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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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垦利年鉴2005》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6930
事件名称: 2004年7月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14/001
起始页: 017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7月5日
结束时间: 2004年7月

事件描述

7月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垦政发〔2004〕36号)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深化基层和基础工作(以下简称“双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争取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到2010年,力争全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员制度。加快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出台《垦利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行政责任追究。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知识出处

垦利年鉴2005

《垦利年鉴2005》

《垦利年鉴2005》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载了垦利区2016年度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全貌,反映了垦利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成就,具有一定的年度特色、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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