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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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
分类号: D630.352
页数: 1
页码: 181
摘要: 1978年底以前,干部退休需经地区人事局批准。职工退休经主管局批准。1979年归省统一领导,干部、职工离退休经省药材公司批准,各县药材公司由菏泽药材站批准。1984年后,各级领导干部离休由省总公司批准,一般干部和职工由荷泽医药公司批准。
关键词: 退休干部 职工管理

内容

1978年底以前,干部退休需经地区人事局批准。职工退休经主管局批准。1979年归省统一领导,干部、职工离退休经省药材公司批准,各县药材公司由菏泽药材站批准。1984年后,各级领导干部离休由省总公司批准,一般干部和职工由荷泽医药公司批准。全区医药系统共离休、退休干部289人,其中离休干部74人,退休干部98人,退休职工117人。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离、退休干部政治上从优、生活上照顾,使他们愉快的安渡晚年。对离、退干部职工,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待遇外,每年春节给予适当照顾。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医药志

《菏泽地区医药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的记述荷泽地区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能服务当代,惠及后世。本志上限起于1368年(明洪武元年),下止于1985年底,个 别资料适当上溯或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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