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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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514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分类号: F243
页数: 22
页码: 399-420
摘要: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发〔2004〕51号文件撤销市粮食局生活服务站和东营市粮食干部职工培训学校。对因机构撤销、合并、编制核减形成的富余人员,继续由市粮食局负责管理,并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关键词: 劳动人事管理 劳动管理

内容

东营市粮食局从1983年建立到2007年,一直是属于行政机关。其下属单位市粮食局生活服务站、东营市粮食干部职工培训学校分别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单位。属于行政机关编制的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性工资待遇,2个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2004年5月12日,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发〔2004〕51号文件撤销市粮食局生活服务站和东营市粮食干部职工培训学校。对因机构撤销、合并、编制核减形成的富余人员,继续由市粮食局负责管理,并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撤销单位人员在重新安排落实单位之前仍执行原经费渠道不变。
  2006年8月和2008年4月,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以东编办发〔2006〕55号文件和东编办发 〔2008〕6号文件,批复成立东营市军粮供应中心和东营市粮油质量卫生检测中心,分别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人事管理单位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
  东营市粮食局机关局级、副局级领导干部都是市委管理的干部,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工会主席由市委直接任免,局长、副局长及其他领导干部由市委决定后,局长由市人大公布任免,付局长及其他领导干部由市政府公布任免。局机关的科长、副科长,在1986年以前由市委组织部公布任免,1986年以后转交给市人事局管理,1997年归市粮食局党委管理,市委组织部备案。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与局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一样。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档案归市委组织部保管和管理,其他人员档案由市粮食局人事科负责保管和管理。
  东营市粮食局东营区粮食分局和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区粮食分局均是市粮食局的派出机构。两个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及任免与市粮食局科级干部的管理及任免办法一致,分局机关的股长由市粮食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免。行政人员人事档案由市粮食局人事科管理。
  市粮食局所属企业的负责人,1987年以前归市企业政治部管理。1987年市企业政治部撤销后,企业负责人任免权交给市人事局。1988年底粮食企业负责人任免权下放到市粮食局,市人事局备案。
  1992年4月,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东营市粮油企业集团总公司。东营市粮油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市粮食局一套人马,一套班子,挂两个牌子,其所属广饶粮油公司、利津粮油公司、垦利粮油公司为松散型企业;其所属东营粮油供应公司、河口粮油供应公司、东营市面粉厂、东营市购销储运公司、东营市议价公司、东营市饲料公司、东营市贸易公司、油城宾馆为紧密型企业,人、财、物归市粮食局管理。东营市粮油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中二型及其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委组织部任免,其他班子成员由市粮食局党委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小型企业负责人由市粮食局党委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粮食局系统内部人员调配安排,由市粮食局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市粮食局可以随时调动系统内的每个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和干部职工本人必须绝对服从。对于按计划分配给粮食系统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军队转业干部、志愿兵和退伍军人由市粮食局统一接收,统一分配,任何单位不得拒收。为了照顾家庭或其他原因要求调动工作的,职工本人写出申请,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系统外调入的人员,无论是引进的人才还是其他原因须调入的,须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1996年以后,企业实行自主用工,企业根据工作及生产经营情况,可以自主招聘或引进人才。
  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粮食局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档案由粮食局人事科负责管理,粮食系统企业职工档案(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由各企业负责管理。
  全市粮食系统机构和职工情况见表13—1。东营市粮食系统机构和职工人数统计表表13-1续表第二节劳动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的工资不断地进行调整,使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一、工资形式东营市及建市前三县粮食系统工资形式同全国一样,主要经历了供给、低薪、货币工资3个阶段。
  1.1950年以前,实行供给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学生及后方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供给标准:发小麦时,每人每日1.2公斤;发粗粮时,每人每日1公斤。夏天供给单衣,冬天发给棉衣,平常发生活用品。1951年,实行小包干和供给制并存2种方式。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实行小包干月薪29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执行薪金制(银行折实),月发90公斤小米的薪金。
  2.1952年秋全面实施低薪工资制,开始实行定级。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工资分”乘工资分值等于工资额。“工资分”以粮、棉、布、油、盐、煤等6种生活必需品为基础计发工分,分值随物价的涨降而波动,工资与“工分值”成正比。
  3.1956年改为货币工资制,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进行工资改革,实行干部、职工工资按级别按月领取。主要解决职务、工种与工资不相符,等级不合理,贡献大小与工资差距不大的问题。在这次工资调整中,按照国务院和粮食部规定,粮食行业工资级别分为:国家机关行政级、防化技术级、粮食商业企业业务级、粮食企业管理级、马车工人级等。
  当时粮食企业工资级别标准见表13—2。
  1956年工资套级规定表表13-2
  二、工资调整(一)国家工资调整政策
  1.1959年下半年,在原有地方国营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粮食工业企业中,生产工人升级面31%,管理人员10%,粮食商业平均5%。
  2.1963年调资主要解决新老职工之间、单位之间在工资上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
  3.1971年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上调一级工资。
  4.1977年部分职工调整工资。根据国务院1977年8月10日下发的国发〔1977〕8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人员,表现好和比较好的都可调整工资。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相当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及其以下的其他职工,升级面不超过40%,优先考虑贡献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技术人员。同时还规定,升级增加的工资级差少于5元的增加5元,级差大于7元的只能增加7元。升级增加的工资从1977年10月1日起执行。
  5.1978年给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升级。国家劳动总局1978年11月18日下发〔1978〕劳薪字79号文件 《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规定对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偏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对个别学习特别优良的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工资升级和提前转正定级的人数控制在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以内。升级增加的工资从1978年12月起执行。
  6.1979年部分人员调整工资。国务院1979年10月25日下发国发 〔1979〕251号文件《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规定从1979年11月起,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0%的职工升级。升级的重点是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以贡献大小作为主要的考核依据择优升级。这次升级一般升1级,个别表现突出好并且有重大贡献的,也可以升2级。级差少于5元的增加5元。同时,将原三、四类工资区分别提高为四、五类工资区。
  7.1980年给各单位40%的职工晋升工资。
  8.国营企业实行3%晋级。国务院1984年5月10日下发国发〔1984〕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的晋级面,可以从目前实行的1%增加到3%。
  9.1985年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个组成部分。企业工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工效挂钩”,第二实行新的工资标准,第三调整工资区类别,第四给大部分职工进行升级,第五改进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形式。
  10.实行浮动工资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以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国有商业企业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为了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更好地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国有商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销售额和上缴税利挂钩的浮动工资制。其工资构成: (档案)标准工资+效益浮动工资+奖金。
  11.实行“岗位工资制”。为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加强工资管理,自1991年国有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奖金。其中岗位工资是将原档案标准工资与各种津贴捆在一起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工资制,是根据职工所任职务或所在岗位(职位)的劳动责任、强度、技能、成果和劳动条件而确定的一种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
  1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2年2月21日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委员会印发鲁劳发〔1992〕24号文件《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意见》,提出为增强企业活力,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劳动制度改革目标,对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二)市粮食局工资调整情况1983年以前广饶、垦利、利津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由原惠民地区粮食局统一管理。1983年东营市粮食局成立后,广饶、垦利、利津三县粮食局,人、财、物归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东营区、河口区粮食分局及直属粮食企业人、财、物归市粮食局管理,由市粮食局统一晋升工资。
  1.企业3%奖励升级情况:1989年4月2日东营市粮食局下发〔1989〕东粮人字第5号文件《关于给87年度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晋级的函》,给予东营分局12人,河口分局5人,议价公司1人,储运公司3人,饲料公司1人,面粉厂8人,食品厂2人,劳动服务公司1人计33人奖励升级。
  2.1989年4月20日东营市粮食局印发东粮人字〔1990〕第20号文件 《关于给八八、八九两个年度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晋升一级工资的实施意见》,对东营分局29人,河口分局10人,议价公司2人,储运公司8人,饲料公司3人,面粉厂15人,劳动服务公司3人计70人给予奖励升级。
  3.1991年1月10日东营市粮食局印发东粮人字〔1991〕第1号文件《关于给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晋升一级工资的实施意见》,给予东营分局47人,河口分局16人,议价公司3人,储运公司13人,饲料公司5人,面粉厂23人,劳动服务公司4人计111人奖励升级。
  4.企业职工考工晋级:1991年5月30日东营市劳动局、东营市粮食局印发东粮人字〔1991〕第24号文件《东营市粮食系统考工晋级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粮食系统进行全员考工定级、晋级工作。考核工作采用先培训后考核,先“应知”后“应会”,先本等级后上等级的原则。“应知”“应会”各占25分,“劳动贡献”占50分。“应知”考核主要以笔试为主,对个别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采用口试的形式。“应会”考核主要是各企业 (单位)根据部颁技术工人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限制时间。“劳动贡献” 考核主要以“德、能、勤、绩”四个指标进行,分考核领导小组、企业中层干部、群众评议3个层次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占30分、25分和45分。全市粮食系统共有2969人参加考工晋级工作。
  5.1993年工资改革:依据国务院国发〔1993〕79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时间1993年10月1日。
  (1)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构成。
  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3个部分构成。
  (2)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构成,工人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2部分构成。
  6.2006年工资改革:依据国务院国发〔2006〕22号文件和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时间2006年7月1日。
  (1)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制,机关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制。
  (2)事业单位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由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
  各时期工资改革执行标准,见表13-3至表13-21。
  1985年省辖市、行署、自治州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表13-3
  单位:元1985年会计专业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表13—4
  单位:元注:此表适用于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受聘的会计专业人员。1985年经济专业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表13—5
  单位:元注:此表适用于依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受聘的经济专业人员。
  1985年统计专业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表13-6
  单位:元注:此表适用于依据《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受聘的统计专业人员。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表13-7
  单位:元1985年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六类地区)表13-8
  单位:元1985年山东省企业工人浮动工资标准表(六类地区)表13-9
  单位:元注:一类产业包括钢铁冶金、矿山井下、海洋捕捞、制盐、搬运装卸;二类产业包括机械、建筑、建材、交通、纺织、电力、化工、酿造、碾米、面粉加工、物资等;三类产业包括农业、商业、供销、粮食、饮食服务。
  1993年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表13—10 单位:元表13-111993年职员职务工资标准表表13-12
  单位:元1993年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表13-13
  单位:元注:1.差额拨款单位津贴部分按在工资构成中占40%计算。
  2.技师、高级技师工资标准只限在国家规定的考评范围内使用。
  2006年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表13-15单位:元表13-16
  2006年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单位:元2006年机关普通工人岗位等级工资标准表表13-18
  单位:元2006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表13-19单位:元表13-202006年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表13-21
  第三节东营市粮食局职称改革开始于1988年。至2007年,共评定8类专业技术职称432人,其中:经济系列203人,会计系列82人,教师系列4人,统计系列49人,工程系列27人,卫生系列5人,政工系列55人,审计系列7人。
  一、领导机构及评审组织1988年8月25日,东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东职改字〔1988〕第123号文件《关于成立东营市粮食局经济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临时)的批复》,同意成立“东营市粮食局经济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临时)”,负责市粮食局所属企业经济专业人员初级职务的评审和申报中级职务的推荐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成立“东营市粮食局经济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暂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张克秀(市粮食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范泉之(市经委经济师) 李春荣(市纺织公司经济师)委员:刘明山(市粮食局企管科科长) 孟光玉(广饶县粮食局会计师) 李怀清(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刘怀志(市粮食局组织人事科科长)1991年1月31日,东营市粮食局东粮党组〔1991〕第3号文件《关于职称评定成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有关组织的通知》,决定成立“东营市粮食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东营市粮食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颜承永副组长:张克秀、陈海棠成员:张俊才、初振荣、刘明山、魏玉玲、孙占一、张爱新初评委成员:主任:颜承永(高级管理经济师、市粮食局局长)副主任:张克秀(市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初振荣(助理经济师、市粮食局副局长) 陈海棠(市粮食局纪检组长)成员:刘明山(经济师) 孙占一(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玉玲兼任办公室主任,翟兴义兼任副主任,成员:王建业、刘兴文、刘丕营1991年5月4日,东营市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东企政评发〔1991〕3号文件《关于公布我市第三节职称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批复成立东营市粮食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颜承永(市粮食局局长、高级管理经济师)副主任委员:张俊才(市粮食局副局长)初振荣(市粮食局副局长、助理经济师)陈海棠(市粮食局纪检组长)委员:刘明山(经济师) 孙占一(经济师) 1992年9月1日,东营市粮食局东粮人字〔1992〕第22号文件《关于成立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市粮食局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颜承永副组长:张俊才、初振荣、陈海棠成员:刘明山、孙占一、王永森、张爱心、王建业、燕立志、魏玉玲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魏玉玲副主任:徐守武成员:燕立志、刘兴文、李善俊二、职称评定标准当时职称评定执行如下标准:(一)评定标准1.助理职称评定:(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5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5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中级职称评定。
  1.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2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2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2.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 (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3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2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英语职称考试。
  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职称评定情况东营市粮食局各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79人,高级职称4人。其中:经济系列中级职称21人;会计系列中级职称11人;教师系列中级职称1人;统计系列中级职称8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6人;卫生系列中级职称2人;政工系列中级职称25人,高级职称4人;审计系列中级职称5人。各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批复时间见表13-22,其中姓名排列以评定时间为序。
  东营市粮食局各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批复时间表表13-22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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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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