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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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37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608-609
摘要: 1950年公布《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为贯彻新婚姻法,菏泽县成立了“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关键词: 民政工作 婚姻登记

内容

1950年公布《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为贯彻新婚姻法,菏泽县成立了“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于是婚烟登记逐渐形成制度。仅1952年到区登记结婚的就有1634对,登记离婚的254对,解除婚约达到婚姻自主的408起(寡妇改嫁、童养媳解脱不在内)。菏泽市1964年初婚年龄统计表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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