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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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K826.252
页数: 5
页码: 157-161
摘要: 1949年成立菏泽专署医药总社,配有专职会计人员,现金出纳人员。1956年9月改为菏泽药材批发站,设有财会科。1958年3月,医药、药材两公司合并。成立山东省菏泽专区中心药材公司,设财会科,尔后医药机构虽几经变更,财会机构仍予保留,起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各县医药、药材公司都设有财会股或会统股。
关键词: 商业管理 企业管理 财务管理

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财务制度
  机构设置:
  1949年成立菏泽专署医药总社,配有专职会计人员,现金出纳人员。1954年元月,成立荷泽医药支公司,先设财会股,后改设财会科。1954年元月,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菏泽专区分社合作医院中药批发部成立,设有财会股。1956年9月改为菏泽药材批发站,设有财会科。1958年3月,医药、药材两公司合并。成立山东省菏泽专区中心药材公司,设财会科,尔后医药机构虽几经变更,财会机构仍予保留,起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各县医药、药材公司都设有财会股或会统股。
  财务制度:
  1954年,药材批发站属供销系统时,执行的是供销会计制度,到1957年属商业系统时,执行的是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医药公司一直执行的是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医药、药材两公司合并后,属卫生系统,仍采取商业性质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形式。到1964年划归商业系统后,执行的是国营商业会计制度,1980年归省医药局,执行国家医药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
  二、核算形式:
  药材站财务科设有总帐,明细分类帐,商品帐;储运科设有保管卡片;业务科设有合同卡片,检查执行情况。
  各县公司(三级批发)会统股设有总帐,明细分类帐、商品帐,有的设在会计股,有的设在业务股,对零售门市(店),实行拨货计价金额控制。
  1956年,医药支公司设财会科,设有总帐、明细帐、商品帐。下属单县、曹县、郓城、荷泽四个县公司单独核算。成武、,定陶、巨野、鄄城、梁山经营组,实行报帐制
  1958年4月份前,药材批发站所属各县药材公司均实行独立核算。九个县药材公司按月、季、年向药材批发站报送会计报表,1958年4月药材、医药合并为荷泽地区中心药材公司,各县药材、医药公司也相继合并,均为独立核算单位,设有会统股,负责财务、计划和会计核算及计划统计工作。
  二、三级单位批发环节采用数量金额记帐法,以进货价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也有的采用倒挤的办法结算成本。
  经营组、零售门市,釆用在货计价金额控制的办法(一是按进价控制,二是按销价控制)。
  从1984年起,医药零售企业实行单独核算,按照八级累进税率,缴纳税款,会计核算1957年推行了财产管理责任制办法,按旬、月、季结算,每季终用实际结转成本处理各项帐务,正确、及时、完整的编制会计报表。年终根据总帐编报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1958年9月,推行了无帐会计法,1961年8月1日废除。
  1966年,菏泽药材分公司及所属县公司,由借贷记帐法改为增减记帐法。1967年“文革”高潮时期,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技术性工作无人过问,菏泽药材分公司与各县药材公司上下脱钩,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1968年,为加强企业管理,对县公司所经营的商品,按药品、中药材、中成药、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五大类实行统一资金分大类核算的办法。
  三、财务计划审批:
  自1957年医药分公司、药材批发站及其所属县公司,都是按季编报财务计划,在季前30天,各县公司编制本单位财务计划上报地区公司汇总,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后上报省公司。
  接到省公司批准计划,下达各县公司执行,各县公司按季写出财务检查分析情况报告书报地区公司,地区公司写出全区财务计划,经营成果检查分析报告书,上报省公司及有关单位。
  四、资金管理:
  1954年,菏泽医药、药材两公司建立以来,资金来源一是国拨资金;二是银行借款;三是临时占用参加周转的各项专用基金及合理的应付款项。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采用分别管理的办法:对流动资金实行了计划管理,流动资金又分商品资金,非商品资金和结算资金三部分。对固定资金设立固定资金专用帐卡,按规定提取更新改造资金。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财务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经常匡算资金,检查购销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加强购销环节管理,定期召开五员会议(会计员、计划员、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研究分析购销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对外调商品货款,及时办理托收,杜绝赊销和拖欠货款,定期检查库存结构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内部手续传递制度。对调出商品及时开票,及时发运,及时办理托收。对调进的商品及时验收入库,对库存商品实行月检查、季盘点。对所属经营组的销货款,限三天向县公司汇款一次。
  1978年实行定资金、定经营品种、定销售任务、定费用、定利润、定劳动效率、定差错率、定资金周转次数的八定管理,来考核经营管理情况。
  非商品资金的管理:对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属一般性购置的,由县公司统一购买,列入专项费用开支,并有专人管理。
  1954年菏泽医药支公司商品资金51.7万元,年盈利
  1.53万元,资金周转2.29次。
  1955年商品资金43.7万元,资金周转2.59次。
  1957年,全部流动资金249万元,周转2.44次,其中商品资金221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90%。
  1972年,全部流动资金2005万元,其中商品资金1949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96.6%,周转0.79次。
  1985年,全部流动资金3213万元,周转1.59次。
  五、财产损失:
  1962年,菏泽中心药材公司及各县公司,全面开展“三清” (清帐目、清盗金、清商品物资)工作,至1963年经反复核实,共损失金额568万元(中心药材公司本身318万元,各县公司
  250万元)。1978年,开展“清仓查库”,对“文革”期间造成的经营紊乱,库存不清,帐目不清,商品残次变质等进行清查,财产损失共662.9万元(其中仅白芍报废344万公斤,损失549.2万元)。
  1984年,淘汰127种药品,全区财产损失71.1万元。
  六、利税:
  1957年,全区医药商业11个核算单位,利润14:5万元,
  税金3.6万元,1969年利润达99.2万元。较1957年增长5.8倍,税金1.4万元。从1970年开始,由于白芍、牡丹库存量大和商品降价损失,影响利润,造成亏损,至1980年达十年之久。1978年亏损高达662.9万元。1981年经营好转,利润回升18.8万元,1985年利润达316.6万元,为1957年的21.8倍,税金25.1万元,为1957年的6.9倍。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医药志

《菏泽地区医药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的记述荷泽地区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能服务当代,惠及后世。本志上限起于1368年(明洪武元年),下止于1985年底,个 别资料适当上溯或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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