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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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种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273-273
摘要: 清朝,田赋、丁赋称为正税,其他工商税称为杂税。据清光绪十一年 《菏泽县志》记载:杂税五宗——税银、税契银、牛驴抽税银、杂税银、当税银。至清朝末年,“摊丁入亩”,田赋、丁赋合称“地丁”。民国初期的税种与清末基本相同。
关键词: 税收 税务 税种

内容

清朝,田赋、丁赋称为正税,其他工商税称为杂税。据清光绪十一年 《菏泽县志》记载:杂税五宗——税银、税契银、牛驴抽税银、杂税银、当税银。至清朝末年,“摊丁入亩”,田赋、丁赋合称“地丁”。
  民国初期的税种与清末基本相同。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除地丁外,工商税分国税、省税和县设附捐。国税有烟税、酒税、烟牌照税、酒牌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省税有牙税、牲畜税、屠宰税、油税。县设附捐有契纸附捐、集行公益捐、会捐等。1941年,抗日县政府的税收种类有农业税、货物税(包括烟、酒、糖、植物油、皮革、迷信品、化妆品等)、营业税、所得税、牲畜交易税、进出口税(指进出抗日根据地)或过境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制、税种逐步正规和统一。1950年1月《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颁布后,菏泽市开征的税种有农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交易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3年修正税制,荷泽市开设的税种有:农业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8年全国税制改革后,本市把原来以商品为课税客体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至1972年,本市开设的税种为:农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工商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73年全面试行工商税后,荷泽市除农业税外,开征了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1978年停征了城市房地产税。
  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实施,本市对菏泽农机厂、菏泽仪表厂、菏泽拖拉机修造厂、菏泽汽车配件厂、荷泽柴油机厂等企业开征了增值税。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后,开征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利润调节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人工商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事业单位奖金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工资调节税。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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