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编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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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389
颗粒名称: 第二十编 人口
分类号: C922
页数: 21
页码: 619-640
摘要: 菏泽市历史上曾多次更名,各个时期人口具体数字无法全部考査。清康熙年间,无大的战事,加之废除了人丁税,实行“兹生人丁永不增税”的政策,国家比较安定,菏泽县人口有了较快增长。据《菏泽县乡士志》记载,公元1907年全县人口已发展到6.9692万户46.3036万人。
关键词: 人口地理 地区人口

内容

菏泽市历史上曾多次更名,各个时期人口具体数字无法全部考査。
  清康熙年间,无大的战事,加之废除了人丁税,实行“兹生人丁永不增税”的政策,国家比较安定,菏泽县人口有了较快增长。据《菏泽县乡士志》记载,公元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全县人口已发展到6.9692万户46.3036万人。民国时期,天灾人祸频仍,战争连年,人口又趋于减少。据1919年(民国8年)编写的《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载:菏泽县总人口为37.5238万人。到1934年(民国23年)《山东政俗视察记》记载,全县人口发展到39.8272万人。1943年(民国32年)编写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载,菏泽县总人口为43.4763万人。
  建国后,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增长很快。1949年统计,全县人口59.0949万人。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全县总人口已发展到95.4123万人。33年间全市人口增加了36.3174万人,增长61.94%,每年递增15%。,平均每年增加1.1349万人。据1985年人口统计,全市总人口已达100.1532万人,比建国时增加了42.0583万人,总人口几乎翻一番。
  建国后人口增长是历史上最快的时期。荷泽市岀现两次生育高峰。第一次是在1949年至195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21.70%。到28.50%()。除去死亡人数外,10年间净增14.8433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4843.3人。第二次人口增长高峰在1962年到197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21.20%。到30.70%。除去死亡人数,9年间净增15.9376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7708万人。1969、1970年两年人口增长最快,平均每年净增2.1万人以上。1971年以后,菏泽人口再生产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向低出生,低增长类型转变,控制人口的增长取得了一定成绩。人口的增长开始得到有计划的控制。1982年菏泽市第三次人口警査情况表第二章人口构成
  第一节性别构成
  人口中的性别比例,按其自然规律应是基本平衡,稍有差别。但由于各种原因,又造成了人为的性别比例不平衡。一般说来,和平年代,由于受“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男性多于女性。但如岀现非常情况(大的战争或其他有损于男性的灾情)又会出现女性多于男性的现象。这样就形成了在总人口中,有时男性多,有时女性多,性别比例长期处于不平衡状况0如1904年(清光绪33年)统计,全县总人口46.3036万人,其中男22.3161万人,女23.9875万人。女性比男性多一万多人。1949年全县总人口数为59.0949万人,其中男28.4245万人,女30.6704万人,女性比男性多2.2459万人。从以上数字可以清楚地看出,由于连年战争,男性伤亡较多,出现了女性多于男性的不平衡现象。但从1971年至1975年的五年间,无战事发生,总人口中的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男性稍多于女性。
  1962年至1982年的20年间,全县人口由67.2886万人增加到94.728万人,增加27・4394万人。其中,男性由33.0248万人增加到47.7647万人,增加了14.7399万人,增长44.62%;女性由34.2638万人增加到46.9633万人,增加了12.6995万人,增长37.06%。男性比女性多增长了2.0404万人。到1985年,全市人口为100.1532万人,其中男性50.9669万人,女性49.1863万人,男性比女性多7806人。
  第二节年龄构成
  进入70年代以来,菏泽市人口年龄构成发生显著变化。一是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少年儿童在总人口中的比数逐渐减少。二是随着卫生医疗条件的提高。老龄人逐渐增多,平均年龄越来越大。据菏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0—4岁年龄组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1970年为14%,到1982年巳下降到9.57%。5—9岁年龄组比10—14岁年龄组减少1.48%,0-4岁龄组又比5-9岁龄组减少2.08%,呈“倒立金字塔”年龄分布形式。
  菏泽市人口年龄构成巳进入成年人口型。1982年人口普査时,荷泽县0—14岁少年儿童32.7591万人,占总人口的34.34%;15—64岁的57.2474万人,占总人口的61.01%;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5.3431万人,占总人口的5.64%。根据人口学年龄构成比例,我市人口年龄构成已属成年人口型。人口年龄结构,一般分为3种类型,它反映人口发展的3种不同情况。一是增长型。本市1970年以前的人口结构属这种类型,即年龄越小的人数越多,这种类型最常见。二是静止型。即每一年出生的人数基本一样,生死人数也基本相等。三是缩减型。这种类型的人口,老年人比重高,而少年儿童比重低,整个人口比较老,每年出生人数少于死亡人数。菏泽市人口年龄结构正在变化着,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菏泽市人口年龄结构正从增长型向稳定型过渡。
  1982年人口普査时人口年齡状况表(续表一)(续表二)(续表三)第三节文化构成
  建国以来,荷泽市教育事业虽有了很大发展,但仍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的需要,而且文化水平的提高还很不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还十分低,而文盲和半文盲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数却相当大。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荷泽市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人数有3284人,占总人口的0.34%;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数有4.5994万人,占总人口的4.84%;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数有12.4856万人,占总人口的13.09%;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有27.6145万人,占总人口的28.94%;12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人数有33.8605万人,占总人口的35.49%。
  按性别比较,男性大学毕业生2503人,占大学生总数的76.21%,女性大学生781人,占大学生总数的23.79%;男性高中毕业生3.1664万人,占高中毕业生总数的68.84%,女性高中毕业生1.4330万人,占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1.16%;男性初中毕业生8.6151万人,占初中毕业生总数的69%,女性初中毕业生3.8705万人,占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1%;男性小学毕业生17.3045万人,占小学毕业总人数的62.66%,女性小学毕业生10.31万人,占小学毕业总数的37.34%;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男性10.7125万人,占文盲半文盲总数的31.64%,女性23.148万人,占文盲半文盲总数的68.36%。从以上比例可以看出,小学时期男女比例相差不多,到初中和高中时期,男女相差一倍还多,到大学毕业时期,女性大学毕业生数只占男性大学毕业生数的三分之一。而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数女性多于男性。女性文盲、半文盲人数为男性文盲、半文盲人数2倍还多。这种男女比例悬殊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现实社会上重男轻女是一个重要原因。
  1982年菏泽县按年龄分组文化程度统计表第四节职业构成
  荷泽历来是一个农业地区,绝大多数人民从事农业生产。《菏泽县乡土志》载:“士近千,农近15万,工不及千,商近三千。”清光绪年间,除农业生产外,出现了一些小手工业者。工人数目不定。农闲则多,农忙则少。小手工业有印染、铜、铁、锡、竹、木绳、石、泥、画等工匠,另外还有雕刻、泥塑、张罗、旋锭子的等。但小手工业者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很小。商业以盐业为最大商业,另外有当典、杂货铺等。建国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分工越来越细,在业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为95.4123万人,适龄劳动人口62.6432万人。在业人口为50.924万人,占总人口的53.37%,占适龄人口的81.29%。在业人口中按行业划分,主要分布在农、牧、林、渔业,这些行业的人口总数为43.63223万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5.68%;其次是制造业,有在业人口2.9874万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5.86%;再次为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在业人口1.0785万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11%;教育、文化艺术事业在业人口980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92%;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在业人口722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42%;建筑业共有在业人口380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7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共有在业人口373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73%;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有在业人口423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38%。以上几个较大行业共有在业人口50.5781万人,占在业总人数的99.32%。从事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事业、矿业及木材采运业、电力、煤气、自来水和生产供应业、地质勘探和普査业以及其他行业人数,共有345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68%。
  各行业人口文化程度统计表(续表)
  不在业人口的基本情况: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校学生成倍增长;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提高,专门操持家务的劳动者越来越多;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增加,退休人员和城镇待业青年增长迅速。由于以上原因,不在业人员增加很快。据1982年人口普査统计,菏泽市不在业人口共有11.7192万人(指女性15岁以上55岁以下,男性15岁以上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而无职业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2.28%。按性别划分,男性不在业人口4.2226万人,女性7.4966万人,女性比男性多3.2740万人。
  菏泽市不在业人口基本情况
  (1982年数字)(续表)
  第五节民族构成
  菏泽市的民族历来以汉族为主, 其次是回族,其他民族为数极少。清朝末期以前菏泽市境内只有汉、回两个民族。据《菏泽县乡土志》记载: “本境除汉人外,只有回民,居西门里及城西之梁庄、李兴齐庄、城东之马垓、沙海等处,约八百户,男女约八千余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的交流和婚姻范围的扩大,菏泽市又增加了若干个民族。其中以汉族人口最多,共计94.5156万人,分布全市各乡镇,占全市总人口的99.06%;其次是回族,计889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93%,主要分布在菏泽城西关、马垓、梁庄、李兴齐、后沙海等。其它14个民族是:蒙古族3人、藏族3人、苗族1人、彝族3人、壮族5人、布依族2人、朝鲜族1人、满族27人、瑶族1人、白族14人、土家族1人、哈尼族6人、未识别的民族2人,合计为7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01%。
  第三章人口变动
  第一节自然变动
  清代以前,菏泽各时期的人口有增有减,但总人口变化不大,总的趋势略有增加。清初施行“滋生人丁、永不增税”的政策。这一时期荷泽的人口有较大的增长。据《菏泽县乡土志》户口篇记载,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荷泽市共有6.9692万户46.3036万人。民国时期,天灾人祸,战争连年。这一时期的人口趋向减少。
  总之,建国前,菏泽市的人口是高岀生,高死亡,低增长。年出生率为35%。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15%。建国后,人口增长迅速。从1950年到1957年,年岀生率平均在33%。以上。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人口增长处于失控状态,10年间出生人口18.6万人。1969年人口出生率高达36.9%。,年岀生人口2.8万人。1985年全市人口为100.1532万人,比1949年底增加了41.0583万人,总人口增加了69.5%0
  菏泽市人口自然増长情况统计表(续表)
  第二节机械变动
  菏泽市的人口变动元末明初最大。元统治者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汉人遭到野蛮的屠杀和掳掠,造成人民大量死亡或逃亡;其次是黄河
  多次决口,大批村庄被淹毁;其三,瘟疫流行,死亡者甚多。由于战乱、瘟疫、水患,造成华北一带赤地千里,人烟稀少,今菏泽市境几乎成了无人区。而山西一带,社会较安定,又无瘟疫流行,成了人口稠密地区。明朝建立后,制定了奖励垦荒政策,号令天下;“耕垦成熟者,归为己业。”为了恢复中原经济,在北方则“召民耕,人给十六亩,蔬菜地二亩”,并“决策晋民东迁”。明初洪武、永乐年间,曾先后6次从山西迁民数万户到鲁、豫、皖等地。“后屡有迁徙,以山西民为多,而从山西迁民之中,又以洪洞与附近地区之民为多”。菏泽市现有村庄1753个,其中明朝建村的1270个,而山西迁来的就有633个,绝大部分又是从洪洞县迁来。其次是清康熙年间,建村338个,占全市村庄的20%。民国期间,战事增多,兵匪官绅欺压盘剥人民,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和外流,人口大减。1913年(民国2年),全市人口为37.5238万人,而到1932年实验县时,全市只有29.8272万人。建国前荷泽市人民逃荒的方向一般是“下山西,闯关东”。建国后,因为嫁娶、工作调动、征兵、考学、退伍军人安置等原因,菏泽市人口也经常发生机械变动。1970年至1983年,全市共迁出13.4697万人,迁入18.1296万人。迁入多于迁出4.6599万人。我国各地区人口分布很不均匀。为有计划地开发边疆,国家有计划从人口稠密地区往人少地多的地区迁民。荷泽市属人多地少人口稠密地区。历史上的移民没有统计,仅建国后菏泽市就有5次移民活动,共计1.0412万人。主要是迁移到青海、黑龙江等边沿省份。有的是建立农业社,集体开荒种地;有的是到这些人口稀少的地区插队落户,与当地群众一起开发建设边疆。
  第四章家庭婚姻
  第一节家庭状况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全县共有6.9692万户46.3036万人,平均每户6.6人。而1941年平均每户只有4人。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医疗条件越来越好,人口岀生率不断提高,死亡率降低,平均年龄增加,每户平均人数基本稳定下来。一般每个家庭4人以上5人以下。1949年每户平均4.1人,1953年每户平均4.2人,1958年每户平均4.2人,1963年每户平均4.0人,1966年每户平均4.1人,1971年、1976年、1981年三年每户平均都是4.5人。1985年每户平均4.7人。户平均人数呈上升趋势。
  第二节婚姻状况
  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封建社会提倡早婚、早育、早得子,传宗接代,多是包办婚姻,还有买卖婚姻,甚至一夫多妻。这就造成了离婚的多,妇女非正常死亡的多。建国后,实行了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因而婚姻比较稳定,离婚率低,多是幸福家庭。
  据1982年人口普査资料统计,全市15岁以上人口为62.6432万人,其中男31.287万人,女31.3562万人。在15岁以上总人口中未婚的16.5284万人,占26.36%;有配偶的41.0518万人,占65.53%;丧偶的4.7484万人,占7.58%;离婚的3146人,只占0.5%。在未婚人口中男9.3369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14.90%,女7.1915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11.46%;在有配偶的人口中男性20.3356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32.46%,女性20.7162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33.07%;在丧偶的人口中男性1.3581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2.16%,女性3.3903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5.42%;在离婚的人口中男性2564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0.41%,女性582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0.09%。
  第五章姓氏
  菏泽市现有姓氏200余。大部是明初迁来。明之前也有部分姓氏在此居住。由于人员交流频繁,近几年来姓氏有所变化。
  早期姓氏状况据《冉氏源流考》记载,“冉子乃少昊之裔,周文王之后,曹叔振铎数传至冉离”,即定居“菏泽之阳”,故里在茶堌坡(今张什店,城东南13里)。冉雍字仲弓,兄弟三人皆孔子弟子。其后人定居张什店和定陶县冉堌集。冉氏是菏泽市古老姓氏之一。居住白虎乡汲堂村的汲氏也是本市古老姓氏之一。据汲氏家谱和《史记》汲黯传记载,汲氏乃卫宣公太子汲之后,居汲,做为姓氏。汲氏后人自春秋战国以来即世居“濮水之阳”(古濮水流经市境西北部)。汲氏十三世祖汲黯,汉武帝时曾任东海太守、淮阳太守和主爵督尉(列于九卿)之职。旧县志地图上绘有汲黯墓。明代以前在菏泽市境内居住的姓氏还有金氏、黄氏、马氏、鲁氏等。
  菏泽市现有1753个自然村,属于明代移民建村的就有1270个,占全市总村数的70%。清朝和建国后建立的新村庄,多是从本地或邻近县老村分出来的,姓氏也与老村同一族谱。明代移民的姓氏以孔、楚、李、徐、朱、刘、何、张等为多。至此,菏泽市的姓氏状况已基本形成。
  姓氏现状菏泽市居民姓氏,自公元前的周朝到现在已有203姓,各姓氏的人口数多少不等。同姓的多居住在同村或邻村,这样在市境内就岀现若干个李家庄、张家庄、王庄等。各姓氏的发展情况多以家谱形式记录下来,传留后世。据统计菏泽市现有以下姓氏。第六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机构设置
  菏泽市于1956年开始做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1957年3月建立节育组织,并在县妇幼保健站设立了避孕指导门诊。1963年初,菏泽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由3人组成。1963年12月20日,全县15个公社529个生产大队均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1968年成立菏泽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1971年10月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又调整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武装部、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1968年元月菏泽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部门合署办公,由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有副主任和办事员共计4人。1971年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部门分开。办公室独立办公,设办公室正、副主任,配专职办事员2人。1982年9月办公室改称荷泽县计划生育局,设正副局长5人,办事员9人。1984年4月4日计划生育局改称荷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正副主任5人,工作人员增加到11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组、会统组;1985年工作人员增加到15人。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计划生育办事机构逐步健全,专职人员陆续配齐。1972年至1975年,全县16个公社均有一名副书记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了公社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社妇联主任兼任主任,抽调公社卫生院长、妇幼保健员参加。1976年3月,各公社配备了计划生育助理员,选配了计划生育材料员和计划生育网长。1985年4月,又通过推荐、考试、招聘了计划生育合同工170人,充实到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担任文书、会计等,为全市各乡镇配齐了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到管区计划生育网,全市形成一个完整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
  第二节管理
  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于50年代,计划生育队伍逐年扩大,领导越来越重视,工作抓得越来越紧。大体经历四个时期。
  一、计划生育初期(1953〜1970年)
  1956年菏泽市开始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并在妇幼保健站设立避孕指导门诊。1957年宣传更为广泛,形成节育宣传高潮。仅这一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受节育宣传教育的有10万人次,并培训节育人员129人。1958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菏泽市节制生育工作停止了。196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随后省、地也做出了加强计划生育的指示。1963年7月菏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央及省地指示精神,下达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专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的意见》,要求全县各级领导机关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加强避孕技术指导,做好避孕工具、药品的供应。经过半年的工作,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掀起高潮。截至1963年12月,全县15个公社529个生产大队均已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正式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4585人。1964年又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1485人,培训能做绝育手术的8人,能安放节育环的26人。1963年到1965年三年间,菏泽县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由1963年的33.29%,下降到1965年的30.90%。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人口出生陷于无政府状态。1966年至1970年的五年间,出生率髙达31.70%。到36.90%。,每年出生2.3万人到2.75万人。五年间净增人口9.7843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9568.6人。这段时间是菏泽市人口出生的髙峰时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均占有土地量由1966年的2.23亩降到1970年的1.97亩。
  二、计划生育全面开展时期(1971〜1978年)
  1970年以前,菏泽市人口一直处于髙增长状态,特别是1969年、1970年二年,平均净增人口2.1万人以上。
  1971年9月23日菏泽县下达了《关于迅速充实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级迅速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制定1972年至1975年人口生育规划,提倡晚婚晚育、节育绝育;要求一对夫妇一生中生育二个孩子,生育间隔四至五年。对符合政策允许生育者,有计划的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多胎生育,生育计划落实到每个人。对育龄妇女按年龄大小安排;对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按孩子年龄大小安排,年龄大的先安排;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不安排;有三个孩子以上的要求绝育。
  1971年至1978年是菏泽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时期。1971年起多胎生育逐年减少,市直有13个单位没出现第三胎。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2.9%下降到1978年的1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5%。下降到1978年的8.8%。
  三、计划生育发展时期(1979〜1982年)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发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由“晚、稀、少”,控制多胎生育,逐渐转移到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个重点上来。菏泽市规定:对于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申请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职工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五元。文件规定奖励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对计划外超生的要实行经济制裁;对于怀孕二胎采取措施,不再生育二胎的流产、引产,假期给以照顾、工资奖金照发,条件允许的单位,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经教育后仍坚持超生的,按规定收超生费和一次性罚款300〜500元,超生小孩不分给责任田,干部职工超生二胎的(不论死产活产)都要给予行政降两级的处分,是双职工的,双方各降两级。这一来,仅1982年的1〜11月份,全市共做四项节育手术的2.3687万例。在出生人数中,一胎占88.79%,二胎占9.33%,多胎的占1.9%,晩婚率达83.36%。
  四、计划生育不断完善时期(1983〜1985年)
  从1983年起,菏泽市的计划生育组织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更加完善。
  首先是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其次是加强各乡、镇计划生育专业队伍的建设。1983年,全市各乡、镇已有计划生育专业队伍432人。其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超生、要求生二胎等均做了具体政策规定。
  第三节生育状况
  据第三次人口普査统计,菏泽市共有15〜64岁的妇女28.166万人,活产子女69.0028万人,存活63.4655万人。存活子女数占活产子女数的91.98%。平均每一妇女活产子女2.45人,平均每一妇女存活子女2.25人。全市15〜49岁的育龄妇女共22.6496万人。其中未生育的20.6512万人,生育第一胎的8635人,生育第二胎的5483人,生育第三胎的3503人,生育第四胎的1466人,生育第五胎以上的897人。按文化程度分组的生育状况见下表:
  文化程度越高,生育子女胎数越少。大学毕业生二胎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1.2%,而且没有生育第三胎的。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生育三胎、四胎和五胎以上的。按职业分组的生育状况是,以从事农林牧渔劳动者的妇女生育胎数最多。在各行业中妇女生育第二胎的共5386人,该行业就占5162人,占生育第二胎人数的95.8%;生三胎的共3442人,该行业占3401人,占生育第三胎人数的98.8%。生育第四胎以上的基本都是这个行业的。
  第四节实绩
  1970年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并连续三年被评为省计划生育红旗县。1970年至1985年全市共做四种手术41.2175万例。其中男扎6.7334万例、女扎3.4562万例、放环24.5749万人、人工流产5.8433万例、引产5587例。人口自然增长率有了明显下降。1949年全县总人口59.0949万人,岀生2.1746万人,死亡4904人,自然增长1.684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28.5%。1969年为荷泽市人口增长高峰时期,全县总人口74.7178万人,全年出生2.7523万人,死亡4617人,增长2.2906万人, 自然增长率为30.7%。1979年全县总
  人口91.3095万人,全年出生人数1.1793万人,死亡人数5907人,自然增长5886人,自然增长率下降为6.5%。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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