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垦利县印发《垦利县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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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垦利年鉴2005》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6937
事件名称: 2004年9月垦利县印发《垦利县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14/001
起始页: 017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9月4日
结束时间: 2004年9月

事件描述

9月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垦利县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垦政办发〔2004〕57号)指出考核办法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地反映和评价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公布了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对综合考核成绩达优秀档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县内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对代扣代征单位,由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付代扣代征手续费。

知识出处

垦利年鉴2005

《垦利年鉴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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