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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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37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607-607
摘要: 菏泽市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市、乡镇、村三级都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国后,兵员主要来自农村,安置的重点也转向农村。1950年11月至1958年,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1.6424万人、退伍军人717人。
关键词: 民政工作 复员 退伍军人安置

内容

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市、乡镇、村三级都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
  建国前,复员军人回来后,召开不同形式的欢迎会,象参军一样欢迎他们参加农业生产,据1948年统计,全县共接受复员军人2354人,发给生活用款25.4518万元,粮食8.2516万斤,解决住房510间,并帮助355人解决了婚姻问题。
  建国后,兵员主要来自农村,安置的重点也转向农村。1950年11月至1958年,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1.6424万人、退伍军人717人。对这些复员退伍军人本着“负责到底,人尽其才”和“无地给地,无房给房,有病就医,生活困难救济的精神",均予以妥善安置。仅据1956年统计,一年即接收复员军人360名。其中困难户122个,占总数的35%,共发生活救济款336.9067万元;为其新建房子190间、修缮284间,共拨款1.5231万元;优待人数98人、工日3443个。另外安排工作的212人,帮助治病的87名。至1985年,全市共安置农村退伍军人496名。
  城镇复员军人的安置原则是“从那里来,回那里去”和“按系统分任务,包干安置”。据1973年统计,共接收非农业复员退伍军人536人,都按规定妥善进行了安排。
  1983年开始,在安置上有了等级区别。对获大军区以上各单位荣誉称号和超期服役的优先安置,照顾本人志愿;对于在部队受到刑事处分和开除军籍的不予安置,只作待业青年处理。1983年以后,凡服役一年后中途退伍的均分配到集体单位。是年接收的对越自卫反击战受伤致残的8人,均由劳动部门直接安置。1984年以后,对二、三等伤残军人,不管是因战、因公所致一律安排工作。1984年和1985年,两年共接收二、三等伤残军人19人,均安排了适当工作。另外,1981年至1985年共接收离退休军人干部45人,其中团职36人、营职9人;安置工作的4人。
  1980年以来,菏泽市退伍军人5646名,具有各种专长的人才1046人,通过介绍工作后,有108人成为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成员。菏泽市1983年3月成立了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至1985年就有347名退伍军人被介绍推荐到各行各业,占1983年以来退伍还乡两用人才的33%。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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