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油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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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88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粮油供销
分类号: F405
页数: 66
页码: 113-178
摘要: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政、军、工、学实行供给制。一、按职务高低由公家分别供应小灶、中灶、大灶伙食;二、按地区的需要由公家统一发给被服等生活用品;三、每月发给少量的货币津贴。供给标准一律以小米为计算单位,发其它粮食时均以折米率计算。 战争期间的粮食供给标准,根据每年粮食收成好坏,随时进行订。一九四二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克服财粮困难,进行了精兵简政,控制编制人数,厉行节约,压缩定量,每人每日节约二两小米。并有计划的派出部队,携带“代征粮证”到敌区就食,解决根据地粮食困难。
关键词: 粮油供销 供销标准

内容

第一节军、政供给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政、军、工、学实行供给制。一、按职务高低由公家分别供应小灶、中灶、大灶伙食;二、按地区的需要由公家统一发给被服等生活用品;三、每月发给少量的货币津贴。供给标准一律以小米为计算单位,发其它粮食时均以折米率计算。
  战争期间的粮食供给标准,根据每年粮食收成好坏,随时进行修订。
  一九四二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克服财粮困难,进行了精兵简政,控制编制人数,厉行节约,压缩定量,每人每日节约二两小米。并有计划的派出部队,携带“代征粮证”到敌区就食,解决根据地粮食困难。
  一九四六年二月制订的供给标准
  一、政、民、武、供给标准:
  1、粮食:各级政、民、武人员,每人每日小米一斤七两(食麦期小麦二斤二两)。交通员每人每日小米一斤十二两(食麦期小麦二斤半)。
  2、烧柴:每人每日三斤半。
  3、烤火柴:(1)烤火期:每年十二月十六日到次年二月十五日。(2)定量:区级以上政.民、武、干杂人员每人每日二斤,住院病员每人每日四斤。
  4、马料:(以高粮为标准)洋马、驮炮骡、奶牛每天八斤。一般骡、马每天五斤,毛驴、支前牛每天二斤半。奶羊每天二斤。
  5、马草:骡、马和支前牛每夭十五斤,奶牛二十斤,毛驴八斤,奶羊六斤。
  6、路费米:交通局干线交通员每人每月十斤,
  县交通员每人每天四两(一个月按二十天计
  算)。
  二、教育供给标准
  1、中学供给制的教职杂务人员及区千以上之短期训练班干杂人员,每人每日小米一斤七两(食麦期间小麦二斤二两)。烧柴三斤半,公费生同。
  2、短期训练班之学员;每人每日小米一斤十二两,(食麦期间小麦二斤半),烧柴三斤半。
  3、烤火柴:烤火期间中学供给制的教、职杂务人员及区以上干部、短训班干杂、学员及公费生每人每日平均一斤半,由机关统一分配使用。
  三、保卫队供给标准
  "1、粮食:每人每日小米一斤十二两(食麦期小麦二斤半)。
  2、烧柴:每人每日三斤半。
  3、烤火柴:烤火期间每人每日平均一斤半,统一支配。
  四、社会事业供给标准
  荣誉军人:每人每日小米一斤十二两(食麦期小麦二斤半)。烧柴:一人自炊者每日八斤;二人共炊者每人六斤;三人共炊者每人五斤;四人共炊者每人四斤;五人以上共炊者每人三斤。
  同年九月规定:对政、民人员,复员、退休可按参加工作年限之长短,发给生产补助粮,其执行标准:
  1,参加工作半年到一年者补助小米130斤,每增一个月增发7斤。
  2、参加工作三年者补助小米322斤,每增一个月增发13斤。
  3、参加工作八年者补助小米1200斤,八年以上者可酌情补助小米1300斤——1600斤。
  同年十一月规定:对老、弱退休军人按其年龄发给补助粮。
  入伍一年以下者,补助小米50斤,一年到三年者200斤,三年到五年者450斤,五年到七年者600斤,七年到九年者800斤。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入伍的,根据身体情况补助小米1000斤到1500斤。
  荣誉军人退休者,除按荣军条例规定补助外部队再发优待粮。入伍一年以内者,补助小米30斤,一年到三年者70斤,三年到五年者150斤,五年到七年者300斤,七年到九年者500斤.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入伍的补助小米600到800斤。
  一九四八年二月党、政、民供给标准:
  一、粮食:食麦期每人每天小麦二斤二两,食米期每人每天小米一斤六两。不论食米食麦每人每天增加补助粮二两,由机关统一掌握。食麦期定为三个月,自六月十一日,起到九月十日止,其余全为食米期。在食米期允许每月每人食两天麦,但要发麦扣米。专员、地委级行署处、局长以上千部在食米期米麦各半,烧柴一律每人每夭三斤。
  二、菜金:党、政、民、武各系干杂人员,每
  人每夭菜金米半斤。专员、地委书记和专署处、局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一斤六两,伤病员除基本菜金外,轻者每天补助米一斤,重者补助米二斤。
  三、津贴费:
  1、一般津贴凡党、政、民、武机关单位,不分干杂,每人每月小米八斤。
  2、各种优待技术津贴
  (1)年老干杂人员,在四十五岁以上,参加工作五年以上者,每月发优待金小米十五斤,工作三年以上者,每月发优待金小米十斤。
  (2)凡医生、医助、司药、调剂、护士长等,根据职位及技术能力,除本身津贴外,每人每月按下列等级增发优待金。一等小米十五斤,二等十斤,三等五斤,四等二斤。
  (3)电台之报务员、技师以工作年龄职位及技术能力,按下列等级发优待金。一等十斤,二等七斤,三等五斤。
  (4)会计、审计、出纳、油印人员(刻钢板的)作此工作五年以下者,每月增发小米五斤,五年以上者,每月增发小米八斤,(当中作其它工作不能计算在内)。
  四、公杂费:干杂人员,按实有人数,每人每月行署、专署级小米二十斤,县级十五斤,区级斤,由机关统一掌握开支。
  五、出差费:干杂人员出差,步行六十华里,骑自行车一百二十华里,按一日计。不足六十华里或一百二十华里不发。专署级以上各机关每人每月发米七斤,县级三斤,区级一斤,由机关或伙食单位统一掌握。
  六、妇女干部卫生费:每人每月小米四斤,(怀孕期不发)。
  七、医药费:各级干杂每人每月小米四斤,由机关统一掌握。
  八、自行车修理费:按照编制数,每辆每月发米三十斤,由机关统一掌握。
  九、马装、马药费:骡、马每匹每月发米二十
  斤,驴每头十斤。
  十、马草、马料:骡、马每匹每日发料五斤,草十五斤。驴每头料二斤半,草八斤。奶牛每头料四斤,草十五斤。奶羊每只料一斤,草四斤。料以高梁为标准,报销时按一斤半料折米一斤计算。
  十一、烤火柴:一般干部每人每天二斤,住院病员,每人每天四斤。
  十二、过年费:新、旧年关每人各增发小米十斤。
  十三、报纸费:区级每人每月小米一斤,县级一斤半,行署级二斤。
  十四、会议会餐费:凡召开非本单位之各种会议,菜金米每人每日二斤。会餐粮米麦各半。参加会议的在职人员扣除本人应领之食粮、菜金实报实销。会议五天以上七天以下者会餐一次,较长的会议,两星期一次,每人每次发会餐米五斤。
  十五、电料费:党、政机关每月电料米六十斤。
  十六、临时费:
  1、凡因工负伤或因战争负伤者,重伤发给小米三十斤,轻伤发给小米十五斤。
  2、抚恤费:因公在职死亡或因战争牺牲者,按其工作年限发给一次性抚恤费。一年以下者发给小米200斤;二到三年者300斤;三到五年者500斤;五到十年者700斤;十年以上者1000斤。如死亡家属实有困难者,由政府酌情再补助小米200斤到500斤。
  3、残废金:因公致伤或因战争负伤,经医院治疗已成残废者,按其等级发给残废金。一等每人每年小米240斤;二等180斤;三等120斤;四等60斤。
  4、埋葬费:因公在职死亡发中等棺木一口,普通寿衣一套,根据本区棺木、寿衣价格发给小米500斤一600斤。
  一九四九年全区解放,党、政、军、工、学等机关,由农村转入城市,据据形势的变化对供给标
  准进行了修改。
  一、粮食定量
  1、城市标准:
  (1)大、中、小灶粮食定量,每人每日一斤半小米。
  (2)家属补助及其它客粮,每人每日小米二两,由机关掌握。
  (3)细粮比例,大灶20%,中灶50%,小灶80%, —般会议,客人招待、开学、毕业典礼,所需细粮均包括在内。
  2、乡村标准:
  (1)按大灶标准待遇者第一类(野战军)每人每日小米一斤十二两;第二类(公安部队)一斤十两;第三类(其余人员)一斤八两。
  (2)按中、小灶待遇者,粮食与所在机关一般人员同。
  (3)住院伤、病员,轻者每人每日小米一斤六两,重者每人每日小米一斤四两。
  (4)大灶第一、第二类人员,每人每日除粮食外,另发家属招待米一两,第三类人员发招待米
  二、津贴费
  1、普通津贴:
  (1)城市标准,干部每人每月小米二十斤,勤杂人员十五斤。
  (2)乡村标准,千部每人每月小米十二斤,勤杂人员八斤。
  2、伙、马夫津贴:除享受供给制待遇外,每人每月另发津贴小米二十到六十斤。
  三、夜餐费,因突击工作到夜间十二点以后者,每人每夜发小米一斤。
  四、保健费按评定等级执行下列标准:一等每月小米二十五斤;二等二十斤;三等十五斤;四等十斤。
  五、妇婴费
  1、妇女卫生费,毎人每月小米五斤(怀孕期
  不发)。
  2、妇女生育费,大产(七个月以上)发小米225斤,双胞胎加倍发小米450斤;小产(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发小米115斤;流产(三个月以内)按重病号待遇,不发生育费。
  3、妇女干部婴儿保育费,一至两周岁者,每月发小米74斤,三至四周岁85斤,五至六周岁96斤,七至十五周岁按成人待遇。十六周岁以上不再供给。
  4、保姆费
  (1)城市标准:带婴儿一名,每月发给保姆生活费小米90斤,两名者120斤,三名者150斤,增加一名加小米30斤.
  (2)乡村标准:六周岁以下两个婴儿可雇保姆一人,每月发给保姆生活费小米90斤,六周岁以下一个婴儿的,每月发保姆费小米45斤。
  一九五O年七月,为保证供给,缩小剪刀差,将供给制标准作如下修改:
  生活包干标准
  一九五四年四月,为保证部队供应,粮食部门凭证供应品种为:“小米”、“标准粉”、“马料"(玉米、高梁)。
  一九五七年,对部队的食油供应标准:各兵种战士每人毎月供应一斤二两;连、排干部每人每月一斤半;营、团干部每人每月二斤四两;师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三斤。随军服务人员按其相当于军官或士兵的标准供应。随军家属按当地居民标准供应。
  一九八二年四月,军粮供应继续贯彻“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供给原则。供应比例粗粮25%、面粉45%、大米30%。面粉按国家标准粉,大米按标准二等,粗粮按当地中等标准。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对军粮和马草的供应作如下变更:
  1、供应部队战士的粮食比例,改为面粉60%, 大米30%,粗粮10%。
  2、军需马草,提倡部队自购解决,对确有困难者,仍由粮食部门负责派购供应。
  第二节城镇供应
  城镇人口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日益增多,粮食需求量也相应增大。为有计划的平衡粮食供应, 政府颁布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和以人定量供应。菏泽地区于一九五三年实行计划供应。一九五五年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当时,全区城镇非农业人口17.85万人,一九五九年发展到24.74万人,一九六一年压缩到16.89万人,但从一九七O年起又逐渐增多,一九八五年已达45.76万人。在实行定量供应31年中,每人每月的平均定量水平多在35斤以上,基本合理。既保证了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用粮,也严格控制了销量,堵塞了漏洞,杜绝了浪费,为国家节约了粮食,取得了不少工作经验,但也有深刻教训,主要是一九五八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出现了浮夸风,高征购,大办食堂,吃饭不要钱,浪费相当严重,造成了人为的粮食紧张。因此粮食供应量一压再压,一九五九年四月,居民定量压缩到20.5斤,一九六O年全区定量水平压缩到29.1斤,十一月,脑力劳动者定量只27斤,不少人患了水肿病。一九六四年调高定量标准,情况开始缓解,一九六五年供应水平提为39斤,1966年达到41.62斤,问题基本解决。
  一、定量标准
  1953年粮食定量供应标准1955年城镇非农业入口粮食以人分等定量标准十一月作了个别调整和具体规定
  一九五六年四月具体明确了部分工种等级定量标准1957年食油定量供应标准
  行业用油随粮食供应,即;糕点业每购成品粮百斤,供应食
  油15-20斤,饮食业凭粮票,每购成品粮百斤供应油3—5斤。1959年4月压缩粮食供应标准(市斤)
  1960年9月对粮食定量标准作了调整(斤)同年11月6日对粮食定量标准再次调整(斤)1971年1月全区统一了非农业人口
  粮食定量标准1971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了非农业人员表32粮食定量标准(斤)1975年4月1日起执行省规定的食油
  供应标准
  一九八二年一月起,对参加劳动的犯人,按国营企业同工种职工的粮油定量标准供应,对少年犯,比照工读学校学生的粮油定量标准供应。供应品种,按细粮50%,粗粮40%,薯类10%。
  孩年并统一了农转非卖粮标准,按每人每天戾品粮一斤计算。一九八五年八月起以夏秋两季(七至九月和十至六月)分别卖出本人口粮,办理粮食转移证,由迁入地粮食部门凭证衔接供应。
  二、粮种折率与补助供应
  1955年8月1日起执行原粮与成品粮
  的折率标准
  同年九月省粮厅规定粮食付产品、薯类与粮食的折算标准为:夫皮2斤=原粮1斤,豆饼1斤二原粮1斤,花生饼1斤=原粮1斤,细谷糠4斤=原粮1
  斤,薯干1斤=原粮1斤,薯干1.25斤=成品粮1斤,鲜薯4斤=薯干1斤,鲜薯5斤=成品粮1斤。,
  该年十一月起,对机关下乡工作的干部,随群众吃饭或自己起伙者,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6两,到县、区机关一般不补助。
  一九五七年对特殊用油实行定额补助:少数民族节日按每人全年不超过1.5斤补助。定量人口节日每人按3小两补助。婚、丧、嫁、娶用油,每次不超过3斤。产妇除按原标准供应外,每次再补助1斤。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执行省订“粮食补助暂行规定”,对会议、出差、劳动、夜餐、来访人员、特殊病人、华侨、复员的老红军、重残荣军、残废军人等都具体规定了补助标准。对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调配的农业人口临时工,也规定了粮食补助标1973年4月1日起执行省规定的食油补助标准表36
  一九八0年,干部、职工出差补助粮食按本人定量每夭不足1.2斤的补助到1.2斤。会议补助粮’对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2大两,对农业人口补助半斤。
  一九八二年国庆节,每人补助菜籽油2斤。
  一九八三年一月起,对离职休养的老干部在食油定量标准外每人每月补助食油1斤。
  一九八四年国庆节每人补助食油1.5斤。
  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对非农业个体劳动者,视其劳动强度,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同工种粮食定量标准予以差额补助。
  三、供应管理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全区城镇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机关、部队、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街道居民的口粮,食品业经营实需的粮食和大车店、马车行的牲畜饲料,均由国家供应,供应的办法是:机关单位造报用粮计划,粮食部门审核供应;工商行业户由行业系统按实需量,以户填发购粮证;居民通过街道居委会评议审查,按户填发
  临时粮食调剂证;食品业通过同业工会或理事会按实需填发购粮证;牲口饲料由大车店、马车行按实需填发饲料证。以上均凭证供应。
  一九五四年四月实行食油统销。
  一九五五年为建全城镇粮食供应制度,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六月先在菏泽城关试行,八月全区城镇普遍执行。对城镇的非农业人口,分别不同工种的劳动强度(儿童按年龄),核定每人每月口粮标准,以户为单位填发粮食供应证,凭证按月供应,定量内的粮食节约归己。对行业用粮按计划定额供应,由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耗粮定额,按季分月造报用粮计划,粮食部门核定后,发给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供应。月(季)节余顶下月(季)供应指标。对食品业实行计划控制凭证供应。对付食酿造业,按核定用粮计划供应。对牲畜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凭饲料供应证供应。牲畜远出外运时,可凭证领取地方料票,凭票向沿途粮食部门购买。饲料供应范围是:农业部门批准的种畜,商业部门
  在途运输和临时存栏待宰的畜禽,科研部门供实验的动物,以及供表演、展览的动物等。
  该年十月实行熟食品凭票供应,凡购买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食品、糕点、复制品、半成品等,均需交付相应的粮票。十一月对定量人口,在核定的口粮中,扣除10%的粮食,折合供应鲜地瓜。
  一九五七年食油实行定量供应。对定量人口按定额票证供应,每季发放定量油票,凭票供油,油票过期作废。对机关、团体单位,按月编造计划,粮食部门核实供应。行业用油随粮供应。
  为提高服务质量,改进供应工作,专署粮食局于一九五七年抽派干部到菏泽城关五粮站蹲点,在实践中共同研究创造了“活动售粮斗”和“收款快算表”,设立“服务监督台”,备有扎口绳、针线包、公平秤、意见薄,开办夜间售粮窗,首创“流动售粮车”,定时串街卖粮。对烈、军属和孤寡病残老人送粮到家。以上创举得到专署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赞扬,后并推广全区,形成制度,一直坚持下
  来。
  一九六O年农业受灾,粮食减产,地委本着“节约备荒”精神,压缩粮食销量,减少非农业粮食供应,六月份定量人口供应水平32.9斤,较上年压缩3.29斤,九月份又作出压缩非农业人口的决定,按10%的比例将全区非农业人口由28.26万人,压缩到25.21万人(实际压缩到23.58万人),全区定量供应水平降到30斤以下(菏泽不超过30斤,其余县不超过28斤),特重体力和重体力工人按30%降级减量。社办工业、企业和城郊居民口粮供应改随农民。降低专业运输队的牲畜饲斜标准。食品全部回收粮票。并将党代会、人代会、劳模会以外的会议补助粮全部取消。十月份将定量供应水平压缩到29,1斤,比六月份降低了3.8斤。比上年降低7.72斤。
  一九六一年继续压缩粮食供应,全区减少城镇非农业人口14391人,精简国家职工12684人。
  一九六二年八、九月份,对全区定量供应进行
  了一次普查,发现了不少问题,仅虚报冒领一项就多供应粮食23.4万斤。因而,十月份再次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18863人,精减国家职工19882人,同时对饮食业也进行了压缩,除县城和交通要道的饭店外,国家一律不供应粮油。该年全区定量供应较上年压缩9.9%。
  实行粮食以人定量供应后,在很长时间内,全区没有统一的定量标准。随着工厂、企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和劳动条件的变化,致使县与县,厂与厂之间的定量供应水平不相一致。为了达到供应标准统一合理,一九七一年一月行署制定了工种粮食定量标准,同年十月,全省又统一了工种等级划分和城镇粮食定量标准,一直延续到一九八五年。
  一九七七年改进工厂企业的粮食供应管理,全区推广了“旅大粮食管理经验”,实行“三交、三到、三结合”的办法(向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交待粮食形势、政策和定量标准;职工基本口粮到人、工种补充到组、补差指标到单位;粮食部门与用粮
  单位、职工群众相结合,共同管理粮食).为搞好这项工作,地、县粮食局组织干部80余人,经过8个月的细致工作,在470个单位中推行了 “旅大经验”,人均定量36.85斤较前降低0.81斤,每月可减少供应粮食4.36万斤。实践证明,推广这一新的管理办法,既有利于发挥工人群众的监督管理作用,增强职工间、部门间的团结,又体现了依靠党的领导,依靠群众管理粮食的精神和按照劳动差别合理供应口粮的原则。对稳定销量、节约用粮和促进生产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年抽调252人组成55个工作组,对347个工商行政企业的伙食单位进行了普查,通过“三查、三对”(查供应指标对单位购粮数,查伙食帐目对粮食库存,查伙房用粮对收回馍票)、清理出应交结余粮185.5万斤,防止了浪费。
  一九八三年为方便群众购粮,由原来按行政区划“定点供应”改为“选点购粮”,群众可在本城镇任意选点购买粮油,不再受区划的限制。
  一九八四年六月起,对批准到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村个体户,允许按规定手续办理“农村个体户自带口粮凭证”,由经营所在地之供应单位凭证供应。
  该年七月开始对饮料、酒的用粮供应,由平价粮改为议价粮或加价粮(超购价加费用)。
  同年国家收购油料充足,为改善人民生活,适当地进行了补助,国庆节对定量人口补助供应由2两增到1.5斤,对饮食糕点用油全区增加10万斤(菏泽3.3万斤,曹县1.2万斤,单县1万斤,梁山0.9万斤,郓城0.8万斤,东明0.7万斤,巨野0.6万斤, 定陶、成武、鄄城各0.5万斤)。
  一九八四年底,出现了“粮食提价”、“粮票作废”的谣言,迅即在全区城镇刮起了抢购风,不少群众将多年积存的粮票和购粮证上的节余粮全部购了面粉,有的职工干部也跟着抢购,因此国家粮店普遍遭到冲击,不几天就将成品粮抢购一空,面粉加工不迭,有的粮店只得以原粮应急,后经宣传和揭谣,并通过一九八五年初的供应,证实了粮食没提价,粮票不作废,抢购风才得以平息。结果使该年城镇粮食供应量大于上年66%。事后,不少抢购者竟面对抢购的大量面粉发愁,只得转售给私人饮食摊点,劳神伤财,后悔莫及。
  历年城镇粮食供应情况表第三节农村销售
  —、救灾
  菏泽历史上就是一个多灾地区。旱、涝、风、虫、黄泛、地震等自然灾害常有发生。
  从一八四〇年起到一九一一年七十一年间,《清实录》中几乎每年都有曹州所属县份因水、旱、风、虫等自然灾害造成新旧额赋、杂课有差或捐援的记载。
  一八九二年至一九四九年菏泽地区先后发生了十九次黄泛,黄河平均三年决口一次,危害极其严重。
  全区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地震,其中最严重的是一九三七年八月一日五时左右以菏泽解元集为中心七级地震,十七时又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共死亡16051人;其次是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凌晨在菏泽、东明交界处发生的五点九级地震,计死亡34人。
  除自然灾害外,由于连年战争摧残,农业生产遭受了破坏,使全区人民灾难更加深重。
  自建立革命政权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生产救灾工作。曾采取减免公粮、拨付急赈款、重设义仓、动员募捐救灾粮款等措施。全体工作人员节衣缩食,与人民同甘共苦,齐心协力生产自救。
  一九四二---一九四三年因干旱、蝗虫灾害严
  重,粮食歉收,特别是日寇残酷的三光(杀光、烧光、抢光)政策,使人民积蓄涸竭,饥民载道,难民纷纷涌向解放区。当时根据地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救济委员会”和“粮食调剂所”,为筹集粮源,在非灾区开展“一把米,一升糠”的运动。县以上机关带头每人每日节约小米半两,并降低容人招待标准,取消会议会餐,安置了大批逃难灾民,使之顺利度过灾荒。
  一九四七九四八年发生水涝灾害,加上国民党拉锯抢劫,造成群众生活极为困难。一九四七年六月、冀鲁豫行署强调:“每人每日节约二两
  粮食”,支援救灾。一九四八年四月二专署拨出救济粮11万斤,分给郓北县4万斤;鄄城县、郓城县各1.5万斤;临泽县、巨野县、南华县、郓巨县各1万斤。同年九月三专署贷放麦种7.5万斤,分给成武县3.5万斤,单县、单虞县各2万斤。
  一九四九年在粮食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署仍拨救济粮40万斤,分发给各灾区。
  建国后,在“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方针和“群众互助,节约度荒,辅以政府必要扶持”的政策指导下,积极进行救灾工作,年年筹调粮食供应支援灾区。一九五七和一九六三两年灾情较重,救灾粮供应量也较大。
  一九五七年七月,全区普降暴雨。2、6、10、12四天降雨量942.8毫米,为近百年来所未有,全区74条大中小河无不漫溢溃决。受灾面积912.1万亩,粮食减产10.1亿斤、国家供应救灾粮4亿多斤。
  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非常关心,七月份省派飞
  机先空投熟食五万余斤,后又投养麦种三十万斤。当年并从济南、山西、北京、内蒙调入养麦种458.8万斤;菜籽种60万斤;胡罗卜种30万斤,进行生产自救。一九五七年对5413个农业社,87.8万户,367.4万人。定销粮食33519万斤。为使灾民过好春节,一九五八年一至二月份补发12万户,51.6万人,粮食105.5万斤。五月底又补销78.2万户,319万人,粮食5324.5万斤。为方便群众购粮,设售粮点285个、售粮摊126个,日售粮量多达300万斤。同年还从河南、河北、陕西、黑龙江、安徽、江苏、广西、浙江、湖南、湖北和本省昌淮专区、济南市等地调入各种代食品3200万斤,调入牲口饲草3500万斤。
  一九六三年先后降了四次暴雨,全区平均雨量700多毫米。受灾面积928.8万亩,当年粮食总产量只有12.51亿斤,是建国以来粮食产量最低的一年。这一年供应救灾粮食3.4亿斤,安排38316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3.9%,113.11万户,占总户数的85.1%,445,65万人,占总人数的86.9%。售粮点由272个增为360个,售粮摊由380个增为761个、雇佣600名临时工帮助售粮。并供应议价粮1719万斤,副产品、代食品2163万斤,使全区灾民顺利渡过了灾荒。
  
  二、统销
  菏泽地区农业发展缓慢,一九五三--九五六年农业人均产粮543斤,尚能自给自足。一九五七年遭受涝灾,农业人均产粮降为359斤,该年国家供应粮食49135万斤。一九五八年开始执行“左” 的政策,再加自然灾害频繁,一九五九年起粮食产量逐渐下降,一九五九-----一九六三年农业人均产粮仅330斤,五年国家统销粮食130116万斤。一九六五年粮食产量开始回升,农业人均产粮443斤,国家统销降为17348万斤,一九七六年全区有三个县(定陶、成武、单县)和25个公社基本做到粮食只购不销。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增产,一九八三--一九
  八五年农业人均产粮分别为704斤、741斤和843斤, 从此不但改变了统销面宽量大的局面,还一跃成为全省粮食贡献较多的地区。
  农村统销对象主要包括:一般缺粮队;经济作物区和沿黄滩湖区。统销工作始终贯彻“保证生产、控制销量、合理分配、重点安排”的方针。坚持“何时缺,何时供”,“当地有什么品种就供应什么品种”的原则。对缺粮户核实缺粮情况,发证到户,分月安排,定点供应。
  (一)、缺粮队户统销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一九五四年春,对口粮不足365斤的缺粮户,本着,先吃自己粮,后吃国家粮”的原则,由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报区批准发证到户。每天每人按原粮一斤供应,病残荣军照顾部分细粮。缺油户每人每月定额1.3两。所供粮油"节约归己、超吃不补。“
  一九五五年实行粮食"三定”,其中定销就是
  根据核定应扣留的种籽、饲料、口粮三项合计大于定产的单位即为当年的定销单位。四月份在菏泽五区搞粮食三定试点。总结前段经验教训,纠正重购轻销思想,购销同时安排。实行全年一次评定分月供应的定销方法。一九五六年对全区1580个缺粮乡进行了统销补课,使“三定”成果进一步巩固。
  —九五六年对缺油户每人每年供应食油三斤,两次发票,按季分月使用。
  一九五八年的“共产风”“浮夸风”和“一平二调”造成粮食的“大购”"大调”“大销“。各地普遍建立公共食堂,吃“大锅饭”,以食堂为单位发大购粮证。由于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浪费粮食极为严重,再加“大购”“大调”造成一九五九年上半年粮食供应紧张,随时都有脱销的危险。单县、巨野、郓城、梁山四县全部库存仅能供应十余天,少数粮点只能维持三——四天。因此,年初将供应标准降为每人每天12小两,五月份又减
  到10小两。为照顾水肿病人和产妇每人每天补粮六小两。麦收五一七天内,对缺粮人口每人每天增加二小两。
  该年四月,专粮局在单县黄寺粮所召开“全区消灭购粮排队”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并研究了具体措施:1、天明即开称、中间不休息;2、提前三天售下月粮;3、下乡预售;4.分乡排日购粮;5、使用多品种售粮牌;6、组织集体购粮;7、增加售粮点。经过全体广大粮食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在全区范围内基本消灭了购粮排队,有力支持了春耕生产。
  一九五九年起贯彻执行了中央“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三者兼顾,及时收购,同时安排”和“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菏泽地区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1、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帮助农民搞好计划用粮和节约用粮,大搞代食品,提倡“忙时吃干、闲时吃稀,粗粮细做,粮菜混吃”。2、适时供应种籽。发动群众多种早熟作物和瓜豆菜,并鼓励个人利用“十边”种粮食,明确“谁种谁收,不计征购,不顶口粮”。3、对插花灾区和余粮自足队的临时缺粮户,组织队与队户与户之间的调剂余缺有借有还。4、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并在机关团体中号召机关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节省粮食三斤,以支援农村。通过以上工作全区党政千群共同努力顺利渡过了粮食困难时期。
  一九六O年从内蒙、东北调入粮食27800万斤,曾三次增加粮食供应标指10726万斤,并收集代食品2640万斤,贮存干菜16543万斤为安排好群众生活奠定了物资基础。
  一九六一年,在农村开展社会粮食余缺调剂,对暂时确有困难但以后有能力归还,通过社会调剂又不能完全解决的生产队由国家借销一部分粮,到下一季度或下半年收成好的时侯再还绐国家。该年供应标准增为每人每天八大两。
  一九六二年对复员回乡的老红军,重残荣军和有病的二、三等残废军人,凡生产队分配口粮每月不足32斤原粮的,由粮食部门补到32斤,一般供应纯粮30%左右,其余为瓜干,对婚、丧、病等特需情况允许群众以粗换细。为支持生产,方便群众,除按“购粮不超过十华里”的原则增加售粮点外,并坚持集体购粮分户过称,分队排日排响和到队户售粮等方法。全区送粮上门的有116个粮所,干部职工1203人,送粮348988斤,油1205斤,全年供应口粮3.7亿斤,兑出细粮658万斤,并供应糠夫997万斤,议价粮985万斤。
  -九六三年灾情严重,农村缺粮发证多采取 "内部匡算,群众自报,逐户评议和人均分配加照顾”的方法。一般缺粮户供应标准降低为每人每天半斤,对四属五保困难户照顾到六一八大两。供应粮色比例为细粮10%,粗粮40%、瓜干50%。
  一九五八-一九六四年平均年销售粮食29972万斤,但是农民的口粮水平却压缩到年平均259斤原粮,每人每天只合7大两。农村粮食供应情况如下表:一九六五年粮食大幅度增产,农民口粮相应增多,农村统销量也随着大为减少,该年统销17348万斤,较一九六四年减少60.94%。
  “文革”期间,粮食局势再次出现紧张,农村统销难以控制。如一九七O年农村供应粮食26901万斤,比一九六五年还多销9553万斤,一九七三年大力压缩统销,使农村粮食供应降到11552万斤,一九七四----一九七八年销量基本稳定,年平均销
  售粮食17171万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生产力,粮食连年增产,社会商品粮大幅度增加,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国家适当提高了缺粮农民的口粮标准,一九八-----一九八五年,年平均粮食统销量16150万斤,其中一九八三年全区农村供应4919个生产队796400人,粮食9723万斤,供应幅度减少最大,少销原因:1、粮食大幅度增产,2、粮食销售渠道增多(由原来的统销一个渠道,又增加了借销和议销两个渠道),3、棉奖粮增多(比上年多7.87倍)。
  总之,进入八十年代,粮食连年增产,粮食局势逐步好转,农村统销量也随之减少,不少县、社 (乡)农村已做到了只购不销。
  粮食、油料的种子供应:种子是农业增产的主要条件之一,党和政府历来都很重视此项工作,一九四八年部分县受灾有些农户缺乏麦种,三专署及时贷放麦种7.5万斤,分配给成武县3.5万斤,单县2万斤,单虞县2万斤,保证了小麦的适时播种。解放后粮食部门的种籽工作,以储备供应备荒种子为主,并组织优良品种的调剂和兑换。一九五七年本区遭受特大水灾,为补救因灾减产重种晚熟作物,先后调拨供应荞麦种488.8万斤,胡罗卜种30万斤,以及油菜种60万斤,保证了撤水后的及时播种,有力地支持了生产。一九七一年为了支持稻改,调拨供应稻种1315万斤。一九七五年供应油菜籽优良品种137万斤,满足了大种油菜的需求。一九七六年从泰安调入小麦优良品种3000多万斤;调剂兑换良种4914万斤。一九八O年供应备荒良种116万斤,粮油优良品种174万斤;调剂兑换良种300万斤,其中油料种籽10万斤。一九八三年调剂兑换良种420万斤。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先后供应花生良种52万斤和115万斤。
  饲料供应:一九五六年八月,为解决军马草(料)供应,地区建立饲料公司,负责收购、供应马草和饲料。一九五七年八月饲料公司撤销,从此马草由军队自行解决。粮食部门的饲料工作着重于发展综合利用以支援养猪事业。一九七七年供应养猪粮油副产品97万斤,工业副产品糟渣3431万斤。发动群众春贮饲料3亿斤。贮干粗饲料2900万斤,并制作发酵粉,常效曲等3.95万斤。一九七九年供应饲料粮2369万斤,粮油付产品24.2万斤,工业糟渣3941万斤。为发展畜禽饲养业,地县建立饲料公司和加工厂,当年供应配、混合等各种饲料2617万斤。
  (二)经济作物区、菜农和无地少地等缺粮户、队统销全区主要经济作物是棉花、花生。一般户、队多为兼种,他们自产粮食尚能自给、个别不足者,国家按一般农户消费水平安排统销。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国家则以邻近产粮区余粮队户为标准安排统销。粮色比例为:小麦30%,杂粮40%,瓜干30%。按贡献大小体现差别:棉农口粮,一九七八年根据种植面积与贡献执行,每人种植面积平均2分、贡献皮棉20斤以上,口粮不足365斤的,供应到365斤;每人贡献皮棉不到20斤的,口粮不足340斤
  的,供应到340斤。对种植时多报面积而收获面积和贡献都达不到标准的棉农队,按一般缺粮户对待。一九八O年棉农和花生集中产区社员的口粮定量为450斤,达不到450斤部分兑给现粮,超过450斤以上部分,按超购价找补差价款。
  一九六三年一季度仅菏泽县有菜农1009人,以后各县(市)城郊蔬菜专业队逐渐发展起来。当时定量标准每人每天一斤,细粮20%,粗粮、瓜干各40%,食油每月二两。一九七五年全区半菜农、纯菜农发展到2.94万人。一九七六年实行纯菜农完成蔬菜交售计划,全年口粮供应到330斤,食油每月三两、细、粗粮各40%,瓜干20%,半年发证一次分月供应。一九七七年全区有蔬菜队119个,菜农3.4万人。一九八三年菜农人数增加到4.5万人,年供应粮食1642万斤。一九八五年除菏泽市、东明县仍保留粮菜挂钩外,其余八县实行蔬菜放开。菜农生产的蔬菜自由买卖,国家不再供应平价粮油。
  国家因建设征用土地,以致城郊现有耕地人均
  五分左右,少数农民不足二分,全区有四——五万人。需国家常年供应粮油,按一般缺粮户标准优先安排统销。
  (三)沿黄滩湖区统销
  黄河自我区东明县的焦园入境,经过菏泽、鄄城、郓城、至梁山县的斑鸠店出境,全长396华里。在菏泽区境内连接黄河的东平湖区面积503平方公里。沿黄滩湖区常遭水患,无固定收益,再加为改造土壤有计划地引黄灌淤和涨洪期中必要的分洪、蓄洪,更使得滩湖区严重缺粮。一九七O年以后,虽然“废除生产堤,修复避水台”,实行“一水一麦”的措施,但农民口粮仍无法保证。一般年景需国家供应粮食四至五千万斤,灾情严重的一九八二年供应1亿多斤,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灾情较轻,每年仍需供应粮食二至三千万斤。国家对滩湖区的口粮供应标准较长时期内执行每人每天一斤原粮,高于一般缺粮户。
  附;历年农村统销实绩表:
  三、奖售
  为鼓励农民多种经济作物和发展畜牧业增加国家对农付产品的收购,以满足市场供应和出口的需要,制订了一系列的奖售政策。
  一九六一年开始实行收购粮油奖售工业品〈详见收购部分〉;收购农付产品奖售粮油和其他物资。为了取信于民保证奖售兑现,确定在那个公社收购,就由那个公社粮管所负责奖售。奖售对象主要是生产队和个人。农场、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一律不奖售。
  菏泽地区奖售粮油的农副产品主要有:芝麻、花生、蓖麻、生猪、绵羊、山羊、羔皮、菜牛、枸杞、黄芙、丹皮、银花、麦冬、党参、枣仁、杏仁、核桃、红枣、木材、茨实米、黑白瓜子等。一九八一年以后增加了棉奖粮。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共奖售粮食27.4亿斤,食油1657万斤。
  奖售标准;
  1、收购油料。一九六一年花生仁、芝麻、蓖麻籽每百斤奖粮20斤。一九六二年芝麻每百斤奖食油30斤或粮食200斤。蓖麻籽每百斤奖食油25斤。一九七八年芝麻每百斤奖小麦100斤,化肥100斤。一九八二年芝麻保留化肥奖售,不再奖售小麦。蓖麻籽每百斤奖售食油增为30斤。
  2、收购棉花。一九六一年每百斤奖粮食35斤。六十年代末执行保棉粮政策,一九八一年改为"棉奖粮”,超购皮棉每市担奖粮200斤,50%奖售现粮,50%找补差价款。一九八三年地区执行将包购基数计算在内,每交一市担皮棉奖粮食160斤(粮款各半)。一九八五年实行合同定购后取消棉奖根。
  3、收购畜产品:一九六一年肥猪每头奖粮30斤,菜羊每只奖粮10斤。一九七三年生猪每头奖粮为重量的25%。每只羊或每张羊皮奖粮5斤。一九七九年生猪改为每3斤奖饲料粮1斤。一九八O年菜牛按体重每斤奖饲料粮六两。青山羊和猾子皮(羔
  皮)是鲁西南的特产,七十年代常有外地商贩投机倒运骗取奖售粮,当地养羊群众不得实惠,因而于一九八三年四月取消了羊和羊皮的奖粮规定。同年对生猪奖售凡是派购以外和每头超过210斤的不再奖售粮食。粮色比例:生猪小麦30%,杂粮70%;菜牛小麦50%,杂粮30%,麸皮20%。
  4、收购中药材。一九六一年杏仁每市担奖粮25斤。一九七三年增为50斤。枸杞、党参每市担奖粮80斤。丹皮每市担奖粮100斤。麦冬每市担奖粮150斤。银花、枣仁每市担奖粮40斤。黄黄芪市担奖粮30斤。此标准直到一九八五年未变。
  5、收购土特产品。一九六一年核桃每市担奖粮10斤。一九七三年增为30斤。红枣每市担奖粮30斤,木材每立方奖粮15斤。茨实米每市担奖粮100斤。一九七六年集体出售红枣改为奖化肥,个人仍奖粮食。一九八二年黑白瓜子每市担奖粮30斤。
  粮油奖售实绩表
  第四节票证管理
  四十年代初,随着民主政权的建立,发行了粮食、柴草票证,军政人员可凭票兑换粮食、柴草,凭票吃饭,农民兑入的票证可抵顶公粮,不作现金结算。
  一九四二年,本区使用了晋冀鲁豫边区粮食总局发行的米票、料票,为便于军队行动,保证战时供应,于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发行使用了战时粮票、料票。
  一九四三年三月,冀鲁豫二、五专署发行了小米一餐证,九月,冀鲁豫行署发行了米证,十一月一日起开始使用拨粮证。
  一九四五年四月,冀鲁豫行署发行了米、麦、柴票,一九四六年三月又发行了料票,因部队流动性大,一九四六年九月,冀鲁豫行署为适应战时需要,开始使用粮秣支付令,领粮机关单位可持支付
  令到县仓库换取提粮证,去村仓库提取现粮、现柴。此外并发行了粮秣支票,提粮机关单位可持票到县以上仓库提取现粮、现柴。
  一九四八年,三专署机关部队一度进入丰沛及沛铜地区,就地食用支付的粮票原应冻结,由当地收缴,撤回后,发现粮票倒流三专区,有的商人以粮票作为商品货币进行交易,有的利用军工家属和亲友关系公开向三专区仓库兑取现粮,破坏了粮票的管理制度。为此,三专署采取了相应措施:严格批粮手续,定期收缴各村粮票。
  一九四八年十月发行了华北区米、麦、料、草、
  一九四二至一九四九年发行的票证见附表41。
  一九四九年十月,平原省发行了米(可折付秋粮)、麦、料(可折付黑豆、高梁、大麦、麸皮)、草、柴五种公粮票,有效期三个月,省内流通。同时,华北区公粮票继续通用。一九五O年二月发行了平原省米餐票,四月一日停止使用。四月底发行了平
  原省人民政府粮票,七月一日起使用新拨粮证,同时停用旧拨粮证。
  一九五五年九月,本区开始使用城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城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分为:①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②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③城镇饲料供应证,④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分为:①售粮临时凭证,②粮食交售任务减免证,③粮食交售任务完成证,④周转粮证,⑤农村粮食供应证,⑥ 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
  一九五五年十月,本区开始使用了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省粮票。粮店售粮收回的全国粮票须加盖“①”戮记封存、上解。待粮食部正式命令并办理领取手续后,再次使用。第二次收回加盖“②“戳记,以此类推。全国粮票和山东省粮票票面额为成品粮,均可购买各种粮食和粮食制成品。同年十一月,对外出农民允许将粮食卖给国家换取粮票,为照顾群众便利兑换,将粮票管理权限下放,全国粮
  票放到粮食管理所,省粮票放到粮站。由于菏泽寺区与江苏、安徽、河南等省接壤,同年十二月经省粮厅与邻省联系,省粮票可在临省之间的接壤地区指定地点相互使用。
  本区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六六年使用了国家三次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八四年使用了省八次发行的山东省粮票。上述两种粮票票面额附表42。
  为了促进油料生产,增加国家收购量,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八年我区开始使用了省商业厅三次印发的“农村食油购买票”和省粮食厅印发的“农村食油购买票”。票面额计有:二两、三两、四两、半斤、十二两、一斤、二斤七种,有效使用期分为当年和当季两类。
  一九六四年至一九七八年六次发行使用了山东省食油票”,票面额见附表42。
  一九五六年为发展养猪事业,本区使用了省商业厅发行的“收购肥猪饲料购买证。”一九五七
  年,使用了省粮食厅发行的“派购生猪饲料购买票”。饲养户可持票、证到粮食部门购买饲料。
  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成立,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由一家一户过渡到集体交售,因此取消了售粮三证(售粮临时凭证,粮食交售任务减免证,粮食交售任务完成证)。
  一九五五年发行的山东省粮票,因周转时间长、磨损、残破严重,经报省批准,于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由甘养中局长代省粮厅逐捆清点,抽查,在行署付专员、公安处代表、专粮局职工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焚毁。
  从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起,对一九六三、一九六五、一九六六、三个版面的山东省粮票只收不发,于年底收回消毁。
  一九八一年,农村周转粮证停止使用。
  粮票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在发放中本着既方便群众,保证合理需要;又要严格控制,加强管理。从地区粮局、县粮局,到基层粮食单位,都配
  备了思想好、责任心强的干部、职工管理粮票,遂级建立了帐票收支两条线制度。对于粮票的领取、库存、发出、收回,上解均建立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收发粮票单位设立“粮(油)票总分类帐”,并按月编制“粮(油)票收、支、存月报表”。地、县(市)粮食局设立了专门票库,实行双人管理和两把锁制度。基层粮食单位配备了保险柜存放粮油票,并实行库存定额管理;粮店存票一般不超过七至十天,粮所不超过一个月的流通量,超过定额及时上解。每日业务终了后,将收回的粮(油)票进行清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粮(油)票的正常流通和安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菏泽地区粮食志》

《粮食志》的诞生是在行署的关怀和地区史志编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抽调人员组建编志办公室,拟定篇目,搜集资料,调查研究,整理编篡,到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付印成书,三次增删,已历五载,现已出版问世。这是《粮食志》编写人员辛勤劳动和给予大力支持以及关心编写的同志们的共同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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