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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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3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抚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605-607
摘要: 民国时期,抚恤条例繁多,但是, 只有少数上层人物享受优待,下层人员伤亡根本无人过问。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优抚工作十分重视。菏泽市 (县)遵照上级有关优抚政策,曾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工作

内容

民国时期,抚恤条例繁多,但是, 只有少数上层人物享受优待,下层人员伤亡根本无人过问。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优抚工作十分重视。菏泽市 (县)遵照上级有关优抚政策,曾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凡革命军人、公安人员、党政干部、参战民兵无论在作战、剿匪或在敌后武装斗争中牺牲、伤残者其家属均享受优抚待遇。优抚大致分国家优抚和群众优抚2种。
  —、国家抚恤
  一次性抚恤:烈士或革命伤残人员,事故发生后,为了解决临时困难和精神上的安慰,当即发给家属一次性的抚恤金。首先由县政府发给烈士或残废人员《证明书》,凭证明领取照顾粮款。其享受的顺序为:①父母;②夫妻;③子女;④16岁以下弟妹;⑤抚养已故人员长大而现在又靠已故人员生活之其他亲属。
  定期定量补助:从1950年开始,对生活极端困难的烈军属,除了由群众优待以外,还由政府按月给予实物补助。定期定量的标准,1983年以前每人每月6至10元;1983年以后,在农村的每人每月6至15元,城镇的每人每月10至15元。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属751户853人,月补款2.1657万元;复员军人1902人,月补款1.7477万元;遗属120户121人, 月补款1020元;老红军7人,月补款293元;红军家属月补款78元。
  1980年起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等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发给护理费38.5元,全市享受护理费的共25人。
  临时救济:1951年救济3次,共救济1550户4650人,发救济粮食21万斤,并确定长年救济户408户。1953年救济3次,共救济5448户1.1906万人,发救济款58410万元,修房屋214间,解决烈属子女公费入学123人。
  其它优待:有的残废人员,根据需要还享受国家配给的三轮车、假肢、拐杖等待遇。截止1985年底,全市享受手摇三轮车的共25名,配假肢的64名,配拐杖的130名。另外革命残废人员还可凭证明享受国营交通单位的车船半价之优待。
  二、群众优抚
  代耕:代耕是指对缺乏劳动力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的优待照顾。主要通过互助合作的办法,维持其中等生活水平。缺劳力代劳力,缺畜力代畜力,劳力畜力全缺全代。1951年1月14日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代耕工作的指示》。是年2月,菏泽县政府召开区村干部会议,制定了具体代耕办法,对符合代耕条件的烈、军、工属,普遍实行固定代耕和包耕包产的办法。1951年菏泽市烈属、军属、供给制干部家属共3424户享受代耕,代耕地3・54万亩。1953年享受代耕的共5080户,代耕地3.595万亩。1954年烈、军、荣属7107户,享受代耕的3775户,代耕地2.2853万亩。1955年烈军属加入生产合作社的占65%,全市代耕面逐步减少。
  优待劳动工日: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农村集体化组织加强,代耕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56年开始,菏泽县对优抚工作,实行了补助劳动工日的办法。同时还提岀被优待户生活水平要稍高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1956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工日的烈军属1109户3030人,占烈军属数的17.79%。农业社优待烈军属劳动工日每人平均49・5个,而社员平均每人只有42个。1958年全县实行了公社化,按照公社经济体制,统一给烈军属优待劳动工日的办法,以生产队评定,大队负担。从此,优待劳动工日就成了农村中群众固定性的优抚形式。
  统一提留优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实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优抚工作的形式也进行了改变。1981年全县各公社优待形式不一:有的优待粮食,有的优待现金;有一季兑现的,也有两季兑现的,有队筹队管的,有队筹社管的,也有社筹社管的。1983年菏泽市普遍实行了马岭岗公社统一提留的办法。它既体现了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精神,又较好地解决负担奇轻奇重的问题。规定凡义务兵家属每户优待当地一个劳动力全年所得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烈属略高;生活有困难的残废、复员退伍军人,根据他们子女的供养能力和家属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数量的优待;对孤老军烈属和孤老残废复员军人,一般不给责任田、除享受公社的优待外,大队每人每年给口粮600至800斤,对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大队安排专人照料。统一提留的办法是:公社根据当年可分配总额得出统一比数。将优待款数分配到各大队。人均分配水平高的大队分摊的优待数量大,反之数量就小,夏秋两季分配时,公社召开优兑现大会。而后由被优待户凭证领取优待款。对个别年老体弱不能到会领取优待款的优抚对象,由公社民政助理员送到户。
  三、褒扬烈士
  菏泽市政府民政局于1981年编印了《山东省菏泽市革命烈士英名录》,介绍了1764名烈士的事迹。其中团职以上8名、二等功臣29名。收集整理解说文字40余万字,建立了烈士档案,并早已于1970年修建了烈士陵园。陵园占地128亩。中央建有烈士纪念堂。大厅墙壁上悬挂着菏泽著名烈士的遗像和生平事迹介绍,厅内分别存放着烈士的遗物及菏泽党政军领导和各界代表敬献的题词。
  陵园中有革命烈士1675名,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2人,抗日战争时期479人,解放战争时期907人,抗美援朝时期80人,对越自卫还击战8人,其他199人。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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