628人,企业贷款开始回升。至1976年底,社办企业贷款上升到544万元。
  1977年开始,社办企业迅速发展。是年,全区社办企业696处,比上年增加204处,职工人敎43500人,比上年增加12413人,产值达14785万元,比上年提高60%,实现利润1816万元。年底,社队企业贷款余额973万元。
  1980年,银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区别对待,持优扶植”的原则,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1984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0395万元,其中,信用社放款7841万元,年底余额9480万元,支持企业1522个,占企业总数的45.5%。贷款主要对象:(1)建筑材料业,贷款5700万元,实现产值8443万元;(2)农产品加工业,贷款800万元,实现产值1247万元;(3)农机具的生产,贷款2167万元,实现产值3400万元。全年收回逾期贷款5162万元,占74%。
  1985年,为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从严控制了乡镇企业贷款。贷款优先支持一类企业,适当照顾二类企业,基本上停止了三类企业的贷款。是年,全区抽调几百名银行千部、职工,深入乡镇企业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促进贷款收回。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的基础上,发放贷款10251万元,支持2521处乡镇企业实现产值2.1亿元,盈利160万元。
  1986年,重点支持出口创汇企业。是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9284万元,比上年增长88%,实现产值24001万元,增加30%。定陶县陈集国华贸易公司,是生产裘皮、地毯、纺织品等的综合性企业,是行、社支持的重点。本年度对该企业发放贷款1700万元,企业完成产值1500万元,实现利润120万元,出口创汇187万美元。
  1987年,贯彻收紧信贷的方针和“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全年发放贷款26784万元,较上年增加38.9%。对20个重点乡镇企业贷款6050万元,实现产值22061万元,销售收入17560万元,利润1640万元。
  1990年,根据“控制信贷总量,调整信贷结构“的指导思想,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8677万元,实现利税6940万元。其中对出口创汇企业贷款9800万元,完成产值27183万元,销售收入16369万元,利税1531万元,创汇收入3694万美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40%、31.5%、24%和66.7%。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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