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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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5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50
页码: 58-107
摘要: 1917年,曹州府仍交通落后,商业不发达。境内钱庄无论是数量、规模或业务均很小,无法与其他地方相比。 抗日战争前,菏泽城内有大小座商400余户,主要经营青猾皮、粮、棉、卷烟、榨油、酿酒等。私人工商业都是个人出资或集股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时,始向钱庄、银号商借,但需有殷实铺保。 经过长期社会发展,至1990年,菏泽地区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8677万元,实现利税6940万元。
关键词: 信贷 贷款

内容

第四章贷款
  第一节流动资金贷款
  一、工商业贷款
  清代乾隆二十一年《曹州府志》载;因交通不便,大贾远贩无由而至。至庆光年间(1796〜1850年),据《曹县乡土志》记载:黄河流经曹县城南二十里,船筏往来,商贾云集,生意兴隆。咸丰五年,因黄河北徒,水陆不通,商务零落。
  1917年,曹州府仍交通落后,商业不发达。境内钱庄无论是数量、规模或业务均很小,无法与其他地方相比。
  抗日战争前,菏泽城内有大小座商400余户,主要经营青猾皮、粮、棉、卷烟、榨油、酿酒等。私人工商业都是个人出资或集股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时,始向钱庄、银号商借,但需有殷实铺保。
  1935年,菏泽专区各县金融流通处对城市商户发放小本贷款。
  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菏泽,私人工商业备受摧残,大部分钱庄、银号停业。
  1940年,鲁西银行为筹措抗日经费,对军工单位和公营商店进行了投资和贷款。止7月份,贷款6.45万元,支持一、二、三、四专署办起了19个小商店、小工厂。
  1942年8月,鲁西银行二分行及东明等县为实行减租减息,打击高利贷,向商户和农民发放了低息贷款。
  1945年11月1日,银行随行署进驻菏泽,开展了城市信贷业务。1946年1月,各县银行向城市、贫民发放小本低息贷款。二分行为解决郓城城市贫民困难,发放了100万元的贷款。4月份,菏泽银行贷款支持火柴、肥皂、卷烟;纺织等行业恢复生产。至9月份,瑞华银行菏泽分行开展存款、放款和仓库业务,贷款1935.6万元,经营商品6803万元。
  1947年,郓、巨、鄄、定、曹等县战争频仍,商业萧条,银行经营的仓库物资受到损失。为稳定市场,二专署指示取消妨碍工商业发展的一些规定,在贷款上多方给以便利,支持组织“北物南运”,支援解放战争。
  1948年,银行纠正片面追逐利润、盲目放款的作法,紧缩了贷款。下半年,各县相继解放,为贯彻稳定市场、稳定金融、发展生产的要求,及时发放了工商业贷款。年底,工矿放款58.15万元,商业放款81.42万元,合作放款6.09万元,出入口放款0.15万元。工商业放款情况如表。1949年,本区商品匮乏,物价暴涨,金融投机严重。冇署要求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主要任务,在贷款上贯彻“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原则,优先扶植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手工业生产和公营合作商业。年初菏泽城内与银行有往来关系的单位仅21家,其中公营企业单位6家,私营商户15家,内有烟厂11家。银行支持6家小烟厂拿出部分资金组建火柴厂;支持7家小烟厂合并为裕中烟厂,支持新建的机器油坊购买了油榨子;支持鲁兴公司、郓西商店收购牛皮、棉花植物油等运往济南、天津换回工业品。上半年城内工业及座商户增加到600余户,行商达200余户。银行对无力交纳供销合作社股金的城市居民发放贷款42088元,使172户、351人参加了供销合作社。是年银行试办折实贷款3150848元(旧币)。
  1950年政治形势已趋稳定,但经济形势还相当严竣。为平抑物价,稳定市场,贯彻了“三平”政策,对国家企事也单位实行了货币管理;按照公私兼顾和“两利”原则,与私营工商业户签订了业务合同,吸收其存款;对经营资金困难户加理抵押拔款和押汇业务,年底,国营贸易贷款比1949年增长8倍;大力支持了农产品和土产特品输出,郓、鄄、巨、菏等县均以大量贷款支持猾皮出口,定陶县扶植4个村400余户组成加工猾皮生产组。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宣布任何人不准外出购物,业务合同中止。5月份以前;工商业贷款只收不贷,80%的工商业户关门停业,市场停滞。为恢复城市经济,下半年纠正了对私营工商业“左”的做法,重新订立了业务合同;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并降低利率;抵押品如系笨重或易损物可就地封存。经过采取“宽快”措施,推动了工商业联营和向民需工业发展。止8月底,全区工商业户达2354户, 比1949年增加80%。
  1953〜1956年,重点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发挥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积极支持公私合营企业,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3月,国营商业除花纱布公司、酒业专卖处已建立贷款关系外,对其余公司也先后进行了核资,取消金库回笼制,与之建立信贷关系。银行积极支持国营商业企业进货,扩大储备,巩固批发阵地,制约部分私营企业的不正当经营。对私营工商业本着“发展、维持、淘汰”的要求,紧缩了贷款,扭转了“公退私进”的局面。9月份私营商业营业额由七月份占总额的25%下降到7.6%。是年下半年开始对国家粮油统购资金需要给予充分供应,对基层供销社代购业务实行了铺底资金办法。
  1954年,大力支持国营商业进货,发挥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保证市场供应,进、销、存趋于合理,基本上杜绝了私商深购远销、投机牟利的问题。全区140处基层供销社均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90%的基层供销社直接在营业所办理贷款。对粮食收购贷款实行“资金差额抵拨”办法;对棉花、油料收购贷款实行“甲乙户贷款办法”;对私营工商业;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凡接受国营商业加工订货、产销平衡的给予贷款支持,对抽逃资金,盲目发展的给予贷款限制。
  1955年4月,推行《国营商业短期贷款办法》。6月,基层供销社信贷全部下放,改变了原来县社“总贷分用”的办法,由基层供销社直接贷款。是年,粮食实行“一条鞭”经营,贷款下放到基层收购点办理,下贷上划,不受计划限制。本年冬积极支持组织起来的私营工商业;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放款,在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前提下,也予积极支持,年底放款达38.5万元。
  1956年,随着国营商业机构下伸,银行办理了43个单位的信贷下放,合理组织运用资金支持国营工商业完成生产和商品流转计划。对私营工商业,凡接受改造过渡为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商店、合营商.店等形式者,均以“宽简”的精神,给予贷款支持,对不入社的农村商业户,则不予贷款,以促其改造;对手工生产合作社,凡修制农具和生活用品的积极支持,对土纺织、制作迷信品及金银首饰的行业不予支持。是年开始,对粮、棉、油实行合同预购,发放定金贷款。
  1957年,重点支持商业部门节约挖潜,充实库存,对超计划进货资金需要也给予支持,商业贷款比1952年增长8.6倍。7月份,本区出现了特大水灾,银行充分支持国营企业购进防汛和救灾物资。
  1958一1960年“大跃进”时期,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强调为生产、为政治、为群众服务的三大观点,支持大办钢铁、大办粮食,全面跃进,本区工业由小到大,社队工业从无到有,遍地开花。
  1958年,贯彻“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方针,推行了“全民办信贷”的办法,企业自编自审信贷计划,自主使用,资金敞口供应,贷款急剧上升。是年,工业、商业贷款分别比1957年增长270%和227%。工商业不含理资金占用达7000万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44%。对钢铁贷款,“需要多少就贷给多少,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供应,哪里需要就到哪里支持”,止11月底,累进发放钢铁、采煤贷款达1534万元,占工业贷款发放总额的38.6%。年底工业贷款3972万元,其中钢铁、采煤贷款1543万元,队办工业贷款7903万元,商业贷款19256万元。
  1959年,信贷体制下放,贷款更加失控,止4月冲旬,工商业贷款超过包干指标4592万元,有8个县987万元的进货款不能承付。
  1960年,继续支持大炼钢铁,建立了汪洽谕鉄基地和梁山轨铁厂,止年底冶金贷款达724万元,比年初增加26.6倍,占工业贷款的37.9%。因大搞技术革新,企业单位擅自购置设备,财务混乱,损失严重,亏损得不到弥补,工业贷款有三分之一没有物资保证,商业贷款中不合理资金占用达32.8%。1961年银行积极参与了企业的 “三清”工作。
  1962年,认真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落实“银行工作六条”决定,强调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在计划外增加贷款,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分别管理的规定,制止了乱拉乱借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项目。全区开展企业清仓核资工作,清理收回38户关、停、并、转企业的贷款,核定33户企业的流动资金565.9万元,占总产值的33%,比省分配指标低134.1万元。促进企业处理有问题商品525万元;收回财政占用和赊销预付款何98万元,堵住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各种款项;12173万无;审查核销1961年前因体制变动、债务不清的商业贷款600569.33元。
  1963年,坚持“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信贷管理,继续开展“三清"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年末,工商业流动资
  险贷款比1961年同期减少54.7%,工业贷款用于正常生产的比重由年初的27.4%上升到34.9%;商业供销贷款比上年减少43.94%,而有效商品库存由年初的41.2%上升到51.8%。
  1964年,贯彻“当年平衡,不增发货市”的信贷方针,把支农工作放在首位,支持工业、手工业调整计划,生产铁、木、竹农,具168万件,提水工具55万件;支持商业部门购进农药、化肥、农用机械等贷款2389万元,保证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是年,本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银行发放救灾专项贷款1060万元,购进各种代食品10867万斤,收购估棉布1920万尺,支援灾区。
  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处于高潮时,全区停工停产,搞大批判。一些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被说成“管、卡、压”,管理松驰,贷款直统上升,资金浪费严重。1969年,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比1965年增长90%,全区36家国营企业除电力、酿酒外,其它行业的企业都未能完成生产计划,有25家企业亏损,共计277.1万元。
  1969年底,全区手工业厂、社374家,其中贷款单位220家,贷款433万元。由于自有资金不足,30%的单位流动资金全部占用贷款,固定资产和亏损挤占贷款122.9万元,占贷款额的28.4%。
  1971年,对1958年合作店组及小商贩贷款进行清理,报损1822户,金额110268.9元,占此项贷款的93.12%。核销己豁免的1961年以前社队和农村三项欠款(赊销预付定金)35789145元。
  1972年,贯彻执行总行《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强调“两口资金,分口管理”,贷款要按计划控制,加强了信贷管理工作。通过蹲点帮厂,参与生产,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共清出积压物资1235万元,处理520.5万元。止11973年9月底,国营工业实现产值89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集体工业实现产值27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实现利润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商业系统销售总额达53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实现利润1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清理收回财政占用89.1万元,处理积压400.6万元。
  1974年5月贷款890万元解决企业拖欠问题。
  1975年,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贷款重点支持农业机械化,对计划内购进农用机械资金,充分供应。计划内工业贷款比上年增长58%,社办工业贷款比上年增长4.5%,.商业贷款比上年增长20.2%。
  1976年,强调转轨定向,支持农业机械他。针对社队农机不配套的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农机厂、水泵厂、化肥厂等支农工业企业的生产,对购销农机零配件的商业企业优先支持。
  1977年,根据“大干快上”、”发展工业的要求,帮促49个工业企业增加生产,支持51个企业单位扭亏增盈。全区社办企业696处,总产值达14785万元,比上年增加60%,实现利润1816万元,比上年增加50.5%。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银行信贷工作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支持工商业增加产值,增加利税,提高经济效益。
  1979年,按照“以销定产、以銷定购、以销定贷”的原则,促进企业调整。全年发放工业贷款16012万元,贷款周转天数为225天比上年加快95天;发放商业贷款218045万元,贷款周转天数为49天,比上年加快12天。1980年,重点支持轻纺工业发展生产,增加适销对路产品,充实市场物资供应。年底,轻纺工业贷款余额6581万元,比上年增加932万元。轻纺工业总产值达3045万元,比上年增长26.2%,新增品种330种,有11种获省新产品奖。
  1981一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按照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以提高信贷资金效益为核心,严格信贷管理,执行“以销定产”、“择优扶植”的原则,支持工商企业实行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1981年,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银行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全区543个工商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排出一类企业427个,三类企业43个。在此基础。上,银行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实行“逐笔核贷”的贷款办法,对资金周转快、经济效益好的一类企业优先支持;对产品消耗高、质量差,长期亏损的三类企业,严格控制贷款,促其关、停、并、转;对已关、停、并、转的企业,停止贷款,协助处理财产。
  是年,为支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扩大了贷款范围,恢复了对个体工商户贷款,年底贷款余额达693万元。
  1982年,,为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对全区321个工商企业进行企业排队和产品排队,协助企业挖掘资金和物资潜力,共处理积压物资102万元,处理有问题商品1203万元。
  1983年,加强对工商金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实行了以流动资金周转计划为基础、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额的贷款管理办法,改变了长期以来以核资金定额为基础的老办法,解决了“活生产、死定额”的矛盾,提高了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益。
  1984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帮助企业处理积压,搞活流通,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对跨行业经营、盲目采购、乱搞批发以及任意加价的不予贷款,对扩大农副产品收购范围,从严掌握。年底,工商业贷款余额达201991万元,比1983年增长36.9%。
  1985年,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1985年贷款规模的若于规定》。工商银行对工业企业依据产、供、、销经营情况,区别对待,年底工业贷款余额23718万元,比1984年同期增长15.3%,县以上国营及集体工业总产值8022万元,比上年增长、30.13%,销售增长31.45%,利润增长29.44%。是年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帮助企业清理不合理占用,挖掘资金潜力2.2亿元。
  1986一1990年“七五计划”期间,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坚持“有紧有松,紧中有活”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调整信贷结构,扶优限劣,重点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推动本区经济适度增长。
  1986年,对城市集体企业作全面调查分柝,根据实际情况,宽严结合掌握贷款,进行支持,扭转了集体企业连续五年滑坡的局面,利税、产值分别增长22%和24%。对新建扩建企业铺底资金不足的,给予周转贷款支持,使其按期投产。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本年发放临时贷款108笔,累计发放金额55719万元。
  1987年,实行“控制与支持相结合,扶优与限劣相结合”,重点支持骨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年末,正业总产值76282万元,比上年增长25.88%,销售收入86869万元,增长36.45%,实现税利13246万元,增长39.15%;国营商业纯销售80410万元,实现利润68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32%和0.12%。国管工业、商业流动资金周转分别比上年加速8.22%和3.05%。1988年,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总方针,“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行倾斜的信贷政策,保重点,压一般,扶优限劣,优化贷款投向,增加了社会有效供给。年末,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55888万元,全区县属以上工业总产值达86867万元,较上年增长13.88%,税利1804万元,较上年增加1.5倍;商业贷款余额21790、万元,实现商品零售额22亿元;全区挖出资金潜力2.1亿元,物资潜力1.1亿元,收回逾期呆滞放款0.75亿元;流动资金周转比上年加快24天。
  1989年,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按照按行业择优、企业择优、产品择优的要求,保证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的资金需要。工商银行优先支持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年底,国营工业一类企业贷款增加8693万元,占贷款增加额的65.5%;二类企业贷款增加4583万元,占贷款增加额的34.5%;压缩三、四类企业贷款187万元;收回逾期、呆滞贷款12493万元。为解决企业相互拖欠的问题,适时发放启动贷款3000万元,清理拖欠4.1亿元。挖掘资金潜力2.7亿元,缓解了企业生产资金的供求矛盾。
  1990年,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力度。为实现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首先,针对企业不合理占用多,资金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全区开展挖掘资金潜力,扩大资金来源的工作,盘活了资金存量,促进了资金的良性循环。其次,优化贷款投向,促进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增加贷款14161万元,占新增加贷款的72.8%。专业银行资金不足时,人民银行及时发放短期贷款,止年末累计发放短期贷款26.7亿元。各专业银行对三、四类企业采取蹲点帮促的措施,促其转化升级,是年工商银行帮促的14个三、四类企业,共增加贷款800万元,有9个企业扭亏为盈,4个企业减亏。
  年内全区召开五次大型清欠会,共清理拖欠13488万元,占年初排查数的87%;共承付货款1899万元,收回贷款1471万元,承付率达24.13%。全区清收非正常贷款3.5亿元,挖潜达1.8亿元。二、农村企业贷款
  地县农业银行恢复后,农村企业贷款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地、县(市)农行设立企业信贷管理机构,调配了专职人员,加强了农村工商企业信贷管理,有力地支持了国营工商业和集体工商业的发展。
  1979年进入农副产品收购旺季,投放大量现金,而商品库存严重不足,据调查:货币流通量与商品可供量是1:1。为搞好市场调节:一、重点支持农村商业计划外采购商品,全区计划29亿元,投入市场。曹县供销社系统,外地采购商品约1000种,总值2163万元;二、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1981年支持收购棉花214万担,比1980年增加15万担,收购粮食17.451亿斤,超额完成15亿斤的包干任务;议购粮食2.48亿斤,收购芝麻776万斤,棉籽1467万斤;议购各种油料400多万斤,收购生猪42万头,菜羊4.6万只,家禽22万只;投放价款60271万元。
  1983年,为适应棉花收购量增加,贷款300万元支持供销企业增设140个收购站。全年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070万元,帮助37个棉花加工企业,完成80项挖潜革新政造,使棉花加工企业增加产值10594万元,新项目盈利55万元。
  1984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农村商品贷款管理,重点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疏通渠道,扩大购销业务。全年发放商业企业贷款28.63亿元,企业完成商品购进额87347万元,占计划的143.2%。其中:收购棉花362万担,计款71676万元。
  1985年,为贯彻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的指示,对企业贷款,坚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商品流转贷款,控制上年底水平,并开展了贷款大检查和“三清一挖”工作。全区抽调几百名银信干部职工,重点检查农村商业贷款。支持供销企业购进适销对路商品,改变库存结构,该项贷款全年发放31077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商流计划,销售额为4.5亿元(生产资料1.9亿元,生活资料2.6亿元)。是年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182975万元,收购合同皮棉236万担,定购粮食98094万斤,议价收购粮食23500万斤,油料163万斤,生猪20万头,家禽90万只,鲜蛋3万担。
  1986年,重点支持农村商品流通。第一,发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5亿元,收购皮棉222万担,定购粮食76854万斤,议购粮食45681万斤,油料3437万斤,生猪44万头。第二,支持农村供销系统扩大购销业务,搞好市场供应。全年购进6亿元,实现销货额9.8亿元,实现利税2282万元,比上年增加9.7%;协助企业处理有问题商品价值1487万元,清理有问题资金6295万元。
  1987年,贯彻收紧信贷和“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政策,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畜牧产品加工业两个主要产业。农产品加工贷款355万元,实现产值9400万元,利润180万元。对全区十二家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4466万元,完成产值7085万元,销货收入6840万元,盈利567万元。发放商品流转贷款49975万元,购进化肥49万吨,农药287万公斤,农用地膜1120吨,机柴油30082吨,各种农具34万台(件),良种1637万斤,促进农业丰收。发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126263万元。对704家农村商业企业的商品库存结构、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潜力,逐个进行排查和清理。
  1988年,按照“积极支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效益”的方针共发放各项贷款271925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贷款236886万元,较上年增加13%;企业完成销货额251029万元,实现利润4618万元。食品系统扭亏转盈,实现利润245.1万元。
  1989〜1990年,根据“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部署,强化信贷资金管理,盘活资金存量,因地制宜支持农村工商业的发展。1989年发放工业贷款20788万元,农采贷款166808万元,商品流转贷款51484万元;农村工商企业销货额达25亿元,实现利润3500万元。
  1990年,农村工商企业信贷突击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对农村工商企业进行等级管理。积级支持一级企业,控制二级企业,限制和压缩三级及等外企业的贷款。(2)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3)重点支持农资专营,在向农业倾斜政策指导下,实行信贷专营商品的倾斜,促进改革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4)加强信贷基础工作。规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专项管理及审批程序。(5)发放贷款,并办理契约、抵押和协仪等。是年,发放国营工业贷款3493万元,新增产值达5762万元,利润549万元;发放商业贷款248258万元,完成购进额393375万元,比上年增加31.8%,销货额为303970万元。三、建筑业贷款
  流动资金是供应建筑业进行材料储备、施工生产和结算工程价款等环节中流动使用的资金。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本区国营和集体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也不断发展变化,由预收建设单位备料款、发放短期贷款,发展到国营施工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又进一步全部改为银行贷款。
  1952年,交通银行菏泽办事处开始办理短期贷款。是年10月,交行总管理处下达了《交通银行短期贷款临时试行办法》。贷款原则是:贷款用途必须限于购置器材。贷款条件是:包工公司本身必须有一定自有资金,无资金者不贷,并根据拨款办法,合乎预付款30%的规定者,否则不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全年出包工程总值的15%;利率原则上要低于当地人民银行一般工业放款利率。
  1953年,交通银行对短期贷款的会计处理手续、利息计算等问题重新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凡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国营施工企业;于1953年8月1日起移转交行办理。
  1954年9月9日,政务院第二百二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中指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对国营及地方国营包工企业办理短期放款和职工住宅贷款。
  1956年,加强短期放款管理,规定超定额储备放款,必须是超过定额储备的材料、结构物和购件,要有充分的物资保证。施工季节性放款,必须在下季末分次还清。放款利率为月息2‰,逾期增加10%。1965年,为适应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财务拨款手续,确定对国营建安企业一律取消预付办法,所属材料储备资金,实行大流动资金办法。是年流动资金周转由154天缩短为48.8天。
  1972年,根据省建委、财金局的通知:统一核定国营建筑公司流动资金定额为当年工作量的12%。菏泽建筑公司当年工作量为320万元,流动资金定额为38.40万元。
  1980年4月,根据省建安企业核资会议要求,建行会同建委开展了核定流动资金工作。首先抓了国营建筑公司的核资,’然后,对本区12个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额度,进行了统一核定。1980年核定自有流动资金占工作量的10.09%,周转天数36.33天,集体施工企业尚缺自有流动资金149.51万元,用贷款予以解决。
  是年建设银行开始办理土地开发商品房贷款业务。建工系统国营施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
  1982年,建设银行开始在菏泽县试办土地开发、商品房贷款。当年办理了菏泽仪表厂、制药厂等五个住宅项目,共发放贷款56万元,当年收回全部贷款。从发放效果看,不仅解决了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也节约了建设资金。
  1985年,进一步扩大商品房贷款,由1981年的30万元,发展为442万元,共完成投资500万元,建成商品房300套,18000平方米。
  1986年,地区建行在试办商品房贷款的基础上,又扩大了贷款业务,全区经办商品房贷款574万元,比1985年增加了78%,本年发放56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提供住宅30套。
  是年试办了金融租赁,促进流动资金管理改革。根据省行建经工作会议精神,制订了关于办理金融租赁业务的办法。发放金融租赁贷款96万元,购置了塔式起重机、搅拌机等28台件,解决了施工企业急需施工机械的矛盾提高了机械化施工的程度;节约了人力,加快了施工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梁山县建筑公司用金融租赁贷款购置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设备,通过对一个施工项目的实践,机械台班利用率达90%,节省人工20%,工期缩短30%。
  1987年,建筑业流动资金,仍然实行划分范围、分级管理的办法,对建筑企业和基建材料供销企业流动凉金贷款,拿一部分切补给各县(市)行管理;土地开发商品房和金融租赁贷款全部由地区建行掌握发放。年底共发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2713万元,收回2063万元。平均一年周转1.3次,比上年多转0.1次,年末余额2489万元,完成了省行计划。
  是年,把商品房开发作为建经工作的重点,商品房业务有了进一步发展,全区10个县(市)支行有四个行独立经营,两个行与建委联营。地区建行独立经营的竣工商品房面积4.5万平方米,占全区整个竣工商品房面积的64%,占自1984年开办此项业务以来竣工面积6.72万平方米的67%,发放商品房贷款672万元,比上年增长92%,年末余额874万元,比上年增长53%,竣工面积39453平方米,已销售商品房面积38953平方米,提供住宅353套,收入514万元,实现盈利5.5万元。
  1988年,建行把大力开拓发展房地产业务作为建经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房产开发经营业务打开了新的局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1987年的4个增加到13个(其中建行独资9个,联营4个)。全年对房产公司贷款1683万元,开发工作量达6300万元,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额3900万元,竣工面积5.4万平方米。预收定金2100万元,提供住宅460套,有力的支持了城市建设。四、外贸贷款
  1952年前,外贸贷款在供销社商业贷款内,自1953年起另立科目。1962年全区外贸贷款余额153万元,其中:菏泽县147万元、东明县6万元,主要支持青猾皮出口。由于放松外贸信贷管理,企业盲目收购,部分产品质次价高,不符合出口标准,造成大量积压。中央下达加强“银行工作六条”后,为保证外贸收购任务的完成,合理使用资金,银行协助收购部门清查仓库,处理积压商品,1965年底贷款余额压缩到4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外贸资金敞口供应,不讲效益,造成库存积压。1976年10月以后,执行中央“适当紧缩贷款,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投放”的指示,对外贸物资进行分类排队,处理有问题商品,挖掘物资潜力,资金效益明显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贷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外贸信贷资金实行定额供应,分类管理。对有问题商品进行清查,把积压物资贷款转入专户管理,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改善经营。1982年,按照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要求,重新核定了企业的贷款定额,对超定额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限期收回。为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要求,扩大了贷款范围,增加了贷款种类。人民币贷款除办理外贸贷款外,增加了外事企业贷款和出口商品中短期贷款。
  1985年1月,对外贸企业由“存贷合一”改为“存贷分户”。开展了信贷资金大检查,把外事企业列为检查的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区别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年内为解决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试办了出口打包贷款、’外贸联营股本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定金贷款,对全区发展外向型经济起到了较大作用。
  1986年,外贸贷款余额达到5257万元,比上年增加1498万元,其中:进出口企业贷款为3907万元,占流动资金贷款的76.7%。
  随着全区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外贸出口资金需求增加。在“紧中有话”的信贷方针指导下,协助企业搞好内部挖潜,积极筹集资金,满足外贸收购的合理资金需要。1987年底各项外贸贷款余额达6638万元,较年初增加1381万元,其中:外贸外事企业贷款增加1256万元。
  1988年,经过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出口加工产品,是年对出口生产企业贷款增加2317万元,使其增加产值9500万元,实现利税895万元,创汇1264万美元。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协助企业清理拖欠贷款,帮助清资挖潜,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收紧信贷的方针,严格控制了信贷规模。1989年贷款仍有增加,年底贷款余额达到13247万元,较年初增加227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12365万元,纯增2000万元。
  1990年,对进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以省行提出的“择优限劣商品目录”中的优先贷款商品为重点,依照总行提出的“谁岀口,谁效益好就支持谁”的信贷方针,重点支持了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并对他们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对与出口无关的企业则停止资金供应,或根据情况,实行高息贷款,限制其发展。对企业分类考核,优先支持一类,适当支持二类,压缩三类企业贷款。据此精神,对在省行下达计划内的畅销低亏盈利的产品生产和收购进行积极支持。是年共发放外贸贷款17775万元,年末余额为17892万元。五、信托贷款
  1981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拾遗补缺,地区人民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和信托部共发放信托贷款34万元,代省交通厅发放5笔委托汽车贷款共106万元。
  1982年建设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302万元,支持46个项目,新增产值273.44万元,增加利润58.83万元,税金18.71万元。
  1984年人民银行办理信托贷款1049万元;农业银行经办信托贷款年底余额为295万元;建设银行发號信托贷款40万元,支持地区棉麻中转库建设和铁路专线完成尾工,当年收回全部贷款。菏泽市建行向地区罐头厂贷款18.2万元,使该厂生产能力翻了一番。
  1984年10月,地区人民银行经办的信托业务划归工商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是年建行信托业务纳入综合信贷计划管理,年末贷款余额,996万元。1981〜1985年建设银行共发放信托贷款2877.5万元,贷款竣工项目实现产值2541.73万元,利润204.2万元,稅金65.4万元。
  1986年工商银行共办理租赁项目37个产发放租赁贷款279万元,实现产值1116万元,新增利税457万元。是年10月份,工商银行对全区568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稽核,全部逾期。发现是年3月份以前在623个信托贷款项目中,有127个系个人担保,35个无担保;止6月份巨野县信托部风险贷款达20.7万元,占流动资金贷款的43.1%。
  是年地区建设银行信托投资部办理贷款400多万元。
  1987年,工商银行系统围绕总行“巩固基础,开拓业务,促进业务发展”的要求,共审批26个项目,贷款314万元,承办省委托项目4个,贷款395万元。1988年,止11月底,地区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放贷款2467万元,委托贷款1381万元。建设银行全年累计发放信托贷款7700万元,年底余额为7200万元。
  1989年,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收回贷款300万元。
  从1988年6月至1990年底,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602万元,为地方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贷款2065万元,金融租赁贷款1301万元,重点支持国营县属以上大集体和创汇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及商业网点设施,促进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后劲。如对定陶县陈集镇国华贸易公司先后5次发放租赁贷款1100万元,支持该公司发展生产,现己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第二节固定资产贷款
  一、基本建设贷款
  1956年,人民银行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主要后次要”的精神,对2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办理长期基本建设贷款,支持其购置厂房和设备。
  1979年8月,建设银行依据国务院《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报告的通知》精神,试行基本建设投资改为基本建设贷款,把基本建设投资的无偿拨付改为有偿使用,简称“拨改贷”。是年,安排“拨改贷”的项目只有梁山冷库一户,贷款21万元,由于库地有争议,不能施工,翌年将贷款全部收回。
  1980年,全区确定第一批“拨改贷”的项目有7个,贷款指标398.9万元,贷款支用277.5万元,完成投资额253万元。其中成武食品公司冷库贷款50万元,当年建成投产,至年底完成产值226万元,实现利润16万元。
  1983年初,对“拨改贷”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有6个项目不能按期还款基本建设贷款余额419万元。不能按期还款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投产后市场变化大,经济信息掌握不准,产品滞销,生产不正常,企业亏损;二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原材料供应不足,不能按计划安排生产;三是原料和副产品价格变动,造成成本高,利润低,无能力还款。针对“拨改贷”存在的问题,提出三条意见:(1)对确定的贷款项目做好可行性调查,使决策合理化;(2)对已发放基本建设贷款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近期内确无还款能力的,建议再改为拨款;(3)建议上级修订原贷款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规定;贷款单位在还本付息期间应免缴所得税。
  1985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全部实行拨款改贷款,全区“拨改贷”计划2713万元,其中中央级计划1681万元,地方级计划1032万元。为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签订了年度借款合同:62份。对6个较大贷款项目投资(7636万元)进行评估,为发放贷款提供了决策依据。止1985年底,拨款改贷款项目发展到117个,累计贷款总额3445.7万元。据统计,项目竣工投产实际效果是:产值825.7万元,利润28.5万元,税金28.7万元。
  1985年,根据上级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也实行“拨改贷”,由于缺乏偿还能力,年底批准豁免贷款2641万元。
  1986年,建行继续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认真落实和管好“拨改贷”项目,全年安排“拨改贷”项目个,投资1028万元。为管好预算内“拨改贷”项目和拨款项目,制订了《菏泽地区建设银行基本建设拨贷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对“拨政贷”项目进行了认真管理。拨款员经常深入单位,落实投资,检查财务,了解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拨改贷”项目完成投资比例比拨款项目高2%,交付使用财产率比拨款项目高3%,提高了有偿使用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二、技术改造贷款
  1965年,专区人民银行从地区财政局接办小型技术措施贷款。1966年支持4个项目,其中对巨野农机厂、梁山水泥厂、菏泽化工厂共贷款39.5万元。
  1972年底,建设银行从地区财政金融局接办轻纺王业技措贷款,余额77.4万元。1975年支持41个项目,累计发放93.3万元,年底贷款余额23.7万元。1977年对菏泽酒广等3个项目放款50万元,对郓城棉纺织厂等4个项目贷款35万元。1980年3月20日,此项贷款改由财政局管理。
  1973年初,地区建行从财金局接办小型技措贷款。是年发放4.5万元贷款支持郓城化工机械厂。1975年8月30日,该项贷款交由地区财政局办理,全区贷款单位30个,贷款余额135万元。1980年,建设银行重新接办该项贷款。
  1976年,建设银行开办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土产、畜产等出口创汇项目。从1976年到1985年全区共发放175.39万元。1984年,该项贷款并入更改措施贷款。
  1980年,为促进本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地区人民银行从只办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开办、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贷款,全年共发放764万元,支持128个项目,新增产值1809万元,实现丄利润265万元,税金132万元,收回贷款247万元。
  1981年,人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609万元,支持23个项目新增利税521万元。建行发放小型技措贷款50万元,支持菏泽卷烟厂更新设备,扩大了优质烟前生产能力,当年增加产值640万元,新增利润15万元税金492万元,当年收回了全部贷款。贷给菏泽印刷厂183万元,建成胶、彩印的成套工艺,增加27个新品种,有5种获优秀产品奖,有8种进入国际市场,增加产值1120万元,实现利润156万元,还贷款133万元。
  是年,建行还开办了部管轻纺工业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挖革改项目,优先安排投资少、收效快、积累多和换汇高的项目,增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轻纺工业产品。全年经办7个项目发放贷款370.86万元。至1983年5月,有5个项目增产394万元,实现利润63.9万元。有2个项目产品质量差,出口受到限制,未达预期效益,造成逾期贷款160.86万元。
  1982年,中行发放技措贷款72万元。建行技措贷款指标由220万元调增为550万元,支持了东明化肥厂转成棉纺厂、菏泽化工厂改造为第二毛纺厂、鄄城化肥厂改为味精厂,均获得显著效益。对原菏泽化肥厂发放滚动贷款300万元转为啤酒厂,帮助其改制原设备,组织停产工人修厂房,共节约54万元。
  1983年,建行发放技措贷款107万元,支持巨野、定陶、菏泽三县(市)棉花加工,当年收益。支持小磷肥厂更新关键设备,发放贷款28.5万元,解决了本地区磷肥严重短缺问题,得到了地方党政和群众的好评。
  1985年,为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工商银行开办了商业网点、科技开发等技改贷款。对鄄城酒厂、菏泽酒厂分别贷款450万元、4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至1990年分别创利税2500多万元、2000多万元。鄄城酒厂1990年成为该县利税大户。是年,工商银行共支持了66个项目,有50%当年投资,当年收益。
  1986年发放科技开发、商业网点等贷款1253万元,占全部技改贷款的25%,促进了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改善了商业网点的状况。是年,对菏泽棉纺织厂发放技术改造贷款1162万元,占总投资的58.32%,改造纱锭2万支,使之成为达到设计生产能力5万锭的中一型企业。对曹县橡胶厂采取滚动式发展方式,自1986年至1990年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100万元,使一个固定资产不到100万元的小厂发展到固定资产2500多万元,年设计生产能力超亿元的中型企业,1990年创利税600万元。工行全年支持扩建新建项目61个,有54个投产,增加新品种28个,增加产值1.2亿元,创利税1400多万元,收回贷款1808万元,超过省下达计划的136%。
  1987年,固定资产贷款贯彻有保有压,保压结合的精神,建行发放技措贷款2500万元支持57个项目,有35个项目建成投产,新增产值9398万元,新增利税858万元每元贷款创产值2.50元,创利税0.5元,有7项产品打入国际市场,3项产品被评为省优。
  1988年工行发放科技开发、商业网点设施贷款1661万元,其中638万元用于当年见效的短、平、快项目,新增产值14630万元,实现利税4308万元,创汇682万元,地区工行被评为技改先进单位。1989一1990年,工行对东明石,油化工厂6万吨/年石油催裂化工程贷款2500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67.57%,投产后,年创利税1500多万元,使该县财政收入接近翻番。
  工商银行于1989年开办了基本建设贷款,先后对菏泽柴油机厂、东明石油化工厂、菏泽烟厂、巨野棉纺厂、菏泽发电厂等重大基建项目发放贷款8716万元,贷款余额达8516万元。
  地区人民银行自1980年开办技术改造贷款(1984年交工商银行)至1990年,十年来支持技改和基建项目676个,贷款39799万元,贷款项目累计新增产值110216万元,创利税2326万元。在支持的技改项目中,创国优、部优力品9个,省优产品35个。第三节农业贷款
  一、农业贷款
  1949年以前,由于自然灾害的侵袭和战争催残,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广大农民的生活处于贫困状态。由于农村中贫富悬殊,出现多种多样自由借贷方式,如:借钱高利、借粗(粮)还细、买青卖青等高利盘剥。
  1935年,山东省国民政府在菏泽、郓城、鄄城、定陶、成武等县设立“金融流通处”,由省民生银行提供贷款30万元,县政府拨款44763.49元,办理贷款业务。经乡农学校担保,对农业互助社发放贷款,用于农业生产。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发放了一定数量的农业贷款,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和解决群众生活困难。1940年,鲁西锻行成立,止7月份统计,发放农业贷款18.2万元,救济款2万元,水利贷款15.5万元,支持东平湖治理工程,扩大耕地面积。1942年,农业贷款达到152.5万元。
  1943一1945年,冀鲁豫边区政府提出群众的农业生产是中心工作。鲁西银行为支持贫苦群众的农业生产,制订了 “春耕、掘井、种植、旱苗、种子贷款办法”、“灾民贷款办法”、“低价换贷麦种贷款办法”,发放了种子、工具、牲畜贷款。1944年,菏泽、齐宾等县支行发放了贷款,支持织线、淋盐、运输等。
  1946年,冀南银行贯彻发展农工副业生产的总方针,发放大量生产贷款,扶植群众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开展手工业和副业生产。昆山县发放粮食和放款折实共31万元;东明县贷麦种7.65万斤。
  1947年8月13日,冀鲁豫行署《关于照顾银行部门保持银行资金独立的训令》指出:“银行工作在农村的基本方向,是通过群众路线的贷款,扶植与组织互助组,发展生产与信用合作社,从而进一步发展农村中新的借贷关系。活泼农村金融,发展生产,为贫苦群众服务。”“银行资金,主要是通过填贫补穷的贷款方针贷给贫苦群众,生产发家,任何机关部队及各级政府均不得动用分文。”
  1948年12月31日,冀鲁豫分行农副业贷款明细表记载,本区各县支行贷款情况:郓北支行2.25万元昆山支行45.62万元菏泽支行 34.24万元 单虞支行 39.67万元
  郓巨支行 8。39万元 郓城支行 18.56万元
  鄄城支行 90.69万元 单县支行 33.46万元
  南旺支行 21.72万元 巨南支行 36.12万元
  巨野支行 19.37万元 成武支行 30.14万元
  1949年,全区遭受水、旱、虫等自然灾害,尤其是临河及梁山等县的黄灾更为严重。为解决灾区群众生产困难,平原省政府拨来无息贷粮100万斤,由银行负责发放,以扶植灾区群众生产度荒。其中梁山县 50万斤、东明县25万斤、南旺县20万斤、郓城县5万斤、鄄城县5万斤。 10月25日,省分行部署菏泽专区贷放麦种(任务)45万斤,实际拨给32万斤,自筹13万斤。据菏泽、曹县,郓城、定陶、鄄城五县统计,共贷给1106个村的18622户麦种498725斤,种麦62345亩,东明、南旺两县贷出麦种74372斤,种麦9296亩。12月7日,平原省分行拨来水利贷款(米)3万斤,用于打井。
  1950〜1952年,菏泽专区人民银行积极贯彻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三年间发放农业贷款1110万元,帮助农民增加牲畜、购置农具、打井、购浜肥料和种子,并支持造船、新建窑业、铁木业等副业生产,有力地支持了救灾工作,农村经济状况逐步好转。1950年,农业生产总值35572万元,比1949年增 加 66 %。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业贷款由支持个体农民转为支持农民组织起来,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五年间,全区银行、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8113万元,其中,设备性贷款1669万元,占20.57%;一般性贷款5279万元,占65.07%;副业贷款1155万元,占14.24%,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用于互助合作贷款2404万元,占贷款总数的29.63%,解决了生产合作社初建时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12万元,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社时股金不足的困难。1956年,全区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贷款重点支持生产合作化,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957年底,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4405万元,比1952年底增加4129万元。
  1958〜1960年,紧跟全国“大跃进”的形势,贯彻执行“眼睛向下,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支持人民公社化运动,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三年间,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16038万元,收回到期贷款8041万元,因受“五风”的影响和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歉收”,严重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大部分大队、生产队丧失还款能力,造成贷款资金沉淀7997万元。
  1961〜1965年,为促进国民经济调整,认真贯彻“银行工作六条”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农贷方针厂坚持“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的贷款原则。五年间共发放贷款9834万元,对小型农田水利、农药、副业、多种经营、大型农具、耕畜等给予支持;对贫困社员发放了生活贷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5年,全区粮食总产达22.2亿斤,棉花3996万斤,油料1855万斤,粮、棉分别比1961年增加5.1万斤,和3146万斤。为减轻贫下中农社员负担,经上级批准,1962年全区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47万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银行按照地委、行署的部署,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支持“农业学大寨”运动。农业贷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排灌农机具和维修小型扬水站的配套工程。十年间发放此项贷款470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34.7%,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了农业防御灾害的能力。
  1971年,全面贯彻落实毛主席“大养其猪”,的指示,重点支持了养猪事业。是年8月18日,根据财政部《同意核销已豁免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的通知》,全区核销7113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支持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农村内部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1979〜1980年,根据地委提出的改“以粮为纲”为“粮棉一齐抓”的要求,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同时,重点支持了棉花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开展,两年发放农业贷款27482万元。1980年全区收购棉花200万担,多种经营收入8亿元。
  1981年,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精神,大力支持了商品生产和农工商综合经营。是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贷款转为直接发放到农户,由农户承贷承还。
  1983年,农业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实现全面丰收,促进多种经营进一步发展。是年农业总产值为23.5亿元,比1982年增长17.5%,粮食总产46亿斤,比1982年增长28.1%,棉花总产430万担,比1982年增长21.1%,多种经营收入增长16.3%,巩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4年,深入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支持商品生产。是年,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42359万元,比1983年增加14853万元,重点用于发展农业、副业、渔业、养,殖业、加工业的生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粮食总产为52.3亿斤,棉花6.6亿斤,油料3028万斤,农业总产值为31.7亿元。1985年,进一步贯彻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执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经济指导方针,压缩了农村信贷规模,限制了盲目生产项目,严格控制专业大户贷款,停止了购汽车、大型拖拉机等贷款;是年发放农业贷款37009万元,比1984年减少5350万元。
  1986年,为合理运用资金,调整贷款投向,在贷款发放上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重点支持粮食、棉花生产和多种经营;二是贷款重点用于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和改善生产条件所需资金;三是在贷款掌握上,面向广大农户。
  1987年,认真贯彻国务院收紧信贷的方针,'坚摄上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重点支持了粮棉、畜牧、林业三大基地建设。(1)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帮助农民购买排灌机械27829台(件),维修84859台(件),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2)支持棉花生产,及时解决农民购买良种、地膜、化肥、农药等资金的需要;(3)支持林、牧、副、渔的发展。农业得到较大的发展,粮食总产第一次突破60亿斤大关。
  1988年,根据强化农业基础的精神,在确保粮、棉生产的同时,支持了农业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支持“三荒四水”(荒地、荒滩、荒坡、坑塘、水库、沟渠、河道)的开发和综合利用;支持了中低产田的开发治理;支持了农田氷利基本建设。
  1989年,遵循对农业增加投入的指导思想,把调整信贷结构,盘活信贷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作为银行的中心工作。年初,全区银行成立盘活资金领导小组,祥细分析了全区农村资金潜力,采取多种方法和组织形式,收回到逾期贷款。全年收回到逾期贷款79930万元,其中收回当年贷款74253万元。
  是年共发放农业贷款89360万元,其中信用社放出79153万元。优先支持粮、棉、油生产,贷款35857万元,占40.1%;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48899万元;支持"菜篮子工程“为主体的多种经营贷款24000万元;支持黄淮海平原开发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贷款860万元。
  1990年,认真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农贷工作中,突出抓了清收非正常贷款工作。通过内查外核,全面掀起清收贷款高潮。止年底,全区银行、信用社共收回非正常贷款68580万元,从而活化了资金存量,增加对农业的贷款。是年发放粮、棉、油生产贷款44304万元,比1989年增加8444万元,占农业贷款的48.1%。
  二、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52年,本区银行开始办理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贷款对象宝要是国营林场、农场、育种场、种畜场和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等国营农、林、牧、渔业企业;贷款种类较少,主要是对国营农业企业超定额流动资金不足给予支持。
  1979年,贯彻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试行办法》,对国营农业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服务领域不断扩大,贷款种类主要有超定额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设备贷款、农办工业企业和农办商业、供销企业贷款。
  1989年,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贷款管理办法》,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支持企业调整经济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向农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发展。在贷款对象方面,从支持许多系统的农林牧渔场,扩大到支持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农机制造等企业以及各种联合企业、企业集团、中外合资企业及经济组织,贷款种类增加了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大修理基金贷款、种养业投资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等。止1990年底,全区国营农业企业贷款余额达2349万元,是1952年的78倍,1982年的30倍。三、乡镇企业贷款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坚持“三就四为”的方针,公社及部分大队兴办了铁、木业加工厂和养殖场等。从此,本区始有社队企业。全区银行与社队企业建立了信贷关系,是年共发放社队企业贷款790万元。至1960年3月底,全区社办工厂412个,队办工厂4062个,社队企业贷款63.2万元。
  1961年后,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大部分队办企业下马,社办企业仅保留一些骨干项目,社队企业贷款逐年减少,至1965年底,全区仅有9处社办工厂,贷款128万元。
  1969年,社办工厂发展到137个,职工达14628人,企业贷款开始回升。至1976年底,社办企业贷款上升到544万元。
  1977年开始,社办企业迅速发展。是年,全区社办企业696处,比上年增加204处,职工人敎43500人,比上年增加12413人,产值达14785万元,比上年提高60%,实现利润1816万元。年底,社队企业贷款余额973万元。
  1980年,银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区别对待,持优扶植”的原则,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1984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0395万元,其中,信用社放款7841万元,年底余额9480万元,支持企业1522个,占企业总数的45.5%。贷款主要对象:(1)建筑材料业,贷款5700万元,实现产值8443万元;(2)农产品加工业,贷款800万元,实现产值1247万元;(3)农机具的生产,贷款2167万元,实现产值3400万元。全年收回逾期贷款5162万元,占74%。
  1985年,为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从严控制了乡镇企业贷款。贷款优先支持一类企业,适当照顾二类企业,基本上停止了三类企业的贷款。是年,全区抽调几百名银行千部、职工,深入乡镇企业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促进贷款收回。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的基础上,发放贷款10251万元,支持2521处乡镇企业实现产值2.1亿元,盈利160万元。
  1986年,重点支持出口创汇企业。是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9284万元,比上年增长88%,实现产值24001万元,增加30%。定陶县陈集国华贸易公司,是生产裘皮、地毯、纺织品等的综合性企业,是行、社支持的重点。本年度对该企业发放贷款1700万元,企业完成产值1500万元,实现利润120万元,出口创汇187万美元。
  1987年,贯彻收紧信贷的方针和“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全年发放贷款26784万元,较上年增加38.9%。对20个重点乡镇企业贷款6050万元,实现产值22061万元,销售收入17560万元,利润1640万元。
  1990年,根据“控制信贷总量,调整信贷结构”的指导思想,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8677万元,实现利税6940万元。其中对出口创汇企业贷款9800万元,完成产值27183万元,销售收入16369万元,利税1531万元,创汇收入3694万美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40%、31.5%、24%和66.7%。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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