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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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686
颗粒名称: 第一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分类号: D035.2
页数: 32
页码: 197-336
摘要: 1987年12月31日,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关于深化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荷泽黄河修防段及时成立了以段长楚长庚为组长、工会主席李培堂为副组长的五人改革小组。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劳动管理

内容

一、经济体制与人事制度改革
  1987年12月31日,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关于深化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荷泽黄河修防段及时成立了以段长楚长庚为组长、工会主席李培堂为副组长的五人改革小组。
  1988年1月6日,荷泽黄河修防段经济体制与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贯彻执行以承包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对所有基建工程和有实物工程量的岁修工程全部实行承包;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全面实行干部任期制和内部职工聘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和百分考核。随着改革的深人,逐步加以完善。
  二、机构改革与设置
  机构改革与设置本着“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能”的原则,达到政、事、企分开,构建治黄管理与创收两支队伍。
  1999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进行机构改革试点。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局党组于9月3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机关改革领导组织,建立了机构改革办公室,制定了《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实行“公平、公开、公正”,择优上岗。按照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竞选范围、基本条件和程序,参加竞选中层领导的人员分别写出书面申请,进行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自9月19日开始至10月7日,中层领导竞选工作全部结束,17名正、副科级干部走向新的岗位,10月10曰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25个岗位,无一人落聘。
  根据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关于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意见、机构设置方案,结合本局实际,进行机构调整:机关设办公室、河务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经营管理科、人事劳动科和工会6个科级职能部门。局属事业单位设刘庄河务段、李庄河务段(均为正科级),刘庄引黄闸管所、通信管理站(均为副科级)。内部企业管理单位设机关服务处(正科级)。另外,工会、工程处不参加这次机构改革。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对因年龄偏大而退下来的5名科级干部给予了妥善安置。
  通过这次机构改革,达到了转变职能、减负增效的目的。改革前机关有8个科室,改革后调整为6个科室,改革前科级干部平均年龄为45.2岁,改革后平均年龄为41岁,平均下降4.2岁。改革后科级干部增加大专3人,中专3人,文化水平有所提高。
  2002年11月29日到12月16日,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进行机构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了机构改革领导组织,研究制定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职能配置、机关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定岗实施办法》、《牡丹区黄河河务局一般岗位上岗实施办法》、《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副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及《牡丹区黄河河务局机构改革转岗实施意见》等相应配套法规。
  本次改革分为以下5个阶段:
  (1)学习动员。按照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置情况,结合本局实际,政、事、企分开,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其承担的职能、任务划分为基础公益类、社会服务类和经营开发类3种类型进行机构调整。机关调整为办公室、工务科、财务科、人事劳动教育科、水政科和工会6个正科级职能部门。基础公益类事业单位:黄河工程管理处、刘庄河务段(将刘庄引黄闸管所并入)、李庄河务段,共3个正科级单位。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机关服务部(将通信管理站并入)。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内部企业:第二工程处不参加这次机构改革。
  (2)按照副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副科级竞岗12月5日结束,参加副科级职位竞争人选的13名副科级人员被聘任上岗,其中对新提任的7名同志进行考察公示,试聘1年。对没有参加竞争的15名正、副科级人员进行了聘用,其中3名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分别进行了考察公示。对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召开专门会议,由党组对其进行了集体谈话,提出希望和工作要求。28名中层领导干部分别到岗,并积极开展本部门的工作。
  (3)按照一般岗位上岗实施办法”一般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岗位择人、人员选岗),按现有机构设置的科室部门职岗采取先公布岗位和要求条件,由个人报名填写志愿表,通过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的竞岗人员名单,再按照某人所报部门岗位,分别在有关部门进行演讲,由部门负责人(若不足3人, 由党组成员参加)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然后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公布符合上岗人员名单,最后由部门下达聘任书。参加一般岗位竞岗人员,9人被聘上岗。
  (4)按照工作人员转岗实施意见规定,在机构改革中因职能转移或隶属关系的变化,不再是局机关职能部门的,其机关和人员编制不再列入机关序列,本人自愿并经批准可以辞去公职或到内部企业、局属事业单位去工作。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病退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并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②男性干部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③基层男性工人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7周岁以上(含47周岁),机关男性工人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次机构改革中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20名职工,按规定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5)总结。这次机构改革达到了转变职能、减负增效的目的,改革后机关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部门,设置基础公益类单位3个、社会服务类单位1个、经营开发类单位1个、内部企业管理单位1个。改革前中层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41.67岁,改革后平均年龄为39.78岁,平均下降1.89岁。改革后中层干部文化结构为大专15人,中专7人,高中5人,初中1人。其中增加大专5人,文化水平明显提高,新提任的7名副科级人员平均年龄为36.7岁,文化结构为大专5人,高中2人,为干部队伍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第二节职工队伍组成与管理
  一、职工队伍组成
  治黄职工队伍,主要由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和合同制工人组成。
  人民治黄以来,荷泽黄河修防段职工队伍发展缓慢,到20世纪70年代,职工总数仍在50-60人之间徘徊,而且职工年龄偏大,技术文化水平偏低。特别是技术干部,经过正式院校培养的很少,有的人只是凭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点滴经验凑合着工作。1979年,为了加快黄河下游治理,逐步实施治黄机械化建设,确保黄河防汛安全,减轻沿黄群众负担。经国家批准,荷泽黄河修防段从具备一定技术的民技工招收新工人42人,从知识青年和老红军、残废军人子女中招收新工人19人,共计61人。其中男工54人,女工7人。年龄最大的30岁,最小的18岁。高中文化程度的34人。此举,使治黄职工走向年青化、知识化,增强了治黄活力。
  为尽快适应治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79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干部、工人培训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单位都办好教育,要因陋就简、因地制宜,逐步扩大、逐步完善,不断总结提高,通过专门培训和业余学习,尽快提高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的管理能力、科学技术水平和文化程度。从此,治黄队伍逐渐壮大,管理干部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技术干部的业务能力不断发展,工人的文化程度日益改善,并逐步掌握一门专业治黄技术,治黄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渐提高,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政治面貌结构也多有变更。2004年1月,经过考试,有一大批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干部变化情况统计表见表5-1,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统计表见表5-2, 工人变化情况统计表见表5-3,职工人数统计表见表5-4。2004年1月牡丹黄河河务局考试过渡公务员统计表见表5-5。
  表5-1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干部变化情况统计表表5-2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统计表
  表5-3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工人变化情况统计表
  表5-4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职工人数统计表续表5-4
  注:(1)工人干部指当年被任用为副段长以上的工人。
  (2)服务人员范围:机关各部门办事人员、小车司机、电话员、通信员、打字员、档案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公安干警,均为工人。
  (3)2002年以来干部含工人干部。
  表5-52004年1月牡丹黄河河务局考试过渡公务员统计表续表5-5
  为适应治黄工作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开始招收部分合同制工人,并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86〕19号文精神,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缴纳范围包括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合同制工人(含子女顶替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缴纳标准是: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的20%,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的2%(由单位代扣),向单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劳动部门缴纳。
  1989年10月7日,山东黄河河务局颁发《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管理暂行规定》,其内容是:①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根据局下达的招工计划指标和有关照顾招收家居农村离退休老职工子女的规定进行招收录用;②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招工单位安排文化及专业知识考试和医院体检,通过德、智、体全面考核后,择优录用;③招用的工人,要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不符合招工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④凡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要在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⑤用工单位要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是:劳动技能、劳动纪律、劳动态度、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等。每年年终考核一次,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装入本人档案,考核工作总结报局。
  1992年1月1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局长与从农村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王翠红等11人签订5年期的用工合同,到199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
  1993年8月4日,荷泽市劳动保险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8113.92元转交给荷泽市黄河河务局,由黄河系统上级部门管理。
  1995年12月7日,黄河水利委员会转发《关于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根据水利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抓紧上缴水利部的要求,各单位要将收缴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在1995年12月30日前缴委统筹办公室,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集中缴水利部。
  1999年6月2日,山东黄河河务局根据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相关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比例。单位由原来按工作总额的18%变更为按工资总额的16%缴纳,职工个人由原来按工资总额的3%变更为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
  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劳动合同制职工增加到36人,占职工总额的22.8%,1986-2005年共缴纳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52.98万元,见表5-6。
  表5-6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金缴费登记表
  (单位;元)续表5-6
  二、劳动工资
  劳动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河职工的劳动工资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工资水平逐步提高,职工生活逐渐富裕。
  1985年上半年以前,荷泽黄河修防段职工执行国家八级工资制,198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4.46元。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改革方案》及国务院工改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工作,荷泽黄河修防段在职工作人员146人进入新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月增资额2148.04元,从1985年7月1日执行。
  1986年11月14日,经水电部劳动工资司批准,荷泽黄河修防段54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月增资额324元,从1986年7月1日执行;11月30日,根据劳动人事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经水电部批准,荷泽黄河修防段22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148元,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12月20日,山东黄河河务局〔1986〕黄政字128号文转发山东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1986〕鲁人劳字7号文《关于给部分职工发放生活费的通知》,对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工资改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8元,从1986年12月算起。
  1987年6月7日,山东黄河河务局以〔1987〕黄政劳36号文,同意荷泽黄河修防段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现行工资在62.5元及其以下的和198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现行工资在56.5元及其以下的计58人提高一级工资,月增资额320.5元,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6日,荷泽黄河修防处通知,关于一般干部确定行政职务实行职务工资问题,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修防段职工有9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61.00元自1985年7月1日起执行。
  1988年1月23日,荷泽黄河修防处根据水电部〔1987〕水电劳字68号文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黄字89号文及〔1987〕110号文批准荷泽黄河修防段升级职工14人,月增资额85元,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6日,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批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工资区类别,增加工资,荷泽黄河修防段职工153人,月增资额290.50元,离退休职工38人,月增资额64元,均从1988年5月1日执行。
  1990年1月17日,经山东黄河河务局和荷泽黄河修防处批复,荷泽黄河修防段27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168元;1月20日,根据国家普调工资精神,经山东黄河河务局和荷泽黄河修防处批复,荷泽黄河修防段职工141人普调一级工资,月增资额905元,离退休职工36人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317.10元,从1989年9月1日起执行;8月31日,荷泽黄河修防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2号文,人事部薪发〔1990〕1号文和水利部水人劳〔1990〕91号文及有关规定,在解决突出问题的调资中,经水利部批准同意荷泽黄河修防段在职职工127人升级,月增资额843元,提高工人学徒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9人,月增资额91元,从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1年8月26日,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以荷黄政发【1991】44号文通知,根据山东黄河河务局黄政发〔1991〕47号文《关于转发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各县(市)河务局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在现行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共138人,月增资额1380元。
  1992年7月10日,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根据水利部水人劳〔1992〕15号文精神,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9名职工升级,月增资额74元,从1992年4月1日起执行;12月30日,山东黄河河务局批准给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正作人员139人增发职务(岗位)补贴,月增资额2194元,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41人,月增资额1062元,均从1992年12月1日起执行。
  1994年7月4日和12月24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79号文《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精神和工资改革遗留问题增资精神,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在职职工146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22868元,离退休职工39人增加退休费,月增资额6628.70元,均从1993年10月起执行。
  1995年5月4日,山东黄河河务局转发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18名女职工卫生费由现行的2元每月提高到5元每月,洗理费由现行的17元每月提高到20元每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1996年3月19日,根据山东省决定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职务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和给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的精神,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在职职工150人调整职工补贴,月增资额10962元;见习、试用人员3人,月增临时补贴195元;离退休职工39人增加生活补贴,月增资额3183元,均从1995年12月起执行。
  1997年5月16日和19日,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18名职工分别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额608元,从1997年1月起执行。
  1998年1月2日,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在职职工156人调整工资标准,月增资额3621元,4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839元,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7月28日,经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5名在职职工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额167元,从1998年1月起补发。
  1999年5月10日,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根据鲁黄人劳发【1998】97号文精神,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144人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月增资额4504元,离退休人员40人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1073元,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0年5月18日,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根据国办发[1999]78号文规定,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160名在职职工调整工资标准,月增资额19912元;49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5736元,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日,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根据国发〔1995〕32号文、人薪发(1995)150号文等规定,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职工145人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月增资额4622元;离退休职工49人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1315元,从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12月1日,经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在职职工5人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额157元,从2000年1月1日起补发。
  2001年3月30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人教劳〔1999〕100号文、人薪发〔1995〕150号文、人工〔1996〕8号文规定,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职工12人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月增资额318元,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6月12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规定,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在职职工169人调整工资标准,月增资额1954元,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6月28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山东黄河河务局鲁黄人劳发〔2001〕33号文规定,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230元,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9月22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5名职工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额198元,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11月2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88名职工执行浮动工资,月增资额3237元,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12月30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国发〔2001〕70号文规定,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166名职工调整工资标准,月增资额14777元,52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4202元,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2年5月1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黄人劳[2002]5号文规定,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149名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月增资额6198元,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9月2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黄人劳[2002]9号文规定,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离退休职工52人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1666元,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11月2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4名职工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额158元,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3月18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职工17人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月增资额590元,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11月3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职工4人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额237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4年2月1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鲁黄人劳发〔2003〕50号文规定,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职工151人调整工资标准,月增资额8463元,离退休职工81人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3759元,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职工134人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月增资额5684元,81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额2170元,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5月2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3名离退休职工增补离退休费,月增资额14元,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11月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职工4人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额158元,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005年10月20日,荷泽黄河河务局批准牡丹黄河河务局职工5人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月增资额217元,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职工月平均工资1631.6元,与1985年相比,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29.96倍。
  三、职工失业保险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失业人员按照两个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
  1999年11月23日,山东黄河河务局转发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起始时间是1999年10月1日国家机关按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牡丹黄河河务局全体职工从1999年10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统计表见表5-7。表5-7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统计表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这不仅充分强调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而且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牡丹黄河河务局的领导遵照上述精神和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东黄河河务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的位置,单位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抓,人劳部门当好领导参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提出“杜绝重大事故,争取少出一般事故”的奋斗目标,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治黄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组织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鲁政发〔1986〕28号文《关于实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荷泽黄河修防段于1986年4月制定《安全保卫实施细则》,建立了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段长徐兴文担任,并明确了消防、现金保管、堤防险工、吸泥船、汽车、家属院等部位的负责人,制定了责任制度、防范措施和奖励制度。荷泽黄河修防段广泛发动群众,人人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从基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开创了安全保卫工作新局面。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改进管理,1986年以来,荷泽黄河修防段(局)一直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全段(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组长(主任)1人,副组长(副主任)、成员(委员)若干人,安全监察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各部门均设有兼职安全员1人,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安全审查组织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有人抓,基层有人管,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986~1989年,由1名副段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1990~1995年,由1名副局长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1996年,上级强调提出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突出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所以,从1996年至2005年,都是由局长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规
  为保护黄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治黄事业的发展,黄河水利委员会于1984年7月制定《黄河水利委员会劳动安全条例(试行)》。通过实践、总结,1995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对安全条例进行了修订,这是黄河系统第一部劳动安全法规,是全河劳动安全监察以及对违章行为和事故进行处理的准绳。继而,国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全知识手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山东黄河河务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关于综合经营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安全生产常规项目检查意见》、《吸泥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另外,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制定了《劳动安全手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百分考核评比标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试行)》;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制定了《安全保卫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通过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广大职工提髙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为顺利完成各项治黄任务奠定了基础。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措施
  (1)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安排生产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检查、汇报工作时,同时检查、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并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
  (2)全体职工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杜绝违章作业。
  (3)在施工期间要听从指挥,并对有随时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职工有权拒绝施工。
  (4)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暑、防冻、防中毒、防溺水等措施。
  (5)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布置好保卫工作,要安排值班人员。
  (6)吸泥船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简易吸泥船管理办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7)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行驶操作、维修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文明行车,出车必须有车管部门开出的派车单。
  (8)凡是接受工程施工任务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设有名牌标志、禁令、宣传栏、标语等。
  (9)生产工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劳保用品;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换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10)仓库、油库保管员,机房操作人员和电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值班看管和检查,确保安全消防设备、器材需齐全并负责保养维修、不误使用,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
  (11)炊管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注意食物的管理和存放,严禁购买和食用变质食物。
  (12)医务人员定期做好防疫、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13)安全生产实行单位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员负责全局的安全审查具体工作,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检查评比办法
  (1)安全生产每月检查一次,一般在月初或月底进行,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参加,检查情况用简报形式公布。
  (2)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省、地区黄河河务局有关评分办法评比计分,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班组和个人的重要条件。
  (3)在安全月期间,每半月检查一次,在交通安全百日赛期间,每10天对参赛驾驶员检查一次。
  (4)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科室、队、所、站、班组对守则和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施工落实情况,安全簿的填写内容,是否有不安全因素,以仓库、机房、施工工地、高压线路和交通车辆为检查重点。
  (三)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科、室、队、所、处、站和班组考核一次,主要查看安全知识学习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情况。对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无事故的挂安全生产无事故牌,以示奖励。另外,还制定了安全生产百分考核评比标准,见表5-8。
  表5-8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安全生产百分考核评比标准续表5-8续表5-8
  注:(1)上级每次考核评比前,各部门要进行自査,并写出自查报告。
  (2)考核评比要出示原始材料。如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总结、报告、各种材料等。
  (3)不能当场扣分的项目,经考核单位统一平衡后再确定分数。
  (4)±半年6月底、下半年12月底各考核一次,两次平均分数为年终分数。
  (四)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责任和条件,全年本单位如果做到无事故,或发生重大、一般事故,均按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并遵守以下规定:
  (1)凡本年度未出现任何事故的,对单位兼职安全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若岀现事故,则给予同等数额的罚款。(2)在交通百日赛中,机动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的,给司机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3)如果本单位发生事故,除按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指示处理外,还酌情扣发肇事者和兼职安全员的津贴。
  (4)出现以下事故时经济损失自负:①没有派车单而出现的交通事故;②因公出差,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绕道岀现的事故;③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④人为造成的机械损坏事故;⑤值班时擅离职守发生的事故。
  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一)”交通安全百日竞赛”活动1986-2005年,每年的5月1日至8月8日,组织交通车辆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百日竞赛”活动。为使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年年组成由副段(局)长任组长的“交通安全百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并配有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员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明确参赛范围,制定评比条件、奖惩办法,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评比,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二)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周”活动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遵章守法,更好地完成治黄工作任务,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决定从1991年起,在每年的5月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周”活动。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对活动非常重视,每年都组成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对活动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以“安全生产周”活动为契机,以周促月,以周促年,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为防洪工程建设、经济发展和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交通运输车辆“万公里无事故”活动
  根据省、地河务局的通知精神,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于1992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车辆“万公里无事故”活动,对于此项活动,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非常重视,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和驾驶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活动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成立了以副局长王勤学为组长的五人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期间的检查、评比和车辆管理工作。
  活动结束后,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经评比,3个小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通车辆操作规程,努力学习行车安全知识,做到了安全行车无事故,得到现金奖励;专职安全员、车管员在活动中敢抓敢管,坚持制度,对驾驶员要求严格,车辆无违章事故,亦得到现金奖励。
  (四)“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00年起,每年的6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对活动高度重视,年年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加强领导,围绕主题,强化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检查评比制度,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的总结,力争使活动收到实效。
  (五)“奋战110天(100天)、全局保安全”活动
  根据省、市河务局通知精神,牡丹区黄河河务局于2001年9月13日至12月31日(2002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开展了“奋战110天(100天)、全局保安全”活动。该活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局党组非常重视,为加强领导及时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意见和活动方案。在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以科室为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职责、操作规程规定,突出安全重点,狠抓措施落实,认真进行检查,消灭不安全因素,使安全生产取得了实际效果。
  活动结束后,进行了认真总结,开展评比,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奋战110天、全局保安全” 活动实施方案见表5-9。
  表5-9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奋战110天、全局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续表5-9续表5-9
  (六)“安全年”活动
  2003年2月25日,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对“安全年”活动进行布置安排,成立了以局长布如坤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在“安全年”活动期间,首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营造深厚的活动气氛,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促进安全工作的创新,把“安全年”活动深入到每个部门、每个工地、每个职工,调动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抓重点,促全面,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年终对“安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作出突岀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按《黄河水利委员会劳动安全条例》和山东黄河河务局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安全年”活动指导方案见表5-10。
  表5-10牡丹黄河河务局“安全年”活动指导方案续表5-10
  (七)“人人关心安全,查隐患、提建议”活动
  根据山东黄河河务局统一部署,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决定在2003年4~5
  月开展“人人关心安全,查隐患、提建议”活动。本次活动的主要环节是查找、 填表登记、汇总、分析、整改、总结。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 副局长王勤修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本次活动从4月7日开始,5月8日结束, 历时35天。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所提建议进行评选,对符合实际、 易操作、针对性强、有推广价值的建议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 安全生产工作绩效
  1986 -2005年,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遵照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的精神,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的 位置,围绕治黄工作,加强领导,改进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严格劳动 纪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单位与个人均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
  (1 )1992年1月22日,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表彰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为 1991年度安全无事故先进单位。
  (2) 2002 -2004年,在黄河水利委员会评选安全行车50万公里无事故驾 驶员活动中,邵养民被评为优秀驾驶员。
  (3) 2004年2月6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表彰牡丹区黄河河务局为2003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4) 2004年2月25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通报表彰郑军、张颖为2003年 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5) 2005年1月8日,菏泽黄河河务局通报表彰牡丹黄河河务局为2004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6) 2005年8月26日,荷泽黄河河务局通报表彰杨合领、冯再勇、万志民
  在道路交通车辆驾驶技能暨安全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三名(并列)。
  (7) 2006年2月26日,荷泽黄河河务局通报表彰邵养民、冯再勇为2005 年度优秀驾驶员,马松林为2005年度优秀车管员。
  (8) 2006年3月3日,菏泽黄河河务局通报表彰牡丹黄河河务局为2005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李学宪、张颖为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六、 安全生产事故
  1986 -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领导十分注意安全生产,强调安全生产 “责任重于泰山”,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贯彻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 示精神,认真学习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因受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的影响,仍存有一些薄弱环节,致使1989,1996两年发生两起较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1)1989年7月17日,菏泽黄河修防段3号吸泥船在郵城段营坊险工21~22号坝间遭暴风雨袭击而沉船。事故发生后,荷泽黄河修防处主要领导立即组织荷泽、东明、鄄城、郓城修防段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打捞,奋战八昼夜,终因措施不力和黄河洪峰到来,打捞未果,于7月26日停止打捞。菏泽黄河修防处以菏黄政〔1989〕51号文《关于荷泽修防段沉船情况调查报告》上报山东黄河河务局。
  (2)1996年6月13日7时20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职工李新华在平度市张舍镇南坦坡村驾驶无牌大货车运石墨矿石,沿支路由东向西行驶,该村宋江波驾驶山东02/D0581号两轮摩托车沿新朱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遇时,由于双方观察不周、措施不当,造成两车相撞,致摩托车损坏,宋江波当场死亡。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后,认为李新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一款和第四十三条(一)项规定,应负主要责任,宋江波负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经平度市交警大队调解,宋江波的丧葬费、补偿费、赡养人托养费、摩托车维修费、家属丧葬费及处理事故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3214元,由菏泽市黄河河务局分担90%,即负担47892.60元,宋江波自担10%o此事故一次处理完毕,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第四节离退休职工管理
  离退休职工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人民的功臣,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及治黄工作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对其进行妥善安排,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是各级领导和单位的政治责任。
  一、牡丹黄河河务局离退休职工基本情况
  1986年,荷泽黄河修防段有离退休职工39人,其中离退休干部13人,退休干部5人,退休工人21人,均为异地安置,家居农村。
  离退休职工人数以后每年趋于增加,1986-2005年离退休职工统计表见表5-11。表5-111986-2005年离退休职工统计表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组织
  为加强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水利电力部于1986年8月制定《水利电力部基层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暂行条例》。依据该暂行条例精神,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1986年4月,山东黄河河务局增设老干部处。1986年2月菏泽黄河修防处亦按上级要求增设了老干部科,并明确要求各修防段政工股股长分管老干部工作,1987年要配齐管理老干部工作的专职干部。从此,形成了强有力的老干部工作管理组织网络。为适应,工作需要,以后对管理组织逐渐健全,管理人员不断充实,并建立健全了老干部工作管理制度,使老干部管理工作逐渐走向正规化、规范化,逐渐把老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三、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服务工作
  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中央、省委、水利电力部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认真落实。
  牡丹黄河河务局遵照上级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为离退休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为离退休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1)切实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待遇。离退休后,仍在机关居住的党员,随机关党组织过组织生活,机关为离退休人员安排活动室,供离退休人员活动、娱乐,阅读报纸杂志,了解国家大事。回原籍农村居住的党员,则把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党支部,随当地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并为每个离退休干部订阅《老干部之家》一份,及时送交本人,充实文化生活。
  (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按时寄送,遇有增资时,及时办理增补手续,其他生活福利待遇,认真执行上级规定,遇新规定,及时变更,切实体现党对老干部的关怀。离休干部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执行情况表见表5-12。
  表5-12离休干部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执行情况表续表5-12
  (3)对离休干部每半年看望一次,对退休职工每年看望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中秋节或春节前,并带去慰问品。
  (4)每年给离休干部进行一次体检,退休干部和职工一般两年进行一次体检。离休干部有病需住院治疗的,单位派车接送,帮助安排住院治疗事宜, 并及时探望。离休干部的药费、医疗费单独核算,据实报销。
  (5)退休职工的医疗费与在职职工一样按本人工资的5%承包给个人,遇到重病、急病,急需住院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住指定医院治疗,所用医疗费按单据的85%报销。
  (6)每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单位领导向他们通报一年的治黄工作,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
  (7)凡是70岁以上的老干部、老工人过生日,单位派人送去寿糕,表示祝贺。凡是70岁以上的老干部和因病不能自理的退休职工,均及时办理护理费。妥善解决部分老干部遗属的困难,使之安度晚年。
  (8)对来单位办事的离退休职工,热情接待,安排食宿,积极帮助解决难点和问题,克服“人走茶凉”现象,让老同志感觉“黄河大家庭”的温暖。
  (9)离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按规定开支。
  (10)尽量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和推广。在汛期邀请老黄河专家作顾问,共同研究汛情,制订抢险方案,指挥抢险斗争,确保黄河安全。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时,邀请老干部参与研究和解决。(11)关心离退休职工的住房建设和危房改建情况,1987、1990、1993、1994、1995年上级分批下达荷泽黄河修防段(市局)解决家住农村的离退休职工特困户建房补助资金73400元。经过单位专门走访,认真调查研究,与31户特困离退休职工签订按期完成新建(维修)房协议。1995年底全部完成任务,共新建房67间,维修房16间,解决了离退休职工无房住的问题。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家住农村离退休职工享受国家建房困难补贴及建房情况见表5-13。
  表5-13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家住农村离退休职工享受国家建房困难补贴及建房情况续表5-13

知识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菏泽牡丹黄河志》

本书详细地记载了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治理开发的历程、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防汛、兴利、管理、综合经营、人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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