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菏泽地区粮食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82002022000089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议购议销 |
分类号: | F724.7 |
页数: | 8 |
页码: | 179-194 |
摘要: | 粮油议购议销在保证完成国家征超购任务的前提下,以“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抛物价”为出发点,本着“先购后销,量入为出,不挖国家库 存”的原则,达到“稳定粮食局势、利于国民经济调整”的目的。在价格政策上,根据不同的地区、年景、季节和不同的品种、质量,参照市场行情,掌握“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高进高出”。按照省定基础价,在上、下调5-10%的幅度内,由各县自行掌握。经营原则是:在丰收地区、余粮地区、市价低处收,在城市、灾区、缺粮地区、市价高处销;旺季收,淡季销;上市不收下市收,涨价不收落价收。不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又购又销或边购边销。一般要保持市场粮油略有剩余。 一九六三年七月,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由供销社移交粮食部门,全区实现了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的粮油议价经营归口管理。当购不付销或库存积压时,经省批准可在地区间进行调拨或平、议互转,予以解决。该年全区议购粮食219万斤,油品(料折油)4万斤;议销粮食1153万斤,油品近9万斤,直到一九七五年销大于购的情况才得以扭转。 |
关键词: | 粮油贸易 议购议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