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利津县粮食实行“三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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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2368
事件名称: 1965年利津县粮食实行“三定”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9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5年
结束时间: 1965年
发生地点: 利津县

事件描述

1965年,利津县粮食实行“三定”以后,对油料的奖售作了规定:生产队缴售50公斤食油,奖售棉布7尺,化肥6公斤;缴售50公斤花生仁、奖售棉布2.5尺,化肥3.25公斤,并按缴售花生量的80%返还生饼。社员自留地生产的花生或自食油料,每缴售1.25公斤花生仁,奖售棉布1尺。国家收购生产队或社员50公斤芝麻,奖售棉布3尺,化肥4公斤。收购2公斤中级标准的蓖麻籽,奖售食油0.5公斤。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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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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