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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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2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2
页码: 420-421
摘要: 清末和民国初年,刑事案件由县长直接受理。但由于社会的黑暗,法律形同虚设,刑事犯罪分子往往用金钱使之逍遥法外。法院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了巡回法庭,其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317起,其中反革命案件1759起、普通刑事案件2378起。
关键词: 法院 审判机关 刑事审判

内容

清末和民国初年,刑事案件由县长直接受理。但由于社会的黑暗,法律形同虚设,刑事犯罪分子往往用金钱使之逍遥法外。
  1950年到1956年国家的中心任务是进行民主改革,恢复发展经济。法院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了巡回法庭,其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317起,其中反革命案件1759起、普通刑事案件2378起。在1951年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依法审结各类犯罪案件1094件。对其中286名有血债、有民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坚决判了死刑,仅4月17日一次就处决22名。至8月8日共处决131人,有力地打击了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的气焰。
  在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法院审结了抗拒改造、破坏生产、破坏粮食统购等现行刑事案件141起,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1957年至1966年,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年中,遵照毛泽东主席提岀的“少捕、少杀、少管”的“三少”政策,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669起。其中反革命案件944起、普通刑事案件3671起。判处死刑案犯大大减少,比前7年下降65%。
  1958年开始批判“右倾保守思想”,1959年又提出全面“反右倾”,致使审判工作岀现了“宁左勿右”的倾向。在这一错误思想指导下,制定了司法工作跃进计划,不切合实际地提出了“大案不过三(天),小案不过天,就地逮捕,就地预审,就地起诉,就地审批”以及“一杆子插到底”等错误口号,仅1958年审理的1200名刑事罪犯,就比1957年的215人增长了365.1%,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
  1961年至1963年,法院为了扭转审判工作的不正之风,对“左”的思潮进行了批判,恢复了正常的办案审判制度。为纠正错误,落实政策,对1958年以来三年判处的2377人的刑事案件,先后多次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全面复查,并根据“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其中一批冤假错案,实事求是地作了改判纠正。
  1977年法院进行了整顿。对1966年至1976年中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1006起全面进行了复査,属于冤假错案的223起297人,占案件总数的20%以上;在判处的反革命案件中,冤假错案比例达80%以上,以后又陆续复查了历次运动中所判处的刑事案件,对冤假错案逐件进行了纠正。
  1983年11月至1985年底,法院在“严打”中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同作战,组成了22个审判组,共审结各种刑事案件478起724人,保障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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