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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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28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教育行政
分类号: G527
页数: 4
页码: 458-461
摘要: 废科举之前,县设有教谕署,内设学正1人、教授及训导若干人,其主要任务是掌管文庙祭祀、训导所属生员、主持县学考试、办理生员入府学或书院学习的手续等。1906年,清廷颁布了《劝学所新章程》,令各县教谕署改为劝学所。
关键词: 地方教育 教育行政

内容

废科举之前,县设有教谕署,内设学正1人、教授及训导若干人,其主要任务是掌管文庙祭祀、训导所属生员、主持县学考试、办理生员入府学或书院学习的手续等。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廷颁布了《劝学所新章程》,令各县教谕署改为劝学所。是年4月,荷泽县劝学所建立,由知县兼任监督,另设“总董”1人。其主要任务是“推广学校,筹备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宣讲教育宗旨”等。当时全县共划分5隅6都,每都均设“劝学员”1人,掌管本都教育事宜。1910年(宣统二年),县劝学“总董”改称“劝学所长”,增设书记1-3人。
  1912年(民国元年),菏泽县劝学所改为菏泽县公署第三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各区仍设劝学员1名。1915年(民国4年)教育部又命令恢复县劝学所,设劝学所长1人,劝学员3人,辅佐知县办理县教育行政事宜。各区设“学务委员会”,具体管理各区教育。
  1923年3月(民国12年),教育部公布了《县教育局规程》,翌年一月,改菏泽县劝学所为菏泽县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1人、视学员及事务员若干人,各区设教育委员1人。另外,还设立了 “董事会”作为本县教育的咨询机关。
  1932年(民国21年),菏泽县教育局改为菏泽县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1〜2人,督导各乡农学校的教育工作。各乡农学校设小学部主任,掌管各乡的小学教育。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不论是国民党、共产党或日伪都曾设有教育科。民主县政府也曾叫过文教科。文教科曾一度和民政科合并称民教科。日伪、国民党的教育科由科长、科员、视学员等组成;民主政府教育 (文教)科,由科长1人,科员数人组成,各区设文教助理员。
  建国后,县政府设文教科,配科长1人、'副科长若干人,下有视导员、科员;各区设文教助理员(城关区设教育股)。1955年,各区又设区校长。1956年文教科改为教育局,1958年“公社化”后,各公社设区校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育局改为教育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各公社也设相应的教育组,有正、副组长1-2人负责该公社的教育工作。1975年县教育组又改称教育局,由局长1人、副局长若干人组成。1984年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教育组又改称中心校,设中心校长1人。
  第二节学校管理
  科举时代的私塾、社学管理不正规,只有府学才设学正和教授;训导两署(处)。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中小学堂的主要领导为“监督”(校长),另设一“坐办监督”的责任是抓学校的全盘工作;“坐办”主要协助监督作好财务供应、校务建设、生活管理等事宜。辛亥革命后,各学校的领导一律改称校长,下设教务主任、总务主任、训育主任等,另有若干名管理员。各级有级主任,班设班主任。另外一些私立中学,除以上领导机构设置外,还设有“董事会”,它是管理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教育界权威人士及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学校的兴办、发展和教学等事情。其具体权力是:①校长的使用和更换要由校董会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教务、总务、训育三处主任要由校长提名,经校董会批准;②学校一些大的开支,要由董事会研究允许才能实旅;③学校的发展和扩大。教职工薪水的评定、晋级及学校招生等问题,都属校董会的管理范围。校董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若干人。当时私立南华中学的董事长是葛象一。建国后,一度实行校领导负责制,学校不仅设校长,同时还设教导主任、班主任,规模较大的学校还设副职。学校的群众组织一工会、共青团、少先队逐渐健全。1958年以后学校管理实行党支部一元化领导制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一般都建立了党支部,配有支部书记(一般书记兼校长)、副书记、成员若干人。规模小的中学或小学由党小组领导。“文化大革命”中各种规章制度被废弃,校长、主任名存实无,学校领导形成无政府状态;1968年建立了学校的“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城乡学校分别驻有“工人宣传队”和“贫下中农管委会”,与学校“革命委员会”共同管理学校。此时废除了考试制度,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方法。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革委会”撤销,1978年又恢复了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制度。1984年教育机构调整,部分老弱教职员退居第二线,把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教师充实到学校领导班子,加强了学校管理工作。1985年,各中学将教导处改为教务、政教两处,政教处主要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各级各类学校也试行了“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由职工代表大会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情。
  关于中小学领导人任免,不同时期任免机关也不同;同一时期的中学,因其领导级别有异,任免机构亦不同。建国初期,一、二中校长由县委任免; 副校长和农村中学的正副校长由组织部任免;农村中学的主任和小学校长、主任一般由教育局任免。
  1978年以来,一、二、三、四中及进修学校正副校长,属县委任免;农村中学的校长属组织部任免;农村中学的副校长及一、二、三等中学的主任由县政府任免,其他领导一般由教育局任免。
  1985年后,均以市委名义任免二中、三中、职业中专及进修学校的正副校长、工会主席、调研员等,其副校长由政府下文,其主任及农村中小学领导干部一般由教育局任免。另外, 农村中心校可临时指定小学校长,也可将几所小学明确一名“片长”,旨在有利学校管理。
  第三节教育经费
  清末,教育经费主要靠学生、学田、官吏赠捐和国库拨款。当时仅重华书院就有学田936亩,每年收租400串。1882年(光绪八年)知府樊希棠捐银300两,曹州府所辖11县令捐银500两,各县绅民捐钱2300串,其他捐钱1700串;菏泽知县凌寿柏自愿捐1000两资助该书院。当时国库拨款较少,只供教授、训导的薪俸。
  1932年统计,菏泽市有县立中小学246处,全年教育经费总收入为8.0426万元。其来源:地丁附捐7.5672万元、学田租金958元、基金利息1426元、契纸附捐300元,其他2070元;其支出:教育行政费6%,初等教育费74%,中等教育费4%,职业教育费2%,社会教育费2%,贷费1%,预备费2%,资助私立中小学4%,其他5%。
  抗日和解放战争期间,共产党所办学校教育经费多数从地方公粮支付,学生免费上学,甚至领取助学金。国民党和日伪统治区的学校经费,按地亩征费。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库、集资、勤工俭学、学杂费等。其支出包括教师工资、教职工福利、离退休人员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菏泽市历年教育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集资是教育经费的来源之一。1975年首先在城里开始,至1984年,驻城各工厂、企业、铁路、邮电、交通等单位共集资43万元,部分解决了城市学校经费紧张的局面。菏泽城乡大兴集资办学始于1980年,到1986年底,仅群众集资就达2110万元,岳程庄乡农民(专业户)李传亮一人就向教育捐款5万元。
  勤工俭学也解决了部分教育经费之不足。五六十年代,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学,大搞种菜、种粮、饲养牲畜家禽,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文革”间勤工俭学流于形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勤工俭学又兴旺起来,多数学校以校办工厂出现,另有农场、商店。1985年全市勤工俭学收入达87.82万元,仅菏泽二中灵芝厂就获纯利9万元。
  学杂费是建国后教育经费的来源之一。五六十年代学杂费数量较小,小学生每学期不过1元,初中生不过2元,只有高中生每学期2.5元。1984年后,由于城乡学生数量猛增,多数学校所收学杂费都突破了上级规定的标准。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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