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堤防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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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6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堤防绿化
分类号: TV871.2
页数: 9
页码: 66-74
摘要: 为了保护黄河工程免受风雨侵袭、美化环境,为防汛抢险提供充分的料源,为沿黄群众和国家增加财富,从1950年起,在黄河工程上植树种草、绿化堤防已形成惯例,每年纳入计划管理。
关键词: 堤防管理 堤防绿化

内容

为了保护黄河工程免受风雨侵袭、美化环境,为防汛抢险提供充分的料源,为沿黄群众和国家增加财富,从1950年起,在黄河工程上植树种草、绿化堤防已形成惯例,每年纳入计划管理。在堤防工程加高帮宽时,随复堤完成情况,及时植树种草,进行绿化美化,将其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去完成。遵照“临河防浪,背河取材”的原则,临河护堤地栽植柳树、乔灌结合;背河护堤地和背河边坡栽植柳、榆、槐、楝等乔木,临背河堤肩栽植桐、杨等。1987年,山东黄河河务局黄管字〔87〕第4号文提出:要认真贯彻黄河水利委员会工程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改革堤身植树布局的指示精神,除两侧堤肩保留两排行道林外,堤身其他部位一律不植树。对堤坡现有树株要有计划地采伐和移植,临河堤坡现有树株要求两年内清除干净,背河坡树株的清除也要做岀规划逐年清除,于1990年前务必清完。
  2001年4月18日,山东黄河河务局制定《植树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对绿化范围、规模、植树技术、抚育管理、管理权限和收益分配等都提岀了明确要求,使植树绿化管理工作水平又上一个新台阶。
  2002年,黄河水利委员会确定建设标准化黄河堤防,尽快把黄河堤防建设成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形成标准化的堤防体系,确保黄河下游防御花园口22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构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基础设施,达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将黄河堤防绿化、植树、种草,发展黄河绿色产业工程又推向新的更高境界。
  —、堤防绿化
  (一)绿化标准要求和范围
  关于植树绿化标准要求,历来都有明确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于2001年、2004年、2005年陆续制定了有关植树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的文件,使绿化标准要求进一步详细化、具体化。现将山东黄河河务局2004年4月27日印发的《山东黄河植树绿化规划标准》摘录如下:
  (1)植树绿化规划的范围包括:堤防(包括淤区顶、坡)、险工、控导、涵闸、庭院,跨河交通设施两侧的绿化、美化等。
  (2)堤防植树绿化包括堤肩行道林、淤区(含坡)、护堤地及非设防堤坡植树。
  各类堤防临背河堤肩各植两行行道林,株行距2米x2米,其中第1行距堤肩外缘0.5米。
  淤区顶部种植速生用材林、经济林、观赏树木的比例原则上按7:2:1掌握。淤区除按设计要求栽植适生林外,淤区的边頃道路两侧及淤区边坡均应植树绿化。株行距均为2米x3米。
  临黄大堤背河及其他各类堤防的临背河两侧已确权划界的护堤地和防护部位一律栽植柳树,以便形成防浪林带;背河护堤地栽植杨树、柳树或者其他乔木。
  临黄大堤平工段临河侧均种植防浪林,种植宽度:高村以上50米,高村以下30米;原则上外侧种植丛柳,株行距1米xl米,内侧种植高柳,株行距2米x2米;宽度各占一半。
  上下大堤的辅道两侧及边坡应植树绿化,株行距2米x3米。
  (3)险工土坝基非裹护段边坡及坝裆、管护地均进行植树,株行距2米x3米;坝地在不影响查险、抢险和物料堆放的前提下,可适当种植树木和草皮。
  (4)控导工程连坝坝顶两侧各植一行,株距2米,其他部位参照险工植树标准。
  (5)涵闸管理范围内,河务段(所)等基层驻地庭院及跨河交通设施两侧,以常青树木、花草为主,合理规划种植树木,搞好绿化美化,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
  (6)其他工程部位结合实际,搞好绿化美化。
  (二)植树完成情况
  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和计划安排,牡丹黄河河务局每年分春、秋两季及时成立植树绿化领导小组,广泛发动护堤员和沿黄村庄群众,进行堤防的绿化美化工作。特别是1984年团中央、林业部、水电部等部门提出了营造青年黄河防护林的号召,要求5年完成,促进了黄河绿化美化步伐。经过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努力,黄河堤防植树绿化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收到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统计,1986-2005年,牡丹区黄河堤防共植树40.582万株,其中杨树25.204万株,高杆柳5.833万株,柳撅1.85万株,杂树(包括槐、榆、椿、桐、栋树等)7.526万株,庭院美化树0.169万株,完成投资264.08万元,实用工日37610个。1986~2005年黄河堤防绿化完成情况统计表见表2-21。
  表2-211986-2005年黄河堤防绿化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植树,万株;植条,万墩;育苗,亩;植草,万平方米)续表2-21
  注:1.杂树包括槐、榆、椿、桐、栋树等。
  2.植树合计中不包括植条。
  (三)收益分配政策
  黄河大堤树木的采伐与更新,均在黄河部门统一计划和具体指导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各阶段的收益分配政策都有明确规定。
  1986~1996年,树木采伐更新,政策仍沿用1982年以来的规定,即按“国五队五”的政策分配,归队分成的树株中,提成30%-50%归承包的护堤员,树根和不足10厘米的枝柴全部归护堤村队。
  1997年后,为增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入,对堤防植树绿化工作采取了新的措施,由护堤员投资、投劳植树,树苗由护堤员购买、栽植,及时浇水,保证成活率,村队大力协助,如被盗、损坏或管理不善而死亡,次年由护堤员自行补植。采伐更新时,树株分成政策规定是国家占40%,承包的护堤员占40%,集体占20%。实践证明,这样的政策效果良好,有力地调动了护堤员的植树积极性,促进了堤防的绿化美化工作。
  1998年,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推行了这种植树办法和政策,并同有关大队承包的护堤员签订了树株分成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甲方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乙方x x x行政村,丙方群管人员姓名。协议条款如下:
  (1)群管人员条件:群管人员由乙方推选,甲方确定,群管人员必须热爱黄河,以工程为家,事业心强,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敢于碰硬,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具备以上条件者,方可作为群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更换。
  (2)植树投资:新植树株所需经费由丙方全部负责,如新植树株量较大,可分为当年、次年栽植,在植树期间,单靠群管人员栽植力量太弱,为尽快完成植树任务,由乙方负责出义工,所需义务经费由乙方负责。为保证新植幼树的成活,树株浇水由乙、丙双方负责,必须浇二至三遍水,成活率保证在95%,如达不到以上要求,次年由丙方自费补植,包括浇水等。
  (3)树株分成:树株成材后,确需更新时,必须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乙方商议,按计划进行更新(包括大、小死树),乙、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随便处理,否则按哄抢国家财产依法论处。如遇国家建设工程(复堤、筑坝、大型建筑等)乙、丙双方要服从甲方安排,无论成材与否,必须服从国家工程需要,立即更新。树株分成:无论成材树株或不成材树株,甲方提取40%,乙方20%,丙方40%,更新时甲方分成的树株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标准采伐运送,但树坑由乙、丙方负责回填硪实。
  (4)植树种类:在植树期间,无论何位置,乙、丙双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树种、标准等进行栽植,不准随便更改树种和挪动位置丙方购树苗时,由甲方负责验收,树苗高低、粗细等质量不合格者,不予栽植,否则更换重植。
  (5)树株管理:群管人员在管护好工程的前提下,同时要管理好树株,但树株的日常管理以丙方为主,甲、乙双方协助丙方管护。如幼树被盗或损坏,丙方应立即向甲、乙双方报告,甲方会同乙方及时侦破,但丙方要积极提供线索,如案件侦破,除案犯如数栽植外,另将经济罚款酌情奖励丙方。如案件没有侦破,被盗或破坏树株由丙方负责补植,丙方如不及时报案,被盗或破坏树株仍由丙方负责补植。成材树株被盗或破坏,查处后,甲方除追回赃物,另将经济罚款酌情奖励丙方。如丙方监守自盗,无论成材树或幼树,查处后,立即开除更换,不管丙方看管多少年,分成一无所有。如树株被盗后,隐瞒不报,群众举报或甲方查出后,由丙方负责赔偿该树价值的3~6倍。对死树或风、雨灾损坏的树等,乙、丙双方不准擅自处理,确需处理时,必须报请甲方批准,甲方会同乙方共同商订方可,否则按偷盗论处。
  (6)树株修剪:树株修剪要按季节有计划地修剪,不经甲方批准,乙、丙双方不得随意修剪,否则按破坏树株论处,除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防汛屋(守险房)的管理与使用:防汛屋(守险房)仍属于甲方所有,丙方只有使用权,甲方要求群管人员一律吃住在工程上,加强工程管理和房子管理,严防树株、房子和工程破坏等。
  (8)树株栽植位置、种类、数量:按甲方要求执行。
  (9)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要注意保存,不准涂改,望自觉遵守,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三林建设(防浪林、生态林、经济林)
  (一)防浪林
  1.工程概况
  牡丹黄河河务局2001年兴建的防浪林工程位于黄堤桩号225+861~232+861,总长度7000米,宽度30米。该工程由山东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荷泽黄河工程局施工。详设批复工程量为高柳28000株,丛柳98000株,工程施工合同投资45.98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量为髙柳54095株,完成投资45.98万元,工日8114个。
  2.工程建设标准与施工简况
  本工程设计依据《工程管理设计若干规定》黄河高村以上为堤脚以外50米,高村以下为30米的指导思想,该段已安排大堤加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有7米宽柳荫地已征购,本次设计不再计入,故需征地宽度为23米,自堤脚外种植高柳,间距2米x2米,树苗胸径3~4厘米,树坑尺寸0.7米x0.7米x0.6米。
  工程施工合同于2001年2月19日签订,2月25日开始施工,2001年4月3日完工。工程建设中土地平整采用推土机、铲运机清基整平,利用人工和机械相配合的办法挖坑,按设计要求定位栽植。树苗统一采集,分批有计划地运至工地,当天栽植,及时浇水,确保了树株成活率。
  3.工程质量评定
  经检测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结束后,市局、省局均组成验收委员会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对工程尺度、抽测样方、成活率进行了认真检测,共检测了4个样方12个点次,合格12个点次,合格率100%,综合评定得分率95%。检测成果表见表2-22。
  表2-22牡丹黄河河务局防浪林工程初验检测成果表
  (二)生态林
  1.工程概况
  牡丹黄河河务局2001年兴建的生态林工程位于黄堤桩号223+400~224+350,长度950米,平均宽度63米,面积88.9亩。该工程由山东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山东荷泽黄河工程局施工。详设批复工程量为9900株,工程静态投资8.69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8.9亩,9900株,完成投资8.69万元,工日1485个。
  2.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简况
  该工程设计树种以三倍体毛白杨为主,结合间种速生树种,株行距为2米x3米,每亩完植111株。
  由于该工程投资较小,施工工艺较为简单,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山东荷泽黄河工程局为施工单位,于2001年3月1日开工,4月30日完工。
  工程建设中,土地平整采用推土机、铲运机清基整平,利用人工和机械相配合的办法挖坑,按设计要求定位栽植。树苗统一采集,有计划地分批运至工地,当天栽植,及时浇水,确保了树株成活率。
  3.工程质量评定
  2003年8月14日,受山东黄河河务局委托,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主持对牡丹黄河河务局生态林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小组对工程尺度、抽测样方、成活率共检测1个样方,2个点次,合格2个点次,合格率100%,对工程外观进行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95%,质量监督单位将该工程质量等级核定为合格等级。
  4.工程管理与收益分成
  工程完成后,由刘庄河务段与河口村的张新平等4户、郝寨村的陈永喜等2户村民签订了工程管理承包合同,栽植时的苗费与浇水费等由河务局负责,以后的管理(包括锄草、浇水、打药、施肥等)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时间是一个轮作期(10年)。
  收益分成办法:树木处理时,承包人分成10%,国家90%0
  (三)经济林
  1.黄金梨园
  2000年10月16日,牡丹黄河河务局(原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与荷泽地区果树技术站签订了关于建立韩国黄金梨园的协议。
  2001年春季,黄金梨园开工建设,开始栽植黄金梨树,地点在黄堤桩号222+400~222+990间的油楼淤背区内,长590米,面积约50亩,由荷泽地区果树技术站供应二年生黄金梨苗5100棵(其中新世纪授粉苗1100棵,每棵5元,果苗4000棵,每棵13元),共投资8.48万元(包括苗费、工费、肥料费等)。
  为加强管理,促进果树成长,在果园内打机井1眼,修建管理房3间,配齐机、泵、管道,硬化了生产道路,修建温暖大棚2座,面积660平方米。2002年12月与本段职工王桂英和退休职工李春云签订了黄金梨园承包合同。由于管理不善,管理技术欠佳,社会环境混乱,成品梨出售困难,几年来,收益效果不好,虽几经易人承包,但仍不见起色。在黄金梨结果的几年中,仅2005年和2006年每年由承包人(2人)向局交2万元,其他时间均没有收入,每年售梨收入全归承包者个人所有,还有亏无盈。
  2.苹果园
  1986年以来,牡丹黄河河务局曾两次栽培苹果园。
  1987年,由荷泽黄河修防段与李村镇油楼大队签订苹果园栽培合同,承包期20年。合同规定,荷泽黄河修防段提供土地50亩(地点在221+150~221+800背河淤区内),油楼大队组织部分村民分户承包,自费购苗,自己栽植,自己管理,收入归己,每年由大队统一收集上交荷泽黄河修防段土地使用费1200元。当年共栽植苹果1800棵,桃树850棵。因管理不善和其他原因,多年来,黄河修防段收入甚微。2000年,经双方同意,将苹果树砍伐,经再次进行红土盖顶,改良土壤,该宗土地改种其他农作物。
  1995年,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在河务局驻地与河务局工程队驻地之间,黄堤桩号222+088-222+118,长30米的空档中种植苹果5亩,150余株,投资150余元(苗费每株1元)。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又无熟练的管理技术,加之周边群众干扰,结果后见果不见收,不久便放弃了管理,变成了树荒,最后彻底废弃。
  3.银杏园
  为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从1997年开始,原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先后种植银杏苗圃、采叶园、银杏园72亩,具体种植时间、地点、数量和投资如下:
  (1)1997年,在原河务局机关院内种植银杏苗圃7亩,位置在黄堤桩号
  222+260-222+400背河淤区内,长140米,宽33.4米,间距0.4米x0.5米,种植银杏23345株,共支出5.23万元,其中种子费2.92万元。
  (2)1998年,在原工程队院南,种植银杏采叶园20亩,位置在黄堤桩号221+900-222+150背河淤区内,长250米,宽53米,种植间距1米xl米,种植银杏13340株,共支出6.80万元,其中种子费5.26万元,苗费1.06万元。
  (3)1999年在荷泽刘庄引黄闸院内种植银杏采叶园5亩,位置在黄堤桩号220+960-221+005,长45米,株行距0.4米x0.5米,种植银杏17000株,共支出9.30万元。
  (4)2002年,在河口种植银杏园40亩,位置在黄堤桩号223+044~
  223+350,长306米,株行距0.4米x4米,种植银杏13300株,树苗是从本局原银杏苗圃移植的,共支岀工资2100元。
  1986-2005年银杏种植情况统计表见表2-23。
  表2-231986-2005年银杏种植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菏泽牡丹黄河志》

本书详细地记载了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治理开发的历程、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防汛、兴利、管理、综合经营、人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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