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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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4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监督
分类号: F810.7
页数: 2
页码: 270-271
摘要: 菏泽市服务和监督相结合。即财政部门一方面通过本身工作,支持和促进生产,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对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给予支持和促进;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进行抵制和反对。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监督

内容

建国以后,菏泽市坚持财政监督的四项原则:
  (一)服务和监督相结合。即财政部门一方面通过本身工作,支持和促进生产,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对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给予支持和促进;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进行抵制和反对。
  (二)“防”与“堵”相结合。“防”为事前监督,“堵”为事后监督。
  (三)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办事,又要在国家统一原则精神指导下,因地因时,灵活地处理一些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完成财政任务。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群众性的财政纪律大检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措施。财政纪律大检查通常是每年1次。方式为单位自査,单位之间互査,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査等几种。1958年的财政纪律大检査中,全县共査出漏拖款户356家,漏拖款3・3万元,错纳应退款5900余元,都分别进行了处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检査制度被破坏,财政纪律混乱。1985年进行的财政税务大检查,重点对553个企业单位和41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査。其中,企业单位有问题的418户,占被査户的76%,共査出偷漏税款344.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有问题的28户,占被査户的68%,共査出违纪金额18.8万元。
  菏泽市自1983年底开始,由审计局负责财政监督。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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