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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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农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74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52
页数: 3
页码: 59-61
摘要: 在批判"反冒进”的气氛下,我区各级领导进而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大跃进”口号,诸如"高产卫星”、"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致使经济工作中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逐渐发展起来,各地农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先后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并且自发地把扩大后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为"共产主义公社”、"大社"、"集体农庄”、"人民公社”等
关键词: 菏泽 人民公社

内容

我区在农村大办人民公社是从1958年8月开始,到1983年截止,共经历了25年的时间。
  在批判"反冒进”的气氛下,我区各级领导进而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大跃进”口号,诸如"高产卫星”、"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致使经济工作中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逐渐发展起来,各地农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先后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并且自发地把扩大后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为"共产主义公社”、"大社"、"集体农庄”、"人民公社”等。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视察了一些农村,谈话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可以把工、农、兵、学、商合并在一起,便于领导。”同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本月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随后。我区各县立即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新高潮,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大办了人民公社,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全区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成立人民公社11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后来经过几次调整,到1983年全区共有人民公社201个。
  人民公社是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的经济组织,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层组织。公社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还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以及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另外还设有民政、财政、政法、文教卫生、人民武装助理员等。
  在全区农村普遍组织人民公社,远远超越了农民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农村生产力的要求,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从而使“一平二调”、"浮夸风”、"共产风”盛行起来。公社化初期实行的政社合一,权力过分集中,基层的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取消了生产责任制,经济核算制度也,完全被抛弃,严重地损害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958-1959年,正是全区"大跃进”、"大炼钢铁”的热潮时期,极"左”思潮占了上风。在农村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范围越大越好,公有程度越高越好),一下子就想消灭私有制,跨进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管理上,基本上是军事管理的办法,人民公社下设团、营、连、排等编制,对男女劳力统一调配,实行大兵团作战。每个人民公社划成一个或几个作战区,调,动千军万马上阵参战.劳动上不计报酬,生活上吃L 大锅饭。任务完成好的插红旗,完不成的插白旗。在生产的安排上,强调"以农为主”、“以粮为纲”,狂妄地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错误口号。造成了层层加码,各级浮夸,越夸大越好。在财务管理上,强调公社统一核算,统一收支。人民公社在劳力、财务上,对下属单位任意平调。粮食分配,不以人定量,而是村村办集体食堂,社员吃饭不要钱。不少男女劳动力调去"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农作物耕种粗放,成熟后又不能及时收获,不少粮食烂在地里!
  1960-1962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农村的形势引起重视,并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我区也自上而下地总结了农村工作的经验教训。农村人民公社从大兵团作战改为以自然村或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对部分农活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劳力、定报酬。对不能按定额管理的农活,按劳力出勤记工分。农村消灭了大食堂,恢复了各户自炊。粮食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生产上强调按计划执行,坚决克服浮夸风。这个时期,我区的农业生产开始恢复。
  1963—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人民公社的体制改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队为基础,强调"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等原则,原来收回的社员自留地,重新发给社员耕种,并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重新开放被关闭的集市贸易等。这个时期逐步恢复和建立了劳动、财务、管理制度。生产上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多数单位在生产管理上实行了 "四小管理”,对专业人员(如饲养员、加工业人员等)采取定额加奖励的办法。对大、小队干部实行定工劳动,定额补助(一般大队干部一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不少于240天)大队和生产队都配备了会计、保管人员,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和财务帐簿,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收益分配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互相兼顾。这个时期由于实施了上述有力措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1967-1976年,这个时期,正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时期,由于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干扰破坏,过去农村中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被当作"工分挂帅”、“物质刺激”、"资本主义道路”,受到批判。在生产劳动上出现了"上工一窝蜂,干活乱哄哄”的现象。当时强调"为革命种田”、"以粮为纲”,收回了社员的自留地,取消了集市贸易和正当的家庭副业生产。农业产量低而不稳,农村经济极度困难,社员生活水平很低。
  1977—1980年,这个时期"四人帮”已被打倒,"文化大革命"宣布结束。勿乱的局面基本平息,安定团结的形势已经出现。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左”的错误倾向,在农村贯彻了"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情况的方针政策,逐渐恢复了一些合理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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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农业志

《菏泽地区农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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