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食品安全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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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51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食品安全监管
分类号: TS201.6
页数: 4
页码: 395-398
摘要: 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包括按照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监管职能;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监测体系等。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内容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务院于2004年9月下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包括按照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监管职能;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监测体系等。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明确了包括粮食部门在内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起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一、粮食部门职责2004年10月1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第114号政府令发布施行《东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成立东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的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由21个部门组成,包括市发改、经贸、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工商、林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粮食、法制、畜牧、盐务、海关及出入境检疫检验等部门二其中市粮食局在食品监管中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原粮和储备粮的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粮食标准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粮食质量测报工作。
  二、专项整治市粮食局为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小麦粉专项整治。2006年6~9月,根据《山东省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东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食药安协委〔2006〕14号)要求,按照全面整治、环节监督、统一部署、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麦粉原料专项整治工作,以提高全市小麦粉产品和小麦加工原料的质量,保证广大'群众健康。根据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分工,粮食部门主要负责对小麦收购、仓储、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粮食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检查中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搞好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这次检查主要采取县、区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县、区粮食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类型的小麦粉加工企业的原粮卫生和原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整治范围:本市范围内从事小麦粉加工的单位和组织,包括已办理和需办理收购许可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重点对小麦收购、仓储、运输、销售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制止病害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整治内容:小麦粉加工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抓好原粮卫生和出入库质检工作;原粮收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粮食出入库是否经过检化验;小麦进货渠道、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与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有无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有无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现象。加强对小麦的检测,检测项目以霉菌和农药残留为重点,特别注意对有霉变小麦的检测。
  这次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全系统共出动车辆20台(次),出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47人,检查粮食加工企业34家。通过检查,全市小麦粉加工企业原粮质量卫生状况整体良好。由于加工企业的库存周期较短,很少使用化学药剂处理,没有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现象;各面粉厂原粮质量良好,没有发现病虫害、霉变、超期储存的小麦,小麦储存和加工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二)节日粮食市场集中整治。2005年以来,每逢元旦、春节及五一、十一等节日,市粮食局都认真做好粮食市场整治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节日用粮安全。首先制定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的范围、整治重点及内容、整治步骤及有关工作要求等都进行明确规定,然后组织各县、区粮食局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整治。重点对粮食加工企业(小麦、稻谷等加工企业),特别对家庭作坊式小面粉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还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加工企业,以及粮食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整治。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原粮卫生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包括原粮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粮食储存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出入库是否经过检化验等。在2005~2007年的节日市场整治期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共检查粮食经营、加工企业34家,检查粮食近5万吨。从检查的情况看,各企业原粮卫生和质量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粮食储存基本符合要求,粮食出入库经过检化验,没有将粮食与对粮食可能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也没有使用国家禁止的化学药剂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所有储存粮食均储存安全,质量良好,能够在源头上保证用于食品加工的粮食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粮食企业仓储设施条件较简陋,外部卫生情况不够好。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日常监管。市粮食局在食品安全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等环节中原粮和储备粮的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管。一是粮食库存检查。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和仍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进行库存实物、账务、库存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及储粮安全进行检查。二是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日常抽查。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日常抽查及监测制度,对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同时对社会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抽查和监测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品种。抽查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严防不符合国家食用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三是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包括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四是结合粮食春、夏、冬季安全普查,搞好库存粮食安全检查,指导企业把好粮食仓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关。五是配合工商部门加强陈化粮监管,堵住外地陈化粮流入东营市的渠道,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三、考核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加强了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2007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行政效能监察范围,由监察部门牵头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失职、渎职者进行严肃处理。
  市粮食局每年都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顺利通过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考核。一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粮食局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检查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东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内容落实到科室和人,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二是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全局的重点工作计划,与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统筹安排,分工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多次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会议,专门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四是加强调度和考核。每季度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落实。六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配齐相关办公设施,提高工作效率。确定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接通政府城域网,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各县区粮食局专人负责与市粮食局保持信息联系。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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