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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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业体制
分类号: F712.9
页数: 4
页码: 233-235
摘要: 清初曹州升州为府后,商业逐渐兴盛起来。外地商人陆续来菏,商户逐年增多,于是菏泽城内很快形成了一个新的商业中心。据清末民初统计,菏泽城内计有布庄13家、文具店7家、百货杂品商店73家、石油烟草4家、饮食业150余家。
关键词: 贸易建设 商业建设 商业体制

内容

清初曹州升州为府后,商业逐渐兴盛起来。外地商人陆续来菏,商户逐年增多,于是菏泽城内很快形成了一个新的商业中心。据清末民初统计,菏泽城内计有布庄13家、文具店7家、百货杂品商店73家、石油烟草4家、饮食业150余家。当时的经营方式,一是座商,即有门面、有字号的商店;二是行商,即用小推车载运本地土产品到外地换回杂品再返销本地;三是挑货担,走街串巷卖货;四是挎大篮子,即中、老年妇女登门串户,经营针头、线脑。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实行经济封锁,城乡的物资交流中断,商业市场被严重破坏。小商户破产,大商户有的缩小了门市,有的时开时闭,有的被迫歇业。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占据菏泽,对商户敲诈勒索,加之战争连年,交通阻塞,市场非常萧条。1948年菏泽解放,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面大力扶持商号的恢复和发展,一面帮助摊商恢复经营。至1949年建国前夕,菏泽城内有百杂业24家、布匹业7家、烟摊26个、颜料业7家、五金业3家、瓷器业1家、文具店11家、饮食业18家、中西药业5家、旅店5家、照像业3家、刻字店4家、自行车修理铺8家、鞋帽店2家、干鲜果行1家、澡塘1个、理发店23个、屠宰业53家。当时的经营方式,除使用货币外,还可以以粮代币,以生换熟及代加工。
  建国后,由于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的不断发展,摊商逐渐减少。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髙潮中,个体和摊商分别加入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小组。80年代初,随着各种经济政策的不断放宽,个体商业和摊商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街头、巷尾到处可见新设的售货摊点,并有一些行商往来于城乡之间,大大活跃了市场。
  二、集体商业
  建国初期,荷泽商业系统首先对棉布、百杂货、文具、五金颜料4类私营商业改为公私合营商业,建立了25个门市部。其中棉布店5个、百杂货铺11个、文具店4个、五金门市4个、颜料铺1个,从业人员192人。接着对私营旅店、理发、饮食、蔬菜、委托等行业进行了组织合作,建立了7个合作店,设立了59处门市部,从业人员293人。分配形式是除提取一少部分公积金和酬劳金外,大部分按劳分红。
  1955年下半年,菏泽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内一些商户,敲锣打鼓放鞭炮,自愿加入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对已组织起来的合作店、合营店采取全行业合营的办法,实行联营联销,私营商户的资产,一律折价入店,给予定额股息;合营过来的人员,按照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由合营商店支付。房屋租用和设备按市价折款。至是年10月,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私商达1615人,占总从业人员的47・7%。至1956年底,荷泽城内集体商业有福利、旅店、饮食3个经理部(包括照像、理发、浴池、委托、旅店、饮食业),棉布、百杂货文具、五金颜料3个公私合营商店(下设25个门市部),7个合作店(包括蔬菜。下设58处门市部)。在农村,把90%以上的私商纳入各种改造形式, 并将其中40%左右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1958年对集体商业实行大撤大并;1966年后,将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视为资本主义,不少被取缔, 商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
  1975年又建立了集体性质的菏泽县商业合作总店。几经更迭,至1985年改称菏泽市商业局综合公司,下辖批发部、五金交电、副食品、饮食、曹州百货楼、人民商场、糖果厂、贸易货栈。有职工595名,门市部26处,年营业总额达1551.5万元。
  三、供销合作社商业
  1949年,菏泽县在王浩屯区李集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入股者60多户。这是农民自筹股金联合举办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为农民减少私商剥削,解决生活日用品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因此对本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与示范作用。1950年1月先后在王浩屯、解元集、小留、辛集建立了4个区分社,接着又在岳楼、何楼、都司、黄堤、吕陵、李庄、安兴、沙土建立了8个区分社。1950年底将全县12个区分社合并为王浩屯、小留、张营、辛集、安兴、高庄6个区分社为县社的派出机构,其任务是:除搞好营业外,主要是深入农村发动农民集资入股,发展组建村供销合作社,并帮助其开展业务,农村供销合作社入社自愿,股金相等(每股小米5市斤),选拔农民代表当社干。一般社配社干3人,大社配社干5人。社干靠肩挑、车推,徒步运货,服务于社员,服务于生产。至1950年底,全县村社发展到215个,社员1.3527万人,股金(折合小米)54.5115万斤。
  1951年,将以村建社改为联村建社。同年8月,全县将原有的215个村社,联合建立了53个村联社。后遵照中央以集镇为中心建社的方针,又将53个村联社合并为4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其中集镇社39个,非集镇社10个。
  1953年10月,经过民主整社、并社,又将49个基层社并为26个基层社。
  1954年上半年,按“以行政区划兼顾经济区划办社”的原则,把原来的26个基层社并为14个区供销社。
  1958年9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将所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下放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元月,根据山东省委指示精神,下放到人民公社的基层供销社全部归商业局。从此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而基层供销社改为商店。1961年9月,供销社、商业局分设,菏泽县又恢复并建立12个基层供销社。1963年又增加李村、黄集、佃户屯3个基层供销社。1966年建赵楼供销社。这时全县已达16个基层供销社。1979年随着行政区域的变动,又增设了黄堤、白虎、吴店、解元集、金堤、皇镇、新兴、胡集8个基层供销社。至1985年全市共有24处基层社,基层社驻地设生产资料、副食品、百货布匹、文具、土产、废旧物资收购门市、石油站、化肥站、棉花收购站、酿造、糕点加工厂各1处。
  农村代购代销店的建立是对私营商业者改造的产物,是供销社网点的组成部分。1952年至1958年,县供销社大力扶植群众建立代销组,为供销社代销小百货。1955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安排代购代销店38处,代销日用生活必须品,代购小土产和废品。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因受“共产风”的影响,大队、生产队乱投资金,加之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设置比较乱,有的1华里内设店3处,有的4华里无1处。至1964年全县建代购代销店竟达307处。1965年,基层社对零售网点进行了整顿,撤销了39处问题较多的代购代销店和131名不称职的代购代销员。供销社支付资金9.172万元,将大队、生产队的投资全部退还,推行了定人员、定资金、定购销任务、定经营范围、定经营品种等方法。1967年“双代”店发展到567处,代购代销员573人。至1985年,全市“双代”店发展到798处,“双代”员903人,占用供销社资金68.8万元,每年代销总额占供销社销售总额的20%。
  四、国营商业
  1948年9月30日,菏泽城第二次解放,城内的西太恒商店属二专署后勤供应处的一部分,是菏泽第一个国营商店。经营的主要商品和物资有土布、食油、海盐、火柴、粮食及军用物资等。1950年花纱布公司、百货公司、粮食公司、油脂公司等国营商业相继建立。至1956年,菏泽国营商业企业有百货公司,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贸易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和管理服务性行业;纺织公司,主要经营棉纺品和布匹;医药公司,主要经营中、西药和器材;石油公司,主要经营石油;煤建公司,主要经营煤炭。菏泽城内共设批发门市部6个、零售门市部11个,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04人。1958年,国营商业有所发展,建有生产资料经理部、生活资料经理部、百货经理部、土特产经理部、食品经理部、杂品经理部、煤炭经理部、饮食经理部、棉花经理部等,有职工762人。至1985年,菏泽有百货、蔬菜、食品、饮食、服务、综合、五金、副食品、储运、冷藏、肉联、酿造等16个国营专业公司和服务性行业,共有干部职工3661人。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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