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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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6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59.21
页数: 11
页码: 272-282
摘要: 1986年,荷泽黄河修防段设财务器材股,负责全段的财务物资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有正副股长、主管会计、器材会计、现金出纳、仓库保管员共8人。
关键词: 物资管理 财务管理

内容

一、管理体制
  1986年,荷泽黄河修防段设财务器材股,负责全段的财务物资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有正副股长、主管会计、器材会计、现金出纳、仓库保管员共8人。
  1991年,菏泽黄河修防段升格为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副县级),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随之升格为财务科(副科级),人员编制不变。
  1995年8月,经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财务科更名为财务经营管理科(正科级),原来的综合经营科并入,增设一个综合经营会计岗位。
  2002年1月,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财务经营管理科更名为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财务科,人员编制设正副科长、主管会计、器材会计、记账员各1人,现金出纳2人,共7人。各施工部门设1名兼职报账员。
  二、经济管理体制之演变
  为进一步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水利建设方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5〕40号文精神,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从1986年开始,山东黄河河务局各工程管理单位实行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管理办法。
  (一)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范围
  (1)水费收入;
  (2)承包基建工程净收入(即基建包干节余);(3)河产收入及河产品加工收入;
  (4)综合经营净收入;
  (5)咨询收入;
  (6)其他事业收入,包括水电部1982年制定的《直属水利电力单位预算包干和节支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收入。
  (二)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办法
  各单位将收入直接转入“拨入经费”科目,作自动增加拨款处理,除应缴上级的分成外,其余部分与上级拨入的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和机构经费统一安排使用,年终节余按包干节余处理。
  实行本办法以后,各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收入均为预算内收入,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85〕40号文和国务院【1985】94号文规定,应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各单位增收节支额,采取按比例分成的办法。各修防处(局)所属工程管理单位,以处(局)为单位统算,分别按以下不同比例上缴山东黄河河务局:
  (1)基本建设包干节余上缴额,按当年基本建设投资的1%计算;
  (2)水费收入上缴额,按当年毛收人的30%计算;
  (3)其他事业费收入,包括综合经营、河产收入、河产品加工收入、咨询收入及其他事业收入等,按荷泽黄河修防处(局)全年平均实际人数计算(不包括建筑安装生产单位人员),全年人均收入100元以下者不上缴,人均收入超过100元者,其超过部分缴局30%。
  各单位留用的包干节余资金,按以下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按全年平均实际人数,人均在150元(含150元)以下部分,其中的4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60%建立奖励基金;人均在150元以上部分,其中的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30%建立奖励基金。
  各单位的全部收入,均由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纳入账务管理和核算,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已实现的收入列入“暂存款”变相作“小钱柜”,在计算各项净收入时所扣除的支岀,必须是与收入项目相关的支出,不得任意扩大。
  1987年4月,荷泽黄河修防处根据山东黄河河务局《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处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的补充意见:
  (1)水费收入上缴额,按当年毛收入的40%(包括缴局30%)缴处;
  (2)河产收入上缴额,按当年净收入的10%缴处;
  (3)综合经营上缴额,按当年净收入的5%缴处;
  (4)各单位的事业净收入、咨询净收入及综合经营收入提取的20%缴处7%(包括缴局2%),其余13%由段站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1987年9月,山东黄河河务局修订财务管理办法,对山东黄河河务局 〔1987〕黄办字7号文和〔1987〕黄财字33号文进行修订和补充。
  (1)机构经费原列包干节余范围的“目”级科目“离退休人员费用”自1997年起,不再列为包干节支范围,年终如有节余,按预算节余处理。
  (2)水利事业费中的防汛岁修费和机构经费之间不得相互转用。
  (3)各单位留用的增收节支,按下列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① 按全年实际平均职工人数,平均每人在200元以下(含200元)部分, 其中的4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60%建立奖励基金。
  ②人均超过200元部分,其中的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30%建立奖励基金。
  1988年3月,山东黄河河务局对1987年颁发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的收入分成办法和建立专项基金的规定进行修订。
  (1)收入分成办法:
  ①基本建设工程包干节余(不含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收入)缴山东黄河河务局50%,单位留成50%。
  ②水费收入,以黄河修防处(局)为单位统算,当年实际征收率在60%~70%者,按毛收入缴局30%;征收率60%者,按毛收入缴局40%;征收率超过70%的部分,全留各处(局)。
  ③综合经营及其他事业收入,按黄河修防处(局)全年平均实际人数(不包括建筑安装生产单位人员),全年人均净收入200元以下者,不缴山东黄河河务局,人均超过200元的部分,缴山东黄河河务局30%。
  (2)建立专用基金的规定:
  ①基本建设包干节余留给单位的部分,按6:2:2的比例进行分配,即6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20%职工分成。
  ②各项事业净收入,按规定留给单位的部分,均纳入事业费预算内实行以收抵支,年终节余为包干节余,按以下规定建立专用基金:按全年实际职工人数计算,人均200元以下者,其中的4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60%建立奖励基金;人均超过200元的部分,其中的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30%建立奖励基金。
  1988年4月,菏泽黄河修防处为贯彻执行山东黄河河务局《关于修订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几项规定的通知》,提出如下补充意见:(1)水费收入,以段为单位,当年实际征收率在60%-70%者,按毛收入缴处40%(包括缴局30%),征收率达不到60%者,按毛收入缴处50%(包括缴局40%),征收率超过70%的部分,全部留段。
  (2)综合经营及其他净收入,按段全年平均实际人数计算,全年人均净收入200元以下者不上缴,人均收入超过200元的部分,缴处40%(包括缴局30%)。
  1993年9月,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对本局黄财发〔1991〕13号文中规定的事业收入分成办法提岀如下修订意见:
  (1)水费收入,以县(市)局为单位,按当年实际引水量和国家规定计算出应收水费,从应收水费中扣除人均500元以后,剩余部分缴地区黄河河务局23%(包括缴山东黄河河务局18%),人数按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年末平均数计算。
  (2)将定额上缴改为按比例上缴,即以年终决算“抵支净收入数”为基数, 上缴地区黄河河务局8%(含缴山东黄河河务局部分)。
  (3)劳务费:水费按净收入提取15%,上缴地区黄河河务局4%(含山东黄河河务局1.5%),其他各项净收入提取20%(山东黄河河务局不准提者除外),上缴地区黄河河务局5%(含山东黄河河务局2%)。
  (4)各单位的事业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除按上级规定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部分外,其余各项收入必须进入当年财务决算,不准转入“暂存款”,更不准私设“小钱柜”。
  1999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主管部门的经济调控能力,弥补经费欠缺,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核定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上缴指标如下:
  (1)引黄供水收入、水利工程管护收入按山东黄河河务局鲁黄财经发 〔1998〕73号、〔1998〕74号文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地区黄河河务局按一定比例留用。其中水费按当年实际放水量,每立方米山东黄河河务局提1.8厘,地区黄河河务局提0.5厘;对于水利工程管护收入,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部分按20%缴山东黄河河务局。
  (2)淤背区开发收入,从开发的第二年起,按山东黄河河务局投入资金开发的淤背区土地亩数,每亩每年上缴山东黄河河务局50元。
  (3)除上述收入外的事业及经营收入,实行定额上缴,全年核定定额上缴山东黄河河务局指标为15.8万元。
  2001年,菏泽市黄河河务局核定牡丹区黄河河务局上缴指标如下:(1)引黄供水收入、水利工程管护收入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引黄供水收入按应征收水费的55%计算(山东黄河河务局45%,市局10%),对水利工程管护收入,年总收人2万元以上部分按20%计算。
  (2)其他各项收入,实行定额上缴,2001年定额上缴指标为12.32万元。
  三、财务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促进治黄事业发展,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使治黄财务管理不断走向法制轨道。
  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8年制定《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制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1989年水利部制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2000年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黄河水利委员会于1991年印发《财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2002年制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操作规范》。
  山东黄河河务局于1987年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修订《财务管理办法》,1989年制定《会计工作达标考核、复核确认评分办法》,1996年制定《山东黄河河务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山东黄河河务局财经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1998年印发《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这些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岀台,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和监督作用,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菏泽黄河修防段(局)1986年以来,每年都制定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财务管理办法摘录如下:
  (1)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在平时的账务处理中,要做到算账及时,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账表清楚。
  (2)加强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各部门不管从什么渠道收入的资金,都要定期缴财务部门统一入账管理,不准长期账外存放,造成账外“小钱柜”。
  (3)加强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收付业务必须经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出纳员才能据以核对办理结算,逐笔记入现金、银行账。要每天盘查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账外保留现金,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严禁私自挪用公款,一旦发现,要严肃批评处理。
  职工除因公和因病住院外,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如有违犯,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因公借款,需经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时签批意见,再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因病住院的费用一般先由个人垫付。对特殊情况或重病人员,原则上可暂借给部分款周转使用,出院后全部结清欠款。
  (4)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和药费的管理:离休干部因重病需住院治疗者,经医生、人劳、分管段(局)长同意后,方可住县以上医院就诊治疗,除挂号费自费外,凭医院结算单据由医生和有关领导签字,据实报销;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如患重病需住院治疗者,需经医生诊断,由人劳部门报请领导研究审批同意后,方可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报销85%,扣除治疗期间承包药费。因公负伤者,医疗费据实报销。离休干部用药原则上到乡镇以上医院,特殊情况下可在村卫生室,但一次性用药不得超过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医药费按本人工资的5%随工资发给本人,包干使用。经领导批准外出就医人员,只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自理。特殊病号经领导研究后特殊对待。
  (5)各部门为搞活经济、增加创收,通过考察论证,项目可行,需用资金者,在单位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经领导研究同意,可借给部分启动资金,但必须签订合同,有偿使用。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的原件要交存财务部门一份,记入合同台账备查,以便实行财务结算监督。
  (6)各部门购置低值易耗和办公用品,经领导批准后,原则上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2001年7月,牡丹区黄河河务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不断扩宽政府采购工作领域,凡单台套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一次性采购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批量物资,均由区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集中统一采购。所购物品的发票必须是统一发票,各项填写清楚,大小写一致,具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者,会计一律不予受理。
  (7)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开支,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收工结算领款时,要附有收工证明单,大型土方结算还需附有收工结算表及赔偿丈量表和赔偿地点位置草图。
  不管是在外购料支出还是工程费用及其他开支,都需先提出开支用款计划,大项开支必须经领导集体研究,事先报财务部门安排资金,做好供应。(8)因公出差,按上级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按不同地区限额报销。旅途按规定乘坐轮船、火车、汽车和市内公交车,一般不准乘飞机和出租车。
  (9)增收节支工作是历年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力度,扩大财源,增加资金和积累,力争把应收的资金全额收上来。
  (10)办公费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施工补助费据情定时发放。因工作需要须加夜班,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报销夜餐补助费。临时用工及其他领款者,一律由当事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不准由本局职工或其他人代领。
  由于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有起色、上台阶,较好地完成了财务管理任务。菏泽市黄河河务局1992年、1993年连续两年被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评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受到表彰。
  四、会计达标、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财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达标管理
  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荷泽黄河修防段遵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对会计达标的具体要求,从1989年开始,积极开展会计达标活动。首先建立了以段长为首、财会人员为主的五人会计达标领导小组,完善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与各种财务稽核、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物资计量、财产清查、财务索赔等制度,以及各种增收节支、经济管理、内部奖惩等暂行管理办法和规定,建立健全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在具体办理会计业务时,把好报销关、稽核关、记账关、报表关。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摸清本段财会工作状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主攻方向,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并把具体整改条款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实行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实现会计达标的目标。
  1990年10月,荷泽黄河修防段会计达标领导小组依据山东黄河河务局 《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对照前段达标活动情况,逐项逐条进行了自检自验,并填制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报送荷泽黄河修防处和山东黄河河务局。
  1990年11月4日,菏泽黄河修防处考核小组根据水利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对荷泽黄河修防段会计达标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总分为86.4分,其中会计核算为45.5分。从考评情况看,该段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已达到会计工作达标标准,因此推荐荷泽黄河修防段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
  1990年12月27日,山东黄河河务局考评委员会按照水利部印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对菏泽黄河修防段会计达标工作进行复核验收,总得分84.55分,其中会计核算部分得分44.05分,符合会计工作达标标准,经局研究,确认菏泽黄河修防段为1989年会计工作达标单位。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
  为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1990年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财会字【1990】9号文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几年的实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96年制定了《会计证管理办法》,2000年又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1997-2005年,菏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共15人,见表5-26。
  表5-261997-2005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统计表续表5-26
  (三)财会电算化管理
  为加强对财会电算化的管理,规范财会电算化工作,促进财会电算化工作的开展,1998年11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财政部《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结合黄河水利委员会实际情况,制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并通知印发委属各单位。在通知中明确指出,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工作于1998年启动,1999年整体推开。
  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对黄河水利委员会通知精神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早实现财会电算化。为此,首先充实调整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选定硬件和软件配置,制定操作使用管理制度和软硬件管理制度。在各种设备、人员、制度都具备的情况下,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财会电算化与手工记账并行,2002年6月18日,按文件要求填报“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手工甩账申报审批表”,报送山东黄河河务局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
  2002年9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财务局组织财会电算化验收小组,对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的财会电算化手工甩账工作进行了验收,经研究评审认为: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财会电算化硬件配置合格,软件使用合法,并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符合财政部有关手工甩账要求,同意报请财务局审定后于2002年7月1日起手工甩账,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
  2002年10月14日,黄河水利委员会以黄财会【2002】26号文,确认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具备财会电算化手工甩账资格,自2002年7月1日起,甩掉手工记账,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手工甩账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做好会计资料的备份及打印工作,保证手工甩账后,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1986-2005年基建、事业费投资完成情况
  1986年以来,荷泽黄河修防段(局)在财务管理、物资供应方面适应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了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建费、事业费任务。据统计,20年来共完成基建费1966.59万元,事业费1903.31万元,共计3869.9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557.71万元,详见表5-27。
  表5-271986-2005年基建费、事业费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续表5-27
  第二节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荷泽黄河修防处1987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对各种机械及石料管理的通知),1991年3月印发《物资达标规划及实施方案》。
  遵照上级文件精神,1986年以来,菏泽黄河修防段(局)每年都制定具体的《财务物资器材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财务物资器材管理办法》摘录如下:
  (1)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房屋、家具、各种办公用品及各部门管理的设备、仪器、工具等物资,均由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保管养护,年末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填制好设备档案和物资年报,对各台机械的运转小时、台班、燃料消耗要认真填报,为领导提供可靠的数据,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以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3)为严格物资领用手续,各种物料的领用要有工务、财务及有关部门出据领料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盖章,由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从仓库领取。集体和个人享用的劳保用品由财务和人劳部门负责发放。
  (4)仓库存放的治黄专用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等,要专项专用,一般不准

知识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菏泽牡丹黄河志》

本书详细地记载了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治理开发的历程、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防汛、兴利、管理、综合经营、人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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