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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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380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劳动
分类号: F241.3
页数: 6
页码: 613-618
摘要: 菏泽市(县)的劳动管理机构是建国后设立的。开始叫城关镇劳动股。1956年3月成立菏泽县劳动科,设科长1人、办事员2人。1962年劳动局撤销,劳动就业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70年恢复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办事员5人。
关键词: 劳动制度 劳动管理

内容

菏泽市(县)的劳动管理机构是建国后设立的。开始叫城关镇劳动股。1956年3月成立菏泽县劳动科,设科长1人、办事员2人。1960年改科为局,有正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3人。1962年劳动局撤销,劳动就业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70年恢复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办事员5人。至1985年,劳动局除下设服务公司或训练中心外,局机关本身设有计划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安全劳保监察股;人员增至17名。
  第二节劳动就业
  建国前,菏泽只有泰兴、裕昌、南关翻砂厂、火柴厂等几家工厂,工人最多时仅有800名。建国后,就业工人逐年增加。1949年就业2241人,到1957年就增加到1.0491万人。每年平均增加1031人。
  1958年,工业盲目发展,工人猛增。至1960年就增加到2.0516万人。1959年由于“左”的错误,国民经济遇到严重困难,致使从1961年1月开始,到1965年5月止,大批固定工人被裁减下放,人数降为1.4845万人。
  1966年一些新工厂建成,工人也随之增加。到1976年劳动就业人数达3.5499万人,每年平均增加2065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生产蓬勃发展,劳动就业人数逐年稳步上升。截至1985年,全市固定工人发展到7.0508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138人。
  菏泽市劳动用工,主要有下列几种:
  1.固定工。固定工的招收有三个途径:①社会吸收。建国初期,百业待兴,对农村、城镇闲散的匠艺、知识分子和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大量吸收到工厂和各种服务行业,特别对烈军属子女、转业军人,优先给予照顾。1949年至1958年间的职工多属此类。②过渡就业。在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实行公私合营、代购代销等,企业的大多数人过渡为国营企业职工。③招工就业。荷泽从1965年开始实行招工。1965年到1971年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1972年以后,招收非农业知识青年为主。固定工,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子女顶替、军人转业、临时工转正等成分。
  2.合同工。1984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用工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固定工为合同制工人。招收的工人一般都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生,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定期3年、5年不等,到期再签订合同。其待遇和固定工人一样。1984年至1985年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131人。
  3.临时工。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各生产和服务单位可使用临时工。临时工分为长期工、季节工、短期工、予约工等。同时又分为计划内用工和计划外用工2种。1970年曾将2730名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至1985年荷泽市仍有临时工8000余名。
  4.轮换工。轮换工又叫“亦工亦农工”。即从农村招收的工人,虽在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但户口不变,口粮不变。规定三至五年轮换一次。但这种用工制度时间很短,自1974年开始,到1981年就废除。全县仅用轮换工2530名。
  第三节劳动保护
  旧社会,各工厂均无安全设施,也很少有劳动保护用品。建国后,荷泽市的劳动保护工作开始由县工会负责,1973年由劳动局接管此项工作, 并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各企业单位,也都成立了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组长。每个车间、班组都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为了及时处理劳动安全事故,1985年又配安全交通车1部。
  荷泽市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毛巾、雨鞋、、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等,都及时发放,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照顾。如卫生用品的发放、产假的规定、哺乳时间的规定等,各单位都考虑到妇女的特点。除劳动保护用品外,有的行业还发给劳动补助金。
  菏泽市非常重视防尘防毒工作。1974年,本市贯彻了《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和《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则》。1978年对全市工矿企业进行了5种职业病普査。1980年调查工厂49家,发现有高温、噪声和震动的工厂32家,作业点893个,接触工人3399人。1984年、1985年两年对36个企业1405名职工进行了查体,发现各种疫病患者196人。其中,白细胞增高者99人、贫血73人、接触性皮炎12人、铅吸收1人、尿道病3人、慢性支气管炎3人、可疑矽肺病4人、肺结核钙化期4人,其他病3人。调査后,对那些尘毒浓度较高、高温、噪声、震动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作业场所,协助工厂进行了综合治理,对查出的病人给予合理治疗,并建立了工人定期査体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是劳动保护的重点。1980年开始,菏泽市对全市使用压力超过0.2气压的固定式蒸气锅炉进行了建档登记,并对压力容器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至1985年共有锅炉98台、压力容器2500台, 对它们都加强了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节工资福利
  菏泽市的职工工资福利工作,是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原则下,根据本市情况开展的。自建国以来,工资福利几经变化。建国初实行供给制,1955年起实行工资制,1956年进行了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菏泽市涉及面广、幅度大,取消了工资工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开始实行工资等级制度。1963年工资调整,菏泽的工人总数为1.3868万人,升级的6144人,月增工资额3・5635万元。1971年,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工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进行工资调整。一般晋升1级,少数人晋升2级。是年,荷泽市职工总人数为2.488万人,调整工资的9936人,月增工资额为4.4712万元。
  1977年的工资调整。全市共有全民职工1.1513万人,其中干部6555人、工人4958人,调资的9702人。1978年全市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8382万人,其中升级的363人,月增工资额2218元;集体所有制职工6660人,升级的128人,月增工资额808元。1980年全市参加调整工资的单位288个1.9363万人,升级的8414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43.5%。1983年全市共有升级单位12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92个,集体所有制单位36个,升级总人数9470人,其中升1级的9366人,升2级的104人,因各种原因,虽符合升级条件而缓调的15人,不调的23人。
  1984年凡是8级制企业一律执行一级工32元的起点工资标准。全市8级工资制企业简化归并人数9366人,月增工资额6.525万元;参加套改的共154个单位2.0558万人,其中干部3867人、工人1.6691万人。
  1985年的工资改革,为逐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吃大锅饭”的积弊,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完善工资制度打好基础,主要在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中进行。大体分两步走。先按新工资标准套改,然后职工晋级。企业中的干部和工人工资调整与党政、事业单位全部脱钩。全市全民职工参加整改升级的2.135万人,月增工资34.0817万元;集体职工参加套改升级的7292人,月增工资10.4504万元。
  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 荷泽市职工的福利待遇不断完善和提高。除集体兴办的文化体育场所、图书室、幼儿园、食堂外,职工的个人福利也不断增加。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副食品补贴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1.冬季取暖费。1978年开始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费。每人每月4元,全年发3个月共12元。
  2.食堂补贴费。1965年1月实行,每个职工每月1.2元。1977年开始,由年终一次性发给,改为按月随工资发给。1978年10月每人每月改为2元。
  3.交通车辆补助费。1975年8月开始,实行车辆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
  4.夜班津贴费。1965年9月开始实行,每个夜班为0.2元。1978年12月开始,凡实行三班制生产的企业发给两个班的夜班津贴费。实行二班制生产的企业发给一个班的夜班津贴费。每班每人0.3元。1980年的夜班费,小班生产的0.3元,大班生产的改为0.4元;夜12点钟以前下班的0.3元,12点钟以后下班的0.4元。
  5.副食品补贴费。1979年开始,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费5元。1985年工资改革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副食品补贴费进入工资,企业职工的副食品补贴费照发。
  第二章人民生活
  第一节职工生活
  民国时期,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厂在荷泽市有所发展,工人人数逐步增多。日本帝国主义侵占菏泽后,不少工厂倒闭,商业萧条,城内仅剩几家小手工卷烟厂。抗战胜利后国民党统治时期,杂税苛重,工厂、商店处于停顿状态。至解放前夕,菏泽市仅有翻砂、火柴、卷烟、织袜、鞋帽、酱菜、糕点、染坊等20余家小工厂和作坊,800余名工人。工人工资没有保障,男工每月只能挣到2斗小麦;女工按件记工,收入更少;童工则只管吃饭,不给工钱。工人生活极端困苦。
  建国后,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工资收入逐步增加,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市工人月平均工资提高到24元。1963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1.3868万人,月平均工资提高到45.5元。“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停顿,企业亏损,职工工资下降幅度较大,月人均工资下降到38.65元。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连续5次调整职工工资。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5.5325万人,年工资总额为4206.1万元,每人月均收入提高到63.3元,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职工的衣食住条件也日益改善。城镇人口供应细粮70%,离休干部职工供应细粮100%;市场上议价细粮不仅货源丰富,而且价格仅稍高于国家供应价格,因而城镇中90%的职工户已细粮化。职工的衣着逐渐高档化,化纤织品、呢绒毛料已成为主要制衣原料。据1986年城镇50户职工201人的调查,全年实际收入14.0751万元,人均699元。生活费支出为11.9451万元,人均593元(用于食品6.1778万元,人均306.8元;买衣着1.9149万元,人均95元;购买日用品1.4979万元,人均74.4元;文化娱乐费4282.4元,人均21.2元;书报费893.5元,人均4.4元;医药费1310.9元,人均6.5元;修缮住房1630.4元,人均8元;燃料费2113.9元,人均10元);其他支出4089.6元,人均20元;储蓄存款17.7022万元,人均84.5元。另据1986年100户职工家庭调査,拥有大衣柜124件、沙发154件, 写字台86件、沙发床4张,自行车248辆、缝纫机86台,电风扇98台,洗衣机24台,电冰箱2台,彩色电视机14台、黑白电视机60台、收录机28台,住房总面积2557平方米,人均12.7平方米。
  第二节农民生活
  1941年,全市人均占有粮食不足300斤,而大部分土地又被地主所占有。80%以上的农民无地或仅有少量土地。这些农民常年只能出卖劳力,给地主当长工、打短工,过着衣不蔽体,食不饱腹的生活。因此被迫卖儿卖女、逃荒要饭、离井背乡者比比皆是。农民往房全部为土木结构,绝大部分无砖瓦、简陋、狭窄、阴暗、潮湿。
  建国后,农民分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1952年全市粮食增加到2.709119亿斤,人均口粮提高到456斤。五十年代后期,由于推行 “左”的错误路线,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加之十年“文化大革命”,农业生产水平徘徊不前,农民的温饱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农村推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1980年全市粮食总产达5.231973亿斤,人均占有粮食565斤。至1985年,粮食总产提高到6.55998亿斤,人均占有粮达655斤;年人均纯收入达291.6元,比1949年增长20倍,比1978年增加2倍。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据1985年5个乡(镇)10个自然村100户545人的调查,全年收入24.0645万元,人均收入441元。其中生活现金支出为14.0965万元,人均258元(食品支出8.0359万元,人均147.4元;衣着支岀1.6618万元,人均30.5元;修建住房支岀1.3769万元,人均25.2元;日用品1.0991万元,人均20.1元;书报费442元,人均0.8元;文化娱乐费768元,人均1.4元;副食品1.6453万元,人均30元);其他为家庭经营性支出。另据1985年牡丹乡何寨村10户农民47人生活状况调査,人均占有口粮553斤,人均收入423.85元,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并拥有自行车14辆、手表8只、收录机1台、沙发3件、大衣柜12件。
  全市农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据1985年统计,全市农民已有住房43.8052万栋131.4157万间,建筑面积216.839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占有25.9平方米,而且绝大部分是砖木结构。农民住阴暗、低矮草房的历史已基本结束。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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