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人简介韩兴利中共利津县委常委、利津县人武部政委。山东省平阴县人,1957年12月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济南坦克学校本科班指挥专业毕业。历任济南坦克乘员训练团二营七连战士、四连机长,济南坦克乘员装甲兵训练基地七中队队长,济南坦克乘员第一坦克训练团二大队三中队政治指导员,济南第一坦克乘员训练基地学兵二大队政委,中共垦利县委常委、垦利县人武部政委,1998年1月调任利津县人武部政委,1998年6月任中共利津县委常委、利津县人武部政委。
王日舜中共利津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利津县傅窝乡临河村人,1956年12月生,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历任利津县傅窝公社水利施工员,县农业学大寨驻傅窝公社姜家工作组组长,傅窝公社临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公社兽医站技术员、负责人,虎滩公社团委书记,大赵乡党委副书记,利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书记,陈庄镇党委书记,利津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正科)、主任,1998年3月任利津县委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任中共利津县委常委。
周承源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津县北岭乡东坝村人,1949年10月生,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曲阜师范大学大专班党政管理专业毕业。历任利津县北岭乡东坝小学民办教师,县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员,县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利津县委书记,利津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利津县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店子乡党委书记,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1998年1月任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石惠增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津县利津镇石家庄村人,1950年4月生,197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5月参加工作,山东大学大专班计统专业毕业。历任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傅窝公社党委副书记,前刘公社党委副书记,南宋乡党委书记,县油区办主任,县计划委副主任、主任,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油区办主任,县长助理,1998年1月任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毅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津县北岭乡八里庄西村人,1948年3月生,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历任利津县傅窝中学教师、团总支书记,利津四中团委书记,陈庄镇妇联主任,县水产局秘书,利津镇副镇长,利津县人事局副局长、局长,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编委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998年1月任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尹芳田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国资局局长。广饶县人,1962年9月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山东财政学院本科班财会专业毕业。历任利津县财政局办事员、科员,县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利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县303财政局副局长,政协利津县委员会委员、常委、政协东营市委员会委员,1998年1月任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天华利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利津县利津镇人,1954年4月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历任部队战士、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县税务局干部,县府办公室秘书,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委党组书记,经委主任,工委主任,县长助理,1998年1月任利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廷景利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利津县明集乡南王参村人,1954年7月生,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曲阜师范大学大专班政教专业毕业。历任崇山煤矿临时工、掘进区区长、党支部书记,汀河乡经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乡长、副乡长,利津县冷藏厂党支部书记,利津县养殖公司经理,利津县城建委副主任(正科),盐窝镇党委书记,1998年4月任利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金中利津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山东省阳谷县人,1961年10月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华东石油学院本科班矿机专业毕业。历任石油大学(华东)机械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现任石油大学(华东)机械系矿机教研室教师、党支部书记,1998年7月被聘任为利津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张汝安政协利津县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利津县虎滩乡张草村人,1949年9月生,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7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历任虎滩公社党委委员 (不脱产),陈庄公社团委书记,利津县人民法院陈庄法庭审判员,前刘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明集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党委书记,东营市渤海农场副场长 (副县)、党委书记、场长(副县),1998年3月任政协利津县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改革中的人物(以姓氏笔划为序)丁泽滨利津县刁口乡党委书记,兼任利津县利北工作委员会主任、利津县一千二林场场长、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站长。利津县集贤乡集贤村人,1960年生,大学文化,1978年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任刁口乡党委书记。
丁泽滨多年来扎根利北荒滩,艰苦创业,政绩卓然。自任一千二林场场长以来,勇于改革,打破林业单一经营模式,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齐发展,先后办起机械运输、畜牧生产、落地油回收、原盐生产、土建工程、综合服务等项目。实现工程造林9000亩、营造桎柳林5000亩,打通森林防火道20公里。多种经营效益显著,自1993年后连续四年创利润过百万元,职工收入过万元。被省财政厅、林业厅评为“事改企扭304亏为盈先进单位”。1992年兼任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站长,奔走于油田和地方单位之间,广泛宣传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大意义,先后建管理站两处,设置保护区标志牌25块,使保护区内动物、植物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区基础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丁泽滨1993年10月兼任利北工委主任,1994年7月任刁口乡党委书记,他身兼数职,头绪多、任务重,但他能够统筹兼顾,调动党委一班人的积极性,抓主要矛盾,加强党建工作,协调党政领导班子的密切合作,增强了凝聚力、向心力。从发展刁口经济的大局出发,抓好工作,先后带领群众开挖虾池一万亩,扩建盐池5000亩,确立畜牧生产和海水养殖两大主导产业,构建起五大龙头企业。1996年全乡社会总产值10216万元,人均纯收入6068元,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奔小康先进乡”和乡镇企业“六强乡镇”之一,1997年为全乡办成5件实事:投资65万元,为乡学校搞了规范化配套建设;投资42万元,铺设柏油路6公里;投资5万元,为渔民村安装了自来水;投资150万元,为兴牧村完成了配套设施建设,建成了“刁口肉牛繁育示范场”;投资246万元,兴建了乡驻地经济园区。全乡社会总产值18860万元,人均纯收入7320元,乡镇工业实现总产值6820万元。被东营市命名为“全市首批小康乡”称号。1998年,全乡民营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社会总产值达到2.5亿元,人均纯收入8000元。
丁泽滨不畏艰苦,勇于探索,开创了刁口开发建设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海上利津”,创建刁口乡经济强乡镇贡献了力量,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赞扬,1991年他荣获全国绿化劳动奖章,1993年当选为市、县人大代表,并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马迎魁利津县老龄委副主任、利津县老年大学校长。滨州市郭集乡杨村人,1930年12月生,男,汉族,初小文化,1946年参加工作,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开始担任渤海工商局北镇永聚商店公务员、出纳员,北镇贸易公司记帐员,北镇百货公司会计。1952年10月历任利津县百货公司计划统计股股长,利津县贸易公司副经理、专职党支部书记。1958年10月至1961年11月任沾化县财贸部办公室主任、沾化县计划统计局副局长、县委秘书、县委组织部巡视员、县工业委员会副主任。1961年11月任利津县商业局副局长,1964年任中共利津县监察委员会委员,1972年任利津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75年5月任利津县委办公室主任,1980年9月起任利津县委常委,1984年5月任利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7年3月任利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88年任利津县老龄委主任,1998年11月任利津县老龄委副主任。1996年任利津县老年大学校长。
马迎魁在解放战争时期,为党和人民做岀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和贡献。在肃反运动中,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澄清了全县干部队伍中一些人的历史问题,使其放下包袱积极工作,有的并担任了重要职务。在县委办公室十几年的工作中,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兢兢业业,积极工作,为县委当参谋,搞服务,并做到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在县纪委工作期间,重点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和建章立制工作,狠抓了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同时,受305县委的重托,顺利完成了县直机关整党工作任务。在县人大工作期间,坚持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以法办事,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的满意和好评。1988年起任县老龄委主任,并在半年的时间里建立起了县、乡、村老龄委和村老年协会组织。1992年为全县26000多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书,保障了全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1996年,开始对全县12400多位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了集资提留,并形成制度。1998年为全县60岁以上的30000多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使他们在全省和部分省市享受到旅游景点不买门票、乘车购物优先、治病免交初诊费等优待,农村的还免除了各种集资和不出义务工等优惠政策。1996年开始筹建利津县老年大学,第一期招收74名学员,已于1998年毕业,领到了“利津县老年大学毕业证书”。1998年招收学员108名,并专设书法、京剧、普通三个专业班,一个太极拳、剑短期班,现各班学习情况良好。
马迎魁的工作业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公认,他所在的集体和个人也获得了多方面的荣誉和奖励,1947年惠民地委为北镇永聚商店支前记三等功一次,1958年利津县委授予他肃反工作一等先进工作者称号,1997年省总工会、省老龄委等八个部门授予他“老有所为奉献奖”,1997年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单位授予他“老干部先进个人”称号,1998年被县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门福才利津县盐窝镇第二中学校长,中学一级教师。利津县盐窝镇门家村人,大专文化程度,1955年2月生,1980年8月参加教育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利津镇庄科中学教师、大赵乡洋江中学教师、大赵中学教师、教导副主任、主任、副校长,1992年起任大赵中学校长,1998年为盐窝镇二中校长。
门福才是一位具有近20年教龄的教育工作者,他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勤奋扎实,治学严谨。走上学校领导岗位以后,他孜孜不倦地开拓创业、务实求新,使一处基础、环境、设备、质量比较差的学校治理得井井有条,教学、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成为市级规范化学校。他为人正派、身躬践行,团结同志,为人师表,深受师生的推崇。
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他坚持德育首位,注重教师队伍的师德培养,扎扎实实地把德育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他正人先正己,自己率先垂范,以自身的言行,道德情操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教育,建立起校长负责德育的体制,构建起“校长一政教处一教师一学生,,和,,党支部一团委一少先队”完整的德育工作网络,在学生中围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1996年学校被乡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1997年被评为“社会治安先进单位”,1998年被县教委授予“十佳文明学校”称号。
他注重学校的科学管理。1995年学校通过“两基”验收后,适时提出创办规范化学校的目标,他带领师生克服困难,购置教学设备,完善规章制度,改造校园面貌,优化育人环境,使学校管理向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大大推进一步。1996年顺利通过了市级规范化学校的验收,提306高了学校的社会信誉。
他坚持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他深入教学第一线,兼课和兼任班主任,研究教法,以身示范,带领教师大练教学基本功,经常深入教研组,与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切磋探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抓实验、立项目,促进教学改革。他还注重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和加强学历进修,提髙自身的业务能力,并培养和带出一批教学骨干,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1997年初四会考,各科成绩均列全县榜首,中考成绩列全县乡镇第一;在市、县组织的部分学科竞赛中,物理获市第一名,并获全国物理协会竞赛特等奖,化学1人获省奥雷林克赛一等奖。学校获县教委“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教学工作仍保持全县中上游水平。毕业生升学率较高。
门福才的工作也得到上级领导和师生的肯定,多次受到表彰。1993、1995两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997年被市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1996、1997两年被评为乡优秀共产党员,1998年被评为镇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学成利津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54年10月生,利津县北岭乡盖东村人,大专学历,政工师。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利津石油公司任党支部委员,1982年1月调利津县北岭乡政府任工办主任,1987年12月至今在利津县劳动服务公司工作,1991年9月任副经理,1998年9月起任经理。
他自任经理以来,积极带领公司一班人,同全体干部职工一道,团结进取,勇于开拓,真抓实干,使劳动就业服务等项事业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是取得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显著成效。1998年使全县凡有下岗职工的76个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全部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形成了全县自上而下的再就业服务网络;实行了“下岗证”制度,共办理“下岗证”462个,全年累计安置下岗职工1843人,全县再就业率达到了92.7%,社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1%;多渠道筹集再就业基金91万元,对全县9个企业145名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并从1998年7月1日开始为他们每人每月发放153元的基本生活费,代缴了养老、失业保险金,使再就业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名列第一。二是开展了再就业培训。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全年培训下岗职工189人,提高了他们的再就业能力。三是失业保险工作发挥了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的重要作用。1998年公司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克服重重困难,收缴失业保险金3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3%,累计为全县困难职工发放生活救济金16万元,确保了全县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四是巩固了几年来的劳动输出成果。利津县劳动服务公司在县外成立了12个劳动输出机构,有68人组成专兼职信息队伍,1998年输出劳务工1426人,完成计划的109.6%,其中输出城镇失业人员36人,完成计划的144%。
他注重关心职工生活,为公司职工盖了住宅楼,并与职工享用同等标准的住房面积。他带领干部职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使公司初具规模,现拥有直属企业3处、所属企业14处。3处直属企业年年被县委、县政府列为经济先进单位,被市劳动部门授予先进集体。1998年劳动服务企307业总经营额682万元,实现利税38.9万元, 安置从业人员288人。王学成也曾多次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县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多次受到嘉奖。
牟兴泉利津县公安局局长,局党委书记。沾化县泊头镇保安村人。1955年8月生,1974年参加工作,1980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公安学校,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利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员、副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1998年4月任公安局局长、局党委书记。
牟兴泉自担任领导职务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带领局党委一班人调查研究,艰苦创业,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开创了全县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为总目标,探索出了“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强化监督体制为手段,以深入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的正规化队伍建设的新思路。他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叫响“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一身正气影响干警、带领班子,在全市公安系统中率先实行了“竞争上岗”、“中层干部聘任制、民警聘用制”、“公开承诺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做好“用人”文章,带出了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
牟兴泉抓工作严谨有效,在严打斗争中,组织带领全局干警连续作战,重拳频击,顺利完成了“冬季严打行动”、“春季严打攻势”、“百日破案会战”等重大战役,并适时组织开展“扫黄打丑”、“收枪治爆”等专项斗争,大力加强交通管理、消防管理、重点人口管理、油区保卫等工作,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他在工作中勇于改革,锐意进取。在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在全县设立了40个警务区,90个责任区,建立起了科学、规范的警务运行机制,警务区在治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5个警务区被评为“优秀警务区”。这一做法,被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单位报道。在刑侦改革中,3个刑警中队进驻北宋、盐窝、汀罗三个重镇,在打击犯罪中发挥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在110建设中,他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起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指挥中心大楼和110报警服务台,并使之功能延伸和社会联动,把110建成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政府形象的纽带。
1998年利津县公安局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县看守所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拘留所被评为“全省先进拘留所”,县局档案室被评为省“一级档案室”,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公安信访工作文明窗口单位”、“报刊发行先进单位”,继1996、1997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之后,1998年荣膺“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牟兴泉以扎实的工作赢得党和政府的赞誉,先后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三等功,连续6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1996年县委、县政府给予记三等功,1998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员,并荣获省公安厅颁发的“报刊发行领导关心奖”。
汪耀明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上海市提兰桥区人,1950年11月生,大专学历。1968年11月在利津县农机局参加工作,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县拖修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县农机总站秘书股长、副站长、县乡镇企业局副局308长、县交通局副局长、集贤乡乡长、党委书记等职,1998年3月起任县工商局局长。
汪耀明自到县工商局任职以来,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总揽全局,发挥“求实、公正、合谐、争先”的工商精神,克服种种困难,推动了全县工商工作的健康发展;大力放宽各项政策,努力优化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本来规费征收就不到位的情况下,再降低30%的收费,让利于个体私营业户;投资建起了“利津县个体私营经济一站式服务大厅”,全天候为私营业户服务。到199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9955户,比1997年增长了16.2%;私营企业发展到368家,比1997年增长了58.6%;利津工贸园区和盐窝鲁北畜产品第一大市场功能日臻完善,管理日趋规范,相继获得市局命名。建起的新兴夜市填补了利津无天天市的空白。多方吸纳资金250多万元,建起“利津县光彩事业一条街”,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了优越的环境。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0余万元购置了交通、通讯工具,建起了“利津县'3.15'举报投诉中心”,一年来,投诉中心接待消费者投诉300余人次,处结各类投诉23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制定并实行了《利津县工商局内务管理规定》、《利津县工商局百分考核办法》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在全系统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活动,并在全县聘请了100多名逆向监督员,强化执法监督,使工商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都有了显著提高。还充分利用“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职工的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由于他治理有方、管理得法,全县工商管理系统呈现岀前所未有的好局面。1998年有3个股室被评为全市系统先进集体,一个工商所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集体,有20余人被评为省、市、县先进个人,他本人也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奖励。
(刘福彬黄昕)孙希平利津县林业局局长,利津县北岭乡八里庄东村人,1949年12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利津县水产局技术员、副局长、局长。1995年4月起任利津县林业局局长(1999年2月调任利津县总工会主席)。
孙希平在县水产局任职期间,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先后组织实施了省科委下达的星火项目“罗非鱼全雄制种技术研究”项目,省水产局组织的淡水养鱼“丰收杯”竞赛项目,国家农业部下达的“利津县万亩池塘对虾半封闭式养殖增产技术”丰收计划项目,利津县“首次河蟹人工育苗”和东营市“首家梭子蟹人工育苗”等七项科研项目,均试验获得成功。在七项科研项目中,有五项获全市首例,有三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由于他重视科学研究,推动了全县水产养殖业的大发展。任职三年来,全县淡水养殖面积发展到1.3万亩,海水养殖面积发展到2.3万亩,全县渔业总产值由3091991年的3122万元增加到1994年的9720.8万元。1995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水产工作先进单位。”任县林业局长以来,他深入实际,大搞调查研究,先后对全县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摸清了全县林业生产的现状。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林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推动了全县林业生产的发展。他任职四年来,完成了国家林业部平原绿化达标复查工作,使全县顺利地通过了“八五”绿化达标验收。他在全县进行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九五”绿化规划。全县片林面积发展到6万亩,农田林网28万亩,路域绿化183公里,水系绿化297亩,营建育苗基地1000亩,新植桑园1.3万亩。使全县呈现出“路旁林成行、田间林成网、四季林果香、植桑又养蚕”的喜人景象。他组织实施的“路域绿化工程”在全市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国家林业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县林业生产取得好成绩。先后被东营市评为“全市春季林业生产第一名”“全市农田林网建设第一名”,“全市路域绿化第一名”。被省评为“全省林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林业系统文明单位”。他本人曾多次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县级先进工作者”,先后荣获“利津县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全省林业系统文明职工”称号。1998年被省人事厅、省林业厅荣记二等功。
刘永忠利津县人民法院陈庄中心法庭庭长。利津县南宋乡刘家村人,1963年9月生,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副科级审判员。历任利津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北宋法庭副庭长、庭长,盐窝法庭庭长,1998年5月任 —310—陈庄中心法庭庭长。
刘永忠自参加工作以来,勤奋踏实,锐意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在政治战线上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在他工作过的地方,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熟谙法律,注重办案质量和效率,年结案数逾300起,标的额近400万元,且14年来所承办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驳回重审,无因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申诉,被群众誉为信得过的好法官。他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把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置于首位,以其公正廉洁、铁面无私的作风塑造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在工作中他文明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行“起身、让座、倒水、听诉、送书”工作规范,把做人民好公仆,待人民重如山作为自己和全庭干警的行为准则,讲究办案艺术,注重办案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使审判与服务协调一致,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长期工作在基层派出法庭,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基础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1992年参与编写《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一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大胆有益的探索。
刘永忠工作扎实,作风严谨,恪尽职守,廉洁勤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多次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他所主持的法庭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市中院评为“优胜法庭”,1998年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许宗福利津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利津县利津镇蒋家庄村人,1967年3月生,1989年毕业于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并参加工作,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利津县公安局治安股办事员、副股长,1999年4月任治安股股长,副科级侦察员。
许宗福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爱岗敬业,工作勤恳,谦虚谨慎,勤奋上进,他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公安战线上一名出色的年轻干部。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忠于职守,身先士卒,在历次严打斗争和重大行动中,他总是深入一线,调查案情,依法办案,哪里有困难,哪里最危险,他总出现在哪里,有些大案、要案、疑案情况复杂棘手,他总是沉着冷静,从深入的调查研究中找到线索,依据法律做出公正裁决,几年中无出现案件错裁、错处现象,避免了行政诉讼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他以自己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率先垂范,从严治警,严格管理,强班子,带队伍,以建设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为目标,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特别有战斗力的队伍。1998年治安股干警在公安局党组织领导下,团结战斗,查处治安案件251起,处罚各类违法人员534人,收缴非法枪支889支,扫除黄、赌、毒窝点12个,为保油区治安、维护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成绩,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集体嘉奖一次,被市公安局、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许宗福忘我工作,勇于奉献的精神,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先后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嘉奖三次,被评为全市“三十佳人民警察”,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县严打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张炳忠利津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利津县人大代表。1956年4月生,利津县利津镇后十四户村人,大学文化。1974年12月入党,1976年参加工作,1985年前历任王庄公社后十四户村党支部书记,王庄公社党委常委,店子公社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北宋乡纪检委员、党委副书记、乡长,1985年任大赵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1990年任利津镇党委书记,1993年任县商贸委副主任、主任,1998年3月任县经贸委主任兼商贸委主任,1998年11月任县经贸委党委书记、主任。
多年来,张炳忠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干岀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1989年、1990年、1992年分别被县委、县政府“记功”一次,1991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明智领导者”称号,1993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水利工作优秀创业者”称号,1990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7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经贸委支部1998年荣获利津县“先进基层党组织” 称号。
他干一行,爱一行,总有一股不畏困难、艰苦创业的韧劲。到商贸委新的工作岗位后,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较快地适应了环境,继而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与探索。在机关内部管理上,建立健全了《经贸委机关规章制度》,使机关管理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出台了《经贸委机关政务督查及考核办法》,科学严谨的量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加强机关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机关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实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的目标。在企业管理上,身先士卒,带头沉到企业一线,帮助企业找路子、搞经营、抓管理,使全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管理典型企业。
张炳忠积极致力于企业改革路子的探索,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坚决保证各项指标效益与时间计划同步发展。1998年县属工业上缴税金3223万元,为实现全县财政收入过亿元做出了突岀贡献。不管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他一直在实践着一句诺言: “青春无悔献事业,忠心赤胆报国家。”杜承儒利津县教委主任、党组书记、中共利津县委委员。东营市首届党代会代表、利津县第八届、第九届党代会代表、利津县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利津县南宋乡五庄村人,1952年生,1972年参加工作,1976年7月沾化师范毕业后又取得大学学历,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民办教师、利津师范教师、傅窝乡学区校长、业教辅导员,北宋乡人武部干事、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乡长,1993年10月任前刘乡党委书记,1995年6月任县教委主任。
杜承儒从教期间,工作刻苦,成绩显著,并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从事乡镇行政工作,也取得了突岀的工作成绩。重返教育任县教委主任后,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创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扎实落实“两基”工程。1995年全县投资4006.6万元,相继建成24座高标准中小学教学、办公楼,并按国家教委验收标准配备了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两基”工作提前两年通过省政府验收。同年投资1200万元,建成融职业培训、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于一体的职业教育中心。1996年投资1300万元,先后建成了县第二实验学校和县实验幼儿园。1997年投资450万元新建教委办公楼和宿舍楼各1栋,总建筑面积6857.23平方米。1998年已新建了县直学校教职工宿舍楼10栋,新建改建了乡镇学校大批教师居住区,大大改善了教职工居住环境。
杜承儒积极推行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在教育改革中,积极改革中考制度、办学模式、评估机制、乡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学生用书管理办法。在推行五项改革的基础上,为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1996年将全县23处初中调整为17处,小学由471处调整为236处。1998年随县区划调整,合并了部分乡镇教委、中学。1998年9月11日又将职业高中并入职教中心。在推进素质教育中,1996年他率先在全市完善了县、乡、校三级教研网络,课程计划实现了“刚性化”管理。由于突出了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1997年全县高考综合升学率获全市第一名,本科上线107人。1998年全县高考再创佳绩,有5人考入北京大学等名牌学府,夺取了全市文、理双科状元。
杜承儒注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教师待遇。1996年落实了满30年教龄的教师,退休金按原工资100%发放的政策。1997年在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考选了80名师资。117名教师晋升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998年为164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历史性地解决了全县的民师问题。多数教师参加了不同层次的学历深造。
近五年来,县教委在他的带领下,既取得了优异成绩,也获得了荣誉。1995年县教委实施的“两基”工程,被市教委推荐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目前已有省级规范化学校2处,市级规范化学校7处,县级规范化学校14处。1998年利津县被省教委表彰为“素质教育先进县”。先后有202名优秀教师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35名教育工作者当选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杜承儒本人也多次被授予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被县委、县政府记一等功。
李茂辉利津县盐务局局长。利津县集贤乡蒋河村人,1958年3月生,大专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县河务局修防段职工、县百货公司业务股副股长、县保险公司人险科副科长、科长,县盐务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1997年1月任盐务局局长。
李茂辉参加工作以来,勤奋务实,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处处留下他创业的足迹。早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他努力探索人身保险的新喩种,积极开拓业务,改革保险内勤管理,闯出了新路子,多次受到省、市保险部门的表彰。1991年调盐务局后,他努力钻研业务,在盐田开发,盐政管理和原盐运销中,都成绩显著。走上领导岗位之后,他继续保持了务实开拓,身躬践行的作风,千方百计发展盐业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他善于调查研究,分析全县盐业生产情况,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探索盐业发展的新路子。1997年实施了租赁县盐场二分场,建立了利津县盐业科技示范服务基地,他带头实干,很快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全县盐业发展。当年8月一场风暴潮袭来,使全县盐业生产遭受了毁灭性损失,他毫不气馁,立即组织抗灾工作,亲临指挥抗灾自救,多方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筹措资金,当年即修复受灾盐田面积60%,1988年恢复生产,产盐5000吨,受到省、市盐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和肯定。他多方筹资108万元,建起了1012平方米的盐业培训中心综合楼,改善了机关的办公、生活条件。
分析市场动向,巧借外力求发展。利用油田废弃的育苗场及设备,瞄准油田生产需要氯化镁的广阔市场前景,投资8万元,与刁口乡联合新上氯化镁开发项目,仅35天便投入生产。大力开发油田卤水市场,以优质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占领了胜利油田在黄河以北的大部分卤水市场。仅此一项就使利津盐业每年增加利税百万元。他积极扩大原盐运销业务,新开辟德州、聊城等市场。加强盐政管理,清理整顿盐业市场,实施碘盐送销到户,使全民普及加碘盐工作进一步加强。
李茂辉的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赞扬,1997年县盐务局被市盐务局评为抗灾自救第一名,综合经营第一名的集体荣誉称号,1995、1996、1997连续三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他本人多次受到表彰,1990年被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授予全国人身保险先进个人,1994年被省盐务局授予全省盐政执法先进工作者,3131996年被县直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党员,1997年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嘉奖。
李俊德利津县刁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利津县集贤乡集贤村人,1965年10月生,大学文化。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集贤乡小学教师、集贤乡团委书记、刁口乡党委委员、利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利北工委党支部书记等职,1998年12月起任刁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参加工作十几年来,李俊德工作认真,忠于职守,勇于开拓进取。在利北工委组建期间,努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调油田和地方关系,围绕油田开发建设,新上了油田工程建设服务总公司,在积极为油田开发建设做好服务的同时,又创办了环境污染治理队和落地原油回收队等经济实体,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他注重办公室正规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十八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注重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了利北工委代表县政府在利北全面实施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担任刁口乡乡长以来,全面负责乡政府工作,重点在区域特色的畜牧和海水养殖上搞突破。他与乡党委书记密切配合,团结乡党委、政府一班人,针对全乡实际,结合畜牧生产现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选准加快畜牧生产的突破口,大力发展畜牧业,在全乡实施了畜牧“二八一”工程,即在渔民村建设两个畜牧园区,培养80个养殖规模户,畜牧年产值实现一千万元,走出了“渔村模式”,使畜牧业在上规模、上档次、创优上实现了突破。与此同时,他从转变观念入手,抓住优势,选定以水产开发促当地经济发展的战略,全面实施“一三一”工程,狠抓了千亩养殖示范园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海水养殖的二次创业,收到了明显实效。在搞好畜牧业和养殖业的同时,他还着重抓了公路建设,拓宽了本乡的主要公路,并建成了集饮食、娱乐、商店为主的商业一条街。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铅芯厂等外地企业来刁口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兴办个体私营企业,促进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大发展,为刁口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汉忠利津县利津镇教委主任,镇教委党支部书记,中学高级教师。东营区龙居乡三里村人,1952年4月生,大专文化,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教育工作,历任民办教师、教师,南宋乡小教辅导员,北宋中学校长,店子乡教委主任,1998年3月起任利津镇教委主任。
李汉忠从事教育工作近30年来,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党的事业需要,听从组织安排,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爱岗敬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所到之处都留下他创业的足迹和事业发展的业绩。早在南宋乡任小教辅导员时,他深入教学第一线,以自己扎实的业务功底辅导教师,听课、评课、研究教法,规范管理,为南宋乡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了贡献。1986年1314月他出任北宋乡中学校长,当时学校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在全县属后进单位,他毫不气馁,迎难而上,一手抓校址搬迁建新校,一手抓教育质量,五年期间使北宋中学办学条件大为改观,教学质量跃居全县上游。1991年11月他调任店子乡教委主任,当时该乡小学布局分散,校舍简陋,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缺乏,教育质量低,他深入基层,研究情况,团结师生,发动群众,调整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一年一个台阶,到1993年店子中学教学质量跃居全县第三名,被县教委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到1995年,全乡小学由29处调整为8处,中小学面貌一新,高标准通过“两基”验收,受到省教委的高度评价;校产管理又上新台阶,学校管理走在全县前列;一批青年教学骨干形成,获省级优质课的2人,市级2人,县级7人,市教学能手4人,县教学能手13人。
1998年他调任利津镇教委主任,团结教委一班人,抓稳定保质量,上台阶,1998年顺利通过省政府的“两基”复评,镇成教中心学校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镇一、二、三中中考成绩较1997年均有大幅度提髙,乡镇教育工作综合考评中,镇教委、镇一中、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均列全县第一名。
李汉忠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同志,注重培养青年骨干,近几年培养青年党员36人,一批教学骨干迅速成长。他治学严谨,成果颇丰,所写论文在国家素质教育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并获市社科成果三等奖,省教育科研论文一等奖。1996年被吸收为中国职教学会、农村教育改革委员会会员,1986年被评为市“先进教育工作者”,1990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1年县委、县政府给予记功表彰,1997年评为市“工会积极分子”,1998年评为市“师资培训工作先进个人”,1999年3月受县委、县政府嘉奖,并被评为市“师德标兵”、“县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为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
李长滨利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利津县北宋镇柳行高村人,1953年2月生,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沾化师范中师毕业后,又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时,先后在北于、前刘、店子学校任教。1990年10月调利津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北岭法庭副庭长、庭长,陈庄中心法庭庭长,1996年3月任利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李长滨从事政法工作以来,清正廉洁,严肃执法,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他刻苦学习研究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业务,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为促进利津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从1996年3月任执行庭长以来,他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天职。他带领全庭干警研究执行工作业务,讲求执行工作艺术,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了解当事人的行为,以过细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为规范执行工作,他研究制定了《利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细则》,从而使执行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他坚持原则,严守操行,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以身作则带领全庭干警创造一流业绩,1998年执行各类案件284件,标的额达870万元,执315行庭1997、1998两年连续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使利津县法院的执行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李长滨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许,曾多次受到表彰。1992年被市中院评为优秀书记员,1993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1995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1996年3月受到利津县委、县政府的嘉奖,6月被评为“全县严打斗争先进个人”,1997年2月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工作者,1998年3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积案先进个人”称号。
李振堂利津县集贤派出所所长。利津县北岭乡台中村人,1965年2月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利津县农机局工作,1985年3月调入县公安局,1995年出任罗镇派出所副所长,1997年2月调任集贤派出所所长。
李振堂在公安战线工作十多年来,爱岗敬业,勤政爱民,不断创出新的业绩。自任集贤派出所所长以来,以工作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决心带出一流的队伍,创出一流的业绩。他首先加强派岀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将原来仅有7间房屋140平方米的集贤派出所进行了改建,他多方筹集资金,带领干警艰苦创业,建成了占地2780平方米,房屋20间,使用面积650平方米的小院,内部小浴室、小健身房、小伙房、小餐厅、小娱乐室“五小工程”配套,还配有高标准的档案室、办公室、阅卷室等,配齐车辆、通讯警用装备,环境绿化美化,达到省公安厅要求的达标派出所的标准。他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大胆改革勤务制度,抓管理,重防范,将警力下沉,设立集贤、薄家、皂坝头3个警务区,实行挂牌办公,设立方便群众报警和求助的警示标志,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完善警务区职责、监督、考评制度,使警务管理规范化。1997、1998两年破获各类大案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7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30余万元。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做好事83件,救助遇难群众21人。率先在全县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村、户活动,把治安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使安全文明村达到95%,文明户达到99%。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实行政务公开,推出具有特色的“七个一”民心工程,密切了警民关系,使派出所成为便民、利民的窗口。
李振堂所领导的集贤派岀所,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多次接受公安部、省、市、县领导的视察,并受到好评,199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派出所”、全市“十佳派出所”。1998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派出所”,档案工作被省公安厅评为“公安派出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户籍室被评为“全市优秀户籍室”,薄家警务区被评为“全市优秀警务区”。他本人也荣获“全市三十佳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并被市公安局授予三等功荣誉奖章。
宋玉国利津县盐窝镇党委副书记,盐窝派出所所长,副科级侦察员。利津县明集乡马镇广村人,1966年1月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316党,大专文化程度。历任大赵派岀所副所长、大赵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1997年2月起任盐窝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宋玉国在公安战线工作10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锐意开拓进取,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任职以来,他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爱岗敬业,使派出所辖区的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他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派出所干警队伍建设的首位,以建设一流的干警队伍为目标,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干警时刻不忘自己的政治责任,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抓管理,建立健全派出所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所内人员作了科学合理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奖惩分明,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落实到一言一行。认真调查研究社会治安动向,掌握案件的发案规律,及时化解矛盾,准确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一方平安。在抓好工作的同时,他大力加强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建起了高标准的办公大楼,更换交通设施装备,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改善了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宋玉国的工作,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几年中多次受到表彰奖励。
武葆科利津县虎滩乡中学校长,中国教育学会语文教学研究会会员,中学高级教师。利津县陈庄镇陈西村人,大专学历,1955年生,1973年12月应征入伍,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3月复员后到利津二中工作。历任解放军战士、利津二中教师、陈庄镇中学教导主任等职,1995年起任虎滩乡中学校长。
武葆科入伍期间,工作踏实,勤奋进取,博得部队领导好评,曾4次受团级嘉奖;在利津二中任教期间,除教学工作外还兼任教务员、教学仪器管理员,他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共产党员;调任陈庄镇中学教导主任后,爱岗敬业,潜心教研,使该校连续6年毕业班中考成绩列全县前三名,1985年代表县教研室参加省新教材研讨会。1990年他以优异成绩考入滨州师专中文系进修,在校严以律己,刻苦求知,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多次获奖学金,毕业时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回校后主管教学工作,他不断创新,以科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先后被评为利津县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东营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5年任虎滩乡中学校长以来,他深化教育改革,团结教职工不断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加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学生的价值观和理想教育,学校团委先后5次被团县委评为先进团委,近3年来全校有10名学生被评为市县级“三好学生”、县“十佳文明学生”、省“青年志愿者标兵”等称号。学生陈学诚、崔向珍多年坚持照顾敬老院老人,教师荆月凯爱生敬业的模范事迹在省市报刊、电台做过报道,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有21名老师获市县级优质课奖,有25篇教学论317文在全国省市县发表或获奖,9名教师被评为市县教学能手,3名教师分别被评为县“师德标兵”、市优秀教师和全国“百名育人标兵”称号,学校成为全县“教学工作上台阶单位”。他本人严谨治学,深入教学研究,1996年撰写的《课外不妨读点诗—— 读诗、作文、做人》一文获中语会第十四届年会论文比赛二等奖,1997年撰写的《论校长人格形象塑造与学校良好氛围形成的关系》一文,在《东营教育研究》上发表,并获市论文二等奖,1998年撰写的《把握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一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被中国教育学会优秀论文编委会评为一等奖。
武葆科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来,得到上级领导和教育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被评为乡优秀教师、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师等称号,1996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
尚玉民利津县公安局汀罗派出所所长。利津县盐窝镇新村人,1956年11月生,大专文化程度,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王庄乡计生助理,王庄派出所副所长,陈庄派出所副所长,王庄乡副乡长,汀河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1998年3月起任汀罗镇派岀所所长、镇党委副书记。
尚玉民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不断加强自身政治修养,坚持不懈地学习公安工作业务,提高自己政治、业务素质。他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廉洁勤政,深受领导的信赖和同志的好评。他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不断分析治安工作的形势,抓住重点,瞄准热点,攻克难点,带领全所干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积极配合县局侦破了一批案件,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1998年4月19日,汀罗镇发生一起现金抢夺案,尚玉民带领民警闻风而动,不到20分钟将案犯人赃俱获。在严打斗争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组织专项治理,及时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收枪治爆,消除隐患,加强油区巡逻保卫,维护油区稳定,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尚玉民在派出所工作中注重干警队伍建设,改革勤务制度,深化民警的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签订民警无违法违纪责任书,实施全所警务公开10项承诺,实行警力下沉,落实辖区治安责任制,把三个警务区建成社会治安的堡垒,汀河警务区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警务区”。在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中,狠抓档案室规范化管理,一举通过省公安厅的考评,被评为“档案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尚玉民的工作得到肯定,多次被市、县公安局嘉奖,1993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县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赵奎杰利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1951年生,利津县盐窝镇刘官斗村人,1969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利津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户籍股股长,1993年任利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赵奎杰参加工作三十年来,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在公安战线业绩卓著。自到交警大队担任领导职务以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研究交警工作的特点,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总体工作思路,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不断分析全县交通安全的形势,制定交通管理措施,使全县交通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在工作中他首先抓队伍建设和交管业务水平的提高,1998年在大队建设工作中周密部署,合理安排,边整顿、边治理、边整改、边提高,在全队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了全年干警无出现一例违法违纪事件。他以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从领导班子做起,以模范行为做表率,带出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交警队伍,1998年全大队被市公安局授予集体嘉奖,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成为全省唯一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试点单位,车管所规范化服务在全省达标,全县政法先进单位,全年有23名干警受到表彰。
赵奎杰的工作,表现出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和改革发展意识,善于抓主要矛盾,提高工作水平,1998年他抓住完善车管营业大厅规范化服务这一主要矛盾,抓住全省交警系统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的有利时机.,率先一步,多方努力,使大队成为全省交警系统办公自动化的唯一试点单位,新上微机21台,实现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事故处理、违章处理、财务管理全部实行微机管理,使全队的规范化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还多方筹集资金,新上了“122”报警服务台建设二期工程,在全县建立24处“122”报警点,大大提高了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保障了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
赵奎杰廉洁勤政,率先垂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先做出样子,以自己的模范行为赢得了全体干警的信赖和尊敬,他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奖励,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
赵培华利津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利津县盐窝镇十六户村人,1956年8月生,1976年3月应征入伍,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济南军区所属部队历任副班长、排长、副连长、连长等职,1990年转业到利津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1995年5月起任经济庭庭长。
赵培华自参加工作,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武装自己,养成了勤奋好学,艰苦求实的工作作风。他到法院工作后,以廉洁为根本,勤政为职责,经常以“不廉则失本,不勤则失职”戒勉个人,到法院工作近十年来,他处处严于律己,不徇私情,勤政爱民,秉公执法,以自己的浩然正气、两手清风赢得群众的信赖和干警的称赞。在审判工作中他坚持质量和效率第一,严把办案质量关,求得办案质量、数量与社会效益的统一,1998年审结经济案件318起,标的额1200万元,所结案件调解率达83.4%,判决案件无一改判或驳回重审,办案质量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他总是一马当先,依法大胆审判,近几年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都由他主审,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案结事了,使当事人、企业职工满意,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评319价。他结合审判实践,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依法公开审理,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职责及庭审功能,增加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在赵培华的带领下,利津县法院经济庭的工作成绩显著,自1995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审判案件评查中一直名列前茅,受到市中院的表彰奖励,他本人连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3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赵振文利津县利津镇三里村党支部书记。1958年9月21日生,男,汉族。1977年8月在利津一中高七级一班毕业,1992年6月至1993年6月参加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997年1月晋升农民技术员职称。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毕业后,历任利津县三里村第二生产队民兵排长、三里村电工、团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1998年6月起任利津县三里村党支部书记。
赵振文从1978年起担任本村电工,负责全村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等设施的安装与维修。在工作期间,做到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了全村的安全用电,受到群众的好评。赵振文任村委会主任8年多来,积极带领群众发家致富,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990年为全村安装了自来水;为全村按高标准重新架设和整修了输变电新线路;发挥本村靠近县城的优势,先后建立了建筑队,开发沿街商品房;购进了奶牛,发展起了牛奶生产;建立了养鸡场等生产经营项目。他任村党支部书记之后,本村的生产经营项目不断完善和扩大,使从事建筑业的人数增到200多人。为奶牛场建立青蓄饲料池一处,使养鸡场发展成为养鸡示范园区,幅射带动起养鸡专业户28家,养鸡5万多只,成为全镇最大的养鸡专业村。他还组织扩建了村水库,由原来的蓄水15万立方扩大到23万立方,保证了全村人畜和稻田用水。修筑村庄路4条1650米。1998年12月又在村北建立了占地50亩的木材市场。为活跃本村文艺生活,1999年春节前后,举办了卡拉OK大奖赛、竹马灯和秧歌舞等现代和传统文艺表演,做到了两个文明一齐抓。赵振文注重贯彻党的富民政策,鼓励和带动全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998年,个体私营业户发展到60多家,村年产值实现340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3600元,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小康村。近年来,经过他辛勤扎实的工作,村里各项工作都走在全镇的前列,受到县、镇两级的表彰,先后被授予县级“先进基层党支部”,“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模范村和畜牧生产冠军。他个人也被评为 “科技兴业带头人”,当选为利津镇第六届党代会代表和利津镇第八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袁顺兴利津县电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政工师。利津县集贤乡崖东村人,1949年12月生,高中文化程度。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邮电局机线班班长、陈庄邮电支局局长、县邮电320局秘书、副局长、局长等职,1998年任利津县电信局局长。
袁顺兴多年来从事邮电工作,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热爱邮电工作,业务谙练、精于管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1986年担任主要领导后,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在企业管理、经济效益、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他致力于利津电信事业的发展。80年代前利津电信、通信落后,制约了全县的经济发展。担任邮电局长后,千方百计争取资金、更换设备,加大电信发展步伐。1989年实现了县城市话自动化,结束了使用手摇话机的历史。经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通信事业冲破重重困难,迅猛发展,基本实现全县电话程控化、主干电路光缆化,传输手段数字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至目前,全县农村电话已达到10403部,市话7683部,全县508个行政村已有496个通了电话,村村通话率97.63%,全县电话机普及率达6.6部/百人。
他重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现代文明企业。把职工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县邮电局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等称号。他关心职工生活,努力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多年中建楼房13座,为职工工作、生活创造了优美舒适的环境。
担任领导职务以来,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整章建制,实施规范化管理,带出了一个能战斗的领导集体和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局党支部多年来连续被县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袁顺兴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干部职工的高度赞誉,党和政府多次予以表彰。从1990年到现在,先后获得省、市、县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达30多项,1997年利津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他地方最高荣誉奖——“利津县人民奖章”。
黄培银利津县北宋镇派出所所长,北宋镇党委副书记。利津县盐窝镇黄村人,1958年5月生,大专文化,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参加公安工作,曾在盐窝派出所、县公安局后勤、预审股工作,1995年任刁口派出所所长、乡党委副书记,1997年3月调任傅窝派岀所所长、乡党委副书记,1999年3月起任北宋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副书记。
黄培银是一位在公安战线工作20多年,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业绩卓著的优秀公安干部。自1995年以来,他出任刁口、傅窝、北宋三个乡镇派岀所所长,受命于艰难之时,但经过他艰苦创业和开拓治理,都留下显赫的业绩。出任刁口派出所长时,面对偏僻边远、辖区广漠的地理环境和人员构成复杂、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他知难而上,紧紧依靠党委,团结带领干警,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协调油地关系,化解矛盾,打击犯罪,使利北治安形势根本好转,同时把原来仅有两间屋的派出所改建成占地2200平方米,房屋20间的新所,两年内面貌巨变,受到市、县公安局表扬。
到傅窝派出所后,他从抓队伍建设人321手,边整顿,边治理,定制度,抓管理,带出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的干警队伍,在全乡38个行政村设立3个警务区,使警力下沉,扎根于群众之中,一举破获长期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盗窃抢劫的犯罪团伙,35天治理了盗窃、抢劫、赌博等治安混乱的村庄,半年内破获隐案36起,现案3起,挖岀犯罪团伙7个;收缴枪支200多支,追缴赃物折款14万元。同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46件。并且筹资88.6万元,旧所迁新址,“五小工程”配套齐全,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赞扬。
傅窝派出所的建设和业绩使人瞩目,他奉命调到北宋派岀所任所长,对已取得的成绩并不满足,上任后他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积蓄力量再创更大成绩。他抓队伍建设,开展“创满意”活动,树立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抓规章制度的完善,实施规范管理,大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外挖积案、破现案,稳定油区治安秩序,受到党委和油区领导好评。同时多方筹资200多万元,开始在镇政府新址新建派出所,进一步改善干警的住房、办公条件,创建更辉煌的业绩。
黄培银以他出色的工作,赢得了荣誉,他在傅窝派出所时,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省公安厅,市、县公安局领导多次去视察,给予高度评价。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省、市、县电视台对该所事迹进行过报道,1997年傅窝派出所被东营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十佳派出所”称号。黄培银也多次受到表彰,1996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县严打斗争先进个人”、“县先进工作者”等称号,1997年被市政法系统评为“党的十五大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二十佳人民警察”,被县委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9年2月被东营市公安局推荐为“全省十佳派出所长”。
黄峰(女)利津县看守所所长。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人,1965年1月生,1987年毕业于淄博卫校,并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利津县看守所民警、副所长,1998年4月任看守所所长。
黄峰自参加工作以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党性原则,严以律己,廉洁勤政,秉公执法,恪尽职守,把青春奉献给大墙事业。她主持看守所工作后,面对一个有“连续37年安全无事故”荣誉的老所并不满足,大胆提出“争一级看守所,创全国模范看守所”的口号,但对照评定标准,差距太大,仅安全设施、狱容狱貌的硬件建设就需20多万元,但她不气馁,决心争创,跑上级争取支持,借、贷、赊、垫筹集资金,把自己全部积蓄也拿上。拼打硬上,三个多月时间使看守所面貌焕然一新,1998年5月经验收,被公安部授予“一级看守所”称号。
黄峰在工作中勇于改革,锐意进取,改革看守体制,完善看守制度,科学管理,从严治所,制定《看守干警职责及行为规范》、《看守干警考核细则》,使安全制度网络化,形成6条安全网络防线;干警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量化、微机管理;完善报告汇报制度,推行所务公开,达到治所管理科学化。她改革监管模式,在对犯人的监管教育中独辟蹊径,她认为看守所不仅仅是看守职能,更应该是一所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为彻底改革“一看二守三送走”的管理模式,她自学《改造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提出“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自我教育是关键,图书文化导向性教育为重要因素,人性感化教育为动力”的犯人管教思路,发挥《育新报》的感化功能,编制《入监必读》手册,对在押犯人实施档案动态化管理,抓关键,抓主流,通过各种“攻心战”,广泛开展“两交一揭”活动(交待余罪,交待同伙,揭发犯罪线索),使管教工作成果斐然。
黄峰的工作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多次受到表彰。1990至1995年连续被市公安局、油田公安处评为全市优秀信息员,1996年被县局评为“先进个人”,1997年受县委、县政府嘉奖,1998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十佳女民警”、市“三八红旗手”,看守所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她个人被荣记二等功。其事迹多次在报刊、电视台进行报道。
董文起利津县公路局书记。利津县南宋乡董家村人,1947年生,惠民地区水利测绘学校、山东省交通学校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毕业,1969年参加工作,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历、、任利津县公路局技术员、副站长、站长、交通局副局长、交通监理站站长、公路局局长、书记等职务。
他从事公路工作30多年来,曾参加主持了利津县第一条沥青路垦禹公路的测设施工工作。1986年以来,数次担任利津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工程总监理,先后参加并主持了省级干线公路辛河路、永馆路、滨海路利津段和全县首条高速汽车专用公路东港路的测设施工和拓宽改建工程。他所主持的工程均被评为优良级,有三项工程被评为省级优良工程,1991年在东营市率先组织实施永馆路(县内段)GBM工程。该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均属全省一流水平,从此实现了利津县公路由单一的通行到畅、洁、绿、美的转变。1998年董文起主持永馆路利津段改建工程,他全身心地投入,带领广大筑路工人,高质量地完成了一级路的改建工程任务,确保了按期通车。1998年他参加了利津县黄河大桥工程建设,在大桥筹建的前期工作中,他与指挥部的同志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创下了144天大桥立项的好成绩。现在,他正以百倍的热情,为利津黄河大桥早日建成通车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董文起在公路战线上已奋战了30年。从一名普通技术员到公路局局长、书记,把全部的热情和精力都奉献给了公路事业。他主持全县公路工作期间,全县形成并完善了“二纵二横一高速”的公路主框架,建起了“城乡一体、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公路交通网络,首次实现了全县公路向高等级的跨越,为发展利津公路事业、振兴利津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曾被评为山东省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被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分别记功一次,被东营市公路局记功二次,记大功一次。
韩利民利津县公路局局长,政工师。利津县汀罗镇皂南村人,1957年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利津县罗镇公路分站站长、北岭公路分站站长、县公路局路面工程队队长、养护工程科科长、公路局323副局长等职。1998年1月起任利津县公路局局长。
韩利民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公路建设第一线。他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团结拼搏、务实创新、优质高效、争创一流”的精神,甘做一粒铺路石。他牢记“以路为家、以路为业、路好我荣、路差我耻”的主人翁信念,扎根公路,献身公路事业。在任罗镇分站站长时,在基础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仅一年多的时间就一跃成为全市“文明分站”。1998年任北岭分站站长时,承担永馆路这条省级干线公路养护任务,又创出了当年建站,当年成为市级“文明分站”的优异成绩。自此,北岭公路站得到了持续发展,先后获得了全市文明示范“窗口”、全省十佳公路站、全省文明公路站和全国优秀职工之家等称号。成为东营市乃至全省公路系统的一面旗帜。在任县公路局工程队队长和养护科科长时,他带领队员们经常在野外作业,迎寒送暑,南征北战,使全县干线公路好路率一直保持100%,20多年来,韩立民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走过来。由于他多年来工作成绩突岀和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被提拔为利津县公路局局长。走上主要领导岗位后,他团结带领全县公路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顽强拼搏,艰苦创业,使干线公路等级和质量不断提高。一个畅、洁、绿、美,附属设施完备,无违章建筑的公路交通环境已经形成。全县公路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他本人也先后多次荣获市、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等称号;1992年被东营市政府授予“全市职工劳动模范”,被市总工会授予“学雷锋、学铁人积极分子”;1993年荣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1994年至1997年被评为“全市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公路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薄国本利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利津县北岭乡康宁村人,1967年9月生,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任利津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8月晋升为副科级侦察员,1997年4月任利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薄国本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谦虚谨慎,踏实工作,坚持原则,奉献事业。他满腔热忱致力于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在队伍建设中从严治警,以制建警,提高干警素质。完善四项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一是坚持每周六的集中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公安业务能力,走政治建警之路;二是制定完善指挥中心各项制度并严格实施,身体力行,走以制治警之路;三是落实全员签到、例会等制度的严格监督执行,走从严治警之路;四是开展岗位练兵,人人岗位职责明确,业务熟练,走业务强警之路。使指挥中心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带出一流的干警队伍。
在指挥中心现代化设施建设中,他带领全体干警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建设高标准的110报警服务设施,多渠道筹资140万元,开通了110报警电话排队系统、信息检索系统、文字处理系统、电子地图大屏幕显示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话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录音录像系统,对县委、县政府、金324融系统等九个单位17处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了电视监控,对50个单位的156个部位安装了电话自动报警装置,并使之与110联网,与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联网联动,充分发挥了110报警服务的功能,赢得了社会各界信誉。在狠抓110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规范接处警工作,提高接处警质量,使110服务赢得党和政府的信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指挥中心信息渠道的拓宽,强化信息控制和工作指导,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县公安工作上台阶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档案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县局档案室经省档案局考核,被评为省“一级档案室”。10个派出所的档案室经省公安厅考核全部被评为“档案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薄国本深入一线采集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干警队伍的先进事迹和公安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开创了全县公安宣传工作的新局面。1997年指挥中心被市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薄国本敬业实干、无私奉献,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鼓励和嘉奖。1992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4、1995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996年被评为全县严打斗争先进个人,1997年被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993、1998年分别受到市公安局的嘉奖。
魏则训利津县交通局局长。利津县汀罗镇后墩村人,1951年生,中专学历,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工作,历任罗镇乡水利指导员,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陈庄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1990年8月任大赵乡党委书记,1995年12月任利津县民政局局长,1998年3月任利津县交通局局长。
他在任大赵乡党委书记期间,带领全乡干部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髙产优质高效农业,建成芦笋、甘草、林果、淡水鱼蟹“四大生产基地”,使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增到125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到1332元。他高度重视发展乡镇企业,建起了油毡纸厂,开发了“木鱼石”产品;引进外资,合资兴办了“东营利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营利华工艺品有限公司”,使全乡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6480万元,列全县首位。他还筹资建起了中学教学楼,新上了程控电话,村村修上了柏油路,开通了大赵乡客运,使全乡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发展,大大促进了粮棉生产的稳定增长。
他在任民政局局长期间,为全县105个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使435个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化标准;筹措发放救灾款227万元,帮助受风暴潮袭击的343户灾民建房664间,在扶贫工作中投资17万元,使970户贫困户人均收入提高230元;投资30万元,扩建7处敬老院,无偿捐资3.1万元,捐物365件;对转业军人按政策全部安置就业,全县有11200名农民投入社会养老保险,收取保险金380万元。
魏则训在任交通局局长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宋王路”和“鲍南路”工程,全长共14.75公里,新建了南宋黄河浮桥;完成乡村路48.05公里,投资100余万元,新建525平方米单职工宿舍楼和1379平方米商品楼各1座,新奠基职工宿舍楼1座。参与完成了“利津黄河公路大桥”的考察、审报、立项、融资等工作,为大桥的筹建和按期开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曾被当选为325中共东营市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和东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中共利津县第七、八、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和利津县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撰写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建设浅析》在国家级书刊《当代领导的改革观》1997年第七期上发表。他任职的单位曾荣获省、市民政系统分别授予的“民政信访”、“救灾工作”、“民政建设”、“优抚安置”先进单位; 省、市、县三级“两会”保卫先进单位和县“安全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养路费管理“优胜单位”。他个人曾获得尊师重教、计划生育、抗洪救灾先进工作者和连续多次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三次奖励一级工资。
魏强利津县农业局局长。利津县陈庄镇陈西村人,1951年1月生,1973年参加工作,197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历任县整党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组组长;公社团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干事;店子乡副乡长;县油脂化工厂副厂长;利津镇副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北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7年1月任利津县农业局局长。
多年来,他廉洁勤政,处事公道正派,工作积极肯干,深受群众拥护,多次受到省、市、县各级的表彰。在任北宋乡领导职务期间,对北宋乡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油地共建等做了大量的工作。调任农业局局长后,面对种种困难,不等不靠,以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领导和团结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奋力拼搏,以超常规的思路和措施,在全县率先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合理分流机关工作人员,围绕服务办实体;鼓励农技人员到乡镇进行技术承包。先后投资90万元建成肉食鸡、猪、狗养殖示范场和农技综合服务楼两处经济实体,分流机关人员占全体人员的90%以上,两年内创收达68万元,缓解了事业经费的不足,走出了一条以服务促创收,以创收促服务的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新路子。
在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魏强始终以加快利津农业产业化步伐为己任,善于联系工作实际,讲求工作方法。两年来,为利津争取优质棉基地、良种工程、水稻高产开发等15个项目。投入农技推广资金200多万元,在乡镇建立6个高科技示范点,引进推广了大量新技术、新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芦笋、大棚瓜菜、阳畦韭菜、食用菌、粮棉等农业主导产业的规模。
他坚持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有力的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他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落实土地延包政策,为全县农村土地延包30年工作做岀了积极贡献。
1998年,利津县农业局被省农业厅评为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东营市“三下乡”先进集体。并在创办经济实体、培植高科技示范园和实行机关人员分流等方面取得成效,多次被省、市、县报纸、电视台报道。魏强连续两年被山东省农业厅荣记 “三等功”,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326同乡英才录利津地处渤海之滨,迎千里黄河,汇百川灵秀,自古地灵人杰,英才辈出。在共产党领导下,利津万千优秀儿女,转战祖国各地,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出极大的聪明才智,替家乡赢得了光荣和骄傲,值得大书特书、炳彪青史。《利津年鉴》是县政府主办的综合性、资料性的志书,也是利津县的历史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特设《同乡英才录》,记载在县外工作的同乡的事迹,意在保存珍贵的历史资料,表达家乡人的崇敬之情,并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以利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为振兴利津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共同努力奋斗。
(以姓氏笔划为序)王光和河口区区长助理、河口区建委主任兼党组书记。利津县北岭乡人,1959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利津县文化局会计、利津县审计局商粮贸审计股长、河口区审计局工基交审计股长、河口区监察局副局长、(期间在六合乡挂职任副乡长1年)河口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河口区建委副主任兼建材厂厂长、书记,河口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1999年4月任河口区区长助理、区建委主任兼党组书记。
王光和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他爱岗敬业,勤奋进取,清正廉洁,乐于奉献。无论是在审计、监察、计生工作岗位,还是任区建委主任、区长助理职务,他都怀着对党的满腔热情,忠于职守, 任劳任怨,不仅以其高屋建瓴的决策艺术,展示了他的宏伟抱负,开拓着事业成功的轨迹,而且以光彩照人的高风亮节展示出当代共产党员的风采。实践证明:王光和是个坚强而富有智慧的开拓者。
王光和在改革的大潮中,熔铸了激流勇进、敢为人先的品格,建设者的吃苦耐劳、求实进取和改革家的远见卓识,在他身上融为一体,形成一种蓬勃向上的人格力量。河口区是渤海之滨的一个以石油矿区为主的年轻城市。以前,这里是一片盐碱滩,曾素有“北大荒”之称,城市建设起步晚、基础差,搞好城市建设有诸多困难。王光和不怕苦、不怕难,以顽强的毅力和超人的胆略运筹帷幄,带领区建委全体干部职工经过艰苦的拼搏和扎实的实践,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协调驻河口各单位的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探索出了一条“政府组织、城建部门牵头、油地共建共管”建设城市的成功之路,使城乡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成功的做法,赢得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好评,成为国家和省企、地共同搞好城市建设的一个典范。特别是他以超前的思维方式,审时度势,建议在本区开展了“城乡建设管理年”活动,使全区的城乡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在短期内,使全区的建设工作跃入了全市先进行列,有些单项工作在国家和省同行327业中夺冠。
他所领导的区建委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并获得“全省建设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机关档案先进单位”、齐鲁杯“三上”活动先进单位、庭院绿化先进单位。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市级扶贫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一批乡镇和村庄被授予“省级明星村”、“村镇建设新型乡(镇)”、国家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镇称号。近年来,共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40多项。
王光和本人曾先后7次被评为区级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记功。获得东营市优秀共产党员、东营市十大青年标兵、东营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和山东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赵立祥中共垦利县委书记。利津县傅窝乡人,1947年12月生,197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毕业于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学院。参加工作前,任本村民兵连长、村党支部书记。1972年7月起,历任利津县城关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虎滩公社党委书记、利津县麻纺厂工作组长、利津县大赵公社党委书记。1984年5月任利津县委常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1985年5月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89年10月任垦利县委常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垦利县委副书记、县长。1997年3月起任垦利县委书记。〔1999年5月任东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1989年10月,赵立祥任垦利县常务副县长时,实施了6万亩盐碱地改良稻田工程。他为了该项工程早日获得成功,背上铺盖卷,与同志们一起住进了施工现场的工棚。数九寒冬,一住就是一个多月。白天他们同施工队伍一起奋战在工地上,晚上研究方案,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苍天不负有心人,稻改工程终于获得成功。随后,全县兴起了改良盐碱地的高潮,截至1997年底,全县共开发水稻8万亩。
赵立祥任垦利县主要领导期间,多方筹集资金6000万元,分别于1996年、1998年修建了库容4917万立方米的东张水库、2000万立方米的永镇水库,已成为全省最大的地方兴建的平原水库。截止目前,垦利县有中小水库140多座,总蓄水量2亿立方米,占整个东营市总蓄水量的一半,其中蓄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20多座。这些水利设施的建立,解决了全县多年来因天气干旱和黄河断流造成的供水不足的突出矛盾。回顾赵立祥在水利建设上的功绩, 不论从水库的立项、勘察、选址,到图纸设计、资金筹集、组织施工,无不渗透着他的心血和汗水,群众亲切地称他“水利县官”。水利设施的兴建,带动了农业产业化。到1998年全县已初步形成了“西部粮棉桑菜,中部稻藕鱼蟹,东部畜牧水产”的格局。
赵立祥在抓好农业的同时,并在全县大力实施了“工业强县”战略,狠抓工业投入,大力培植和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械加工、建筑建材等四大主导产业,培育了万达集团、胜通集团等一批国家大(二)型企业,石化总厂、市二棉的管理水平也上了新的台阶。为全面发展全县经济,他还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富民强县的战略重点来抓,使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挪亚、天霸等个体私营企业跻身“东营市十佳民营企业”行列。1998年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7.4亿元(现价),实现财政收入7666万元,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达48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403元,垦利经济步入了稳步发展的快车道。
赵立祥带领和团结全县人民一道,励精图治,开创了垦利县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因他的工作政绩突出,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1996年被中共东营市委授予“东营市优秀领导干部”荣誉称号。
薄占洵东营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兼任东营市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1934年9月生,男,汉族,利津县北岭乡康宁村人,1954年8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班。参加工作后,历任利津县罗镇区供销社会计、会计股长、主任,利津县商业局人秘科长,惠民地区驻东营办事处财办副主任,1980年2月任东营市食品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1987年7月任东营市糖酒采购供应站、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5月任东营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薄占洵从1987年开始,是东营市糖酒站的当家人,即东营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这个企业只所以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就是由他带领全体员工,发扬“团结奋斗创大业,深化改革求发展”的企业精神,艰苦奋斗,开拓前进,由一个单一批发的小型企业发展成为集批发、零售、餐饮、娱乐于一体的中型企业。他具有超前的改革意识。1988年秋天,他大胆决策建筑10000平方米的商业大厦,在全省同行业率先走出了批零兼营的成功之路。按照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的思路,他和一班人又果断决策,分别于1992年、1996年在大厦进行二、三期扩建工程,目前又投资近400万元,在大厦北侧建一座横跨济南路的双层过街天桥,从而使现在的商业大厦成为山东屈指可数的现代化商场,并形成了规模效应。固定资产由大厦初期的66.8万元猛增到8494万元,职工由70人增加到660人,1990年至1998年,累计实现商品销售10.78亿元,实现利税6421万元。
薄占洵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十分注重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他在全市国有企业第一个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坚持科学管理,在职工中明确提出要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做到三分经营七分管理,突出严、细、深、实的管理方法。
薄占洵善于学习,博采众长,广泛涉猎古今中外的经营管理思想和理论,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实践,写出深入浅岀的数篇体会和专题文章。曾先后应邀在省内外作演讲报告4次。1993年5月,他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经营与管理艺术》讲座中,作为特邀主持人作了长达25分钟的演讲。几十年来,他在商业界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做出了突岀的工作成绩,为企业和个人赢得了很高的荣誉。企业先后获得市先进企业、市明星企业、市十强企业、市二十强企业、市文明单位、省企业管理示范企业、省文明商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省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等70多项荣誉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获得很高的荣誉,1992年被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4年被评为市优秀经理,并被市政府记功,1998年1月被省人事厅、贸易厅荣记二等功,1998年4月被省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
329受国家机关表彰的先进单位 表1受国家机关表彰的先进人物 表2受省及省机关表彰的先进单位 表3330续表331续表332续表受省及省机关表彰的先进人物 表4333续表334续表335续表336续表受市表彰的先进单位 表5337续表受市表彰的先进人物 表6338续表339续表逝世人物张继林山东省青州人,1922年4月生,1946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益都县普通区各救会工作员,县委秘书,华东局工作团、渤海区党委工作团团员,滨县县委基点乡宣传委员,县委秘书室政策研究员,滨县七区区委副书记,一区、五区区委书记,手工业联社主任兼管理科科长,利津县农业局副局长,科委副主任,科协副主任、调研员等职,1988年11月离休,1995年1月被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批准为正县级干部。
张继林因患癌症,医治无效,于1998年6月14日22时05分在利津中心医院病逝,终年76岁。
孙守增山东省利津县傅窝乡人,1922年3月生,194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历任村党支部书记,渤海分区司令部战士、副连长,利津县人武部政治股股长,淮海支前连指导员,利津县徐王区公所区长,明集区区委书记,利津县人民政府技术指导站站长,县农业局局长,惠民专署林业局林业科科长,利津县农林水利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等职。1984年1月离休,1995年5月被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批准为正县级干部。
孙守增因患癌症,医治无效,于1998年9月30日1时在利津县中心医院病逝,终年76岁。
王曰明山东省无棣县人,1921年3月生,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历任沾阳棣边县税务局填票员,滨县民政科科员,公安局秘书、副局长、局长,人民政府副县长,惠民专署农业科科员,惠民地区展览馆馆长,农林局副局长,利津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利津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副主任,渤海农场党委书记,利津县革委会副主任,利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1985年8月离休,根据鲁老干(1988)9号文件从1988年5月享受地专级医疗、乘车待遇。王曰明离休后注重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社会奉献余热。多次被县委、县直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受到省、市表彰奖励,1998年被评为“东营市十佳市民”。
王日明因患癌症,医治无效,于1998年9月11日上午12时35分在滨州地区人民医——340―院病逝,终年77岁。
刘福五山东省利津县集贤乡人,1917年9月生,194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历任惠民地区区委宣传干事,地委培训班文书、指导员,山东省新华书店北镇支店副经理,山东省岀版社惠民办事处副主任等职,1981年7月退休,1983年3月改办离休。
刘福五离休后在家,于1998年5月19日在集贤乡集贤村病逝,终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