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封建陋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4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封建陋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7
页码: 653-659
摘要: 占卜相命旧时城乡群众在生活中若遇到疑难不决的事,往往赶赴街市问卜相命。此俗一直流行至解放初期。当时有六爻卦、抽书签、鸟雀叨卦、盲人算命、相士看相等。他们有的在街市设摊,有的走街串巷边敲木板边打铜锣,高喊“抽签算卦”,以招徕顾客。这伙人善于对顾客察言观色,望风扑影,用模棱两可的话蒙骗群众,瞎诌阴阳之说以定人吉凶祸福,并煞有介事地为来人“排忧解难”,使问卜者贴服就范,借以骗取财物。
关键词: 封建陋俗 风俗

内容

占卜相命旧时城乡群众在生活中若遇到疑难不决的事,往往赶赴街市问卜相命。此俗一直流行至解放初期。当时有六爻卦、抽书签、鸟雀叨卦、盲人算命、相士看相等。他们有的在街市设摊,有的走街串巷边敲木板边打铜锣,高喊“抽签算卦”,以招徕顾客。这伙人善于对顾客察言观色,望风扑影,用模棱两可的话蒙骗群众,瞎诌阴阳之说以定人吉凶祸福,并煞有介事地为来人“排忧解难”,使问卜者贴服就范,借以骗取财物。
  看“风水”
  旧社会菏泽人定坟地、宅基、建房等均需请看“阴阳宅”的“地理先生”“择福地”看“风水”。这时“地理先生”手持罗盘(择地工具)指东划西,自编术语,念念有词,装腔作势。户主甘心听其指挥,受其摆布;特别是富绰人家,为保其家业“久昌不衰,世代人旺”,对此俗尤为重视,不惜重金请“地理先生”为其看风水。“地理先生”则惯乘有的人家遭天灾人祸之际,危言耸听,说什么“撞地脉”、“犯风水”、“碰五鬼”、“压太岁”、“撞三煞”等等,迫使受灾者向其请求禳解之法。他们便以“解危除灾”为饵,让该户改门、拆墙、拔林换向、造水、筑山、加高、削矮等等。结果户主灾上加灾,劳民伤财。
  驱“鬼”治病由于旧社会科学落后,因而巫医神汉往往借此行骗,驱“鬼”治病之风在荷泽颇为盛行,其流毒至今仍未彻底肃清。有的人患病不求医,专听巫医的摆布,结果人财两空。有的致残终生,有的轻病误时铸重,大病因拖延而丧命。当时因靠迷信治病而家败人亡者屡见不鲜。尤其精神病患者,几乎全靠驱“鬼”法医治,叫做“捉妖拿邪”。巫医们如碰到病人死亡,则以“治病不能治命”和“有命不害无命的病”来开脱罪责。他们通过病家神前“许愿”和“叫魂”等名堂骗取大量财物。据《荷泽市报》1983年5月5日载:安兴镇船郭庄村郭良计之妻李秀兰患病,请自称是耶苏基督教徒的野医骗子王丙奎念经治病,一连五天,李秀兰突然于4月6日晚死去。这时王丙奎说什么“上帝保平安,死去能阳还”。郭良计等了一天,可死妻岂能“阳还”?事后王丙奎被扭送公安机关,而李氏却死于非命。现信此者虽属不多,但并未绝迹,实堪警惕。
  结阴亲旧时有的人子女夭折后,其父母便托媒人寻找已亡的年岁相当的未婚男女定亲,以便到“阴间”结婚,所以叫“结阴亲”。“结婚”时间多择定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或农历十月一日,由女方扎纸嫁妆,男方协同女方亲家到“新娘”墓地发掘女尸,按照俗礼再行装殓,继而抬至“新郎”茔地进行合葬,即算结了 “阴亲”。有的还为死者张罗立嗣和财产继承权等事宜。此俗一直延至解放初期,现已革除。
  拴娃娃解放前由于没有妇女保健设施,医疗技术水平又低,女子结婚后二、三年内不生育者,就心情急躁,她们只有求助于神,到庙内“拴娃娃”,以求承继祖宗“香烟”。荷泽有些地方多选定春夏季奶奶庙、观音堂、菩萨寺等庙宇古会期间,筹备香纸前去跪经。届时,庙里道士或尼姑击钵念经,而拴娃娃的人给庙方一定的香纸钱,然后将选中的泥娃娃用红绒线拴住脖子,并暗中抠点泥娃娃身上的干土,用布裹藏怀中,口中不住叨念着:“有福的小孩跟娘来,没福的小孩坐庙台,婶子大娘家都不去,跟着亲娘回家来。”和“儿啦儿跟娘走,饿了给你买碗饭,渴了给你买碗粥,别向别处去,跟娘回家走。”至家后,把泥娃娃土用水冲服,认为这样即可怀孕生子。有的妇女不孕时即在自己卧室内暗中虔敬“送子奶奶”或“送子观音”等牌位,定期烧香摆供;更有甚者,少数老太婆为早抱孙子,就选定阳春三月竟长途跋涉奔泰山“奶奶庙”里去拴娃娃。她们事先要“许愿”,偶而巧中生了男孩,女方必须亲去“还愿”,答谢神灵。这时自当耗资措办物品,而庙方则照例全部收留。不少地方地痞、流氓乘机到庙内调戏妇女,伤风败俗。现此俗巳渐绝迹。
  祭神旧时祭神之俗颇为盛行, 各地种类繁多,兴废不一。每当祭祀之日,有的兴师动众,轰动乡里,有的局限于行业,有的只限男性或女性, 侧重也不一。届时,“善男信女”香客云集,鼓乐鞭炮,煞有介事的热闹一番,而庙主及经办人则借此聚敛民财,中饱私囊,而美其名曰“祭神”。现择民间广泛盛行者概述之。
  祭火神:每年古历正月初七日,相传为“送火神”日,如不“送”,人们要遭火灾。届时各村男童(不准女童参加)自动结合成组,或三五人,或五六人,多则十几人,于事前在村内逐户收香火钱,至七日下午,各村儿童不约而同的点燃火把和鞭炮,并在村南道旁堆集小土堆,烧燃成束的香火“送火神”。每当是日傍晚,各村的南面香烟缭绕,火把通明,形若火龙蜿蜒,直至暮降始散。
  官办“大祭”:所谓官办“大祭”,清朝、民国、日伪时期盛行一时。一般定于春秋季节二、八月间举行。春祭文圣孔子,秋祭武圣关羽(一说岳飞),此举皆在城市进行。届时高搭大棚,鸣锣响鼓,鞭炮轰鸣,牲醴猪、羊、牛、鸡、鱼等陈烈满案,香烟酒气上冲云汉,而“知事”、“县长”乘轿骑马,礼服盛装,莅临现场顶礼膜拜,行三六九叩之大礼;耆宿名流亦混迹其间,经费则尽出于民间商贩。每年大祭之时,参与者吃喝肥己,而劳苦大众则叫苦不迭,实属劳民伤财之举。解放后此例已绝。
  民祭:民祭即民间祭祖,或称祭坟,多选在清明节进行。一般是因死葬时家境不裕,尔后或升官发财,或经商营利,于是再补行“当大事”之礼。届时,耗资措办一切,如“扎舍火”——用纸和高粱桔扎成的楼台殿阁、鸟兽花卉、新型车马等应有尽有; 祭祀时,遴请名手啖呐吹奏行礼,“礼相”、“大宾”(地方名流,穿靴戴顶)么喝助祭。至时广邀四方至亲好友,丰宴款待,并由和尚道士诵经,“超度”死者。此举所费浩繁,费时旷日。“土改”后此俗已不存。
  祈雨:每当暮春仲夏之际,遇大旱之年,群众便求助神灵。旧时城乡祈雨形式不一。城市则设在城隍庙内,祷告神祗。这时县官也扮成关心民疾的样子,亲临现场拜祭一番。在乡村则由乡绅名人举办,纠集众人,踩着高跷,抬着“关帝”泥像,浩浩荡荡,到预定地方(一般是有“潭”水的地方)取水;回时将水遍洒道途,取行云布雨之意。有的地方祈请孙大圣(即孙悟空)降雨,有地方又请“龙王”降雨。祈雨时,由“纠首”(地方名人)集资买香、设坛,请来一惯以“下神”为业的人(俗称“马子”),待“神”“附体”后燃香鸣乐,众人齐跪,叩头哀求。并“许愿”祈祷,一般许以猪羊祭和唱大戏来“仰答上苍”。如遇巧下雨,经办人再大肆攫敛钱财,唱戏摆供,美其名曰“酬神”。此习已绝迹。
  老妈妈祭:老妈妈祭,菏泽又叫“婆婆社”。此种祭典纯为老妪们倡办。事先由少数所谓“热心婆”走家串户募集粮食或钱款,交给庙祝经办。祭祀时间有的在上半年的二月二、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有的在下半年的七月七、九月九、十月一。祭典对象或奶奶庙、或菩萨寺、或土地庙、或玉皇殿、或观音祠。届时由庙祝请来吹鼓手和招来些帮忙人,并通告有关老妪们按时到达降香。是日,神前香烟缭绕,鞭炮阵阵。在祭祀时,老妪们成群结队,由啖呐轮流迎送,午间共进午餐一顿(人们叫做“赶社”)。该餐费只占募捐粮款的三分之一,余款统归庙祝私有。此俗早已不存。
  禁忌旧社会清规戒律,陈规陋习比比皆是,现就民间广泛流行的禁忌习俗记述如下。
  (1)建房者忌“三煞”、“太岁”;碰着则不利,故必须事先査定这两 “神”的居向后再避开兴工。
  (2)墓地后边忌有小路。传说它是一条绳,主墓家主人有上吊的,说什么“不怕“林”(祖先的坟茔)前千条路,只怕“林”后一条绳。”
  (3)建大门忌正对小胡同。说是“箭道正对门,必定要死人”。大门若对小胡同时,必须在门脊上置一块砖对准胡同,上刻“泰山石敢当",方能解除一切不利。
  (4)东西屋房檐忌对堂屋(北屋)窗子,这叫做“滴泪”,主“小口”(小孩子)不利。
  (5)建大门忌正对堂屋门。说这是庙宇式,不宜民居,必须按“八卦”定方位为宜,否则属阴阳相克,大为不吉。
  (6)忌门前植桑树(“桑”与“丧”谐音),宅后植柳树(“柳”与“溜”谐音),院中植杨树。农村有“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院内不栽“鬼拍手”(指杨树)”的歌谣。
  (7)墓地忌无“风水”,否则人、财不旺。“林”前微凹为“水”、“林” 后略高为“山若无“山水”必须制造“山水”方为适宜。
  (8)生了小孩三日后再起名,因有“早起名,孩不成”之忌。
  (9)吊丧时忌串门:串门带灾殃,主不吉。
  (10)下午忌看病人。传说午后属阴,对病人不利。
  (11)活人盛饭的碗,忌斜插筷子, 因死人灵前的碗才斜插筷子。
  (12)熬的药渣不能倒粪坑里,否则对病人不利,忌为“填不满的坑。”
  (13)人们出远门或由远处回家, 均有忌日。即“若要走,三、六、九;要回家,二、五、八”。这些日子是传说中的吉利日子。
  (14)对吊丧客人忌食面条子,防 “连绵不断”之意。
  (15)做生意早上出门时,忌开玩笑——开头。传说打头主生意不利。
  (16)做生意的人忌来人坐在门槛上。传说这将使生财不旺。
  
  (17)妇女忌正月初五、十三、十四做活,因这是“五芒日”、“杨公忌”、“月忌日”,做活主不利。
  (18)新婚女子忌正月十五夜在婆家看灯火。是日黄昏前必须赶回娘家, 因有“看了婆家灯,死去老公公”之说。
  (19)产妇忌串门,因有不洁感, 怕脏他人。
  (20)新丧“重孝”人忌到新婚人家“闹喜”,说是“红白”不合。
  (21)属相“犯克”者忌到新婚人家“忙喜”。
  (22)住家建房忌配房(东、西、南屋)高于主房(堂屋),否则即有 “宾压主”之弊。
  (23)熬中药忌换人熬和药水见天,否则即认为改变了药性。
  (24)宴媒人的席,吃时忌把鲤鱼的刺戳断,否则主婚事不到头。
  (25)院内粪坑忌对大门。若对大门意味着变为药锅。
  (26)早上太阳不出忌说梦事,否则,主本人不“旺相”。
  (27)母鸡“打鸣”认为不祥,对主家不利,必须杀掉。
  (28)每月古历初一、十五忌串亲戚,否则对主家不吉利。
  赌博赌博即赌钱,计有当纸牌、掷骰子、押宝、推牌九、打麻将等形式。解放前,每年农历正月间极为盛行,城乡成风,参与甚多。斯时有 “官不禁赌”之说,而一般家长也放纵孩子玩赌几天,所以正月初一至十五日,半个月内到处可闻么喝赌钱之声。
  当时城乡集市都有专业赌局,夜间尤甚。好此者,一般是官吏、兵痞、豪贵子孙及不务正业的流荡人物;乡间大集镇上有专门“撑宝篷”的团伙,轮流赶古会,有的还辗转各县。凡染上此恶习的人,轻则造成家庭不睦、延误生产、嗜懒成性,重则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解放后,对此早已明令禁止, 公安部门也采取了有力措施,但仍有极少数人在暗处偷干,尚待进一步根除。
  吸毒吸毒是指吸食鸦片(也叫大烟)、海洛因(也叫老海、白面)、吗啡等。旧社会城乡皆有。大凡染此嗜好者,多是官吏、地主、兵痞、巨贾、纨绮子弟,有此恶习的人脸色苍白、蓬发垢面,形容憔悴,骨瘦如柴,意态颓丧,人们呼为“大烟鬼”。因毒品价格昂贵,故因吸毒而家败人亡、妻离子散、沦为盗贼乞丐者比比皆是。尤其日伪时期,各地均设有官办土膏店、鸦片馆、吗啡专卖处,因之害人更甚。凡嗜此者亲朋无不嗤之以鼻。杜庄乡杜文桂嗜毒如命,家产净光后,又将妻子儿女卖掉,以至沦为乞丐沿街乞讨,终于饿死在村外的破庙里,至今其儿女提及仍切齿痛恨。解放后,政府对毒品严令禁止,现已根绝。
  守寡封建礼教提倡女子“从一而终”,即所谓“好马不配双鞍鞯,好女不嫁二夫男”,迫使妇女接受“马配双鞍难行路,女嫁二夫落不贤”的谬论。女子婚后,一旦死去丈夫,为羸得“贞节”的美名,就得屈辱守寡,甘受寂寞的煞煎,只能痛恨自己的“八字”不好,“命该如此”。如果改嫁,就要受到封建礼教和社会舆论的谴责。解放后,由于新中国《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守寡之俗已彻底废除。
  纳妾旧社会官、绅、富豪人家,如果妻不生育或不生男孩或男方喜新厌旧便行再娶,俗称“纳妾”、娶“二房”或“娶小婆”。被娶作妾的多是穷家之女,多数是岀卖(立卖身契)或贪图厚礼而为之。过门后,生活地位低下,尽受“大婆”和丈夫的虐待。有侍婢转妾的称丈夫为“叔”,称大婆为“婶子”。自己的亲生子女不能喊自己“娘”,改称“婶”。为妾的人,有的不堪屈辱虐待,自杀者有之,潜逃者有之。解放后,此俗已严令禁绝。
  休妻休妻制是封建制度对妇女的摧残,是男尊女卑的具体体现。旧时女子结婚后,如犯“七出”(不育或无子、淫妇、不孝翁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之条,就等于身陷深渊,走向绝路。这时丈夫有权将妻子驱出家门或赶回娘家,即所谓“休妻”。这种残害妇女的恶习一直延袭到解放前夕。当时有些为富不仁之户,婚后如看不中女方,便向女方吹毛求疵,借故寻衅,给妻子诬加种种罪名,然后“休”之。妇女被“休”回娘家后,多遭亲人的“白眼”,邻舍的冷淡和“休老婆无好货”的恶意嘲讽,因而不是羞愤自杀就是逃匿外方或嫁给不称心的人家抱恨终身。解放后此俗已为人们所唾弃,为政府所禁绝。
  童养媳童养媳,菏泽亦名“团圆媳妇”。旧时民不聊生,有的人家因贫困潦倒或遭天灾人祸,多女之户无力抚养,只有央媒撮合,将幼女忍痛提前交由婆家养抚,俟长大后再行“成人”(即另举行结婚仪式)。童养媳多受婆家的苛待,又因男女双方年龄悬殊过大,即使婚后也多感情不合而造成悲剧。解放后此俗已绝。
  买卖婚姻旧时买卖婚姻之俗即以交易的方式来定婚事。既然是买卖性质的,其间必有包办的成分,所以也称“买办婚姻。”当贫苦人家的男孩说亲难时,必须由中间人说合,交足女方要求的“彩礼”后方能成亲,形成男买女卖的恶习。由于女方索资奇多而男方拿不起钱而造成终生鳏居者亦大有人在。此俗不仅使男方债台高筑,而且由于强迫撮合,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不睦者更是比比皆是。久而久之,重则轻生,酿成悲剧,轻则私自逃逸,家庭离散,人财两空。建国后,政府贯彻《婚姻法》,严禁买卖和包办婚姻,但此俗尚未根除。
  嫖妓国民党统治时期和日伪盘踞荷泽时城里的偏僻街巷内亦有娼妓人家。一般乡村大集镇上亦有少数娼妓。当时明暗都有,暗娼居多。男青年若迷恋于此,或倾家荡产,或则染患“花柳病”抱残终生。解放后,政府严令取缔,对妓女们安排就业或劝其从良。从此,结束了她们的痛苦生涯。
  冲喜从前,若遇未婚夫沉疴绵延,久病不愈者,便强制女方让其结婚,妄图借“喜气” 一冲,病人痊愈,名曰“冲喜”。有的男方行将弥留,也要和女方同室同居,造成女方不是寡居忧伤致死,就是愤而自杀酿成悲剧。现此俗已除。
  缠足缠足亦名“裹脚”。据考,南北朝时期就提倡女子的脚形式样,什么“金莲”、“金钩”、“莲瓣”等繁多的名目。这本是封建时代官僚们玩弄女性的伎俩,传之民间后,久之成习。当时有“脚小能遮三分丑”之说。在菏泽,一般人家女孩到七、八岁就要缠足,即用白布条将脚裹紧,使足背突起,足趾折断形若椎状。初时站立不稳,夜不成寐,痛苦难言。既使她们失去劳动能力,又造成终身残废。自辛亥革命后,曾多次严令放足,但由于人们旧意识根深蒂固,此恶习未能获得彻底废除。解放后,由于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兼之人民觉悟程度的提高,缠足之俗已自动废除。
  蓄辫男子蓄发留辫始于清朝。辛亥革命后曾明令剪剃。当时青年男子一召即应,惟男性老人曾保留相当一段时间,后日趋减少。
  转亲换亲此俗起自50年代。所谓“转亲换亲”就是两家或数家各有一男一女,因生活所迫均不易找到媳妇而互易其女以为儿媳。至1980年, 全市换亲者已达数百起,因此而投井、服毒、潜逃、自缢者屡见不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群众生活水平大有提高,转亲换亲者已渐减少。
  重男轻女旧中国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在人们头脑中已成为“理所当然”的信念,本市亦不例外。其突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妇女在
  经济上没有自主权。一个家庭只有男子当家,妇女只能受支配做家务。男子有财产继承权,而妇女则不能;二是妇女根本没有政治地位,不能参与社会事务,只能安分守家,不岀“三门四户”;三是妇女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只准男孩上学,不准女儿就读;四是喜男厌女,认为生儿能传宗接代,养女嫁走落空。更有甚者,有的人家生了女孩竟绝情溺死或忍痛遗弃。解放后,广大妇女彻底解放,和男子享有同等权力和地位,但由于旧思想的遗毒,现在某些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头脑中重男轻女的思想尚存。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