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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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1999年卷》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2540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分类号: D261.5
页数: 3
页码: 40-42
摘要: 《利津年鉴》1999卷中对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

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营造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的作用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任。作为党的宣传舆论阵地,新闻宣传工作对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反映改革开放和全县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新典型、新经验,对于提髙我县知名度和影响力,鼓舞全县人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各项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给新闻宣传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今年以来,县委提出了以奔小康总揽全局,以实现全县财政收入过亿元为目标,大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指导思想。这对全县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开创新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研究新闻宣传工作,亲自过问新闻宣传,经常出题目、交任务,把好舆论宣传的基调。要舍得增加投人,解决必要的设备及活动经费、奖励资金等,以保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必要的条件。各级领导要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要树立精品意识,改进县内新闻报道,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减少会议报道,鼓励多搞有深度、有新意、有影响,对全局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报道。新闻报道的“镜头”要对准基层和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为群众喜闻乐见。经过上下努力,使新闻宣传既让党委、政府满意,又受群众欢迎;既坚持正确导向,又生动活泼;既符合新闻工作规律,又符合经济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新闻宣传的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宣传内容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新闻通气会、新闻例会和新闻审读(看、听)制度。县委宣传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和新闻例会,及时、准确地传达中央、省、市、县委对新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按季度制定全县报道要点,指导全县的新闻宣传,完善新闻审读(听、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措施的报道,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考核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质量的综合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评估和经常性检查制度。
  2.加强对各级新闻宣传队伍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加强对宣传系统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刻苦钻研新闻业务,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的机构变动和调整,要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农民记者的选拔、考核、使用、调动也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民记者的管理,及时兑现奖惩。没有配齐农民记者的乡镇,要按程序及时选调写作水平高、政治素质高的人担任。各村都要配备一名业余通讯报道员。要加强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反对不正之风。县里每年举办2期新闻报道员培训班,并组织1—2次集体采访活动。各乡镇每年至少也要举办一次新闻培训班,提高各级新闻队伍的素质和写作水平。
  3.建立新闻宣传目标责任制。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落实新闻宣传任务(每年的目标责任由县委宣传部另作规定),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分解的任务应千方百计完成。乡镇、县直单位新闻宣传任务完成情况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验收直接挂钩。
  三、奖惩措施为更好地宣传利津,提高利津在外的知名度,设立利津县精神产品生产及传播奖(三年一届),作为政府工作奖;设立新闻宣传奖励基金,每年对反映我县全局工作的重要报道单独进行奖励。
  1.对乡镇、县直单位的奖惩:①将乡镇及县直单位完成的新闻宣传任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中。其所占考核内容的比重由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 规定。
  ②对超额完成新闻宣传任务的乡镇与县直单位,年终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对在新闻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参加“利津县精神产品生产及传播奖”评选。凡正面宣传、介绍我县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并产生良好影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在国外报刊每发表一篇奖励2000元。
  在《人民日报》头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每发表一条奖励2000元。
  在《大众日报》头版头条、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发表一篇(条)奖励1000元。
  在《东营日报》头版头条、东营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东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刊播的新闻作品,奖励稿酬五倍的现金。
  ③凡没有完成新闻宣传任务的乡镇及县直单位,降低年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分数,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年也要拿岀适当资金,对本单位发表新闻稿件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2.对乡镇宣传委员、文化站、广播站工作人员的奖惩:①乡镇宣传委员在落实本乡镇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和发稿任务的同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发稿任务,组织完成本乡镇和个人新闻宣传任务情况作为对其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②文化站、广播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自身承担的新闻宣传任务,凡完成任务的,参照《1997年农民记者新闻用稿暂行规定》给予奖励;凡完不成任务的,发放工资的85%。
  3.对专职记者、新闻单位的奖惩:①县广播电台、电视台专职记者,将全年任务分解到月,每两个月考评一次,完成任务的发全额工资。每超一篇任务数,在省电视台发稿的,奖励100元,在省电台发稿的奖励50元,在市电视台、《东营日报》 发稿的奖励20元,在市电台发稿的奖励10元。凡完不成任务的发放工资的85%。
  ②对乡镇农民记者的奖励参照中共利津县委宣传部、利津县广播电视局制定的《1997年农民记者新闻用稿暂行规定》执行。年终考核后三名的,第一年给予警告;连续二年考核后三名的,已聘干的降低一级工资,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③县电台、电视台如完成省级用稿全年任务,年终各奖励1000元;如超额完成市级用稿任务,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④对专职记者新闻宣传任务的分解及奖励资金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落实。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1999年卷

《利津年鉴1999年卷》

《利津年鉴》(1999年卷)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采用分行业记事的办法,系统地记载各行业、各乡镇两个文明建设的实况,所用资料为1998年度,与《利津年鉴》(1998年卷) 相衔接,保持了历史资料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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