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8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调运管理
分类号: F511.3
页数: 21
页码: 212-232
摘要: 粮油调运贯彻执行了一九五三年中央提出的“粮油实行统一调度”的管理制度,并坚持了一地方服务中央,局部服从全局,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调拨原则。做好粮油统一调拨,组织好安全合理运输,减少粮油损失、损耗,管好粮油装具,保证按质按量完成粮油调运计划,是粮油调运管理的主要目的。为加强粮油调运管理,避免“迂回”、“相向”等不合理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并节省运力和运费,坚持执行了中粮部一九五四年制定的“粮油调运管理暂行规则”,商业部一九七七年制定的 “粮油调运管理办法”和一九八三年颁发的“粮油调运管理规则”。
关键词: 调运管理 运输管理

内容

粮油调运贯彻执行了一九五三年中央提出的“粮油实行统一调度”的管理制度,并坚持了一地方服务中央,局部服从全局,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调拨原则。做好粮油统一调拨,组织好安全合理运输,减少粮油损失、损耗,管好粮油装具,保证按质按量完成粮油调运计划,是粮油调运管理的主要目的。
  为加强粮油调运管理,避免“迂回”、“相向”等不合理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并节省运力和运费,坚持执行了中粮部一九五四年制定的“粮油调运管理暂行规则”,商业部一九七七年制定的 “粮油调运管理办法”和一九八三年颁发的“粮油调运管理规则”。
  粮油调运实行计划管理,先编计划,后组织运输。根据粮食部和商业部的规定:“专区内的调运,由专区粮食局先作出计划后布置执行。”在执行计划、组织运输中要选择安全、经济路线和廉价运输工具,实现走最近的路,用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钱,完成粮食调运任务。
  一、安全、合理运输:解放初期,由于受仓库、路线、运输工具等条件的限制,粮油入库摆布很不合理,“迂迥”、“相向”和“绕道”运输现象常有发生。一九四九九五四年由于陆路运输不够畅通,运输工具不足,主要靠水路运粮。但水路运输很不安全,一九五三年发生沉船事故13起,损失粮食22.5万斤。一九五四年沉船12起损失粮食10万多斤。为了保证运输安全,从一九五五起粮油运输逐步转向了公路和铁路运输。
  一九五四年粮油征购入库,实行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组织跨区接粮,根据粮食合理流向,在交通方便的地点接收外运,县内结合供应组织一次入库,一般不再调剂。在运输中推行直线运输,一次运输,减少转运、装卸环节,提高运输效率。该年粮食调运任务大,时间集中,又遇秋雨涟绵,冬降大雪,水、陆停运50余天,加之运输工具不足,给运粮造成极大困难。但由于执行了计划汇编,调整了不合理运输路线,避免了 “迂迥”运输和“重复”运输。缩短了运途时间,因此按时完
  成了4亿多斤的调粮任务,并节约运费80300万元 (旧币)。
  一九五五年推行产销平衡调拨,减少县间、县内调运,这一年本区县间调运比上年减少60%,曹县县内调运减少91.5%。
  一九五六年执行打破县界实行跨县接粮,夏季征购入库跨县接粮915万斤,其中曹县接收单县西南部的170万斤、定陶南部的200万斤;鄄城接收郓城西部的100万斤、菏泽北部的80万斤;菏泽接收定陶北部的330万斤;单县接收成武的15万斤。
  一九五八至一九五九年因受"五风"的影响,粮食调运失去控制,打乱了计划。一九五八年秋大刮“高产风”,粮食大量调出,一九五九年春出现粮食紧张,又大量调入,当时库存少又摆布不均,脱销现象常有发生。在此情况下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造成粮食往返旅行,结果浪费了运力和运费,教训极为深刻。
  一九六三年为了把粮油摆布的更加合理,依照
  “有利于国家调拨管理,符合流向,群众送粮方便”的原则设置粮油接收点,在摆布上以征购入库任务为基础,以调运、销售为依据,本着“外调往前赶,仓库加工厂塞满,供应留到点”的原则,当年在接粮入库中,合理摆布粮食19184万斤,占入库任务的80.86%,其中夏季入库一次摆到交通沿线6253万斤,摆到加工厂1073万斤,摆到供应点3446万斤,共节约社会劳力14.77万个,节约费用15.34万元。同年秋季部分县、社遭受水灾粮食减产,调入粮食增多,全区调入粮食5亿多斤,调出2.6亿斤,其中区内粮食调运4亿多斤。为及时把粮食调到灾区,保证灾民供应,地区在汇编计划时,按照合理流向,制出图表,实行图上作业。在运输中选择经济路线,实现合理运输。全区对运粮路线逐条进行丈量(丈量了596条道路,途长7768公里),较前减少运程796公里。如:曹县丈量115条路线,其中47条与习惯里程不符,减少332公里。
  一九七七年结合征购入库,对粮油合理摆布,
  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调拨灵活,方便群众,有利节约。具体办法是:1、当地需留的粮食、油料、种子,要留足留好。2、当地需要供应的要直接运到供应点。
  3、当地需要加工的粮食、油料要直接运到加工厂。4、需要储备的要直接运到指定仓库。5、需要外调的按合理流向,直接运到交通沿线或便利转运的地点。
  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一年执行按经济区划跨县、跨社接粮入库。一九七九年跨县、社入库粮食3026万斤,按经济区域合理摆布的粮食占入库量的94%。一九八O年推行“三就直拨”和“跨界供应”万斤粮油运杂费比上年降低5.05元,共节约50.2万元。一九八二年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运输路线,如:原确定由商丘卸火车转运单县、成武粮食3500吨,因商一一单公路正在维修,需绕道30—45公里,经调查后将此粮食改调曹县(单、成另行安排),较绕道运往单、成,节约运费28.5万元.。
  一九八五年粮食丰收,收购量大,仓房不足,库存压力大,基层要求多调出、快调出,为此出现超计划发运,抢先发运。为制止乱发、乱运,严格执行计划运输,及时召开了会议进行扭转,并组织了优质、安全调料大检査,结果按计划完成了15.7亿斤的粮油调运任务。
  二、运输损耗
  粮油在流通过程中,经过装卸、搬运发生损耗,属自然现象。因为:一是水分散发,二是杂质的自然减量,三是装卸搬运撒漏。粮油运输中,因运程远近不同,运输方式不同,所发生的损耗量也不同。
  为减少粮油在运输中的损耗,一九五四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粮油运输定额损耗率。凡在定额以内的损耗称为合理损耗,超过定额的损耗,都要查明原因,情节严重的要认真检查处理,从中吸取教训。此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曾作过多次修改补充。具体规定如下:
  1354年粮食运输定额损耗
  1962年油脂运输定额损耗
  
  1963年粮食薯干运输定额损耗1977年粮食薯干运输损耗
  
  1977年油品运输定额损耗
  1983年粮食薯干运输定额损耗
  1983年油品运输定额损耗一九七八年省内调拨粮油运输损耗:
  1、地瓜干。不分工具、包装、散装,陆路运输,20公里以内为0.4%,21公里以上为0.8%;水陆运输,20公里以内为0.3%,21公里以上为0.6%。中途每换装一次运输工具增加0.1%的损耗。
  2、杂粮面。大豆面和米面运输损耗不分陆、水运和里程远近,一律为0.1%,地瓜干面为0.15%。
  3、花生果运输损耗不分包装和散装,水路运输20公里以内为0.2%,21公里以上为0.6%;陆路运输21公里以上为0,1%。
  三、粮油装具
  1;管理原则和办法,粮食部门的麻袋、铁桶、面袋是运输粮油的专用工具,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首先确保粮油调运的需要,战时需用的粮食包装用品应随粮价拨。
  为加强粮油装具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规定了粮油装具只准装运粮油,不准盛装其他物品,不
  准外借和出售。在特殊情况下,外借多以收取押金和折旧费的办法。对破损漏粮漏油的装具及时组织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保证装运粮油的需要。
  粮油装具在粮油调运过程中,随粮流通全国,有的还要出口,因此国家规定了统一的管理办法和规格标准。解放初期,对麻袋的管理执行了 “分区控制,统一调拨”的原则。并强调粮食系统的麻袋,由使用单位加盖"中粮”标志,不得涂写或加盖其他字样。一九六三年对麻袋、铁桶的管理采取“统一平衡,分级管理,核定指标,省间实行对口调拨”的管理办法,并规定除麻袋加盖"中粮”标志外,铁桶也要加盖“中粮”标志。非标准麻袋在“中粮”标志下端加盖“杂”字,报废麻袋加盖“废”字。一九八三年对粮油装具的管理办法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总的原则是:“核定指标,分级管理,对口调拨,统一平衡”。并着重提出要注意经济效益,用经济办法管理粮油装具,降低费用,加强维修,减少储粮占用,加速周转,提高效率。2、标准、类别、等级:
  一九四八年支援淮海战役中运粮使用的布袋,为便于统一管理和检斤记数,规定用布六平方尺,装小米五十市斤。
  一九五三年麻袋的调拨管理规定:不论空袋调拨或随粮麻袋,一律使用标准规格的麻袋。
  麻袋的标准规格:凡能装大米200市斤,长宽尺寸在107X73公分之麻袋,不论国产与非国产统称标准麻袋,在粮食系统一律通用。反之则称非标准麻袋。原捆未经使用或第一次装粮即到达收粮方之麻袋统称新麻袋。新麻袋装粮运输使用过一次后即为旧麻袋。
  一九六三年粮油装具管理统一划分了类别等级。
  第一类、标准装具,凡能装大米和小麦150—200市斤的麻袋,统称标准袋。凡能装油200升的铁桶,统称标准铁桶。凡能装面粉50市斤的面袋,统称标准面袋。
  第二类,非标准装具,凡不属于以上标准的麻袋、铁桶、面袋均称非标准装具。
  第一等:新袋、新桶,凡未经使用或第一次装粮油运出的均称新袋、新桶。
  第二等:旧袋、旧桶,凡新袋、新桶使用一次后,但未经修补过的麻袋、面袋或未经焊修过的铁桶均称旧袋、旧桶。
  第三等:修补袋、修补桶,凡用麻袋片和布料修补过的麻袋、面袋,修焊过的铁桶均,称修补袋,修补桶。
  一九六四年对麻袋、铁桶原规定"新、旧、修”三个等级改为“新、旧”两个等级,面袋改为不分等级。
  一九七七年对麻袋标准由原规定装大米和小麦150—200市斤修改为装100市斤和200市斤,面袋新规定89X84公分,装面粉50市斤称标准面袋。
  一九八三年对粮油装具的规格标准又作了新的规定。标准麻袋规格:用黄麻或红麻,国产机织
  双经、纬,两边织+二根“加密布边”长107厘米宽74厘米,经纬组织以66X35根10厘米,重927克。标准油桶规格:容油200升,桶高900毫米±3毫米,桶底、面外直径570毫米±2毫米,用08号优质钢板制造,大小盖齐全,桶重21.5公斤以上。标准面袋规格:一是用维棉布,袋长87、宽46厘米;二是棉布袋,长84宽45厘米。不符合以上规格的为非标准袋、桶或称杂袋、杂桶。经批准报废的为废袋废桶。
  3、调拨作价
  一九五四年新麻袋调拨作价按统一价十X作价;旧麻袋按新袋价的八成五作价;修补袋按新袋价的四成五作价。
  一九六三年粮油装具的调拨作价规定:
  麻袋:标准麻袋,200市斤装的新袋每条2.00元,旧袋每条1・70元,修补袋每条1.30元;150市斤装的新麻袋每条1.80元,旧袋毎条1.50元,修补袋每条元。非标准麻袋不论大小新旧一律每条0.80元。
  铁桶:标准铁桶,新桶每只35元,旧桶每只25元,焊修桶每只20元。非标准铁桶,不论大小新旧一律每只12元。
  面袋:标准面袋,新袋每条0.65元,旧袋每条0.5元,修补袋每条0.4元。非标准面袋一律每条0.35元。
  一九六四年标准旧麻袋的作价由原来的每条1.70元,改为每条1.40元。标准面袋不分新旧一律改为每条0.5元。
  一九七七年标准面袋由原来的规定不分新旧,改为新、旧分别计价,即新袋每条0.6元,旧袋每条0.5元。100市斤装的新麻袋每条1.30元,旧袋每条0.9元。
  一九八三年新标准麻袋由原来每条2.00元,调为每条2.10元.维棉布标准新面袋从原规定每条0.80元,调为0.90元。标准纯棉袋由0.65元调为0.80%。
  附:粮食调运情况表:
  1950—1985年粮食调运情况表1959—1985年粮食调运情况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菏泽地区粮食志》

《粮食志》的诞生是在行署的关怀和地区史志编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抽调人员组建编志办公室,拟定篇目,搜集资料,调查研究,整理编篡,到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付印成书,三次增删,已历五载,现已出版问世。这是《粮食志》编写人员辛勤劳动和给予大力支持以及关心编写的同志们的共同结晶。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