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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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2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421-421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法院非常重视民事案件的处理。从1950年4月至1985年底共处理各类民事案件1.5384万起。其中,调处和判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392起,占民事纠纷总数的54.5%;财产权益案件7019起,占45.5%。
关键词: 法院 审判机关 民事审判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法院非常重视民事案件的处理。从1950年4月至1985年底共处理各类民事案件1.5384万起。其中,调处和判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392起,占民事纠纷总数的54.5%;财产权益案件7019起,占45.5%。
  1950年至1956年,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院严格遵循“依靠群众、调査研究、调解为主”的方针,共审结民事案件7426起,其中绝大多数是婚姻家庭纠纷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民事纠纷暴露岀来,民事案件直线上升。法院及时处理民事纠纷案件1085起,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处得当。
  1982年至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试行以来,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普遍执行了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合议、上诉等各种制度,使所处理案件基本达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得当、处理正确。仅1985年即接收案件408件,审结案件408件。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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