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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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信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3
页码: 283-285
摘要: 建国前,荷泽的存放钱款业务除由各钱庄办理外,多为民间借贷、地主、资本家及商人利用抵押、兑换、放债等形式,对劳动人民进行高利贷剥削。1941年为发展解放区的经济,曾开展过信贷业务,实行过折实贷款和贷放实物。
关键词: 借款 信贷

内容

建国前,荷泽的存放钱款业务除由各钱庄办理外,多为民间借贷、地主、资本家及商人利用抵押、兑换、放债等形式,对劳动人民进行高利贷剥削。1941年为发展解放区的经济,曾开展过信贷业务,实行过折实贷款和贷放实物。
  建国初期,贷款方针是“先公后私,先工后商荷泽采取了对“私营企业紧缩贷款,对公私合营企业积极支持的办法”,推动了对私营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共发放工业贷款92万元、商业贷款119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598万元。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提倡全民办信贷。由单位自编自审信贷计划。自由使用,放松了对信贷的管理,敞开了资金口子,出现了资金占用结构不合理、浪费资金等现象。贷款余额急剧上升。到1959年各项贷款余额为4133万元,比1953年增加3594万元。
  1961年增强了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守关把口,压缩信贷资金,工商企业贷款金额开始下降。至1965年,工商企业贷款大幅度下降,资金周转加快,国营工业预算内企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64年的40.18元下降为25.71元;集体工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64年的15.26元下降为11.4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监督、管理被说成管、压、卡、罚,银行职能被削弱,信贷管理放松,工商企业贷款金额又逐年上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银行工作的自主权,信贷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上来。1979年执行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并在资金管理、贷款制度、利率政策、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方法,对超期未弥补亏损、财政占用和关、停工商企业进行了排队,实行以销定贷。1984年对工商企业贷款下达了资金周转计划和定额贷款指标。将定额内贷款一次贷出,由企业单位自主使用。对超定额占用的贷款实行逐笔审核。逐笔批贷,存贷分户管理。至198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16719万元,其中工业贷款9621万元,工业企业实现产值30207万元,销售收入47214万元,利润1843万元(销售、利润包括借销企业);商业贷款金额7086万元。信贷资金经济效率逐步提高。1985年,129户工业企业、79户商业企业与菏泽工商银行建有信贷关系,对全市的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农村信贷
  银行贷款:1946年初,冀鲁豫区行荷泽支行成立后,为帮助解放区农民解决生产资金和生活上的困难,开办了农业信贷。
  1953年,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发放农业贷款64万元,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1954年发放农业贷款54万元,用75・48%解决了个体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用24.52%帮助农业社和互助组增加了生产设备,发展了生产。1955年农业合作化出现了高潮,为解决贫、雇农入社缺少资金的困难,银行专门举办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当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万元。至1958年,各项贷款合计达353万元,其中集体贷款216万元,社员贷款137万元。1956年,发放了基本建设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275万元,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了新式农具、耕畜、胶轮大车、肥料、种籽等。1957年荷泽遭受百年未有的特大水灾。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发放种子款1.0881万元,肥料款2.6751万元,牲畜、农具款4359元,农田水利款1.3178万元,副业款4.7219万元。1960年贯彻执行“眼睛向下,依靠群众,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发放生产资金884万元。其中农贷319万元,对公社农业生产投资130万元,救济款181万元,解决了农民在肥料、种子、农具、农药、化肥等方面所急需之资金。至1985年共发放各项农贷资金达5153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建国初期,为充分利用农村游散资金,实行经济互助,支持翻身农民发展生产,1952年菏泽开始办信用社试点,1953年,在全县范围内展开。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当年发展信用社16处,信用小组4个,社员5479人,股金5054元。后来信用社几经撤并和整顿,至1985年,计有信用社24处,信用分社13处,干部职工271人,拥有股金31.6246万元,公积金63.5695万元,公益金5402元。
  信用社的信贷计划由银行批准并纳入银行信贷计划。资金多余时存入银行,资金不足时由银行给予贷款,存款、贷款利率由银行制定。信用社干部由银行管理、培训。1980年以前信用社经营亏损由银行补贴,1980年后改为利率差额补贴。1985年底,信用社转存银行款达413万元,银行对信用社累计放款248万元。
  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于生产队、生产大队和社队企业存款。自1953年建社以来,资金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1966年贯彻了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农村信用合社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草案)》,社员储蓄由1953年的1万元,增加到1966年的86万元。至1985年猛增到6545万元,人均存款为77・70元。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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