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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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2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5
页码: 376-390
摘要: 清末政体基本上仿明制,以吏、户、礼、兵、刑、工6部分掌国政,由皇帝直接指挥。下设省、道、府(州)、县4级行政设置。菏泽县置知县公署,以知县为地方长官,掌一县之政令,县衙内设训导、典史、巡检、三班、六房,人员共有149人。
关键词: 行政机构 行政管理

内容

清末政体基本上仿明制,以吏、户、礼、兵、刑、工6部分掌国政,由皇帝直接指挥。下设省、道、府(州)、县4级行政设置。菏泽县置知县公署,以知县为地方长官,掌一县之政令,县衙内设训导、典史、巡检、三班(壮、快、捕)、六房(吏、户、礼、兵、刑、工),人员共有149人。
  清末菏泽知县每年俸银37・684两,薪银42.316两、幕宾们的薪给也全由他开支。但他从地丁、漕米、官盐店、杂税等收入的盈余中可大量中饱私囊。清末荷泽县每年上解银36739.76两,可县衙不征现银,而是以征收制钱来抬高银价。当时银价每两当制钱1100文,但征收时却按2400文制钱折1两银子,全年共浮收银43420两,美其名曰“盈余”。这些 “盈余”即全归知县私有。至于负责经办人员,知县允许他们在征收中逢零
  作整。这样官与吏在地丁收入中均有所得。
  漕米,是清末县衙按土地征收的另一种名目。当时全县每年漕米为4869石,由粮房掌握征收。征收时,他们不征现米,而是以款代粮。每石米折银币6元,规定上解5元。县留征解费1元作为上解时路费开支。实际上路上开支很少,绝大部分都装入知县腰包。县衙还规定,在总的4869石漕米外加征“一五”损耗米,即每石加征米1.5斗,实际是百姓额外负担。
  官盐店是清末菏泽县最大商业。由知县派亲信经营,其他任何人都不准卖盐。所得利润全归知县。官盐店的食盐零售采取小称高价。一般是每市斤(16两)短2两左右,价格高出邻县商办盐店的20〜30%。不得已,群众往往到邻县贩私盐,但县衙派专人缉査,一经查获即送县究治。遇盐有积压,即勒派各里购买,名为“派盐”。一般是一年两次,均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全县百姓无不怨声载道。
  清末菏泽历届知县一览表(续表)
  二、民国时期菏泽县政府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地方机构多沿用清末旧制。1913年(民国2年)2月,北洋政府废除清朝的府、州,改为省、道、县三级制。菏泽由原兖州曹沂道改为岱南道管辖,后又改为济宁道。县府称“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内设科、有第一科、第二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另有技士及雇员等若干人。1927年(民国16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废道制存省、县两级政府。“荷泽县公署”改称“菏泽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是年,国民政府公布的组织法规定: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一等县设4个科,二等县3个科,三等县设2个科。菏泽设有4个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1929年(民国18年)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布了《县组织法》。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依事务繁简设2科4局,即一科、二科和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或4人;各局设局长1人,其他人员未定员。1939年(民国28年)至1945年(民国34年),日军盘距菏泽,国民党县政府四处流亡,机构不健全。1946年(民国35年)10月菏泽县政府属山东第十六专员公署,县城为专署驻地。县政府设立秘书处、总务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粮秣处、税务所、警察局、军民合作站。
  是年,张奎生任国民党菏泽县县长。他上任后,立即组建基层反动政权和编制保甲。城内设4个镇,城外设5个区。区下设21个乡。乡镇以下编成保甲。一街或一村编成一保。全县(除解放区)共编349保。每保设正副保长;10户为一甲,甲设甲长,实行连座法,即在10户中如有1户藏匿八路军或与八路军有联系而其他9户不检举,一经查出一律同罪。
  为清除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他还集训了在第一次解放期间参加过农民协会的基本群众,和没跟他逃亡的“非义”之民,所谓“非义”之民,主要是城内的小学教师和知识界。
  该县政府还积极扩大反动武装力量,建立了县警备大队,共400余人,张奎生自兼大队长,卞旭亭为大队副。各区、乡根据范围大小也建立了人数不等的区、乡武装,全县共约2000余人。
  该县政府还建立特务组织,名为“党政工作队”,以司斌如为队长。后改名为“青年工作队”,有队员30余人,1947年元月强迫群众将县城四关外的民房尽行拆除。如城南彭庄四五十户居民房屋拆除净尽,全村人不得不四处流浪,他在南华公园一次就用铡刀残杀中共干部9人;先后两次派队长侯得林、赵景之等带领40余人到朱庄捕杀共产党地下党员何敬修、朱向景等13人;1947年2月两次袭击袁拐,杀害干部群众5人,同年3月又袭击曹四区,杀害干部民兵39人;1948年5月袭击南华县,杀害干部5人,并将南华县组织部长李文轩的头挂在李庄集寨门上以恫吓群众。他还利用登记、自首、联保等欺骗手段,仅1947年就秘密杀害中共干部和群众300余人;同年2月,在小留镇王李庄将共产党干部家属周二姣、周继臣、周继士抓去,把周二姣轮奸后,一并活埋。他对无辜群众也是肆无忌惮地残杀,如城内石人东街李仲美、石人北街晁岱铜、石人南街李联屏、考棚南街王文成等均以莫须有罪名夜间拉岀活埋。张奎生无理捜査民房,城东王堂村王姓妇女与之争辩,张开枪将其打死。
  他还以“五堂会审”的形式残害群众(“五堂”指党、政、军、团、民五个机关联合组成,专为审讯共产党而设)。每天晚上举行会审,有时用言语哄骗,有时用非刑拷打,只要被认为是共产党嫌疑的即绑出活埋,江苏扬州人李钟英,其夫陈XX原在孙良诚部下当参谋,后李随其夫回菏泽堤口外程庄居住,其夫出外谋事,李在东关外摆摊卖纸烟谋生。敌68军稽査队认为可疑,将其逮捕,奸宿三夜,因无口供,遂交“五堂会审”,“熬鹰”(日夜不让犯人休息)七天七夜,迫其编造假供词,活埋后又绘制漫画贴在通街示众。
  张奎生在菏泽县二年多的反动统治中,先后以活埋、枪毙、砍头、扒心等手段残害革命干部、群众1000余人。
  民国时期菏泽县政府县知事、县长任职时间表(续表)
  三、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
  1932年(民国21年)山东省政府建立“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任命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孙则让为县长。实验县实行政、教、富、卫四位一体,以乡农学校作为施政枢纽,县政府进行了裁局并科,将原有的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警察局一律裁撤,另组成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个科;增设视导室1处;公安局保安队合并为警卫队。1938年(民国27年)5月日军第一次侵占菏泽,专员孙则让、县长陈亚三带兵南逃,实验县遂告结束。
  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县政府人员
  任职情况:
  县长:孙则让,后为陈亚三、王
  合轩
  秘书:赵玉波,后为皮达五、马
  汝梅
  视导室主任:张筱珊
  民政科科长:孙殿卿,后为姜子
  珍
  财政科科长:刘省三,后为李勉斋、俞玄荪
  建设科科长:任德宽
  教育科科长:陈亚三
  附:日伪菏泽县政府
  1939年7月日伪县政府成立,共存在6年零46天,下设民政、建设、教育、财政4个科,1个警察局,1个保安队。伪政府一成立,就组织“物资代办处",代办范围包括车辆、柴草、民夫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其中的车辆、牲畜、民夫都是长期准备,以备日本人临时出发应用,确定长期候差的车辆、牲畜、人夫可以通过金钱贿赂,提前放回。如无钱贿赂则长期不得更换。日伪的苛捐杂税上自伪县政府,下自保长、街长都可自由加捐加派,一个小征收员,一年即可买地百余亩,置房10余间,因逼粮逼款,使城东北张集一家三口自杀丧命,该村村长因无法应付也被迫自尽。
  强迫劳役,是日伪政权欺压群众的另一残酷手段,如城市修城墙,乡村建碉堡、挖封锁沟,都动用大批民力常年服役,迄无了时,城墙,本已拆除,在敌伪政权建立后,为防止人民的反抗,又重新修筑,动用群众数万人,日夜催工,不让休息,稍有疲怠,即遭毒打或罚跪、顶砖。
  日军统治下的菏泽城公开设有官膏店、土膏店、老海馆、娼妓所,当时的官膏总局设在大隅首,汉奸郭二门塾任局长,下设4个分局。
  日伪县政府第一任县长:冉辑五第二任县长:林茂第三任县长:李凯第四任县长:袁旭斋第五任县长:陈华亭
  四、菏泽市境内各抗日县政府
  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在鲁西南地区积极开展抗日救国活动,深入敌后,发动群众,开辟根据地,建立革命政权。于是,抗日县政权在本市边境地区相继建立,1941年3月上旬,在菏泽与定陶、曹县交界处,以安陵集为中心,建立了 “菏泽抗日县
  政府”,宋励华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公安局。1942年增设工商科、司法科和银行。是年9月在荷泽西北高庄、圈头一带建立了 “南华抗日县政府”,林菁华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工商局、交通科。1943年11月在市北部与鄄城县交界处,建立“临泽抗日县政府”,鞠华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工商科、邮电交通科、公安局、银行。1944年12月,将临泽县东部划出,建立“郓巨抗日县政府”,金易任县长。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各抗日县政府县长更迭一览表
  五、菏泽市境内各民主县政府
  抗日战争胜利后,菏泽抗日县政府改名菏泽民主县政府,海燕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工商科、公安局、银行。1946年1月28日,在城内及郊区建荷泽市,赵效三任市长。市政府设公安局、民政科、财务科。1946年10月,国民党北犯,重占荷泽城。市党政军机关主动撤离菏泽城,转移到黄河以北活动。是年11月270,冀鲁豫行署决定撤销菏泽市。此时期,南华抗日县政府、临泽抗日县政府相继改为民主县政府。政府下设机构、人员配备与菏泽县大致相同。1948年9月30日,荷泽全境解放。为适应当时形势需要,荷泽县政府实行了精兵简政,将原来的组织机构6个科缩减为民政、司法、财政、教育4个科。1948年11月,冀鲁豫行署决定由五专署之菏泽、南华和二专署之临泽各一部分组建为菏泽县,驻地菏泽城,马达任县长,杨诚任副县长。政府设保卫队、公安局、工商科和司法科。原五专署之菏泽县改为安陵县,县政府驻今菏泽市西南安陵集,张成斋任县长。下设财政科、行政科、公安局。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安陵、南华、郓巨三县撤销,恢复原建置,统称菏泽县,朱先舟任县长。
  解放战事时期境内各民主县政府县长更迭一览表(续表)
  六、菏泽市(县)人民政府
  荷泽县人民政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菏泽民主县政府改名为菏泽县人民政府,隶属平原省。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2人、秘书1人,下设办公室(1949年至1956年4月是秘书负责制,1956年4月后改为主任负责制)、公安局、民政科、税务局、工商科、交通科、司法科(1950年4月改为人民法院)、仓库(1950年11月改为粮食局)、供销社联合社、农业科(1950年4月改为建设科)、卫生科、文教科、财政科,1950年6月增设检察署。1952年12月平原省撤销,荷泽县改属山东省,增设了治黄科、人民监察委员会、职工消费合作社等部门。
  菏泽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12月,在菏泽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宣布撤销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了荷泽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人、副县长2人和17名委员组成,又相继增设了人事科、统计科(1955年2月并入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荷泽县支行、手工业联社。是年上半年将检察署改为检察院,9月撤销人民监察委员会,以后机关屡有裁并和增设,名称亦多有变更。
  菏泽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机构设置:办公室、民政局、人事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统计局、商业局、粮食局、物价委员会、卫生局、财贸办公室、文教局、水建指挥部、广播站、体委、农林局、中国人民银行荷泽县支行、城建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工业交通局、计划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
  菏泽县革命委员会:1967年元月25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荷泽县一部分群众组织夺取县委、县人委的大权,党政机构陷入瘫痪状态。4月2日成立了由群众组织代表、驻军代表、机关干部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9日,进行改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委12人、委员23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掌握党、政、财、文一切权力。
  菏泽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机构设置:办公室、水产局、卫生局、供销联合社、人事局、防空办公室、文化局、水建指挥部、公安局、县人民银行、敎育局、公社工业局、劳动局、县农业银行、体委、计划委员会、民政局、县建设银行、畜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财税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商业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粮食局、对外贸易局、物资局、第一轻工业局、交通局、第二轻工业局、供电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司法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管理局。
  菏泽市(县)人民政府:1981年元月9日,菏泽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由县长1人, 副县长6人组成,分别主持所属各项行政事务;重大事项,则通过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1983年10月菏泽县改为菏泽市。同年11月,市委、市政府实行机构改革,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60多个改为34个,比局低半格的单位划归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不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5人、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上级直属机关和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企事业行政性领导的单位)58个。
  菏泽市人民政府1985年机构设置建国后菏泽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一览表(续表一)(续表二)(续表三)七、基层机构
  明朝时期按百户为里,县辖户、里两级行政机构。明朝正统年间编户为74里。清末县以下分69都,后来改为72里。民国初年,县以下分5大乡,乡以下分为21个区,区分别管理68里,乡设乡长,区设区长,里有里长。1928年取消里制,撤大乡改小乡,县辖21个区改为10个区,分辖9个镇194个乡,分别设有区长、镇长、乡长。1932年实验县开始,并乡撤区,将10个大区改为21个乡,取消区制,代以乡农学校。乡农学校(直接代替了乡长的权力)下设“村理事",管理几个村的行政工作。各村设有村长,掌握村的行政事务。1938年初至1939年7月,乡设乡政府,下分保、甲、闾。1939年7月至1945年10月,日伪荷泽县公署,将乡改称区。这时期本市边境4县的民主政权相继建立,县下设区,区设区公所,由区长、副区长、抗联主任、民政、财政、武装助理员等组成。1946年9月至1948年9月,国民党县政府在城内设立4个镇(后合为1个镇),在城外设立5个区,各区以下分21个乡(镇)。各区、乡(镇)设区长、乡(镇)长;乡以下编成保甲。一街或一村编成一保,设保长、副保长;10户为1甲,设有甲长。
  建国后,菏泽县仍以区为基层政权,人员配备基本与建国前相同。1952年8月,将区以下的行政村改为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全县共190个乡。1958年1月至8月,撤区并乡,全县辖29个乡、1个城关镇。乡政府分别配正副乡长、文书、财经员、民兵队长各1人, 勤杂若干人。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县辖11个人民公社、1个城关镇,公社设有社长、副社长、文书、事务会计、公安特派员和工交、财政、民政、农林水、武装、文卫等助理员。公社内设办公室,配主任、副主任各1人,公社以下由各村或自然村组建生产大队,大队由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民兵连长等人员组成。大队下辖若干生产小队。后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社长、副社长改称为主任、副主任。“文革”期间,公社管理委员会被革命委员会取代。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组成。1981年1月,公社革命委员会复称管理委员会。其人员配备基本未变。1983年11月改社建乡,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镇)政府。全市划分为6个农村办事处,辖11个镇21个乡;城区设5个城区办事处、6个农村办事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办公室主任、武装部部长组成。乡、镇、城区办事处,分别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主任、副主任。各乡、镇(办事处)还建立了“经济联社”(与乡镇同级的企业机构),配社长、副社长。1984年2月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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