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35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106
页数: 11
页码: 1-11
摘要: 菏泽地区金融志大事记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
关键词: 大事记 史料

内容

1955年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菏泽推广试验县时,成立“山东省菏泽专区各县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菏泽、定陶、成武、鄄城、郓城、单县等县相继成立“金融流通处”,隶属联合办事处。
  1940年
  1月在东平湖西粱山县戴庙一带开始筹建鲁西银行。5月,开始发行鲁西银行币。
  春“山东省菏泽专区各县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撤销。
  秋冀南银行冀鲁豫办事处以冀南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发行兑换券,有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5种券别。
  1941年
  7月冀南银行冀鲁豫苏事处并入鲁西银行,冀南农民合作社兑换券停止发行。同时,由一一五师供给部主持的鲁西银行发行工作移交鲁西银行。
  1942年
  8月建立鲁西银行第二分行(驻郓城)。
  1945年
  5“月冀南银行冀南区行与鲁西凝行合并,林海云任行长。
  11月初鲁西银行同冀鲁豫区党委、行署、军区机关一起进驻菏泽县城。1946年
  1月1日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建立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 发行冀南银行币,与鲁钞等值济通。
  3月底冀鲁豫区行在6个专署中设立了5个分行,在74个县 (市)中建立了60个支行。一分行驻平阴,辖15个支行;二分行驻郓城…辖17个支行;三分行驻鱼台,辖9个支行;四分行驻滑县,辖10个支行;五分行驻曹县,辖9个支行。
  7月14日瑞华银行菏泽分行正式营业。
  10月初菏泽沦陷后,冀鲁豫区行撤至观城,瑞华银行菏泽分行在观城并入冀鲁豫区行。
  1947年
  3月24日冀南银行发行新冀钞,有鲁西版和湖西版两种。
  6月底冀鲁豫区行下属的分行机构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8个,县(市)支行仍为60个。
  1948年
  10月1日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改为华北银行冀鲁豫分行,专区设办事处,县(市)设支行。
  12月1日华北银行冀鲁豫分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冀鲁豫分行,
  
  专区及区辖市设办事处,县设支行。
  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冀鲁豫分行由河北观城迁到菏泽城内。
  1949年
  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在菏泽专区发行。原解放区的货币按规定比价逐渐收回。
  '6月底冀鲁豫分行在全区设立8个办事处,61个县支行,4个城市办事处,4个农村营业所。第二办事处驻郓城县,辖6个县支行;第三办事处驻单县,辖11个县支行;第四办事处驻滑县,辖9个县支行;第五办事处驻曹县,辖8个县支行;第六办事处驻聊城,辖8个县支行;第七办事处驻济宁,辖6个县支行;第八办事处驻清丰,,辖7个县支行;第九办事处驻阳谷,辖6个县支行;聊城、濮阳、菏泽、济宁4个城市办事处;张秋、仙庄、范县城关、牛角店4个农村营业所。
  8月中国人民银行平原省分行成立(驻新乡审)。冀鲁豫分行撤销,原辖第二、第五办事处与菏泽城市办事处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办事处;原辖第三办事处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湖西专区办事处,均隶属平原省分行。
  1950年
  4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
  10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申心支行。
  1951年
  6月全区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单县黄岗汤楼村成立。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合作联合总社发出联合指
  示,决定将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曹县支行库房被盗人民币9000万元(旧币)。其中:面额1000元券两袋,共4000万元;面额5000元券10捆;共5000万元。案发后,出纳股长冯春发等三人,作为怀疑对象入狱反省,后因无罪证被释放。被盗款转作损益,案至今未破。
  12月12日菏泽地区中心支行行长孙和轩向平原省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提案,银行机构迅速推下一层。1952年
  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专区中心支公司成立,辖11个县支公司。
  7月5日交通银行菏泽办事处正式成立。同时,设置湖西办事处。
  12月东明县支行划属河南省分行。
  12月平原省撤销,菏泽专区中心支行划属山东省分行。湖西专区中心支行撤销,它所辖的单县、成武、巨野、复程县支行划归菏泽专区中心支行。
  1953年,
  3月10日全区推行8种结算方式。
  5月10日交通银行菏泽、湖西两个办事处改为支行。
  8月7日因区划调整,交通银行湖西支行除留部分干部办理当地业务外,其余人员全部迁往济宁成立交通银行济宁支行。
  8月撤销南旺县支行,所属营业所分别划入梁山、郓城、嘉祥县支行。
  1954年
  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名称统一为 ”信用令作社”。
  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支行成立。
  1955年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区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称为新币),收回旧人民币。新、旧币比率为:新币一元等于旧币1万元第二套人民币共有10种版别。7月15日撤销交通银行菏泽支行,其业务由建设银行菏泽支行接办。
  8月菏泽、单县两县建立农业银行(试点)。是年在各县第一次建立农业银行。
  1956年
  3月6日恢复交通银行荷泽支行的原建制。
  4月1日撤销复程县支行,所属营业所分别划归曹县、单县支行。
  6月各县先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明确了行长。专区没有单独设立机构,仅挂出了农业银行的牌子。
  1957年
  7月撤销各县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
  1958年
  4月撤销交通银行菏泽支行。
  10月菏泽专区并入济宁专区,金融机构随之并入济宁专区。
  11月撤销定陶县支行,与成武县支行合并。
  12月20日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下放到人民公社。规定:人民公社的信用部,既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又是人民银行在当地的营业所。人民公社信用部和上级银冇之间的资金往来,一律按存贷关系办理。
  12月撤销保险公司,善后工作移交当地财政部门。
  1959年
  1月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一律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已拨给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全部转作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并统一计算利息。
  4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人民公社信用部(即人,民公社营业所)受上级银行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以上级银行领导为主。
  7月1日恢复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中心支行。建设银行菏泽支行合并到专署财政局内,对外挂建行的牌子,对内为财政局基建科。
  12月1日建设银行菏泽支行改为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
  1960年
  1月22日平阴县支行划属菏泽专区中心支行。
  1月,全区各行全面试行工资基金管理。
  5月6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梁山、郓城办事处。
  1961年
  2月平阴县支行划归济南市支行管辖。
  10月恢复人民银行定陶县支行原建制。
  1962年
  1月1日银行不再参与国营工业、交通命业定额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一
  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通称银行工作六条)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区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比价为1:1,共13种版别。
  8月1日撤销建设银行梁山、郓城两个办事处。
  8月30日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单独设置。12月全区豁兔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74万元。
  1963年
  3月8日鄄城县副县长张道明、曹县农行副行长朱仰远、巨野县田庄营业所主任惠振邦,赴京参加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受到毛主席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3月19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的报告》,规定:信用社脱产干部的口粮全部改由国家供应,副食品和日用品由商业部门供应。
  4月东明县支行由河南划属山东缙荷泽地区中心支行。
  1964年
  1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菏泽专区中心支行正式办公。
  2月8日单县城关武圣庙信用社会计单世德同志,冒着风雪到王楼村为社员安排生活,发放贷款,给储户送取存款,在返回的途中不幸掉入冰雪封盖的水井中而牺牲,被县委追认为正式党员,团委追认为优秀共青团员。4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
  4月15日开始收回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元(1953年版)三种票券。
  6月1日山东省建设银行位山办事处迁至梁山县城,划归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领导。
  1965年
  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未归还的部分斗律豁免。12月地、县农业银行合并于同级人民银行。
  1966年
  12月10日建设银行位山办事处改为建设银行梁山办事处。
  1968年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规定;1967年底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和资金的年终结余存款,除有规定者以外,一律冻结。
  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成立革命委员会。
  4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成立革命委员会。
  10月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革委会并入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革委会。
  1969年
  7月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在曹县青岗集营业所召开全区信改现场会,推广河南省嵩县阎庄的经验,将信用社下放到生产大队,人权、财权统归大队管理。
  1970年
  12月地、县人民银行与当地财税局合并为同级财政金融局,对外仍挂人民银行的牌子。
  1971年
  5月20日将下放到大队的信用社全部收回,由银行领导。
  8月18日财政部发出《同意核销已豁免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的通知》。全区共豁免7113万元。
  1972年
  7月地区财政金融局、撤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
  1973年
  1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地区支行和梁山办事处恢复后对外办公。
  1976年
  2月15日菏泽地区建设银行增设菏泽、郓城、单县、曹县四个“一办事处。
  1977年
  单县首先实行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谷署办公,统一使用干部力量,挂两个牌子,两帐一库分别核算。
  1978年
  3月将全区信用社143处,人员1366人,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
  计划。
  12月,建设银行和泽地区支行改为建设银行和泽地区中心支行,管辖全区10个县支行。
  1980年
  4月1日对逾期贷款、超储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贷款及挤占挪用的贷款实行加收利息制度。
  10月11日菏泽地区农业银行正式恢复,辖10个县支行。
  1981年
  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恢复建立,隶属地区人民银行及省保险公司双重领导。各县随之组建机构。
  7月定陶县查处一起利用伪造汇款凭证、签发空头汇票单据等,诈骗现金24.5万元的经济案件。案件涉及定陶、曹县四个所、社的干部职工13人,其中触犯刑律的有9人。
  12月1日中国银行菏泽支行正式成立。
  12月7日地区建设银行成立菏泽地区投资信托公司。
  1982年
  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在系统.内对费用管理进行改革。将原来由办公室经费会计汇总单据向会计部门列帐报销的做法改为建立总分帐务,作为本行附属会计单位,每月报表拨款的办法。
  1983年
  4月21日菏泽地区金融学会成立。名誉会长戴文章,会长于海波。
  7月1日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正式成为独立金融机构。
  1984年
  1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地区申心支行成立。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改为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85年
  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成立,与人民银行菏泽地区分行合署办公。
  11月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信贷计划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体系。
  1986年
  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区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7月15日全区第一个城市信用社“曹县振兴城市信用社”在曹县正式成立。
  7月各县(市)农业银行先后建立信用社县(市)联社。
  1988年
  2月中旬菏泽地区人民银行与开封地区人民银行在全国率先开办微机汇款业务。
  5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
  1989年
  
  4月1日推行新的《银行结算办法》。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
  1990年
  1月1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梁山县金融机构划属济宁市。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