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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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7
页数: 3
页码: 260-262
摘要: 清末,菏泽市实行中央集权制财政,地方赋税收入的上解、留用由中央统一制定。民国初期,仍沿用清朝旧制。1919年始建地方财政机构,开始划分中央、省、县级财政收支范围,各级收支自行平衡。1929年后,民国政府管理征收赋税,军政开支由民国政府拨款。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管理 财政体制

内容

清末,实行中央集权制财政,地方赋税收入的上解、留用由中央统一制定。
  民国初期,仍沿用清朝旧制。1919年(民国8年)始建地方财政机构,开始划分中央、省、县级财政收支范围,各级收支自行平衡。1929年(民国十八年)后,民国政府管理征收赋税,军政开支由民国政府拨款。
  1941年春,抗日县政府建立,根据地内实行“自筹自给,分散管理”的财政体制。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日渐巩固与扩大,又逐步实行“自供自足”的财政体制。财政收入以实物(粮食、柴草)为主,货币为辅,支出也多以实物为主。如一般军政人员每人每天供应小米1.5市斤,青菜1市斤,油、盐各5钱,单衣1年1套,棉衣2年1套,棉被3年1条等。
  1949年,荷泽县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当年所征收的公粮和少量税收,按规定除用以保证地方人员供给外,结余部分全部上交。
  1950年,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所有收入全部上交,地方一切开支由中央核定,按月拨付。财政收支由建国前的以实物为主,逐渐改变为以货币为主。1954年实行收支“分类分成”办法,将财政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3种。固定收入有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牌照、契税、企业事业收入、其他收入。这项目的收入百分之百留给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有工商营业税和工商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50%。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农业税和公债收入全部上缴,并作为调剂收入。支出按预算拨款,严禁超支和挪用。此体制适当扩大了地方机动权,使县级财政有了稳定的收入,调动了地方财政积极性。
  1958年试行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对地方实行“以收定支”的体制。同年下半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产)、三统 (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资金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的办法,把国家财政与公社财政混为一体,结果出现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公社内贫富队拉平,粮、财、物互调,经营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岀现了“吃大锅饭”的偏向。此体制由于财权分散,不利于国家建设和公社经济核算,执行一年即告终止。
  1959年,为了扭转“共产风”和“一平二调”的错误作法,对国家与公社混合的财权进行清理分开,对平调的财物退赔补偿,下放的财权逐步收回。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后的财政体制概括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度”。这种办法,大大简化了计算手续,把所有地方收入与支岀密切联系起来,有利于发挥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1964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节支部分县级有权使用,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本县财政状况有了好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体制仍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1968年改为“收支两条线”体制,收支不挂钩。这个时期财政管理一度混乱,财政纪律松驰。据统计,1966、1967年两年发放的“红卫兵”串联费达9・9万元,一直未能收回。
  1971年,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扩大了地方财政权限和范围,增加了地方机动财力。其缺点是在年初确定财政收支指标时,难以做到完全符合实际。
  1974年,在总结以前经验的基础上,改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支另定比例分成,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体制。此体制的好处是使地方有了比较稳定的机动财力,但由于收支不挂钩,加之菏泽县经济基础薄弱,超收甚微。在支出指标不超过,收入任务完不成的情况下,上级仍给予拨款补助,形成财政管理上“吃大锅饭”的局面。
  1976年起,又改为“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加强了地方平衡财政收支的权力和责任。
  1979年,实行“收支两条线,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赤字自求平衡”的体制。菏泽地区规定菏泽县超收分成比例为30%。
  自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 分灶吃饭,每年收支各递增50%, 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按照这种体制,菏泽县工商税收入全部上交中央,工商所得税、企业利润、农业税和其他收入为荷泽县包干收入,各部门的正常经费由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这样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了地方财政的权力和责任。
  1982年中央对地方实行了“总额分成,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地区根据1979年收支包干基数,确定给菏泽县17%的总额分成比例,长期“吃大锅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才告终结。
  从1985年起,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地区对菏泽市实行总额分成50%,不足支出部分,定额补助,并规定补助逐年递减。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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