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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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13
颗粒名称: 第五编 商业
分类号: F712.9
页数: 26
页码: 233-258
摘要: 清初曹州升州为府后,商业逐渐兴盛起来。外地商人陆续来菏,商户逐年增多,于是菏泽城内很快形成了一个新的商业中心。据清末民初统计,菏泽城内计有布庄13家、文具店7家、百货杂品商店73家、石油烟草4家、饮食业150余家。
关键词: 贸易建设 商业建设

内容

清初曹州升州为府后,商业逐渐兴盛起来。外地商人陆续来菏,商户逐年增多,于是菏泽城内很快形成了一个新的商业中心。据清末民初统计,菏泽城内计有布庄13家、文具店7家、百货杂品商店73家、石油烟草4家、饮食业150余家。当时的经营方式,一是座商,即有门面、有字号的商店;二是行商,即用小推车载运本地土产品到外地换回杂品再返销本地;三是挑货担,走街串巷卖货;四是挎大篮子,即中、老年妇女登门串户,经营针头、线脑。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实行经济封锁,城乡的物资交流中断,商业市场被严重破坏。小商户破产,大商户有的缩小了门市,有的时开时闭,有的被迫歇业。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占据菏泽,对商户敲诈勒索,加之战争连年,交通阻塞,市场非常萧条。1948年菏泽解放,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面大力扶持商号的恢复和发展,一面帮助摊商恢复经营。至1949年建国前夕,菏泽城内有百杂业24家、布匹业7家、烟摊26个、颜料业7家、五金业3家、瓷器业1家、文具店11家、饮食业18家、中西药业5家、旅店5家、照像业3家、刻字店4家、自行车修理铺8家、鞋帽店2家、干鲜果行1家、澡塘1个、理发店23个、屠宰业53家。当时的经营方式,除使用货币外,还可以以粮代币,以生换熟及代加工。
  建国后,由于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的不断发展,摊商逐渐减少。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髙潮中,个体和摊商分别加入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小组。80年代初,随着各种经济政策的不断放宽,个体商业和摊商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街头、巷尾到处可见新设的售货摊点,并有一些行商往来于城乡之间,大大活跃了市场。
  二、集体商业
  建国初期,荷泽商业系统首先对棉布、百杂货、文具、五金颜料4类私营商业改为公私合营商业,建立了25个门市部。其中棉布店5个、百杂货铺11个、文具店4个、五金门市4个、颜料铺1个,从业人员192人。接着对私营旅店、理发、饮食、蔬菜、委托等行业进行了组织合作,建立了7个合作店,设立了59处门市部,从业人员293人。分配形式是除提取一少部分公积金和酬劳金外,大部分按劳分红。
  1955年下半年,菏泽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内一些商户,敲锣打鼓放鞭炮,自愿加入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对已组织起来的合作店、合营店采取全行业合营的办法,实行联营联销,私营商户的资产,一律折价入店,给予定额股息;合营过来的人员,按照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由合营商店支付。房屋租用和设备按市价折款。至是年10月,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私商达1615人,占总从业人员的47・7%。至1956年底,荷泽城内集体商业有福利、旅店、饮食3个经理部(包括照像、理发、浴池、委托、旅店、饮食业),棉布、百杂货文具、五金颜料3个公私合营商店(下设25个门市部),7个合作店(包括蔬菜。下设58处门市部)。在农村,把90%以上的私商纳入各种改造形式, 并将其中40%左右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1958年对集体商业实行大撤大并;1966年后,将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视为资本主义,不少被取缔, 商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
  1975年又建立了集体性质的菏泽县商业合作总店。几经更迭,至1985年改称菏泽市商业局综合公司,下辖批发部、五金交电、副食品、饮食、曹州百货楼、人民商场、糖果厂、贸易货栈。有职工595名,门市部26处,年营业总额达1551.5万元。
  三、供销合作社商业
  1949年,菏泽县在王浩屯区李集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入股者60多户。这是农民自筹股金联合举办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为农民减少私商剥削,解决生活日用品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因此对本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与示范作用。1950年1月先后在王浩屯、解元集、小留、辛集建立了4个区分社,接着又在岳楼、何楼、都司、黄堤、吕陵、李庄、安兴、沙土建立了8个区分社。1950年底将全县12个区分社合并为王浩屯、小留、张营、辛集、安兴、高庄6个区分社为县社的派出机构,其任务是:除搞好营业外,主要是深入农村发动农民集资入股,发展组建村供销合作社,并帮助其开展业务,农村供销合作社入社自愿,股金相等(每股小米5市斤),选拔农民代表当社干。一般社配社干3人,大社配社干5人。社干靠肩挑、车推,徒步运货,服务于社员,服务于生产。至1950年底,全县村社发展到215个,社员1.3527万人,股金(折合小米)54.5115万斤。
  1951年,将以村建社改为联村建社。同年8月,全县将原有的215个村社,联合建立了53个村联社。后遵照中央以集镇为中心建社的方针,又将53个村联社合并为4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其中集镇社39个,非集镇社10个。
  1953年10月,经过民主整社、并社,又将49个基层社并为26个基层社。
  1954年上半年,按“以行政区划兼顾经济区划办社”的原则,把原来的26个基层社并为14个区供销社。
  1958年9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将所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下放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元月,根据山东省委指示精神,下放到人民公社的基层供销社全部归商业局。从此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而基层供销社改为商店。1961年9月,供销社、商业局分设,菏泽县又恢复并建立12个基层供销社。1963年又增加李村、黄集、佃户屯3个基层供销社。1966年建赵楼供销社。这时全县已达16个基层供销社。1979年随着行政区域的变动,又增设了黄堤、白虎、吴店、解元集、金堤、皇镇、新兴、胡集8个基层供销社。至1985年全市共有24处基层社,基层社驻地设生产资料、副食品、百货布匹、文具、土产、废旧物资收购门市、石油站、化肥站、棉花收购站、酿造、糕点加工厂各1处。
  农村代购代销店的建立是对私营商业者改造的产物,是供销社网点的组成部分。1952年至1958年,县供销社大力扶植群众建立代销组,为供销社代销小百货。1955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安排代购代销店38处,代销日用生活必须品,代购小土产和废品。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因受“共产风”的影响,大队、生产队乱投资金,加之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设置比较乱,有的1华里内设店3处,有的4华里无1处。至1964年全县建代购代销店竟达307处。1965年,基层社对零售网点进行了整顿,撤销了39处问题较多的代购代销店和131名不称职的代购代销员。供销社支付资金9.172万元,将大队、生产队的投资全部退还,推行了定人员、定资金、定购销任务、定经营范围、定经营品种等方法。1967年“双代”店发展到567处,代购代销员573人。至1985年,全市“双代”店发展到798处,“双代”员903人,占用供销社资金68.8万元,每年代销总额占供销社销售总额的20%。
  四、国营商业
  1948年9月30日,菏泽城第二次解放,城内的西太恒商店属二专署后勤供应处的一部分,是菏泽第一个国营商店。经营的主要商品和物资有土布、食油、海盐、火柴、粮食及军用物资等。1950年花纱布公司、百货公司、粮食公司、油脂公司等国营商业相继建立。至1956年,菏泽国营商业企业有百货公司,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贸易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和管理服务性行业;纺织公司,主要经营棉纺品和布匹;医药公司,主要经营中、西药和器材;石油公司,主要经营石油;煤建公司,主要经营煤炭。菏泽城内共设批发门市部6个、零售门市部11个,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04人。1958年,国营商业有所发展,建有生产资料经理部、生活资料经理部、百货经理部、土特产经理部、食品经理部、杂品经理部、煤炭经理部、饮食经理部、棉花经理部等,有职工762人。至1985年,菏泽有百货、蔬菜、食品、饮食、服务、综合、五金、副食品、储运、冷藏、肉联、酿造等16个国营专业公司和服务性行业,共有干部职工3661人。
  第二节商品购销
  一、管理机构
  菏泽市的商业管理机构有2个。一是菏泽市商业局,一是荷泽市供销社。
  市商业局所辖经营机构有市百货公司(下设2个批发部、8个门市部)、百货大楼(下设3个商品部、1个批发部、68个营业柜组)、市食品公司(下设24处食品站、2个加工厂、42个服务点)、市蔬菜公司(下设11处门市部)和市副食品公司(包括2个厂)。1985年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468人。
  市供销合作社所辖经营机构有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下设3个仓库、2个门市部)、市土产公司(下设6个零售门市部和副业、回收、果品、食用菌推广站、木器厂、竹器厂、综合批发部各1个)、市工业公司、市综合公司(下设综合批发门市部4个、零售门市部2个)、市棉麻公司(下设供应站1处、门市部2个和大型仓库7个)、市棉花加工厂5处。1985年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026人。
  二、产品收购
  工业产品收购:建国前,工业品多自产自销,以销定产。建国后至1978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纺织品、手工艺品、食品、日用品由百货公司、供销社采用包销、统购、订购、加工订货、选购等形式收购,以扶植工业生产。1980年以后,市场物资丰富,商业开展多渠道、少环节运转,购进了大量工业产品;部分工业产品由经销转为代销。
  农副产品的收购:建国前,荷泽的农副产品收购被商贾所垄断。细粮以小麦为主,粗粮以玉米、大豆、高粱为主,油料以芝麻为主,家畜以猪、牛、羊为主。这些商品除在本地销售外,还转运他地。建国后,国营、集体商业部门为繁荣市场,打通各埠物资交流渠道,对农副产品进行大量收购。随着粮、棉、油的统购统销,菏泽农副产品主要以猪、牛、羊、家禽、鲜蛋为主。为了调动农民交售的积极性,合理安排了收购价格与购留比例。1961年对40种产品采取了一定的奖励办法。如向国家交售一头120〜150市斤的肥猪,每4市斤奖售化肥1市斤,或每3市斤奖售粮食1市斤;超过150市斤的肥猪超过部分每3市斤奖售化肥1市斤。每向国家交售一只40斤以上的绵羊(山羊25斤以上)可奖售皮革制品和日用工业品,奖售比例一般不超过菜羊价格的20%。交售鲜蛋,奖售比例一般不超过鲜蛋价格的50〜60%。每交售桑茧1市担,奖售化肥200斤、棉布30尺、煤油4斤。1982年不再实行奖售。
  三、商品销售
  ,明、清时期,菏泽的商品多系自产自销,少数产品为摊商和座商收购。民国之后,外籍商人和城乡居民从事商业经营者逐渐增多。销售商品主要是粮食、纺织品、杂货及生活用品。销售形式一是大商号购进商品批发给小商号及摊商、流动商销售;二是由行商用小推车或木船载运本地土特产品,到外埠换取布匹及杂品返本地销售。
  建国后,菏泽商品销售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调整市场余缺,解决人民生活需要出发,主要由城内商店、门市部及农村基层供销社承担。商品销售方式一是批发,由城内专业公司经营。其方法是公司设样品室,零售单位看样品选购;大门市部设样品台,小商贩选购。二是零售,由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供销社商业“双代店”和个体商业网点承担。在商品供应上,除棉布计划供应外,对一些货源不足的重要消费品,从1961年实行凭证供应。凭证商品供应种类有肉类、糖、卷烟、肥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八十年代初,随着商品的日益丰富,群众购买力的增加,商品销售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不仅取消了商品凭证供应,而且由原来销售一般生活必须品,向大件、高档、名牌商品发展。据1985年统计,菏泽市销售半导体收音机7367台、各种电风扇2659台、各种电视机3212台、洗衣机657台、电冰箱281台。其他高级尼绒布料等也有大幅度增长。
  第三节饮食服务
  一、饮食业
  明代,菏泽的集镇与交通要道处均设有小饭馆、小饭铺,经营多以面食便饭、炒小菜为主。清代,小饭铺、小饭馆增多。至20世纪30〜40年代,菏泽城内的饮食业发展加快,设店营业者35家,担挑子、挎篮子、推车子从事流动饮食业者达500人。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济祥春饭店、孟家馆、宝庆饭庄等。他们经营多以菜食为主,兼营面食。当时规模最大者为济祥春饭店。该饭店建于三十年代初期,店址设在今菏泽百货大楼北边,内置餐桌10张、厨师5人、伙计30余人。在日伪统治菏泽期间,因军警欺压勒索,较大的饭店大部分倒闭。
  较大的饭店、饭馆、饭庄内多设掌柜(经理)、帐房先生(会计)、厨师、跑堂伙计。营业时间多为早晨8点至晚上8点。流动商贩有的在早晨,有的只在晚上经营。
  由于菏泽饭食资源丰富,加之长期的烹调和制作经验,形成了许多地方有名小吃。其中赵家烧饼、蒋家水煎包、朱家馄饨、武家油馍、吴家烫面包、黄家丸子、刘八烧鸡,还有砂锅水饺、红烧牛羊肉、炸粘糕、豆腐脑等,都颇有盛誉。
  建国初期,菏泽城内从事饮食业者460个经营户,于1954年组编成15个饮食互助组。经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1月1日由荷泽饮食经理部组建成11处饭店。从此菏泽城内饮食业成为国家独家经营,年营业额60万元。至1985年菏泽有国营饭店6处职工190人。
  农村各集镇私人经营的饭店、饭馆,1966年均由农村供销社组建,由集体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从事饮食业者日趋增多,要道处,隅首旁,无论早晨、晚上均有摊商经营,而且品种多样,兼有不少外地风味小吃也来荷经营。
  建国后,菏泽饮食行业一面继承传统的烹调方法,一面引进了一些新的饭菜品种,使中餐、西餐、鲁菜、地方菜混为一体,而色、型、味又各有千秋。经营种类,1985年已由建国前的100余种发展到600余种。
  菏泽的饭店所经营的宴席多为“三八”席,即8个酒菜、8个行菜、8个饭菜酒菜”即为下酒菜,以炒肉丝、炒肉片、凉拌菜为主,“行菜”则是以吃为主的菜,以琉璃苹果、琉璃藕、米粉肉、糖醋鱼为主;“饭菜”即吃饭时用的菜,以红烧肉、块子鸡、酥肉、滑肉、丸子、八宝菜为主。近几年的宴席则剔除了大油、大肉的传统菜谱,改过去的鸡、鸭、鱼、肉为蜇皮、海米、松花蛋、口磨等,席间并增加果汁、海米、银耳、乌鱼、尤鱼等清汤,以醒酒清口。饭菜仍保留参、鸡、鱼、肉4道味,多选用新鲜水产品和新鲜肉类进行蒸、烧、炖、熠、炒、烩等工艺以保菜色清新鲜美,不腻不厌。
  最近,菏泽饮食业不断向工艺菜和看盘发展,拼盘图案新颖,冷牵栩栩如生,食者赞赏不绝。
  二、理发、照像业
  理发,清代称“剃头”,农村多为流动理发。理发匠肩挑一担,上有凳、盆、灶和剃头工具,走街串巷招徕顾客,就地坐凳洗头、剃头、刮脸,城镇则设有私人理发铺、店、馆,较大的理发铺、店、馆门侧挂有招牌,书写“理发”字样,小的理发铺则在理发幌子上拴3绺青丝为标记。
  建国初期,荷泽城内私人理发业有21家。1956年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将个体理发业并为9个国营理发店,编号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理发店,职工54名。1958年至1976年,又招收新理发员65名,培训出一批批新的理发技术人员。
  80年代以来,荷泽各乡镇均建起许多个体经营的理发店。菏泽城内私人经营的理发店、染发店、烫发店更是星罗棋布。
  菏泽最早的照像馆是20年代末从开封迁来的光华照像馆。30年代至建国初期,又有宝光、丽芳、天真、春光、新华、光明、紫云等照像馆相继开张。
  1956年8月,菏泽城内照像业合营为国营,共分为长征、红卫、新艺、东风、牡丹、迎春等6个经营门市。在人民政府的扶持下,照像设备不断改进,职工照像技术不断提高。
  照像设备,建国前及建国初期,采用的是三角架照相机。1950年7月增设一部日本简易座机,1953年改用8吋座机带万能后背。1957年又增设1部12吋座机,是年底始用“新闻牌” 照相机。1984年增设了彩色照相机和高档机、变焦镜头,照相设备正向长条转机、彩色扩印和彩放迈进。
  三、旅店业
  菏泽自古是“商贾云集”之地,因而城区旅店、客栈到处可见。据统计公私合营前有较大型旅店29座。
  店栈设备分为3等。一等房间为单人房间(俗称小单间),室内设置有床、被子、单子、桌椅、脸盆,每天收费8角;二等房间为大房间(俗称大通铺),室内设置有床、桌子,每人每天收费2角;三等房间地面铺草,别无设置,每人每天收费1角。
  1956年对私营店、栈进行了公私合营,并新建了大型旅店。至1985年,仅城区就有大型宾馆、旅店、招待所11处。一般旅店几乎各街巷都有。有的宾馆建有高级房间,其室内设置华贵而舒适。如牡丹宾馆,高级房间内冬有暖气,夏有风扇,并有电视、沙发、棕床、被褥、毡毯、写字台、盆架、脸盆、衣服架及小用品等,每天收费8元。
  四、浴池业
  1925年,赵珠山在菏泽城内小隅首东路北开设富荣春澡塘,建厢房7座(其中有一间一座或两间一座的)设7个土坯炕为床位,每天进浴池洗澡者约70人。1945年菏泽城第一次解放,富荣春澡塘归公。建国后澡塘扩建,设50个床位,改名瑞华池。由于城市建设规划要求,1963年后停止营业。
  1966年服务公司投资15万元新建服务楼浴池,建筑面积1476・25平方米,建有男、女大浴池各1个,并设有盆池。床位300张,每天洗浴者达1000人次。
  第四节集市贸易
  菏泽市的集市明末已见记载。明末清初有白虎集、都司集、吕陵集、辛集、金堤等。后陆续增加,至建国初,全市共有集市51处,其中城区7处, 农村44处。
  菏泽的集市贸易有3种形式。一是日常集市。每逢集日,四乡农民上市出售和购买物品。一般是凌晨集市,早饭后散集,谓之“露水集”;较大集镇则为全日集。二是专业集市。如城区东关、南关、北关、水洼街的蔬菜市场,南顺城粮行,火神庙街柴草行,双河集农贸市场,南华、夹斜路工业品市场,康庄服装市场等均长年专业贸易。三是庙会集市。如城区的火神庙、泰山庙、城隍庙、济渎庙,农村的黄庙、香炉寺、龙王冯、火烧寺、长埴堆、龙王庙等,每逢香火会期农工百作即携货赶会,相聚成市。这些庙会一直保留到解放初期,后来逐渐取消。
  建国后,集市仍利用原有地址,沿用原来的集日。商业部门则利用传统市集收购农副产品,组织工业品下乡,举办物资交流会,活跃城乡市场,集市贸易是菏泽经济流通的基本形式。70年代以来,随着农副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和商品价格的开放,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形式多样,规模空前。1979年全市城乡集贸市场成交额4100万元。1980年集市增加到58处,年成交额达6315.6万元。
  菏泽市1985年城乡集市和集日(续表二)
  第五节对外贸易
  1972年建立县外贸公司,主要经营畜产品及少量土产品的收购和调拨。该公司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增加出口商品,1973年10月从黄县引进了柳编技术;同年从东平购进了种貂, 在耿海、李八老、刘庄建立了良种繁殖场。1975年在解元集公社张良店、穆李等大队建立了长毛兔良种繁殖场。1976年从天津、德州引进了地毯编织技术,并聘请技术员27人,先后培训了本地技术员850人,从而编织地毯在荷泽广泛推开。1977年初,中央外贸部基地局批准荷泽县为全国首批饲养青山羊基地县,1978年国家外贸部、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在菏泽召开全国山羊板皮基地县会议,青山羊板皮、猾皮收购量大增。1980年省政府批准菏泽县为红麻生产基地,1982年又批准为桐木种植基地,扩大了桐木种植面积。因此,菏泽市岀口商品逐年增加。1972年有3类13种,1985年即增加到83种,销售40多个国家和地区,收购金额由1972年的221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3780.62万元。
  一、出口商品种类
  畜产品:绵羊毛、山羊毛、兔毛、羽毛、畜杂毛、禽杂毛、猾皮、猾皮衣、猾皮褥子、猾皮杂料褥子、鼠皮褥子、山羊板皮、山羊皮褥子、绵羊皮、牛皮、水貂皮、狗皮、驴皮、骡马皮、黄狼皮、家兔皮、草兔皮、獾皮、猫皮、猪鬃、马鬃尾、猪毛、山羊肠衣、绵羊肠衣、猪肠衣。
  土产品:瓜籽、杏仁、棉花、红麻、红花、牡丹、桐木、桐木板、家具、槐米、人发。
  粮油食品:活牛、绿豆、大豆、小豆、玉米、棉籽、芝麻油、花生油、棉油、菜籽油、香辣油、酱油、菜籽饼、棉饼、花生饼、豆饼、牛羊肉罐头、芦笋罐头、水果罐头、灵芝精、腐竹、蜂蜜。
  工艺轻工品:棉短绒、棉纱、汗衫、草制品、苇制品、柳制品、彩蛋、和服、枕套、毛笔、绣花鞋、山羊毛地毯、绵羊毛地毯、草墙纸、卫生纸、手板锯、仪表、三面切书机、扑克牌、自行车转铃。
  二、重点出口商品
  1.山羊板皮:质地柔软,毛均匀细密,色泽艳丽,面平光亮,是制裘制革原料。1981年收购板皮2.3749万张,主要销往日本、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等国家。
  2.猾皮(羔皮):质松软,有波浪流云形花纹,美观典雅,是制裘衣,裘褥的贵重原料。1981年收购62.2861万张,主要销往英国。
  3.羊毛地毯:一是以羊毛纱为原料采用马蹄形扣织法而织成的华艺地毯。图案多为山水、花卉。色彩鲜艳,主要销往美国。二是以山羊毛纱为原料采用“8”字扣织而成的男工地毯。图案多为古代艺术或几何图案。色泽淡雅古朴,主要销往日本、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荷兰等国。每年出口羊毛地毯3万余平方米,为国家创外汇近千万元。
  4.草编品:草编品是以玉米、麦草为原料,编结成地毯、门帘、提篮、茶垫、坐垫、筐篓等物品。有的以本色编织成各种花纹、图案,有的用染色料编出花、鸟、鱼、虫,既可做日用品,亦可做装饰品。每年为国家创外汇30余万元,主要销往日本、荷兰、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家。
  5.条编品:以柳条、桑条为原料编织成筐篓、盘碟等生活实用品。有黑条、白条、劈条等3种产品,工艺精致,形状奇异,颜色艳丽。每年为国家创外汇百万元。主要销往意大利、日本、美国、比利时、瑞典等国家。
  6.绣制品:主要有绣花鞋、枕袋、化装袋、和服等,工艺精巧,花样繁多。每年出口枕袋40余万对、和服万件以上,年换外汇250余万元。主要销往日本、美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
  7.桐木:主要出口的桐木为泡桐。它木质轻软,供制箱匣、乐器、救生器械、木屣等用。每年本市有大宗桐木、桐木板、桐木家具销往日本。
  8,皮毛玩具:皮毛玩具为我国首创,品种繁多,有虎、豹、马、鹿、狮、狗、猴、象、袋鼠等,会走会跳,能吼能叫,工艺精巧,形象逼真。本市每年大宗出口,创外汇百万余元以上。主要经日本、香港,转销世界各国。
  9.猪鬃:每年大宗出口,主要销往马来西亚、匈牙利、西班牙、南斯拉夫、巴西等13个国家。
  三、出口商品收购
  建国后至1972年出口商品多为畜禽皮毛。1973年土产品、手工艺术品为大量收购商品。1980年出口商品采取了多渠道收购,品种逐年增多,收购量逐年增大。1973年至1985年菏泽市出口商品收购表
  单位:万元
  第二章粮油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40年7月到1942年9月,菏泽没有专门粮食管理机构,由县财科负责粮食的征收、管理与供应。1945年9月成立了管理机构县粮食仓库,1946年菏泽县党政机关转移黄河北, 粮食仓库撤销。粮食工作仍由财政科管理。
  1949年9月,菏泽县重新建立县粮食仓库,负责全县的公粮征收、保管与供应。1952年4月县粮食仓库改称菏泽县粮食局。是年11月地区粮食公司荷泽营业部并入县粮食局。从此县粮局既负责全县公粮征收、管理与供给,又负责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与调运工作。1956年,建菏泽县油脂公司,负责全县油脂、油料的购、销、加工业务。1958年该公司撤销,菏泽县粮食局统管全县粮油购、销、调、存、加工业务。1958年8月,县种子站由农业局划归县粮食局,负责全县粮种的收购、调拨、储存、供销工作,并负责指导良种的繁育、选留任务。1962年种子站重归县农业局。1968年11月县粮食局与县棉麻公司合并,改称菏泽县粮、棉、油管理站。1970年1月粮、棉分开,恢复粮食局建制。1985年菏泽市粮食局设购销储运公司、饲料公司、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粮油议价购销公司。下辖23个农村粮食管理所、1个城镇供应公司、2个直属粮库、1个油脂库。全市设粮油网点48处, 其中城内16处、农村32处,共有职工1251人。
  
  第二节征购销售
  一、粮油征购
  明清两代,地、丁两税统归一则, 原来征收谷麦,后改米、银。民国初期仍沿旧制,民国4年改章征米。
  抗日战争时期,菏泽县有共产党、国民党、日伪三个政权并存。日伪方面对公粮的“征收”实为武装掠夺,经常集结军队,突入农村,抓夫、拉车装运粮食,洗劫一空;国民党方面田赋征收,主要通过地方行政组织催敛。民国30年物价飞涨,改征款为粮、钱各半。
  共产党抗日民主县政权,对公粮的征收,原则是既要合理负担,又要保证战争供给的需要。抗日战争初期,按“减轻劳动人民负担”的方针,取消一切捐税摊派,按照财产的多少规定纳税比例,最多不超过全年收入的30%。对不劳而获者之收入则课以重税,并说服富户自愿交纳救国捐;如说服无效时,则指定摊派钱、粮。
  1943年,解放区执行简易合理负担办法,在査田、定产、区分土质的基础上,以人计算累进,以户计算负担,每亩年收入1・2石至1・4石为标准地,收入超过或少于此数的根据土质好坏,参照收获多少折合成标准地计算负担,分为5等11级(见下表)。
  注:土地面积按240方步为一亩(每步5市尺)计算负担时每人扣除标准地1亩累进率为:
  为免征点,其余按累进率计算负担,其超过免征点20亩以上的土地不再累进,每亩作1.9亩计算负担。
  1947年对标准地收获量,由原定1.2石至1.4石改为1石至1.2石。(每斗15市斤)。
  1948年采取比例征收制,取消累进,趋向固定负担,明确土地等级标准和租田负担计算法。
  土地等级标准规定,土地肥沃、旱涝均收者为特等地;淤土地和其他肥沃土地为上等地;黄土地或两合土为中等地;沙碱性土地为下等地;土地沙碱、脊薄者为劣等地。租田负担计算法;未土改区,自耕地,一亩按一亩计算负担;靠剥削过活者,小种地在实行“二五增佃”后原系二八开(秋二八,麦一九)及一九开者,按自耕地计算负担,三七开(秋三七,麦二八)及三堆开者,岀租人每亩按9分计算负担,承种人暂不负担。大种地(对半分)与定额租种之土地,在实行“二五减租”(系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政策,即把地主给农民土地的租额按抗战前的标准降低25%)后,出租人按6分5厘计算负担,承种人按3分5厘计算负担。已土改区,无劳力而岀租者,按分得土地收益的正比例负担。如二八分者,出租人每亩地按8分计算负担,承种人按2分计算负担,其余类推。
  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下达《农业税则指示》,凡常年应定谷10市斗的土地作为一个标准亩。每标准亩年征小米25市斤、地方粮小米5市斤。除粮外折征款、布、棉、柴草及其他实物。
  1949年的公粮征收,以麦秋两季统算,夏季预征,全年统算的办法。1951年贯彻执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在麦季实行借征办法,多交麦,少交秋,秋征时统一结齐。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实行按实产比例借征麦粮的原则。国粮占17.1%,地粮占国粮的2%,运费占国、地粮的2.5%,机动照顾粮占国、地粮的4%。县、区、村都执行这一借征率的负担办法。(4%的机动粮,县掌握1%,区掌握3%)。
  在秋征中,实行征雇运输办法,规定附征运输费按收入任务的2.5%,运费计算办法,平均按每里百斤1两7钱。为了补偿装卸车时间,照顾短途运输,不论运程远近,均按载重量外加装运费5%。,与运费一同付发。
  1952年,仍采取麦秋统算。麦季借征为实产量的17%。本县在麦征内改征菜籽50万斤、代金30万斤、棉花3万斤、良种她子麦20万斤、四三八麦15万斤(小麦15两抵交小米1斤)。
  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本县及时贯彻执行了“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政策和“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原则,收购余粮户的余粮。统购量一般掌握在统购农民实有余粮的55%〜80%,最多不超过90%。当年超额完成了征购任务。征购过程中,由于对农民余粮实底没有摸清,层层派购,也曾出现了某些征购过头粮的现象。
  1954年,公粮夏秋两季按比例征收,沿河无固定收入地区,夏征每人减除半个免征点,按实产15%征收。若遇灾情,欠收不到2成不减;欠收4成以上减5成;欠收6成以上全免。统购粮,扣除应负担公粮和免购额(包括种子、口粮、饲料。小麦免购额为109斤,秋粮免购额为390斤),再依“统购分级累进定率”计算购量。
  1955年,公粮的征收,按农业税实征额随征地方自筹8%。重灾区可降低附征比例。是年,农村开始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一定三年不变。统购时,扣除公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其他机动粮后,按余额的95%统购。对富农则统购其全部余粮。
  1956年,为适应合作化,对农业社采取按社计征的办法。为保证地方开支,地方自筹改为20%,并取消征雇运费制,实行义务运送制。
  1958年,改革农业税制,执行调产定率,计税按常年产量全县每亩平均152斤,较过去年产量提高6.29%;税率确定为14・47%,较原平均税率降低0.44%。是年专署分配菏泽县征收任务3750万斤(标准粮),比1957年增加2.52%较原负担增加2.97%。
  对个体户农民的税率,按农业社税率计征,另行加征其税额的1成到5成。加征后的税额,不得超过个体农民常年粮食产量的30%。
  社员自留地、饲料地,按社的提产比例评产,按社税率计征。税额由社员负担,由社代交。
  养大牲畜及种畜者,每头全年减征农业税粮15斤。
  河滩地及无固定收入土地,可按实产量的8%计征。
  1959年至1962年,粮食征购放弃了“三定”(定产、定销、定购),实行大购大销,购后又销,城市街道、农村普遍建立公共食堂,粮食管理混乱, 浪费极大,给人民生活带来困难,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1964年,按照“先征后购”的原则,先征收农业税,后统购余粮,是年,粮食征购开始实行核定基数、定包购任务的办法。
  1965年10月,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和“超购超奖”的办法。对售粮超过包购任务部分加价30%,并奖励布票,奖售化肥。1971年粮食征购基数改为“一定五年不变”。1978年,新大豆上市,执行“大豆一斤顶二斤任务”的规定。1979年从夏粮上市起,征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对集体分配口粮不足365斤的不征购。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1983年8月,农民完成征购任务的余粮,可实行多种渠道经营,活跃了农村经济,方便了群众。
  1985年,农业税由征实(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小麦、稻谷、谷子、玉米,对非定购品种实行自由购销,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
  油料统购于1953年结合粮食统购进行。1955年采取登记评定产量,每亩花生除扣留种仁20市斤、自食量每人每年14市斤外,剩余量按95%统购。油菜籽除留足种子,全部卖给国家。
  1961年,对油料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花生仁、芝麻、蓖麻子100市斤,各奖售粮食20市斤。1962年改为收购芝麻100市斤,奖售化肥30市斤、食油30市斤或粮200市斤;收购蓖麻子100市斤,奖售食油25市斤。1963年,收购油菜籽100市斤,奖售化肥30市斤、食糖1.3市斤、布票5市尺、香烟5盒。1982年奖售粮油,改为奖售化肥。
  二、粮油统销
  1953年,菏泽市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驻城机关、部队、学校、工厂、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0市斤。面食业按实需量供应。大车店、马车行的牲畜饲料按实需发给饲料证, 凭证供给。
  1955年6月,城区对非农业人口口粮实行以人分等定量供应。工商行业用粮采取计划定额供应,牲畜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供应。是年10月实行熟食凭票(粮票)供应。1960年因粮食紧张于9月采取按10%的比例降低定量标准。1973年,全省统一工种等级划分和定量标准,沿用至今。
  农村“统销”自1953年11月实行。人均口粮达不到365斤的缺粮户,由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报区批准发给购粮证。每人每天供应粗粮1市斤。1954年实行食油“统销”,缺油户每人每月定额1.3市两。1956年,对缺油户每人每年供应3市斤。
  1958年,粮食浪费严重,造成1959年粮食库存紧张,“统销”面扩大。年初每人每天供应12市(小)两,5月份又降到10市(小)两,麦收期间每人每天增加2市(小)两。1961年,食堂解散,对缺粮者发证到户,每人每天供应8大两(10两为1市斤)。
  1963年对缺粮户每人每天供应0.5市斤。在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中,号召“低标准,瓜菜代”,对社员口粮根据农活忙、闲,遂队逐户分段计划供应。
  从1978年开始,实行粮、油议购议销,对调节城乡粮油余缺,平抑市场价格,活跃城乡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0年至1985年公粮征收负担对照表(续表)
  第三节粮油加工
  粮食加工建国前,菏泽的粮食加工完全靠石磨、石碾等工具。有牲畜者用牲畜拉,无牲畜者只好靠人力推磨推碾,异常劳累。建国后,地方国营粮油加工业日益发展。1956年, 公私合营菏泽华丰面粉厂建立,本市开始了动力加工面粉。
  1976年为适应备战,又在离城较远的皇镇集建设了小型粮食加工厂,日产能力为20吨。平时就地供应,并开展来料兑换。后因设备老化,管理不善,于1979年关闭。
  1983年,建立了荷泽市饲料厂。该厂除生产配合饲料外,还生产部分混合料及浓缩饲料。在农村,1965年以后,新的粮食加工设备陆续代替了石磨、石碾,农民加工粮食基本上不用出村,各乡镇也陆续建起了中、小型面粉加工厂。
  油料加工建国前,农村以加工豆油、花生油、棉油为主。多是小型木桩榨油,还有以芝麻为原料的“小磨”香油坊。1956年建立了公私合营菏泽植物油厂,日处理原料30吨。1970年1月,在该厂的基础上,建立了菏泽粮油机械厂。油料加工开始走向机械化。
  80年代后,城乡小型油料加工坊、小磨香油坊纷纷兴建,而且多是电动的。
  第四节粮油储藏
  菏泽城东郊的仓房村,是宋代收交税粮储存的仓库。明、清时菏泽未设大型储粮仓。抗日战争时期及解放战争时期,县、区财科虽设有粮秣会计负责公粮的征收、支拨,但没有固定粮仓。建国初期租用民房或没收地主的房屋作为代用粮库,库员多为雇员。
  建国后,1950年由国家投资3.5万斤小米,在荷泽城内小教场(现二库)建立了菏泽第一座大型粮库,1951年又在段海购地41亩建立“北库”。1951年至1953年之间,由国家投资,先后在探花刘楼、马村、李庄集建设国库。至1953年底荷泽县共设代库和存粮点41处。粮油储备设施不断改进,保证了粮油安全储存。1985年全市共有大型正规粮仓348座,仓容13110万斤。
  第三章物资供应
  第一节物资购进
  建国前物资均从外地运来菏泽,由商号经营。建国后,由上级计划批转、调拨与分配。菏泽的木材大部来自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云南、广西等地,材质多为落叶松、红松、水曲柳、白松、马尾松等品种;煤炭大部分来自本省的枣庄、肥城、北宿,其余多来自山西;水泥、钢材、玻璃、油毡等建筑材料的购进,范围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金属、机电、轻化材料的类别、型号也不断增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展了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业务,通过物资协作关系,沟通了物资渠道,扩大了物资来源,建立了物资资源基地,扭转了过去只管经营生产建设资料,不经营人民生活需用物资的倾向。
  第二节物资供应
  建国后至1961年,荷泽县的物资供应由地区带管、带供。1961年建立菏泽市物资局,主要担负保管全市工、农业的维修材料,由市计划委员会计划分配文革”期间因划地为牢,调度不灵,物资供不应求。1979年后,为了搞好社会的供需平衡,根据生产、建设及生活的需要,物资的供应范围逐年扩大,数量逐年增多。物资供应本着先生产后生活,先维修后制造选配套的原则,以工、农业生产和专项建设所需物资的供应为主,以人民生活所需物资为辅。煤炭、木材、钢材、水泥、机电等主要物资销于市内;供应农村的物资主要是农用轴承、少量钢材、农业机械、水泥、玻璃等。80年代,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建设速度加快,供应农村的物资也随着增加,供应办法除日常销售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预约订货。组织人员深入各企业单位,调査摸底,汇总其实际需求物资量,核定原料的消耗。根据用户提报计划,然后制订计划内物资的申请
  第四章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41年7月,成立菏泽县统制贸易局。1943年春,统制贸易局撤销,建立工商管理局,负责管理进出解放区的物资,禁止敌货进入市场,管理货币,禁止伪币流通和收税、缉私等。
  计划和计划外物资的采购、协作、调剂。采用大额直供,小额中转,就近组织供应的办法,以免造成供不应求或物资积压。
  计划供应。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物资,优先安排调拨。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精神,采取自由结合承包和自由购销的办法,为企业节省人力、物力。
  调剂余缺。在各生产单位之间 (企业之间)进行余缺物资的调剂,使死物变活物,物尽其用。做到管供、管调、管节约。
  储备待用。库存物资保持一季度供应量,以备生产建设项目有变而急用。
  扩大网点。自1980年以后,陆续在市区、市郊的交易市场建立了物资供应点,安排农村、企业的物资供应。据统计,1985年销售金额1676万元, 是1976年的6倍,比1967年增长了10倍。
  工商管理
  1949年,工商局改为菏泽县政府工商科。主要任务是没收官僚资本家的财产,促使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加强集市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
  1956年,县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其任务是管理市场,活跃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进行企业登记,管理商标,办理注册,并处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所遗留下的一些问题及指导工商联合会的工作。
  1965年,县成立了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至1970年,一切工作都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但一度把市场管得过严、过死,一些正当经营也作为投机倒把打击;一些集市贸易被看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取消。
  1971年,县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16处公社设立市场管理所。对市场的管理仍然存在着管理过严过死、打击面过宽的现象。1978年纠正了市场管理上存在的左的倾向,主要任务转为支持生产,促进物资流通,方便群众,搞活经济,加强对市场、企业登记、经济合同、个体经济、商标、广告的管理,并肩负打击投机倒把,制止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等工作。
  1983年改为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乡镇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二节集市管理
  建国前,大小集镇及城内主要路口是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传统市场,菏泽城内南华广场是贸易中心。建国前仅城区就有75种行业1206户,庙会9处。每次上市人数万人以上。不过集市贸易均由地方绅士和商人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市场遭到破坏。1945年国民党占据荷泽时,一些行栈、货店被迫关门倒闭,集市贸易萧条,物价暴涨,市场混乱;市场管理不得不由警察维持秩序。
  1941年,荷泽抗日县政府、南华抗日县政府、临泽抗日县政府先后建立,各县均成立了工商管理机构,把市场上的货物分为3类:第一类允许进出境,购、运可免税。第二类,限制进出境,交税后方可贩运。第三类,禁止贩运和销售。这些措施对稳定解放区物价和市场秩序起了很好的作用。
  1949年8月菏泽县成立工商科, 加强了市场管理,制止投机倒把,组织并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
  1954年9月,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粮店、粮贩、私人油坊、磨坊一律取消。
  粮食管理粉业食品业用粮,按计划供应,不得在市场上自购。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每月按食需量编造计划统一由粮所或合作社售粮点供应,不准在市场上采购。城市居民按照实有人口由粮食部门发购粮证,凭证购粮。
  油料管理对油坊停止其自营业务,由合作社委托加工。对豆油、豆饼、花生油、花生饼均按国家牌价统一收购。农民加工油必经乡政府审査批准后,方可加工。自炒自卖花生者,凭营业证在国家交易所采购,按国家牌价出售。农民岀售芝麻,由国家油脂公司委托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私人经营贩运。按指定经营区保留部分私营小磨香油坊。经营办法可以料换油,或按国家牌价出售,但不得收购原料。
  棉花管理棉花收购由国营公司委托合作社办理,不准棉商经营和贩运。群众确有急需棉者,可按国家牌价在市场自行采购,但每次每人采购数量,皮棉不得超过3斤,籽棉不得超过9斤。
  土布土线管理土布由合作社负责收购,可在市场进行有无交换;± 线允许农民纺织户自由成交。但无论土布土线均禁止私商经营贩运。
  1956年,农副产品购销均归国营商业及供销社经营,上市品种受到很大限制,城乡市场萧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城乡集市停顿。1961年2月对市场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禁止机关、学校、部队、工厂、国营农场等参加农村集市的购销活动,必要原料可经工商部门委托国家商业代购。二、贸易成员只许在当地附近集市成交,不准进行远距离贩运。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方可到集市交易。四、生产队、个人只许岀售自产商品,购自己所需之商品;不许做买卖。因之,市场更加萧条。
  1964年3月20日起,开放油料市场。上市人数增多,交流物资品种增加。上市商品由1960年的20多种,增加到200多种,物资交易价格下降40%。集市贸易渐趋活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定全县所有集市改为逢十集会一次,加之对上市品种的限制,集市贸易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据1976年7月统计,全县由原来的368个集日,减少为216个;集市贸易成交额由原来的156.1万元,降为82万元,下降52%;上市人数由原来的169.7万人,减少为98.3万人,下降了52.5%。黑市成交大量出现,物价极不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了农副产品的贩运政策,缩小了物资管理范围。1984年,除棉花、棉短绒常年关闭市场外,其余一、二、三类农副产品全部开放。1985年,棉花在完成定购合同后,也可到集市自由交易,恢复了部分古庙会,增设了市场,增加了集日。到1985年底,全市共设有集市58处,645个集日。另外,城区内新开辟市场9处,服务网点星罗棋布,上市商品大量增加,交易范围扩大。
  第三节企业登记与管理
  1949年初,工商局对城区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对无证但符合条件者补发营业执照,取缔违法经营。当时荷泽有行业75种,工厂、商号(包括行商)1206家。
  1950年,对全县所有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据记载,是年,座商3129家、行商1636家、摊商2771家。
  1963年,根据国家制定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普査登记。
  1966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停止。1981年,对全县商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计有商业企业6072户, 其中全民商业573户、集体商业2204户、个体商业3295户(个体商业户中已发营业证的1068户)。
  1982年7月,建立“经济户口”,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验照检查,对屡教不改的非法经营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令其停业整顿,扭转了经营作风,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
  1984年7月20日完成了对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的普査,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保护了合法经营。
  第四节商标注册管理
  1957年,菏泽开始对使用商标的单位,实行全面注册。根据国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于1963年,完善了商标注册登记,使本县商标管理工作走向了正轨。“文革”期间,商标管理工作中断。
  1978年恢复了商标管理工作。1980年重新办理商标注册。
  1983年,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抓了商标注册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使用管理三项工作,扭转了乱印商标的混乱局面,保护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节合同管理
  建国前,菏泽城乡实行契约制,如地契(文书)、房契、卖身契、租约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简单的契约适应不了商品流通的需要。商号间、商号与工厂间、学徒与厂方间订立的合同等,相继出现。
  1980年菏泽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981年成立了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宣传经济合同法,制定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査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査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和鉴证经济合同等。
  1983年鉴证经济合同36份,总价款为984・61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9份,金额12万元;査处违法合同1起。
  1984年鉴证经济合同131份,金额1304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6起,调解14起,2起交市法院处理。
  1985年,对粮棉合同实行了鉴证,保证了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一年内共鉴证经济合同25万份;受理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1起,争议额为39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份,金额为408万元。
  第六节物价管理
  一、市场物价
  建国前,商号经营的商品价格多根据外地行情而涨落。日军占据菏泽后生产遭到惨重破坏,法币和伪币不断贬值,物价暴涨,市场极度混乱。1946年至1948年国民党盘踞的菏泽城及大集镇,纸币横飞,价格一日数变,物价急剧上涨。据“淮海战役纪念馆”资料记载:法币10。元,1937年可买2头牛,1945年可买2个鸡蛋,1946年可买1/6块肥皂,1947年可买一个煤球,1948年可买1/500两大米,1949年则只能买1/50(亿)两大米。
  建国后30余年,菏泽市物价工作始终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国初期(1949年〜1952年),菏泽市场由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加之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努力,商品供求矛盾不大,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49年,党和政府为稳定物价,从各地大量调运物资投放市场,停发各项贷款,压缩经费开支,菏泽县粮食、食油、棉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
  1951年根据价格政策中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工农产品交换比价、批零差价、内外差价的具体要求,采取了控制货币投放,集中大量物资投入市场等措施,使物价保持了相对稳定。
  1953年至1957年,本县对粮、棉、油实行了统一收购、统一销售,适当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54年在消费方面,降低了国营商业的批发起点,不仅获得了市场物价管理的主动权,也使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的小商业者有利可图,因而促进了本县经济繁荣。1956年群众购买力有所增强,物价出现上涨趋势。为避免因工资提高而冲击市场,规定除残损变质和季节性较大的副食品以及新定价的商品外,其余物价一律冻结。
  1958至1966年,因“左”的错误,导致综合平衡失调。全县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失,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这年市场上每个鸡蛋高达1.2元,猪肉每斤10元,白馍每个1元,瓜干每市斤2.4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1961年,为稳定物价,对粮食、棉布、针织品、食盐、鞋、鱼、肉、食油、食糖、糕点、煤炭、火柴、香烟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了赁票定额供应,并对糖果、糕点实行了议价出售。1962年又增加议价出售自行车、钟表、名酒、针织品、茶叶、卷烟等品种。市场物价方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物价管理机构瘫痪,变相涨价、随意变价现象不断发生。
  1976年6月,县计划委员会调整五金、交电商品地区差价。1977年10月将棉籽、芝麻、油的统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1978年10月,对省管9种、地区管28种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进行了适当提高。1979年3月,对猪、羊、牛的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为了保证城市职工生活水平,在提高副食品价格的同时,国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补贴。是年4月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5月,对大麻、桑蚕茧收购价格做了调整。
  1980年6月,对标准级“327”皮辐棉又提高了收购价格,还调整了木材、普通锯材、红麻、金属材料、进口彩电、国产黑白电视机等产(商)品价格,并对部分农机产品实行了浮动价格。1981年11月18日,降低了涤棉布的价格,提高了烟、酒的价格。同年3月,对219种三类工业品价格进行开放,实行了工商协商定价,8月对完成收购任务的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开放,实行了议购议销。这对搞活市场、繁荣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
  1983年在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棉布和棉织品价格,降低了国产手表和化纤布的价格。
  1984年3月,提高了柴油、盐的价格,并对纯棉和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的销售价格实行了浮动。是年10月调整了卷烟的批、零差率和进销差率,对黄金、药品、木材、金属材料等价格作了调整。
  1985年4月1日,菏泽取消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实行合同订购的品种有小麦、稻谷、玉米3大品种,对非定购品种实行自由购销。取消了收购生猪、棉花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对农村人口供应粮实行购销同价,对城市非农业人口供应用粮仍按统销价。是年还对火柴、红麻等价格作了调整,对铁路货物装卸费率、收费标准作了调整。
  1950年至1952年菏泽市场主要工农业商品零售牌价、市价统计表
  金额旧人民帀(元)二、物价管理
  菏泽市对物价管理采取了以下形式: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把商品分为一、二、三类,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二类重大商品外,商品作价权下放到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定购销价格。②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商品价格实行计划定价和管理,对某些次要品种则采取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在放开搞活市场中起调节作用。③加强工商企业的物价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准确地掌握商品成本、流通费用、产销和差价等方面的情况,合理地制订和调整本企业掌握的价格。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査执行物价政策、规章、商(产)品价格情况。⑤调查研究市场动态,预测商品供求,分析物价变化,宣传物价政策,交流价格信息,搜集积累价格资料,建立商(产)品价格档案。⑥加强对零售价格的管理。⑦建立商品编号、价格通知、价格登记、明码标价、削价处理和物价保密等制度。⑧开展物价、计量 “信得过”活动,促进企业合法生产和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⑨加强物价监督,实施不定期的检查。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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