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票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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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89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票证管理
分类号: G262.2
页数: 8
页码: 171-178
摘要: 四十年代初,随着民主政权的建立,发行了粮食、柴草票证,军政人员可凭票兑换粮食、柴草,凭票吃饭,农民兑入的票证可抵顶公粮,不作现金结算。 一九四二年,本区使用了晋冀鲁豫边区粮食总局发行的米票、料票,为便于军队行动,保证战时供应,于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发行使用了战时粮票、料票。一九四三年三月,冀鲁豫二、五专署发行了小米一餐证,九月,冀鲁豫行署发行了米证,十一月一日起开始使用拨粮证。
关键词: 票证管理 销售管理

内容

四十年代初,随着民主政权的建立,发行了粮食、柴草票证,军政人员可凭票兑换粮食、柴草,凭票吃饭,农民兑入的票证可抵顶公粮,不作现金结算。
  一九四二年,本区使用了晋冀鲁豫边区粮食总局发行的米票、料票,为便于军队行动,保证战时供应,于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发行使用了战时粮票、料票。
  一九四三年三月,冀鲁豫二、五专署发行了小米一餐证,九月,冀鲁豫行署发行了米证,十一月一日起开始使用拨粮证。
  一九四五年四月,冀鲁豫行署发行了米、麦、柴票,一九四六年三月又发行了料票,因部队流动性大,一九四六年九月,冀鲁豫行署为适应战时需要,开始使用粮秣支付令,领粮机关单位可持支付令到县仓库换取提粮证,去村仓库提取现粮、现柴。此外并发行了粮秣支票,提粮机关单位可持票到县以上仓库提取现粮、现柴。
  一九四八年,三专署机关部队一度进入丰沛及沛铜地区,就地食用支付的粮票原应冻结,由当地收缴,撤回后,发现粮票倒流三专区,有的商人以粮票作为商品货币进行交易,有的利用军工家属和亲友关系公开向三专区仓库兑取现粮,破坏了粮票的管理制度。为此,三专署采取了相应措施:严格批粮手续,定期收缴各村粮票。
  一九四八年十月发行了华北区米、麦、料、草、
  一九四二至一九四九年发行的票证见附表41。
  一九四九年十月,平原省发行了米(可折付秋粮)、麦、料(可折付黑豆、高梁、大麦、麸皮)、草、柴五种公粮票,有效期三个月,省内流通。同时,华北区公粮票继续通用。一九五O年二月发行了平原省米餐票,四月一日停止使用。四月底发行了平
  原省人民政府粮票,七月一日起使用新拨粮证,同时停用旧拨粮证。
  一九五五年九月,本区开始使用城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城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分为:①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②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③城镇饲料供应证,④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分为:①售粮临时凭证,②粮食交售任务减免证,③粮食交售任务完成证,④周转粮证,⑤农村粮食供应证,⑥ 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
  一九五五年十月,本区开始使用了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省粮票。粮店售粮收回的全国粮票须加盖“①”戮记封存、上解。待粮食部正式命令并办理领取手续后,再次使用。第二次收回加盖“②“戳记,以此类推。全国粮票和山东省粮票票面额为成品粮,均可购买各种粮食和粮食制成品。同年十一月,对外出农民允许将粮食卖给国家换取粮票,为照顾群众便利兑换,将粮票管理权限下放,全国粮
  票放到粮食管理所,省粮票放到粮站。由于菏泽寺区与江苏、安徽、河南等省接壤,同年十二月经省粮厅与邻省联系,省粮票可在临省之间的接壤地区指定地点相互使用。
  本区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六六年使用了国家三次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八四年使用了省八次发行的山东省粮票。上述两种粮票票面额附表42。
  为了促进油料生产,增加国家收购量,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八年我区开始使用了省商业厅三次印发的“农村食油购买票”和省粮食厅印发的“农村食油购买票”。票面额计有:二两、三两、四两、半斤、十二两、一斤、二斤七种,有效使用期分为当年和当季两类。
  一九六四年至一九七八年六次发行使用了山东省食油票”,票面额见附表42。
  一九五六年为发展养猪事业,本区使用了省商业厅发行的“收购肥猪饲料购买证。”一九五七
  年,使用了省粮食厅发行的“派购生猪饲料购买票”。饲养户可持票、证到粮食部门购买饲料。
  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成立,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由一家一户过渡到集体交售,因此取消了售粮三证(售粮临时凭证,粮食交售任务减免证,粮食交售任务完成证)。
  一九五五年发行的山东省粮票,因周转时间长、磨损、残破严重,经报省批准,于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由甘养中局长代省粮厅逐捆清点,抽查,在行署付专员、公安处代表、专粮局职工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焚毁。
  从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起,对一九六三、一九六五、一九六六、三个版面的山东省粮票只收不发,于年底收回消毁。
  一九八一年,农村周转粮证停止使用。
  粮票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在发放中本着既方便群众,保证合理需要;又要严格控制,加强管理。从地区粮局、县粮局,到基层粮食单位,都配
  备了思想好、责任心强的干部、职工管理粮票,遂级建立了帐票收支两条线制度。对于粮票的领取、库存、发出、收回,上解均建立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收发粮票单位设立“粮(油)票总分类帐”,并按月编制“粮(油)票收、支、存月报表”。地、县(市)粮食局设立了专门票库,实行双人管理和两把锁制度。基层粮食单位配备了保险柜存放粮油票,并实行库存定额管理;粮店存票一般不超过七至十天,粮所不超过一个月的流通量,超过定额及时上解。每日业务终了后,将收回的粮(油)票进行清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粮(油)票的正常流通和安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菏泽地区粮食志》

《粮食志》的诞生是在行署的关怀和地区史志编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抽调人员组建编志办公室,拟定篇目,搜集资料,调查研究,整理编篡,到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付印成书,三次增删,已历五载,现已出版问世。这是《粮食志》编写人员辛勤劳动和给予大力支持以及关心编写的同志们的共同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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